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轉貼 二二八事件與蔣介石的對策 『下』
2012/02/22 23:27:06瀏覽476|回應0|推薦1

  317,白崇禧奉蔣介石之命飛台宣撫,蔣經國、李翼中等偕行。當日,首由蔣介石向臺灣民眾廣播,“期於確保國家立場及採納臺胞真正民意的原則下,謀合理之解決”。廣播中,蔣介石宣佈了將臺灣行政長官公署改為省政府、縣市長民選等決定《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第181-184頁。,次由白崇禧向全省廣播並發佈國防部佈告,宣稱將“採取寬大為懷的精神來處理”,“參與此次事變或與此次事變有關之人員除煽動暴動之共產黨外,一律從寬免究”。白並稱,中央對臺胞關心的“自身權利及利益”,“在可能的範圍內一定加以最大的注意與扶助”。《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第185-189頁。當時,柯遠芬曾主張,地方上的暴民和土匪成群結党,一定要懲處。寧可枉殺九十九個,只要殺死一個真的就可以。柯並引列寧的話,對敵人寬大,就是對同志殘酷。白崇禧糾正他:有罪者殺一儆百為適當,但古人說,行一不義,殺一不辜而得天下不為。《白崇禧先生訪問記錄》(下冊),第568頁。27日,白崇禧向臺北中等以上學生訓示,宣稱對“盲從脅迫”參加事件的青年學生不究既往,“迅速複課讀書”,保證各憲兵不再逮捕學生。等等。《白崇禧對臺北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訓詞》,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臺灣二二八事件檔案資料》(下),檔案出版社版,682頁。28日,白崇禧與臺灣地方父老及省參議員座談,宣示今後治台措施,除儘量登用台省人才外,重點闡述經濟政策:輕工業儘量由臺胞接辦,不許少數資本家操縱;將占全省土地總面積的約1/5的可耕土地分配給有耕種能力的臺胞耕種,增加自耕農利益,減少地主剝削,等等。《白崇禧對臺灣省參議員等訓詞》,《二二八官方機密史料》,〔臺北〕自立晚報社出版公司出版部,1991年,第185-199頁。41,白崇禧舉行記者招待會,聲稱逮捕人犯須依合法手續,審理務求公允迅速,重申對青年學生一律從寬免究,即使對“逃竄潛伏”的共產黨,只要繳械投誠,也從寬處理。《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第392頁。

 

白崇禧在臺灣停留半個月,於42返京。他在臺灣宣示的政策大體符合蔣介石的“懷柔”主張。17日,他在國父紀念周報告,進一步提議縮小專賣範圍,撤銷專賣局等建議。這些主張,對於弭平事變,撫熨傷痕有一定作用;對於臺灣後來的政治、經濟改革也有一定影響。 

  二二八事件發生後,蔣介石在日記中對陳儀多有批評。還在312,他就在日記中說:“公俠不自知其短缺,使余處理為難。”《蔣介石日記》(手稿本)。16日晚,蔣介石決定命陳儀辭職。17日,陳儀致電蔣介石請辭。18日,蔣介石複電同意,但要陳在省政府成立之前主持善後,勉為其難。22日,蔣介石召見陳儀。422,蔣介石主持行政院會議,決議撤銷臺灣行政長官公署,成立臺灣省政府,任命法學家、外交家出身的文官魏道明為臺灣省主席。當日,蔣介石並立即與魏商議臺灣省政府的組織與人選。《蔣介石日記》(手稿本),1947422。魏道明到任後,即要求臺灣本省人與外省人“互相敬讓,彼此扶持”,“和協共處”,宣佈解除*,結束清鄉,停止對新聞、圖書、郵電的檢查。魏道明:《在臺灣各界慶祝省政府成立大會致詞》,薛月順編:《臺灣省政府檔案史料彙編: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時期(三)》,〔臺北〕“國史館”,1999年,第492-495頁。同時,採取一系列措施化解矛盾,如啟用台籍精英,提倡“經濟自由”政策,重申中央“寬大意旨”,禁止亂殺濫捕等。蔣渭川、林日高等一批與事件有關的台籍精英被准予“自新”,大量在押人員被釋放。根據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的統計,至當年1015日為止,二二八事件中被捕人犯約1800人,其中,以內亂罪論處或起訴者46人,被處死刑者5人,而核准自新者為3905人。所有這些,都是蔣介石“懷柔”政策的繼續。 

  “懷柔”一詞始見於《詩經、頌、時邁》,它是一種政治策略,也是一種政治手段。它意味著不用暴力,而用柔軟的方法籠絡和感化,解決兩種對抗力量之間的激烈衝突,從而避免大規模的流血或惡性的破壞。面對複雜的二二八事件,面對長期受日本的殖民統治,光復不久的臺灣,蔣介石決定以“懷柔”作為主要的處理方針是正確的。 

  【四】派兵始末及其評議 

  35,南京方面收到的憲兵四團團長張慕陶的報告,內稱:“暴民要求不准軍隊調動,不准軍隊帶槍”,“在各處劫奪倉庫槍械及繳收軍警武器,總數在四千支以上”;“台中憲兵被繳械,官兵被囚禁”,“其性質已演變為叛國奪取政權之階段”。《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第67頁。當日,陳誠報請蔣介石同意,派劉雨卿率21師師部及146團開赴基隆,歸陳儀指揮;命憲兵第四團之第三營自福州開赴臺灣歸制。同日,蔣介石電告陳儀,“已派步兵一團,憲兵一營,限於本月7日由滬啟運”。《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第70頁。36,陳儀致函蔣介石,聲稱事變“決非普通民眾運動可比,顯系有計劃有組織的叛亂行為”,要求迅速派遣紀律嚴明、武器精良的得力軍隊兩師來台,派大員主持。函稱:“關於政治,可讓臺胞參加;關於軍事,既有實力,可以對付奸黨及希望獨立等叛國運動。”函件強調事件原因複雜:一是1946年從海南島回台的僑民中有少數“奸党分子”,他們的目的在於“找尋機會,奪取武器,破壞秩序,造成恐怖局面”。二是留用日人中,有人企圖“乘機擾亂”。三是日據時代的御用紳士及流氓懷抱“*,國際共管”的謬想,傳單中竟有“*,打死中國人”的詞句。四是一般民眾,缺乏國家意識。函件最後稱:“為保持臺灣,使其為*的臺灣計,必須派得力軍隊來台。如派大員,亦須俟軍隊到台以後,否則亦恐難生效力。”《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第71-80頁。37,陳儀得悉蔣僅派一團兵力,認為“不敷戡亂之用”。他在致蔣電中聲稱:“奸匪到處搜繳武裝及交通工具,少數日本御用紳士,利用機會煽動,並集合退伍軍人反對政府,公然發表叛亂言辭。”他要求除21師全部開台外,再加開一師,至少一旅,並派湯恩伯指揮。《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第32頁。同日,蔣介石決定增派軍艦一艘赴基隆,歸陳儀指揮。《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第98-99頁。8日,蔣介石致電陳儀,告以“已派海軍兩艘來基隆”,“廿一師第二團約定明九日由滬出發”。《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第105-106頁。在事件中,南京國民政府合計共出動21師全部5個團、憲兵營5個、特務營1個。《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第140頁。 

 

蔣介石是派出軍隊的決定者。二二八事件發生後,曾有人反對派兵,例如臺灣省參議會議長黃朝琴曾於35上書蔣介石,認為,事件發生在於“省署施政有失民心,積怨所致”,“各地秩序已漸恢復”,“外傳托治及獨立,並非事實”。因此,他只要求蔣介石督促陳儀迅速、果斷地頒佈“治本”辦法,同時要求速決治台方針,簡派大員來台處理,避免事態擴大。《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第89頁。臺灣政治建設促進會也曾通過駐台外國領事館致電蔣介石,要求勿派兵來台,否則情勢必更加嚴重。蔣介石認為,這是“反動分子在外國領館製造恐怖所演成”,可置之不理。《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第93-95頁。儘管如此,蔣介石對於軍隊到台之後,如何行動,並無明確意見。他要陳儀拿主意。37,蔣電告陳儀,由上海開出的軍隊在310日晨可以到達基隆,聽說鐵路與電力廠皆已為台民佔據,部隊到基隆後如何行動,“應有切實之準備”。他詢問陳儀:“近情究竟如何?應有最妥、最後之方案,希立即詳報。”《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第92頁。同日,再次致電陳儀,詢問:“臺灣近情究竟如何?鐵路與電力廠是否已為反動暴民把持?善後辦法如何?”他指示陳儀等人“詳商後速報”,並且要求在台的俞飛鵬(樵峰)乘飛機回京報告。《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第98-99頁。8日,他致電陳儀稱:“今日情勢如何?無時不念,望每日詳報。”《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第105頁。同日,蔣介石再電陳儀,詢問各處倉庫所存械彈數量及情況,指示陳,與其為暴民奪取,不如從速燒毀。他要求陳儀“先作控制臺北、基隆二地之交通、通信與固守待援之準備”,同時固守臺灣南部的高雄與左營兩個要塞。他指示陳儀,“日內即有運輸登陸艦二艘駛台,可派其作沿海各口岸聯絡及運輸之用”,要陳對基隆與臺北狀況每日朝午夕三次報告。《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第107-108頁。10日,蔣介石聽說21師的第一個團已經到達臺北,立即致電陳儀,詢問形勢及部隊到達之後的“處理辦法”。《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第134頁。據21師師長劉雨卿回憶,蔣介石對該師的指示是:“寬大處理,整飭軍紀,收攬人心。”張炎憲、李筱峰編:《二二八事件*》,〔臺北〕稻鄉出版社1989年版,第171頁。另據該師參謀長江崇林口述:蔣對該師的指示是:“寬大為懷,迅速處理。”《二二八事件文獻輯錄》,第234頁。二者一致。 

  從以上函電和資料考察,蔣介石並未下達過嚴厲*、誅戮的命令,陳儀也完全知道,“中樞”以“寬大”為旨324,陳儀致吳鼎昌電云:“不究脅從,力戒株連,期符中樞寬大之旨。”見《臺灣光復和光復後五年省情》(下),第597頁。,但他對處理事變早已成竹在胸。37,陳儀回電蔣介石說:“鐵路與電力公司,均系台民,一有事決不為我用。部隊到基隆之行動,已在準備中。目前我因限於武力,十分容忍,廿一師全部到達後,當收斧亂之效。”《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第92頁。陳儀此電很含蓄,但“斧亂之效”四字,說明他嚴厲*之心已下。同日,蔣介石得悉美國駐台領事館致電大使館,要求派飛機撤出在台美僑,蔣介石再次電詢陳儀,要他立即報告“近情”。陳儀在回電中聲稱,目前反動分子的最大詭計是使臺灣兵力愈單薄愈好,而“反動分子正在利用政府武力單薄之時機,加緊準備實力,一有機會隨時爆發,造成恐怖局面。如無強大武力*制裁,事變之演成,未可逆料。”《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第96頁。他重申“除廿一師外,至少加派一旅來台。”此電再次暴露出陳儀“鎮壓制裁”之心。38,陳儀複電蔣介石,聲稱“一俟劉師長廿一師之一團開到臺北,即擬著手清除奸匪叛徒,決不容其遷延坐大”。《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第110頁。

 

3921師師長劉雨卿到達臺北,向陳儀報到。同日下午,其所屬438團到達基隆。310,發佈戒嚴令,開始搜捕、清鄉。陳儀電令基隆要塞司令史宏熹:“凡屬主謀及暴徒首領,一律逮捕訊辦。限三日內完成具報。”戚嘉林:《臺灣史》第5冊,轉引自黃彰健:《二二八事件真相考證稿》,第552頁。11日,陳儀電告蔣介石,“肅奸工作即應逐步推進”。12日,電令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肅清奸偽分子,以絕後患。”13日淩晨,陳儀決定“開始行動”,“與二二八事件有關的嫌疑人士,不問姓名,當場槍決”。戚嘉林:《臺灣史》第5冊,轉引自黃彰健:《二二八事件真相考證稿》。刀鋒所向,首先指向對政府當局多有批評的新聞界。《人民導報》社長宋斐如,《民報》社長林茂生,《自由報》社長王添燈,《新生報》總經理阮朝日、日文版總編輯吳金練、嘉義分社主任蘇憲章,《大明報》社長艾璐生(外省人)以及律師林瑞端、醫學博士施江南等陸續被捕殺。有記載說:“斯時,每夜均有滿疊屍體的卡車數輛,來往於臺北——淡水或基隆間。3月底,基隆幾乎每天都能看到從海中漂上岸來的屍體。有的屍親圍坐而哭,有的則無人認殮,任其腐爛。”戚嘉林:《臺灣真歷史》,第191頁。與此同時,臺灣各地開始清鄉。至516,清鄉結束,解除*。其間,又發生過許多不幸事件。李翼中說:國軍廿一師陸續抵基隆,分向各縣市進發,陳儀明令解散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又廣播宣佈*要旨,於是員警大隊別動隊于各地嚴密搜集參與事變之徒,即名流碩望、青年學生亦不能倖免,系獄或逃匿者不勝算。中等以上學生,以曾參與維持治安,皆畏罪逃竄遍山谷,家人問生死,覓屍首,奔走駭汗,啜泣閭巷。陳儀又大舉清鄉,更不免株連誣告或涉嫌而遭鞠訊,被其禍者前後無慮數萬人,台人均懾氣吞聲,唯恐禍之將至。《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第389頁。關於二二八事件中臺灣本省人的死傷人數也向無精確統計。李翼中所說“被其禍者前後無慮數萬人”應該包括死傷、被捕、被殺、逃匿、流亡、恐慌等各種情況在內,是一種籠統的說法。至於死亡人數,有誇張至10萬人,甚至20萬人者,但根據行政院成立的財團法人二二八基金會的補償記錄(200412):計本省人死亡673人,失蹤174人,其他羈押、徒刑、傷殘、健康名譽、財務損失,共1237人,合計為2084人,這應是比較可靠的數字。朱浤源:《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據朱教授稱,死亡的673人這一統計,仍然是灌了水的。在此之前,基金會統計的死亡人數為680人,統計截止時間為20031215。見習賢德:《統獨啟示錄》附表3,〔臺北〕亞太圖書出版社2004年版,第460頁。其中,除任意毆殺外省人、搶劫外省人財物的暴徒應予依法懲治外,自然會有不少冤捕、冤殺、濫捕、濫殺的情況。 

  二二八事件後出現的冤捕、冤殺、濫捕、濫殺的情況顯然並不符合蔣介石的“懷柔”方針。312,蔣介石得悉軍隊到台後,“員警及警備部軍士即施行報復手段,毆打及拘捕暴徒,台民恐慌異常”等情況後,立即批示同意侍從室所擬意見:“飭陳總司令切實制止報復行為”。13日,又得悉劉雨卿所部到台後,使用僅在內地流通的法幣,引起商民惡感,蔣介石也立即批示同意侍從室意見,“飭劉師長糾正,通令所屬嚴守紀律,以爭取民眾。”《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第146頁。同日,蔣介石並親筆手書,以極為嚴厲的口吻指示陳儀:“請兄負責嚴禁軍政人員施行報復,否則以抗令論罪。”《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第163頁。陳儀曾將蔣的命令轉達各有關方面。這以後,事變迅速平定。據統計,清鄉過程中,擊斃43人,俘虜585人,自新3022人。《二二八事件斃俘自新暴徒統計表》,《臺灣省文獻會二二八文獻實錄》,第437頁。可見,並未出現大肆殺戮的狀況。14日,蔣介石得知台中、嘉義、台東等地的縣市長均已複職辦公,這使他感到,“新複之地與邊省,全靠兵力維持”。《上星期反省錄》,《蔣介石日記》(手稿本),1947315。但是,他仍然擔心軍隊擾民。319,蔣介石又致電白崇禧,要他轉命劉雨卿,在追擊“殘匪”的過程中,“應特別注重軍紀,萬不可拾取民間一草一木。故軍隊補給必須充分周到,勿使官兵藉口敗壞紀律”。《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第210-211頁。自然,願望是善良的,然而,國民黨的軍隊並非是一支令行禁止、奉命惟謹的有良好素質的軍隊,蔣介石的這些指示和命令不可能得到認真的貫徹。 

  前文已述,二二八事件既是臺灣人民的抗暴運動,同時又是無理智的騷亂,其中還有在外國勢力影響和操縱下少數人的“獨立”和“託管”活動,三者交錯混雜。在臺灣各地普遍發生毆殺外省人,並且奪械暴動的情況下,為了恢復社會正常秩序,南京國民政府出動少量武裝力量有其必要。但是,由於蔣介石既堅決反共,又堅決反對台灣獨立——早在事件發生前,蔣介石就指示陳儀:“據報,共黨分子已潛入臺灣,漸起作用。此事應嚴加防制,勿令有一個細胞遺禍將來。台省不比內地,軍政長官自可權宜處置也。”《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第57-58頁。自然,陳儀等人以反共和反台獨名義而採取的各項舉措都易於得到蔣介石的支援。所以在事件發生後,蔣介石雖然迅速確定“現時惟有懷柔”,並且先後派白崇禧、魏道明到臺灣貫徹這一政策,以“寬大”為要旨,但是,他對陳儀函電中所一再流露出來的強力鎮壓、制裁的意見並未駁正,事實上採取默認態度,而且對赴台軍隊的行動方針、任務、紀律缺乏嚴格而明確的規定,及至軍隊抵台,出現陳儀濫施捕殺、“台民恐慌”等問題後,蔣介石才下令制止,但猛虎出籠,錯誤已經鑄成,糾正無及了。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594288&aid=6142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