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逞凶鬥狠的下場—地獄概論(二)
2022/10/17 00:23:30瀏覽913|回應0|推薦0

      靈修者進入地獄的方法有二,一是神明引路,藉由宗教儀式讓神帶領乩身或靈修者進入地獄,此方法通常會囑咐被帶領者不可隨意回頭或恣意行動。二是靈修者自行前往,此方法不限於靈修者今生修行時間長短,端視靈修者個人累世功力而定,有的孩子小小年紀打坐片刻即可觀地獄,但這僅是少數,大部分人類必須先經過一段時間的練習,也建議觀地獄不宜讓孩童參與,雖然小孩打坐不小心觀到地獄並無危險性,但畢竟地獄刑懲蠻殘酷的,容易留下心理陰影,坦白說筆者小時候即受過這種苦。

      傳說地獄有八重,以罪人依業應受苦及時間長短依序排列分為等活地獄、黑繩大地獄、眾合地獄、叫喚地獄、大叫喚地獄、焦熱地獄、大焦熱地獄、無間大地獄,而掌管地獄的長官有十位,所以稱為十殿閻羅。這點筆者覺得應該澄清一下,地獄不只十殿閻羅,掌管地獄的長官數以百計,各種刑罰數之不盡。進入地獄後,在黑暗破落的環境中,可以看到零星的燈光,順著燈光去,可以看見一棟美麗的宮殿,宮殿中有多位地獄的辦事員,再往裡走可以遇見宮殿的主人,也就是這個地區的主管,祂們沒有一定制服,裝束大相逕庭,但容貌都很好看,不像鬼界服刑人一樣糟糕,這是當然,畢竟是神明,地獄的每一區都可以這樣搜尋到管區,靈修者用此方法尋人能夠事半功倍。以下就筆者所觀地獄情況略作介紹:

      人死後,如果業障重的,的確像佛經上寫得經過地獄論對才服刑,論對的時間長短不一,像是發起日軍侵華的一級罪犯昭和天皇(裕仁)就論對了幾十年才下獄,下獄前一直待在枉死城中,惶惶不可終日,心情與地獄無異。

      如果有人於戰爭時為將領,下令誅殺,雖然因軍令如山而為不得已行為,仍然必須下獄,只是刑懲較輕,受刑之後便投胎,投胎後的人生受前世罪業影響「功過同受」。但如果有人於戰爭時為將領,下令殘害兒童,姦淫婦女,死後墮大車輪地獄,此人赤足於泥巴地上奔跑,獄卒開著裝有巨大輪子的車從後追趕,撞倒罪人後來回輾壓。受刑人晝夜不死,無時間休息的被追趕、輾壓,猶如他們生前對眾生造成的恐懼、悲傷。

      別以為只有戰爭才有逞兇鬥狠的人類,多年未有戰事的國家,黑幫橫行也屬一種眾生共業。如果有人生時從事黑道並且慘酷殺害眾生應墮焦熱地獄,雖說是焦熱地獄,但此地獄範圍相當大,刑懲手段多元,例如有人背後被獄卒澆油,獄卒點火燒之,罪人由山下狂奔到山上,只因為看見山上有清涼的瀑布水,當罪人跑到山崖邊因為背後火燒得皮綻肉開,忍不住跳下瀑布沖涼,結果跳下去之後水潭立刻成了火山岩漿,這些罪人承受全身潰爛的痛楚從山下攀岩而上,深怕一失足掉入岩漿中。這些罪人終年肉體不死,無一刻停歇的重複逃命,猶如他們生前對人做的一切。筆者就看到一位生時為放高利貸的黑道大哥,藉由高利貸逼良為娼,活著的時候逞凶鬥狠,死時因家財頗豐,家屬還為其舉辦不小的送葬儀式,沒想死後如此落魄,晝夜受刑,連懺悔的機會都沒有。

      如果有人生時拐賣兒童應墮大焦熱地獄,一樣的道理,大焦熱地獄的刑懲十分多元,但最引起筆者注意的是有一個溫度相當高的熱砂池,池子很廣,裏頭裝滿直徑0.5公分的熱砂顆粒和岩漿,數不盡的人泡在熱沙中,他們極力將頭露出池面,以免眼和舌被燙著,然而無論他們如何使勁游臉部都被砂侵蝕,每個人都被燙得連一根頭髮都不剩,同樣的這些拐賣兒童的罪人終年肉身不死,只有覺知特別靈敏,晝夜受苦,無時間絕。

      地獄刑懲實在太多元,筆者打算多寫幾集,礙於篇幅下次再談。

      

( 心情隨筆心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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