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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7 10:55:01瀏覽1834|回應0|推薦0 | |
由於個人身體的因素,我自己可以說對於寫遺囑非常有經驗(當然是指自己本身的遺囑,稱之為自書遺囑,幫當事人寫的叫做公證遺囑) 寫遺囑的好處在於遺囑是百年之後才生效,有生之年隨時可以更改,現在還不用把財產過戶,可以免去贈與稅,也可以避免子女拿了財產之後對於老父老母棄之不顧。日後拿又可以免除土地增值稅,可以說是一舉數得 就不動產的部分,只要指定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將來可以辦理執行人登記後,單獨辦理過戶,不需取得繼承人的同意(不用大家簽名蓋章就可以辦理過戶,將來如果繼承人有爭議,需要另行訴訟,參考內政部89年1月19日台(89)內中字第8826657號函) 動產(比方存款)方面,絕大多數的銀行、以及郵局都接受公證遺囑,執行人或繼承人可以拿遺囑向該行庫提領,舉重以明輕,不動產的處理地政事務所都可以接受公證遺囑了,何況是動產呢?! 至於遺囑人的分配內容如果侵害繼承人的特留分,遺囑人可以在遺囑中交代曾給過繼承人特種贈與,比方結婚時給過聘金、嫁妝,買房子給小孩、幫助他做生意等,特種贈與在將來繼承人主張特留分時需要將價額扣除掉,繼承人就不能主張分那麼多特留分了 所以預立遺囑是有很多好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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