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事件中外省人被害的情況向無精確統計。3月5日,臺北憲兵第四團團長張慕陶報告稱:外省人之被襲擊而傷亡者,總數在800人以上。《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第67頁。3月6日,陳儀向蔣介石報告稱:“遇外省人,不問何人,即肆毆打,不只對公教人員而已。商人亦遭波及,外省人開設之商店亦被搗毀。外省人(臺北市)受傷人數約在200人左右,且有致死者。”《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第72-73頁。據事後各單位向臺灣警備司令部的彙報,在南京國民政府的軍隊抵台之前,外省人死亡或失蹤470人(公務員72人,軍警130人,民眾268人),受傷2131人(公務員1351人,軍警397人,民眾383人)合計為2601人。公家財產損失14億台幣,私人財產損失47億台幣。朱浤源:《二二八事件真相還原》。除毆擊外省人,搶奪公私財產之外,外省婦女也成為侮辱對象。李益中記載:暴徒“見婦女則恣情淩辱,或令裸行以取笑樂”。《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第375頁。賴澤涵等人的《研究報告》則稱,*事件也“偶有所聞”。
關於當時外省人被慘殺、侮辱的狀況,唐賢龍的《臺灣事變內幕記》等書有幾則觸目驚心的記載,摘錄如下:
(1)在台中市,煙酒專賣局科員劉青山從辦公室走出,即被推倒、圍毆。後入台中醫院治療,第二天晚上,十餘人沖入醫院,割去劉的耳朵、鼻子,挖出兩眼,再加毆擊,直至斃命。
(2)在臺北新公園附近,除打死十幾個外省人,毆傷二十幾個公務員外,更有一個外省女教師被*。另外,一個少婦攙小孩回家,被人攔住,先調戲,剝光衣服,橫加毆打,後用刀割開嘴巴,再綁起雙腳,拋到水溝中。少婦慘叫身死,小孩哭喊媽媽,流氓抓住小孩頭,用力向背後扭轉,使小孩氣絕斃命。在太平町,有一孕婦被剝光衣服,遊街示眾,該孕婦堅不答允,被一刀從頭部劈為兩段,當場身死。
(3)在臺北橋附近,外省小孩在路上被流氓抓住,一個人抓左腿,一個人抓右腿,將小孩撕開,屍體被丟到水溝裏。另有兩個小學生,路遇暴民,暴民一手執一學生,將兩人的頭猛力互撞,直至腦血橫流,旁觀者拍手叫好。在萬華附近,一小孩被捆綁雙腳,暴徒將小孩頭倒置地上,用力猛擊,使腦漿流出,拋于路旁。
(4)在臺灣銀行門前,有一職員從辦公室走出,即被暴民當頭一棍,打出腦漿殞命。適逢一對青年夫婦路過,又被暴民圍住,吆喝喊打,拳腳交加,棍棒齊飛,二人均被打得血肉模糊而死。
(5)在桃園,外省人被羈囚於大廟、員警官舍與忠烈祠後山三地,內有五個女眷,被流氓姦污後憤極自縊。該縣大溪國小女教員林兆煦被流氓呂春松等輪姦後*徹夜,被高山族女參議員李月嬌救出脫險。轉引自《一個外省人親歷二二八的回憶》,轉據武之璋:《二二八真相解密》,第113-114頁,又121-125頁。
上述暴行,令人髮指,應視之為騷亂。它們不具有任何正義性與合理性。
既是抗暴,反對*政治,又是騷亂;既有正義性與合理性的成分,又有非正義與非理性的成分。這就是二二八事件的雙重性。只有同時看到這兩個方面,才能正確地掌握事件的性質,也才有可能正確地分析並評價它的善後處理。
【二】三駕馬車,三種政治訴求
28日以後,事件分別向不同方向發展。一是要求政治、經濟改革;一是奪械暴動,推翻國民黨政權;一是要求*或聯合國託管。
3月1日,臺北市參議會邀請國民參政員、制憲國大代表及省參議員在臺北市中山堂緊急*,成立“緝私血案調查委員會”。推派省參議會議長黃朝琴等七人為代表謁見陳儀,要求撤銷*令,釋放被拘民眾。下午5時,陳儀向全省廣播,應允黃朝琴等人提出的要求,派民政處長週一鶚、交通處長任顯群等五人代表政府與臺北市參議員、省參議員、國民參政員、國大代表等組成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2日,臺灣大學、延平學院、法商學院、師範學院及中等學校學生千余人*,譴責陳儀政府。當日,處理委員會增加警備司令部參謀長柯遠芬及民間代表林獻堂、《自由報》社長王添燈等人,舉行首次會議。陳儀第二次向全省廣播,宣佈寬大措施四條:參加事件的人民一律不加追究,被拘捕者准予釋放,傷者給付治療,死者優予撫恤。3日,處理委員會推派代表與柯遠芬商定,命戰鬥部隊集中營房,成立憲警民維持治安聯合辦事處,同時成立“忠義服務隊”,維持治安。隨後,全省各縣市紛紛成立處理委員會分會。6日下午,王添燈向處理委員會提出《處理綱要》32條,其第一條要求政府下令各地武裝部隊“暫時解除武裝”,政治方面提出“制定省自治法”,縣市長、參議會于6月以前“實施民選”,省各處長2/3以上須由在本省居住十年以上者擔任,言論、出版、*“絕對自由”,一切公營事業主管人由本省人擔任,撤銷專賣局、貿易局,宣傳委員會、地方法院院長、首席檢察官,全部以本省人充任等。該《綱要》事前曾送請*地下党負責人審閱,負責人表示,時間緊迫,來不及開會討論了,就這樣提出去。《〈自由報〉》總編輯蔡子民的腳蹤》,藍博洲:《沉屍、流亡、二二八》,第158頁。同日,處理委員會發表告全國*,宣稱:“我們的目標在肅清貪官污吏,爭取本省的政治改革,不是要排擠外省同胞。”“我們同是黃帝的子孫,大漢民族國家政治的好壞,每個國民都有責任。”書告特別表示,今後絕對不得發生毆打外省同胞一類事件。《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381-382頁。當晚,陳儀接受部分建議,在第三次廣播中宣告改革政治意見,表示擬將省級行政機關改為省政府,委員及各廳、處長儘量任用本省人士,7月1日舉行縣市長民選。7日,處理委員會討論《處理綱要》,追加“本省陸海空軍,應儘量採用本省人”以及撤銷警備司令部等10條,加上前面所提共為42條。其主體部分反映當時臺灣人民的政治和經濟改革要求,但其中有些條件明顯過高,如軍隊暫時“解除武裝”;有些條件明顯錯誤,如“本省人之戰犯及漢奸嫌疑被拘禁者,要求無條件及時釋放”等。藍博洲:《沉屍、流亡、二二八》一書稱,此條由國民黨臺灣鐵道特別党部書記長黃國信提出,其他的特務分子叫喊贊成威脅通過的。見該書第225頁。陳儀讀到《綱要》時勃然大怒,斷然拒絕。
事件的另一發展趨向是襲擊警察局,奪械暴動,組成武裝,進攻軍隊、軍營,接管政府:
基隆。2月28日夜,基隆部分群眾襲擊該市第一員警分局,奪取槍支。
桃園。3月1日晨,自臺北來到桃園縣的學生結合本縣群眾佔領縣政府。
嘉義。在*臺灣省工作委員會委員、武工部部長張志忠領導下,民眾於3月2日包圍警察局,接收槍支。次日召開市民大會,接管電臺,募集志願軍,成立臺灣*聯軍,攻擊憲兵營、軍械庫及水上飛機場、軍營。3日晚,接管市政府。參閱《周青、吳克泰先生口述記錄》,《二二八事件文獻補錄》,第78頁;《台大學生領袖吳克泰的腳蹤》,藍博洲:《沉屍、流亡、二二八》,第57頁。按,張志忠原為*中央華東局幹部。1946年4月首批奉派入台。
台中。在二二八事件前,建國工藝職校校長、老台共成員、*臺灣省工作委員會秘密黨員謝雪紅即收集廢鋼鐵,準備製造槍械,實行起義。3月2日,謝雪紅等召開市民大會,舉行*示威。4日,接管警察局、憲兵隊、團管區司令部、軍械庫、廣播電臺、電信局、專賣局等機構。6日,根據張志忠意見,成立“二七部隊”,開展武裝鬥爭。參閱《古瑞雲先生口述記錄》,《二二八事件文獻補錄》,第50頁。
高雄地區。民眾於3月3日下午8時開始搶奪警察局武器。3月5日,接收或佔領市內大部分軍政機關。
群體性事件的參加者大都是複雜的。除對臺灣當局不良政治與經濟狀況不滿的普通群眾與青年學生以及少數共產黨人外,也確有大量遊民、流氓、殘留日本浪人、日據時代的御用紳士、台籍退伍日本軍人、原皇民奉公會會員等在內。據統計,日據時代被監禁於火燒島、送往中國大陸或派往南洋的流氓、盜賊,戰後返回臺灣者約在5萬人左右。《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一),第12頁。彭孟緝稱,僅從火燒島釋放回台者即達1萬多人。見《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一),第55頁。台籍日本軍人戰後遣返回鄉者約在10萬人以上。《楊亮功、何漢文關於臺灣二二八事件調查報告及善後辦法》,《臺灣光復和光復後五年省情》(下),第643頁。此外,留台日人及其家屬有3843人,至於匿居民間,改冒台籍者則更無法統計。《楊亮功、何文漢關於臺灣二二八事件調查報告及善後辦法建議案》,《臺灣光復和光復後五年省情》(下),第645頁。事件發生後,臺北處委會負責人在新公園臺灣廣播電臺廣播,召集台籍日本退伍軍人、軍屬、技工,到指定地點集合,自3月5日起集中訓練。登記者計有原在日本陸海軍服役的人員1900余人,其組織名稱則有“海南島歸台者同盟”、“若櫻敢死隊”、“暗殺團”等。這些人中的許多人或具有強烈的反社會情結,或親日仇中,具有嚴重的“皇民”情結。他們在事變中毆打外省人,搗毀或搶劫外省人財物最為積極。花蓮的暴徒除持日本軍刀外,甚至穿戴日本軍服。《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一),第26頁。高雄大港埔、前鎮,鹽埕埔一帶都出現用日本軍刀屠殺外省行人,甚至逐屋搜尋外省人加以辱殺的現象。許多地方,不會講臺語、日語者往往慘死刀下,有的地區並由台籍日本海軍少佐擔任指揮。
事件中的政治訴求則比較複雜:
處理委員會的改革要求是一種,已如上述。其他如臺灣*同盟、臺灣省自治青年同盟、臺灣省建設會提出的要求也可歸入此類。臺灣*同盟提出,“政治上的徹底的改革,實現*政治”。該組織在《告臺灣*》中提出“開放官民糧食”,“廢除長官制度,在台先實行憲政”,“取消專賣公營制度”,“健全司法獨立性,取消軍警*,尊重民權”等五項要求,在《告臺灣*之二》中提出,“打倒*的長官公署”,“撤銷貿易局及專賣局”,“實施縣市長選舉,登用本省人才”等七項要求。該組織隨後又發佈《臺灣省政改革綱要》,提出“改稱省政府”,“重行*”,“准予人民有思想、言論、宗教、*、結社、居住、出版之自由”等九條意見。臺灣省自治青年同盟則提出“建設高度自治,完成新中國的模範省”,“實施縣市長民選,確立建國的基礎”等六項綱領。臺灣省建設會提出的改革綱要共九條,其核心要求是成立臺灣省改革委員會。以上政治改革要求均見鄧孔昭編:《二二八事件資料集》,〔臺北〕稻鄉出版社1991年版,第281-291頁。
激進派和共產黨的臺灣地下組織的革命要求是一種。二二八事件的發生與共產黨人無關,但是,事件發生後,共產黨人迅速介入。原台共產黨員謝雪紅等提出,“結束國民黨*,立即實行臺灣人民的*自治”。嘉義“報導部”提出:“打倒國民黨的一黨專制政府,組織*聯合政府”。台南市3月4日貼出標語:“趕走國民黨政治,實行真正的新*主義政府”,“設立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為臺灣最高權力機關”等,這些主張,顯然都反映出激進派和臺灣共產黨地下組織的觀點。鄧孔昭:《二二八事件資料集》,第296-298頁。台共在日據時代雖然已經被*,但臺灣光復後,謝雪紅等被釋,恢復活動;*又迅速自大陸派出幹部,建立*臺灣省工作委員會等機構。這些組織雖然新建不久,人數很少,僅約70人左右,但是作用相當大,並且和延安有電臺聯繫。《古瑞雲先生口述記錄》,臺灣省文獻研究會:《二二八事件文獻補錄》,第50頁;參見《老台共憶二二八真相》,原載《亞洲週刊》,轉引自《參考消息》,2003年3月11日。臺灣政治建設協會通常被認為是二二八事件的催生者和組織者,在其27席“民事”(理事?)中,台共占5人,13席監事中,台共占2人。劉勝驥:《*分子在二二八事件前後的活動》,《二二八事件文獻輯錄》,第224頁。事件發生後,*臺灣省工作委員會立即組成全島性的武裝鬥爭委員會。《老台共憶二二八真相》,原載《亞洲週刊》,轉引自《參考消息》,2003年3月11日。據二二八事件時的臺灣延平大學學生古瑞雲回憶,當時*地下党廖瑞發(臺北市工委書記)曾經找他,說準備武裝起義,要他聯絡烏來高山族參加。《古瑞雲先生口述記錄》,《二二八事件文獻補錄》,第49頁。。另一學生葉紀東回憶,地下党李中志找他和另一個學生領袖陳炳基說:“光是靠處理委員會的文鬥還不夠,學生必須另外組織起來,搞武裝起義。”葉、陳二人問他:“要武鬥可以,但是,武器在哪里?”李回答說:“武器沒問題,軍火部已經搞定了。”此後,在李中志的策劃下,臺北組成“學生軍”,由李任總指揮。同時,*臺灣省工作委員會也成立總指揮部,書記蔡孝乾和廖瑞發、林樑材(老台共)等也都到現場附近觀察、指導。其計畫是首先攻打景尾軍火庫,然後三路會攻,佔領長官公署,成立“人民政權”。由於其中一路遭到軍隊掃射,未能成功,其他兩路也因此均未發動。《延平大學學生領袖葉紀東的腳蹤》,藍博洲:《沉屍、流亡、二二八》,第28-30頁;《葉紀東先生口述記錄》,《二二八事件文獻補錄》,第60頁。
激進派和台共當時提出的口號並不都正確。光復後,日人留下的房產為部分台民捷足先得,長官公署決定“標售日產房屋”,台共成員、臺灣政治建設協會常務理事兼社會組組長王萬得等人即表示反對。他在會上公開提出:“驅逐阿山,實行自治,為臺灣人的出路。”《二二八事件文獻輯錄》,第225頁。事件中,“憂鄉青年團臺北支部”提出:“昔日的軍官們,現在是拔出指揮刀的時候了”。鄧孔昭:《二二八事件資料集》,第297頁。高雄學生組織提出:打倒比“日狗”還殘忍、野蠻的“山豬”。《高雄二二八事件》,這些,都是不正確或者完全錯誤的口號。
無可否認,事件中也確有“台灣獨立”的訴求。他們的口號有“打倒外省人”、“台人治台”,“聯合國託管”等。據司徒雷登3月5日致美國國務卿的報告,駐台領事當日接受了一封臺灣人給馬歇爾的請願書,請願代表807人,簽名者141人。該請願書的結論是:“改革臺灣省政府最快的方法是由聯合國參加臺灣的行政,在臺灣還沒有獨立之前,先切斷臺灣和中國本部間的政治和經濟關係。”FRUS,1947,Vol7,第429-430頁。中文譯本見《美國檔案中的二二八事件》,《台獨》第38期。3月6日,司徒雷登再致國務卿電雲:“臺灣人強調,由於開羅宣言,美國對臺灣負有責任。他們通過印刷品,要求美國幫助他們,在主權還沒有轉移的期間,獲得聯合國的干涉。”這一部分人曾七次向美、英領事館要求“托治”。《陳儀報告二二八事件情形致吳鼎昌等電》,《臺灣光復和光復後五年省情》(下),第597頁。當時在臺灣活躍的外國人,除日諜田市川等人外,《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第345頁。美國海外戰略局成員、駐臺灣副領事葛超智(George H Kerr)和駐臺灣新聞處處長卡度(Coto)等都在積極鼓吹台灣獨立。葛超智並四處活動,表示可以在六小時之內用快艇從菲律賓的馬尼拉運送武器到淡水。《台大學生領袖吳克泰的腳蹤》,藍博洲:《沉屍、流亡、二二八》,第61頁。關於此人,當時在臺灣工作的陳儀外甥、後來成為歷史學家的丁名楠評論說:“美國駐台副領事喬治?柯爾(即葛超智。作者注)在此期間,非常露骨的散播各種不實謠言,製造各種糾紛,混淆國際視聽,致使事件不斷的蔓延、惡化。”《丁名楠先生口述記錄》,《二二八事件文獻補錄》,2005年修訂版,第87頁。據陳儀事後彙報,當時曾有人準備成立“新華”國,其國旗系在日本的“太陽旗”上加一黃星,年號用“臺灣自治邦紀元元年”,施政方針“一如日本政府”等。《臺灣光復和光復後五年省情》(下),第597頁。
【三】蔣介石的“懷柔”決策與措施
蔣介石很快就得到了臺灣發生事變的消息,但其2月28日的日記並無記載。稍後,蔣在《上月反省錄》中寫道:臺灣暴民乘國軍離台,政府武力空虛之機,發動全省暴動,此實不測之禍亂,是亦人事不臧,公俠疏忽無智所致也。《蔣介石日記》(手稿本)。蔣寫《上月反省錄》的時間,不一定在月底,而常在下月的某一天,故此條寫作時間不可確考。蔣日記中對二二八事件比較確切的記載始於3月1日的《上星期反省錄》:臺灣群眾為反對紙煙專賣等起而仇殺內地各省同胞,其暴動地區已漸擴大,以軍隊調離臺灣,是亦一重要原因也。《蔣介石日記》(手稿本)。臺灣光復後,南京國民政府駐臺本有第62、70兩個師的兵力,但均因內戰需要調離。日記中所稱“國軍離台”指此。當時,蔣介石需要處理和*以及和美國、蘇聯的許多複雜問題,但是,他還是將二二八事件作為最重要的問題處理。其3月6日“注意”欄中首列“臺灣暴動事件之研究”,同日日記雲:“對戰局,對台事,憂戚無已。”他在和陳儀通話中指示:“政治上可以退讓,盡可能的採納民意,但軍事上則權屬中央,一切要求均不得接受。”柯遠芬:《事變十日記》。1992年的《柯遠芬先生訪問記錄》稱:“2月28日,蔣介石曾派專機赴台投送手諭,指示處理辦法。其要點為:(1)查緝案應交由司法機關公平訊辦,不得寬縱。(2)臺北市可即日起實施局部*,希迅速平定*。(3)政治上可儘量退讓,以商談解決糾紛。(4)軍事不能介入此次事件,但暴徒亦不得干涉軍事。如軍事遭受攻擊,得以軍力平息暴亂。”當時電報、電話都很發達,蔣完全沒有必要採取這種派飛機投送手諭的笨辦法,故不取。黃彰健院士以此為蔣3月5日的電話指示,而在次日才通知柯,系猜測,故亦不取。參見黃彰健:《二二八事件真相考證稿》,「臺北」聯經2007年版,第219-230頁。這是蔣介石就二二八事件對陳儀做出的最早指示。當晚,美國駐華大使司徒雷登會見蔣介石,聲稱接到美國駐台領事急電,表示臺灣局勢嚴重,要求派飛機接其眷屬離台。蔣介石對此甚為反感,在日記中寫道:“美國人員浮躁輕薄,好為反動派利用,使中國增加困難與恥辱,悲痛之極。”3月7日,蔣介石確定處理二二八事件的方針,日記云:自上月28日起,由臺北延至全台各縣市,對中央及外省人員與商民一律毆擊,死傷已知者達數百人之多,陳公俠不事先預防,又不實報,及事至燎原,乃始求援,可歎!特派海陸軍赴台,增強兵力。此時共匪組織尚未深入,或易為力,惟無精兵可派,甚為顧慮。善後方策,尚未決定。現時惟有懷柔。此種台民初附,久受日寇奴化,遺忘祖國,故皆畏威而不懷德也。《蔣介石日記》(手稿本)。蔣介石以軍事起家,他當然懂得軍隊在處理事變中的作用;臺灣剛剛脫離日本統治,日本影響深厚,這也使蔣介石感到,弭平事變,要靠“威懾”。但是,蔣介石當時的最大困難是,主要兵力都已投入和*的作戰。這樣,蔣介石雖想派出“精兵”,但無兵可派。想來想去,蔣介石覺得,“現時惟有懷柔”。這是蔣介石處理二二八事件的基本對策。當日,蔣介石除決定“派海陸軍增援臺灣”外,緊急召見自臺灣飛來的國民黨臺灣省党部主任委員李翼中,聽取詳細彙報,研究善後辦法。
李翼中在事件發生後受陳儀委託,參加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他主張向中央呼籲“臨之以威,綏之以德”,自請赴南京彙報。3月6日,他在向臺灣人民廣播中承認:“二二八不幸事件之發生,實由於官民情感隔閡之所致”,呼籲“政府以寬大為懷,人民以地方為重”,使事件早日平息。李翼中在會見蔣介石時,曆述臺灣人民在政治和經濟方面的種種要求,主張儘量滿足臺灣人民的要求,“多與之”。蔣介石表示:李的意見大體可行,陳儀在廣播中對臺灣人民的允諾也可以答應,要李與陳立夫擬具“處理辦法”。3月8日,李翼中提出要點八條,其主要者為:(1)改臺灣省長官公署制度為省政府制度;(2)臺灣省政府委員及各廳處長儘量任用本省人士(3)各縣市長提前民選;(4)在政府或事業機關任職者,不論本省或外省籍,其職務、官階相同者待遇一律平等。(5)民生工業中的公營範圍應儘量縮小。同日,蔣介石接見李翼中及行政院長張群、文官長吳鼎昌,表示李所擬要點“略加修改即可”。
同日,國防最高委員會開會,與會委員張繼、賀耀祖、朱家驊、于右任等普遍認為,臺灣的政治經濟制度都需要改革。會議作成決議三項:(1)政府應派大員前往該省宣慰;(2)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應依照省政府組織法改組為臺灣省政府(3)改組時應儘量容納當地優秀人士。《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第100-104頁。
對李翼中等所擬辦法和國防最高委員會的決議,蔣介石都表示贊同,對李的辦法,蔣批示說:“交行政院照此原則研究具體實施辦法可也,並報告國防會議。”《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第129頁。對國防最高委員會的決議,蔣批示說:“已照決議三項原則進行,待派定宣慰人員出發時再發表此消息可也。”《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第100頁。3月9日,蔣介石決定派國防部長白崇禧宣慰臺灣,並連續兩個晚上和白崇禧討論“臺灣方針”。《蔣介石日記》(手稿本),1947年3月9日、10日。
3月10日,蔣介石于國民政府國父紀念周發表演講,說明已派軍隊赴台維持當地治安,不久當可恢復常態,同時將派大員赴台協助陳儀處理事件。他宣稱:“已嚴令留台軍政人員靜候中央派員處理,不得採取報復行動,以期全台同胞親愛團結,互助合作。”他要求臺灣人民“深明大義,嚴守紀律”,“明順逆,辨利害,徹底覺悟,自動的取消非法組織,恢復地方秩序,俾全台省同胞皆得早日安居樂業,以完成新臺灣之建設”。《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二),第388-38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