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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30 17:28:03瀏覽510|回應0|推薦0 | |
【網路地產王/姜宇凡/綜合】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向法院標購不動產屬於買賣的一種,拍定人應該在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的30天內,填妥規定格式之契稅申報書,連同相關附件,包含拍定人身分證、印章、權利移轉證明書等,向房屋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申報契稅。 如果錯過期限而逾期申報或者被查獲短、漏報,是都會遭受處罰,每逾3天將加徵1%的怠報金,直到應納稅額為止;如果是短報或漏未申報,遭人檢舉或經稽徵機關查獲,則除了要補繳本稅外,還會被處以應納稅額1至3倍的罰鍰。所以,想趁景氣寒冬搶便宜,拍定後請記得與法院聯繫,儘速取得權利移轉證明書,並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契稅申報,才能避免多繳冤枉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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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中彰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