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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卹金的請領資格?
2012/06/08 10:36:59瀏覽1007|回應0|推薦0

解釋一下以下案例:

遺囑人可以用遺囑分配財產,但是不能侵害特留分(民法1187),特留分被侵害的繼承人將來可以訴訟主張特留分扣減(民法1125),但如果該繼承人之前曾經受過特種贈與(比方嫁妝、買房子的錢等等)則主張特留分扣減時可主張的金額會有所變動(民法1173)。這個案子因為撫卹金有法律請領順位的規定,與一般遺囑人的財產不一樣,應該不能以遺囑來自由分配,所以原配是有權利的。

 

警遺孀領撫卹金「要和小三喬」

哭訴分局刁難「我才是正主」

【綜合報導】台北市信義分局巡佐江阿杉上周六病逝,遺囑載明六百萬元撫卹金小三有份、元配沒得分,江的元配陳善珠昨由北市議員陪同開記者會,四度下跪哭訴她請領撫卹金時遭該分局刁難,還嗆她「去和小三喬」。警方澄清是溝通不當。銓敘部則解釋,法定配偶與子女有優先領卹權,未入籍的小三沒份。

夫遺囑錢都給小三

江阿杉本月二日因食道癌病逝,江的大姊與江的外遇對象陳小姐,四日持其生前由律師代筆的遺囑,向信義分局請領近六百萬元的撫卹金,元配陳善珠與其子女五日也到警局請領撫卹金,演出元配與小三爭撫卹金風波。
陳善珠昨由北市議員應曉薇陪同對外哭訴,她與三名子女被丈夫遺棄多年,夫今年四月住院她才知有小三,她奉養婆婆,夫死後一毛都不給他們,向信義分局請領撫卹金,警方還要她向小三拿回警徽、警證繳驗才可申請。
陳善珠昨出示江阿杉身分證,指著配偶欄是她的名字說:「我才是元配」,並四度跪哭請信義分局長王嘉衡幫忙。王則澄清,同仁只見過小三,沒見過元配,江太太來申請才知,但不影響江太太法定身分。被指小三的陳小姐昨不回應。
信義分局人事室主任賴學仕昨說,江的遺囑指定請領撫卹金對象,包括元配所生三名子女、小三及小三所生一子(已辦領養),獨缺元配,全案已報請銓敘部核定。
銓敘部退撫司長呂明泰說,依《公務人員撫卹法》第八條規定,公務員撫卹金由配偶領受一半,其餘有領卹權者依序為子女、父母、祖父母、兄弟姊妹。江雖預立遺囑,仍應回歸法令,除元配外,子女有第一優先權,小三沒權領。

依法元配才能繼承

挺小三的江大姐昨接受電訪說,弟弟生病後,都由陳小姐照顧,江母雖與陳善珠同住,但陳早出晚歸,有時間照顧母親嗎?
律師洪宇均說,小三要先確認該遺囑真實而有效,就算有效也屬「遺產贈與」,不得侵害元配與小孩的法定繼承「特留分」,而元配是法定第一順位繼承人,除非能證明元配有故意殺害丈夫等喪失繼承權事由,才可能排除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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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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