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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3 21:10:19瀏覽6020|回應0|推薦1 | |
詐騙犯罪手法 要你提供提款卡及密碼或存摺及印鑑,千萬不可! 求職、貸款、辦手機請小心,重要證件不離身,免成詐騙人頭戶! 近來因求職、貸款遭歹徒騙取提款卡的案例有增加趨勢,被害人透過報紙的徵人或貸款廣告與歹徒聯繫後,將提款卡、存摺交給對方,直到發現自己成為詐騙人頭戶才恍然大悟。警方呼籲,寒假已經開始,不少年輕學子想趁假期尋求短期打工賺學費,但報紙小廣告陷阱很多,求職或找尋小額信貸,甚至「辦手機換現金」都有可能是詐騙陷阱,在未經查證前千萬不要交出存摺或提款卡,一旦發現證件被騙、遭竊、遺失,應立刻辦理掛失。 蔡先生從報紙分類廣告中看到「○遊藝場徵司機」,透過電話聯絡後,對方要求必須提供提款卡及密碼給公司才能上班,他為了儘快上班,就將太太的提款卡在面試時交出,想不到3天後太太到銀行刷存摺發現存款短少1萬2000元,擔心會成為詐騙人頭戶,立刻向警方報案。 三重市江小姐看報紙貸款廣告,電話詢問後,歹徒謊稱:「妳因有卡債未還,目前無法辦理信用貸款,必須由我們從銀行內線幫妳辦理開戶手續,再將錢存入帳戶內,讓銀行相信並非週轉不靈。」江小姐在98年12月30日將存摺、提款卡、身分證及健保卡影本交給對方,其間每隔3、4日她都與對方保持聯絡並詢問貸款進度,99年1月14日對方又要求她去辦2支手機,說是因為貸款的事怕家人知道,所以以後的聯絡與貸款手續通知就用新辦門號及手機通知,江小姐照辦後,過了5天,她想詢問進度,但對方電話都無人接聽,想到重要證件都交出去了非常焦急,立刻報案。 預防方式 警方呼籲,詐騙歹徒為獲得洗錢工具,不擇手段騙取個人身分證、提款卡、存摺、手機門號等!民眾因一時疏忽或警覺性不足,不但被騙錢,還可能必須面對涉嫌詐欺、洗錢犯罪之司法調查。求職者若遇到應徵公司以開立帳戶辦理薪資入帳,一定要親自到金融機構開戶,千萬不要交付個人重要證件(身分證)、提款卡密碼或提供辦理手機門號,以免成為詐欺人頭戶。 ~~以上資料摘錄自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及165反詐騙網站~~
一個朋友來詢問他孩子因急貸款,被騙走提款卡及密碼,帳戶被凍結,才發現詐騙集團將騙得之帳戶用來做為詐騙被害人匯款之用。事後被檢察官傳訊,直呼是被害人不是被告,忿忿不平!求職也好貸款也好,給帳戶就好,怎可把提款卡及密碼或存摺及印鑑給人?
類似案件檢察官提起公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其理由不外乎認為被騙走帳戶之人應對被騙之事實有所認識,所以構成「不確定故意之幫助詐欺」(不確定故意依刑法規定是指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聲並不為被其本意者。也就是說雖然不是直接的,確定的故意,但心裡想就算發生了也沒關係。至於幫助犯則指提供助力予正犯的人)。
當然,法院若能查證被詐騙屬實,且認定依學經歷及社會經驗,非能即時察覺詐騙集團成員說詞,無預見詐騙集團成員可能將其帳戶轉為詐取他人匯款之用,而不具有詐欺取財之不確定幫助故意。能否為無罪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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