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知道,賣房子的時候,都會面臨專任委託或是一般委託的問題,所謂專任委託,就是指屋主只委託給一家仲介公司專賣,專賣時間通常是三個月;而一般委託就是開放給所有仲介公司都可以賣,包括屋主自己也可以賣,而到底是專任委託好或是一般委託好,這實在是一個不容易回答的好問題。 

  通常情形下,專任委託的案件,好處是單純,一個屋主只面對一家仲介公司,而一般委託就會變成一個屋主面對好幾家仲介有時會不勝其擾,而且專任委託因為肩負屋主的專任期望,一般情況下,仲介公司都會將專任委託的案件列入優先行銷對象,銷售資源也會優先投入,遇到有合適潛在買方出現,也會優先帶看介紹,就這方面來看,其實成交機率不見得低於一般委託;至於一般委託的好處,是客戶可能較多,但是從各家仲介都可以銷售的這點來看,雖然不錯,但因為銷售帶看過程過於複雜,且各家仲介價格回報虛虛實實,對於賣方的價格判斷上,也容易產生混淆,重點是現在的資訊非常發達,通常客戶不會僅看一家仲介公司的物件資料,所以雖然客源會較多,但其中有很多是重複的,可能某客戶已經由A仲介帶看服務過,後來客戶又找上B仲介議價成交,而到最後一刻要簽約時,A仲介公司出面主張某客戶是他們的,所以不可以成交,如果一但成交,就要請求賠償高額違約金,最後造成大家都簽不了約,或是簽了約,但官司反而打了好幾年。 

  到底是專任約好,還是一般約好,實在很難遽下定論,所以要由各位屋主自行判斷,但是不變的是,找到一間誠信可靠的仲介公司與經紀人,還是最重要的考量,如果僅是聽信仲介以減收服務費或甚至不收服務費而決定選擇哪一家仲介,並不是最好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