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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白崇禧奉蔣介石之命飛台宣撫,蔣經國、李翼中等偕行。當日,首由蔣介石向臺灣民眾廣播,“期於確保國家立場及採納臺胞真正民意的原則下,謀合理之解決”。廣播中,蔣介石宣佈了將臺灣行政長官公署改為省政府、縣市長民選等決定《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第181-184頁。,次由白崇禧向全省廣播並發佈國防部佈告,宣稱將“採取寬大為懷的精神來處理”,“參與此次事變或與此次事變有關之人員除煽動暴動之共產黨外,一律從寬免究”。白並稱,中央對臺胞關心的“自身權利及利益”,“在可能的範圍內一定加以最大的注意與扶助”。《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第185-189頁。當時,柯遠芬曾主張,地方上的暴民和土匪成群結党,一定要懲處。寧可枉殺九十九個,只要殺死一個真的就可以。柯並引列寧的話,對敵人寬大,就是對同志殘酷。白崇禧糾正他:有罪者殺一儆百為適當,但古人說,行一不義,殺一不辜而得天下不為。《白崇禧先生訪問記錄》(下冊),第568頁。27日,白崇禧向臺北中等以上學生訓示,宣稱對“盲從脅迫”參加事件的青年學生不究既往,“迅速複課讀書”,保證各憲兵不再逮捕學生。等等。《白崇禧對臺北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訓詞》,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臺灣二二八事件檔案資料》(下),檔案出版社版,682頁。28日,白崇禧與臺灣地方父老及省參議員座談,宣示今後治台措施,除儘量登用台省人才外,重點闡述經濟政策:輕工業儘量由臺胞接辦,不許少數資本家操縱;將占全省土地總面積的約1/5的可耕土地分配給有耕種能力的臺胞耕種,增加自耕農利益,減少地主剝削,等等。《白崇禧對臺灣省參議員等訓詞》,《二二八官方機密史料》,〔臺北〕自立晚報社出版公司出版部,1991年,第185-199頁。4月1日,白崇禧舉行記者招待會,聲稱逮捕人犯須依合法手續,審理務求公允迅速,重申對青年學生一律從寬免究,即使對“逃竄潛伏”的共產黨,只要繳械投誠,也從寬處理。《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第392頁。
白崇禧在臺灣停留半個月,於4月2日返京。他在臺灣宣示的政策大體符合蔣介石的“懷柔”主張。17日,他在國父紀念周報告,進一步提議縮小專賣範圍,撤銷專賣局等建議。這些主張,對於弭平事變,撫熨傷痕有一定作用;對於臺灣後來的政治、經濟改革也有一定影響。 二二八事件發生後,蔣介石在日記中對陳儀多有批評。還在3月12日,他就在日記中說:“公俠不自知其短缺,使余處理為難。”《蔣介石日記》(手稿本)。16日晚,蔣介石決定命陳儀辭職。17日,陳儀致電蔣介石請辭。18日,蔣介石複電同意,但要陳在省政府成立之前主持善後,勉為其難。22日,蔣介石召見陳儀。4月22日,蔣介石主持行政院會議,決議撤銷臺灣行政長官公署,成立臺灣省政府,任命法學家、外交家出身的文官魏道明為臺灣省主席。當日,蔣介石並立即與魏商議臺灣省政府的組織與人選。《蔣介石日記》(手稿本),1947年4月22日。魏道明到任後,即要求臺灣本省人與外省人“互相敬讓,彼此扶持”,“和協共處”,宣佈解除*,結束清鄉,停止對新聞、圖書、郵電的檢查。魏道明:《在臺灣各界慶祝省政府成立大會致詞》,薛月順編:《臺灣省政府檔案史料彙編: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時期(三)》,〔臺北〕“國史館”,1999年,第492-495頁。同時,採取一系列措施化解矛盾,如啟用台籍精英,提倡“經濟自由”政策,重申中央“寬大意旨”,禁止亂殺濫捕等。蔣渭川、林日高等一批與事件有關的台籍精英被准予“自新”,大量在押人員被釋放。根據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的統計,至當年10月15日為止,二二八事件中被捕人犯約1800人,其中,以內亂罪論處或起訴者46人,被處死刑者5人,而核准自新者為3905人。所有這些,都是蔣介石“懷柔”政策的繼續。 “懷柔”一詞始見於《詩經、周頌、時邁》,它是一種政治策略,也是一種政治手段。它意味著不用暴力,而用柔軟的方法籠絡和感化,解決兩種對抗力量之間的激烈衝突,從而避免大規模的流血或惡性的破壞。面對複雜的二二八事件,面對長期受日本的殖民統治,光復不久的臺灣,蔣介石決定以“懷柔”作為主要的處理方針是正確的。 【四】派兵始末及其評議 3月5日,南京方面收到的憲兵四團團長張慕陶的報告,內稱:“暴民要求不准軍隊調動,不准軍隊帶槍”,“在各處劫奪倉庫槍械及繳收軍警武器,總數在四千支以上”;“台中憲兵被繳械,官兵被囚禁”,“其性質已演變為叛國奪取政權之階段”。《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第67頁。當日,陳誠報請蔣介石同意,派劉雨卿率21師師部及146團開赴基隆,歸陳儀指揮;命憲兵第四團之第三營自福州開赴臺灣歸制。同日,蔣介石電告陳儀,“已派步兵一團,憲兵一營,限於本月7日由滬啟運”。《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第70頁。3月6日,陳儀致函蔣介石,聲稱事變“決非普通民眾運動可比,顯系有計劃有組織的叛亂行為”,要求迅速派遣紀律嚴明、武器精良的得力軍隊兩師來台,派大員主持。函稱:“關於政治,可讓臺胞參加;關於軍事,既有實力,可以對付奸黨及希望獨立等叛國運動。”函件強調事件原因複雜:一是1946年從海南島回台的僑民中有少數“奸党分子”,他們的目的在於“找尋機會,奪取武器,破壞秩序,造成恐怖局面”。二是留用日人中,有人企圖“乘機擾亂”。三是日據時代的御用紳士及流氓懷抱“*,國際共管”的謬想,傳單中竟有“*,打死中國人”的詞句。四是一般民眾,缺乏國家意識。函件最後稱:“為保持臺灣,使其為*的臺灣計,必須派得力軍隊來台。如派大員,亦須俟軍隊到台以後,否則亦恐難生效力。”《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第71-80頁。3月7日,陳儀得悉蔣僅派一團兵力,認為“不敷戡亂之用”。他在致蔣電中聲稱:“奸匪到處搜繳武裝及交通工具,少數日本御用紳士,利用機會煽動,並集合退伍軍人反對政府,公然發表叛亂言辭。”他要求除21師全部開台外,再加開一師,至少一旅,並派湯恩伯指揮。《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第32頁。同日,蔣介石決定增派軍艦一艘赴基隆,歸陳儀指揮。《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第98-99頁。8日,蔣介石致電陳儀,告以“已派海軍兩艘來基隆”,“廿一師第二團約定明九日由滬出發”。《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第105-106頁。在事件中,南京國民政府合計共出動21師全部5個團、憲兵營5個、特務營1個。《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第140頁。
蔣介石是派出軍隊的決定者。二二八事件發生後,曾有人反對派兵,例如臺灣省參議會議長黃朝琴曾於3月5日上書蔣介石,認為,事件發生在於“省署施政有失民心,積怨所致”,“各地秩序已漸恢復”,“外傳托治及獨立,並非事實”。因此,他只要求蔣介石督促陳儀迅速、果斷地頒佈“治本”辦法,同時要求速決治台方針,簡派大員來台處理,避免事態擴大。《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第89頁。臺灣政治建設促進會也曾通過駐台外國領事館致電蔣介石,要求勿派兵來台,否則情勢必更加嚴重。蔣介石認為,這是“反動分子在外國領館製造恐怖所演成”,可置之不理。《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第93-95頁。儘管如此,蔣介石對於軍隊到台之後,如何行動,並無明確意見。他要陳儀拿主意。3月7日,蔣電告陳儀,由上海開出的軍隊在3月10日晨可以到達基隆,聽說鐵路與電力廠皆已為台民佔據,部隊到基隆後如何行動,“應有切實之準備”。他詢問陳儀:“近情究竟如何?應有最妥、最後之方案,希立即詳報。”《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第92頁。同日,再次致電陳儀,詢問:“臺灣近情究竟如何?鐵路與電力廠是否已為反動暴民把持?善後辦法如何?”他指示陳儀等人“詳商後速報”,並且要求在台的俞飛鵬(樵峰)乘飛機回京報告。《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第98-99頁。8日,他致電陳儀稱:“今日情勢如何?無時不念,望每日詳報。”《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第105頁。同日,蔣介石再電陳儀,詢問各處倉庫所存械彈數量及情況,指示陳,與其為暴民奪取,不如從速燒毀。他要求陳儀“先作控制臺北、基隆二地之交通、通信與固守待援之準備”,同時固守臺灣南部的高雄與左營兩個要塞。他指示陳儀,“日內即有運輸登陸艦二艘駛台,可派其作沿海各口岸聯絡及運輸之用”,要陳對基隆與臺北狀況每日朝午夕三次報告。《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第107-108頁。10日,蔣介石聽說21師的第一個團已經到達臺北,立即致電陳儀,詢問形勢及部隊到達之後的“處理辦法”。《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第134頁。據21師師長劉雨卿回憶,蔣介石對該師的指示是:“寬大處理,整飭軍紀,收攬人心。”張炎憲、李筱峰編:《二二八事件*》,〔臺北〕稻鄉出版社1989年版,第171頁。另據該師參謀長江崇林口述:蔣對該師的指示是:“寬大為懷,迅速處理。”《二二八事件文獻輯錄》,第234頁。二者一致。 從以上函電和資料考察,蔣介石並未下達過嚴厲*、誅戮的命令,陳儀也完全知道,“中樞”以“寬大”為旨3月24日,陳儀致吳鼎昌電云:“不究脅從,力戒株連,期符中樞寬大之旨。”見《臺灣光復和光復後五年省情》(下),第597頁。,但他對處理事變早已成竹在胸。3月7日,陳儀回電蔣介石說:“鐵路與電力公司,均系台民,一有事決不為我用。部隊到基隆之行動,已在準備中。目前我因限於武力,十分容忍,廿一師全部到達後,當收斧亂之效。”《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第92頁。陳儀此電很含蓄,但“斧亂之效”四字,說明他嚴厲*之心已下。同日,蔣介石得悉美國駐台領事館致電大使館,要求派飛機撤出在台美僑,蔣介石再次電詢陳儀,要他立即報告“近情”。陳儀在回電中聲稱,目前反動分子的最大詭計是使臺灣兵力愈單薄愈好,而“反動分子正在利用政府武力單薄之時機,加緊準備實力,一有機會隨時爆發,造成恐怖局面。如無強大武力*制裁,事變之演成,未可逆料。”《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第96頁。他重申“除廿一師外,至少加派一旅來台。”此電再次暴露出陳儀“鎮壓制裁”之心。3月8日,陳儀複電蔣介石,聲稱“一俟劉師長廿一師之一團開到臺北,即擬著手清除奸匪叛徒,決不容其遷延坐大”。《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第110頁。
3月9日,21師師長劉雨卿到達臺北,向陳儀報到。同日下午,其所屬438團到達基隆。3月10日,發佈戒嚴令,開始搜捕、清鄉。陳儀電令基隆要塞司令史宏熹:“凡屬主謀及暴徒首領,一律逮捕訊辦。限三日內完成具報。”戚嘉林:《臺灣史》第5冊,轉引自黃彰健:《二二八事件真相考證稿》,第552頁。11日,陳儀電告蔣介石,“肅奸工作即應逐步推進”。12日,電令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肅清奸偽分子,以絕後患。”13日淩晨,陳儀決定“開始行動”,“與二二八事件有關的嫌疑人士,不問姓名,當場槍決”。戚嘉林:《臺灣史》第5冊,轉引自黃彰健:《二二八事件真相考證稿》。刀鋒所向,首先指向對政府當局多有批評的新聞界。《人民導報》社長宋斐如,《民報》社長林茂生,《自由報》社長王添燈,《新生報》總經理阮朝日、日文版總編輯吳金練、嘉義分社主任蘇憲章,《大明報》社長艾璐生(外省人)以及律師林瑞端、醫學博士施江南等陸續被捕殺。有記載說:“斯時,每夜均有滿疊屍體的卡車數輛,來往於臺北——淡水或基隆間。3月底,基隆幾乎每天都能看到從海中漂上岸來的屍體。有的屍親圍坐而哭,有的則無人認殮,任其腐爛。”戚嘉林:《臺灣真歷史》,第191頁。與此同時,臺灣各地開始清鄉。至5月16日,清鄉結束,解除*。其間,又發生過許多不幸事件。李翼中說:國軍廿一師陸續抵基隆,分向各縣市進發,陳儀明令解散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又廣播宣佈*要旨,於是員警大隊別動隊于各地嚴密搜集參與事變之徒,即名流碩望、青年學生亦不能倖免,系獄或逃匿者不勝算。中等以上學生,以曾參與維持治安,皆畏罪逃竄遍山谷,家人問生死,覓屍首,奔走駭汗,啜泣閭巷。陳儀又大舉清鄉,更不免株連誣告或涉嫌而遭鞠訊,被其禍者前後無慮數萬人,台人均懾氣吞聲,唯恐禍之將至。《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第389頁。關於二二八事件中臺灣本省人的死傷人數也向無精確統計。李翼中所說“被其禍者前後無慮數萬人”應該包括死傷、被捕、被殺、逃匿、流亡、恐慌等各種情況在內,是一種籠統的說法。至於死亡人數,有誇張至10萬人,甚至20萬人者,但根據行政院成立的財團法人二二八基金會的補償記錄(2004年1月2日):計本省人死亡673人,失蹤174人,其他羈押、徒刑、傷殘、健康名譽、財務損失,共1237人,合計為2084人,這應是比較可靠的數字。朱浤源:《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據朱教授稱,死亡的673人這一統計,仍然是灌了水的。在此之前,基金會統計的死亡人數為680人,統計截止時間為2003年12月15日。見習賢德:《統獨啟示錄》附表3,〔臺北〕亞太圖書出版社2004年版,第460頁。其中,除任意毆殺外省人、搶劫外省人財物的暴徒應予依法懲治外,自然會有不少冤捕、冤殺、濫捕、濫殺的情況。 二二八事件後出現的冤捕、冤殺、濫捕、濫殺的情況顯然並不符合蔣介石的“懷柔”方針。3月12日,蔣介石得悉軍隊到台後,“員警及警備部軍士即施行報復手段,毆打及拘捕暴徒,台民恐慌異常”等情況後,立即批示同意侍從室所擬意見:“飭陳總司令切實制止報復行為”。13日,又得悉劉雨卿所部到台後,使用僅在內地流通的法幣,引起商民惡感,蔣介石也立即批示同意侍從室意見,“飭劉師長糾正,通令所屬嚴守紀律,以爭取民眾。”《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第146頁。同日,蔣介石並親筆手書,以極為嚴厲的口吻指示陳儀:“請兄負責嚴禁軍政人員施行報復,否則以抗令論罪。”《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第163頁。陳儀曾將蔣的命令轉達各有關方面。這以後,事變迅速平定。據統計,清鄉過程中,擊斃43人,俘虜585人,自新3022人。《二二八事件斃俘自新暴徒統計表》,《臺灣省文獻會二二八文獻實錄》,第437頁。可見,並未出現大肆殺戮的狀況。14日,蔣介石得知台中、嘉義、台東等地的縣市長均已複職辦公,這使他感到,“新複之地與邊省,全靠兵力維持”。《上星期反省錄》,《蔣介石日記》(手稿本),1947年3月15日。但是,他仍然擔心軍隊擾民。3月19日,蔣介石又致電白崇禧,要他轉命劉雨卿,在追擊“殘匪”的過程中,“應特別注重軍紀,萬不可拾取民間一草一木。故軍隊補給必須充分周到,勿使官兵藉口敗壞紀律”。《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第210-211頁。自然,願望是善良的,然而,國民黨的軍隊並非是一支令行禁止、奉命惟謹的有良好素質的軍隊,蔣介石的這些指示和命令不可能得到認真的貫徹。 前文已述,二二八事件既是臺灣人民的抗暴運動,同時又是無理智的騷亂,其中還有在外國勢力影響和操縱下少數人的“獨立”和“託管”活動,三者交錯混雜。在臺灣各地普遍發生毆殺外省人,並且奪械暴動的情況下,為了恢復社會正常秩序,南京國民政府出動少量武裝力量有其必要。但是,由於蔣介石既堅決反共,又堅決反對台灣獨立——早在事件發生前,蔣介石就指示陳儀:“據報,共黨分子已潛入臺灣,漸起作用。此事應嚴加防制,勿令有一個細胞遺禍將來。台省不比內地,軍政長官自可權宜處置也。”《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第57-58頁。自然,陳儀等人以“反共和反台獨”名義而採取的各項舉措都易於得到蔣介石的支援。所以在事件發生後,蔣介石雖然迅速確定“現時惟有懷柔”,並且先後派白崇禧、魏道明到臺灣貫徹這一政策,以“寬大”為要旨,但是,他對陳儀函電中所一再流露出來的強力鎮壓、制裁的意見並未駁正,事實上採取默認態度,而且對赴台軍隊的行動方針、任務、紀律缺乏嚴格而明確的規定,及至軍隊抵台,出現陳儀濫施捕殺、“台民恐慌”等問題後,蔣介石才下令制止,但猛虎出籠,錯誤已經鑄成,糾正無及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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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