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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1 21:05:46瀏覽43|回應0|推薦1 | |
韓進快評/ 「養勤教」換來「父之過」,呼應之前「師嚴教」換來「師之過」? 三字經可要改寫了 林泉利 稍早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法務部所提《民法》第一○八五條修正草案,刪除父母「懲戒權」,明定父母不得對子女有身心暴力行為,以符合《兒童權利公約》要求。或許符合部分開口閉口尊重兒童人權的立委,如民進黨立委立委林月琴認為,瑞典在一九七九年已拿掉懲戒權,鄰國日本、南韓也拿掉懲戒權,臺灣應走在前端才對。兒福聯盟政策發展處副處長李宏文說,體罰或以愛之名的不當對待,《兒童權利公約》都視為暴力。對於行政院通過《民法》修正草案刪除父母懲戒權,樂觀看待,但國教盟呼籲政府尊重民意,避免因噎廢食的粗暴修法,台灣家長多數都願意教養孩子、支持正向管教,孩子的教育需要家庭與政府共同努力,不能讓家長成為政策犧牲品。
政因為目前只是行政院通過法務部相關草案,最後把關的還是立院的討論與決議,筆者認為立委袞袞諸公還是多聽聽輿論自家長聲音,再行決定刪除父母「懲戒權」…印象中之前政府已經透過修法教師的「懲戒權」一除為快,結果讓老師對於頑劣學子不敢管教,因為動輒得咎。結果老師們只能最濫好人與疏於管教,尤其是當循循善誘被認為是多管閒事的絮叨,校園充斥小屁孩們物以類聚與視校規與師長為無物,之前刪除「懲戒權」殷鑑不遠,現在動腦筋在富母「懲戒權」上,讓年輕父母不知如何引導幼稚與青春期的孩子在生活上的學習,打罵不得的結果卻有可能被孩子提告。當各界題提出如果刪除「懲戒權」,當屬於校園的「配套」迄今剩下虛幻的輔導提攜,回到家庭部分,在少子化的背景,選擇放縱一旦成為局勢,收拾爛帳的卻是社會與政府,原本生育率欠佳的當前,看到孩子「管不得」,以後那家夫妻敢生小孩?得知之間,我們法務與學者們可曾想到「後患無窮」?
三字經有言「養不教 父之過 教不嚴 師之惰」,之前因為刪除教師們的「懲戒權」,老師們想嚴教變成言教,最後被拒絕之後變成「師之惰」眾矢之的可預見;家長們想好好教養子女與付出嚴管的辛勞,最後淪為上法庭當被告的結果,是可忍與孰不可忍,「養嚴教」換來「父之過」?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41129000480-260118?chdtv https://udn.com/news/story/12788/8390387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11280174.aspx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11280174.aspx https://www.cna.com.tw/news/aopl/202212110125.aspx https://www.mdnkids.com/content.asp?Link_String_=22BT00000KICNID http://www.minlun.org.tw/3pt/3pt-2-4/04.htm
政院提修法刪父母懲戒權 國教盟憂剝奪合理管教
· 兒少保護 · 時間:2024-11-29 11:12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王育偉 · 政院提修法刪父母懲戒權,國教盟憂剝奪合理管教。示意圖。(AI生成圖) 行政院會28日通過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刪除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等文字。國教行動聯盟今天(29日)表示,修法剝奪家長合理管教的權利,恐矯枉過正。 現行民法第1085條規範,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行政院會28日通過法務部擬具的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將條文修正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草案將函請司法院會銜,再送請立法院審議。 國教盟今天指出,現行法律對懲戒權的規範已有清晰標準,修改1085條沒有必要。法官在判案時,會考量懲戒手段、傷勢程度、懲戒原因等,例如傷害若發生在頭、臉部或使用硬質工具,就會被認定超出合理範圍。 國教盟並引述該團體於2013年3月進行的問卷調查,超過7成的家長反對修改懲戒權,擔心管教權被削弱,將使親職教育陷入更大的困境。同時,接近9成的家長認為更該做的是加強家庭教育資源投入。 國教盟並認為,民法1085條賦予父母在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的權利,其核心目的是「阻卻違法」,也就是在合理範圍內的行為不構成違法。如果完全刪除,孩子闖紅燈、玩火、將刀叉插入電源插座等危險行為時,家長該如何及時干預而不擔心法律風險。 國教盟呼籲政府尊重民意,避免因噎廢食的粗暴修法,台灣家長多數都願意教養孩子、支持正向管教,孩子的教育需要家庭與政府共同努力,不能讓家長成為政策犧牲品。 Copy LinkFacebookLineTwitterWhatsAppEmailPrintLinkedInPlurkWeChat
政院通過民法刪父母懲戒權 家長:不知如何教養 李庭芝、陳芝瑄、沈育如/臺北報導 國語日報 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法務部所提《民法》第一○八五條修正草案,刪除父母「懲戒權」,明定父母不得對子女有身心暴力行為,以符合《兒童權利公約》要求。 法務部表示,原本《民法》第一○八四條第二項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而第一○八五條訂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其中「懲戒」二字,在實務上常遭誤用或作為對未成年子女施行身心暴力行為的藉口。為符合《兒童權利公約》規定和一般意見,法務部提出該修正草案。 法務部指出,此次修正規定「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之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以闡明父母行使教養權的原則,並避免混淆懲戒與教養的概念內涵。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法務部會同教育部、衛福部,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儘速完成修法程序,並請教育部、衛福部規畫完善的親職教育、家庭教育機制和服務,以支持家庭發揮照顧教養功能。 立委林月琴認為,瑞典在一九七九年已拿掉懲戒權,鄰國日本、南韓也拿掉懲戒權,臺灣應走在前端才對。 兒福聯盟政策發展處副處長李宏文說,體罰或以愛之名的不當對待,《兒童權利公約》都視為暴力。對於行政院通過《民法》修正草案刪除父母懲戒權,樂觀看待,但過去有家長擔心沒懲戒權要如何管教孩子,因此政府應串連公私部門,挹注正向教養、親職教育管道,提供家長管教方案。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輔導理事長彭淑燕表示,政府修訂《民法》刪除父母懲戒權,但沒有提出定義與參考供家長參酌,會讓家長無所適從,不知如何教養孩子,擔憂造成親子衝突,呼籲修法之餘能提出參考指引,並有相關配套措施。
日本民法修正逾百年嫡出推定 另禁止家庭體罰 2022/12/11 16:18(12/11 18:18 更新) (中央社東京11日綜合外電報導)日本國會12月10日修正通過民法,修改已實施逾百年的「嫡出推定」制度,希望有助解決「無戶籍者」問題。另外,修正後的民法刪除現行賦予父母的「懲戒權」,明文禁止體罰孩童。 日本時事通信社報導,修改從孩子出生時期推定父親的「嫡出推定」規定的民法修正案,12月10日在參議院全體會議中表決通過。修法設有日出條款,預計將在2024年夏天前施行。這是日本從明治時代的1898年施行民法以來,首度修正「嫡出推定」制度。 修正前的日本民法規定,女性在婚姻期間懷孕的孩子為丈夫的孩子。如果夫妻離婚,女方在離婚後起算300天內生的孩子,被推定為前夫之子;而從結婚或再婚起算200天後生的孩子,被推定為現在這任丈夫的孩子。 但因為上述推定前夫或現任丈夫為父親的期間有所重疊,所以現行民法也禁止女性在離婚後100天內再婚。 由於嫡出推定的存在,女性為避免孩子的父親被法律推定為無血緣關係的前夫,所以被迫不幫孩子辦理出生登記,造成孩子成為無戶籍者。 日本政府法務省表示,在今年8月的時間點,全國793名無戶籍者中,有約71%的563人是因為嫡出推定規定而未辦理出生登記。 隨著這次民法修正後,如果女性再婚的話,就算是離婚起算300天內生的孩子,也會被推定為再婚後現任丈夫的孩子。修法一併廢除女性再婚禁止期間。 至於推翻嫡出推定的「嫡出否認」,現行只限父親可以提出的規定,修法後也擴及母親或孩子。 另外,從防止父母親虐待兒童的觀點出發,這次民法修法也刪除父母親可以懲罰小孩的「懲戒權」,明文禁止「體罰或其他足以對孩童身心健康發展帶來有害影響的言行」。懲戒權的刪除從修法公布日起施行。(譯者:黃名璽/核稿:陳政一)1111211
人本:過半家長贊成立法禁止家內體罰 盼有配套措施 2022/5/10 16:22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0日電)人本教育基金會今天與跨黨派立委召開記者會,公布家庭育兒問卷結果,有53%的家長贊成立法禁止家內體罰,但需要有配套措施,包括建置親職支援系統及協助父母強化親職能力等。 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范雲及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等人,今天與人本教育基金會針對落實家內零體罰議題,共同在立法院召開國際座談記者會,並公布人本教育基金會於5月3日完成的家長育兒教養需求網路問卷結果。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提到,近年各國為了減少兒童受虐事件,紛紛立法禁止家內體罰,鄰近的日本及韓國也分別在2020年、2021年立法完成。 馮喬蘭說,本次問卷是透過網路發放,共回收1364份。對於家長的教養處境,有近4成家長會以體罰作為管教手段;有近8成家長贊成立法禁止家內體罰,其中有24.1%的家長非常贊成立法禁止體罰,另有53.6%的贊成者,認為需要有配套措施。 張廖萬堅說,現行民法第1085條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是否思考將家長懲戒權拿掉,以及還有哪些配套措施要完備,這都要一併考量。 范雲說,很多人宣稱體罰有用,但根據腦科學研究報告顯示,大腦會被體罰打壞,也會對孩子留下傷害;人本這份問卷可以給行政單位參考,提供更多親職教育給家長。 王婉諭表示,關於立法禁止家內零體罰部份,要持續努力,但立法只是一個起點,也要看到家長遇到的困境,找到替代方案,而家庭教育中心有必要持續精進。 早稻田大學教授喜多明人等學者透過視訊參與此次會議,並透過翻譯指出,即便日本頒布禁止體罰的法令,但日本大多數的扶養者與家長認為,體罰是一種教養,不可避免,未來要如何禁止精神教養上的痛苦與暴力,也是一大課題。 喜多明人也關注兒童遭體罰的補救措施,根據調查,有7成兒童受到體罰後,不會跟任何人說,原因在於如果發出求救訊號,他們可能會陷入更危險的情境。 受邀出席記者會的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長張秀鴛說,對於家內體罰部份,現行有2部法有做相關規範,一個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身心虐待等行為,另一個則是家庭暴力防治法。 張秀鴛指出,至於民法第1085條的家長懲戒權,這部分影響很大,除了修法外,更重要的是民眾對於任何形式的暴力、家內的管教界線等,要跟家長有更多溝通,而很多實務界人士說,與其要求零體罰,應該要建立家長正向教養的觀念。(編輯:翟思嘉)1110510
刪除懲戒權 父母教養不得有身心暴力行為 2024/11/28 14:14(11/28 14:21 更新)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8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刪除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等文字,要求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人格,且不得有身心暴力行為。 現行民法第1085條規範,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法務部擬具的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將條文修正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草案將函請司法院會銜,再送請立法院審議。 法務部報告指出,草案修正是參考兒童權利公約(CRC)第19條規定及相關一般性意見,還有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提出CRC第2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同時也為符合日本及韓國近年來的相關修正,接軌國際潮流。 法務部指出,草案修正重點是闡明父母行使教養權的原則、尊重未成年子女人格發展,以及禁止對未成年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後續也將會有配套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訂閱 負責草案審查的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此案修法過程,參考目前相關司法審判案件,發現法院對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早已劃下具體紅線,就是不得傷害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此次修法重點無外乎就是不得傷害子女的身心健康,整體而言修法方向跟法院判決趨向一樣,因此修正後法院判決以及親職教育都不會有翻天覆地的大改變。 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也說,未來父母親不是不能管教小孩,而是希望能採取正向方式,衛福部也將與教育部攜手,持續布建親職教育資源;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務校安組專委薛承祐則說,目前各縣市皆已設立家庭教育中心,民眾有親職教養的疑難雜症都可以尋求協助,也可以參考家庭教育資源網資訊,或撥打全國家庭教育諮詢專線尋求諮詢與輔導。(編輯:蘇志宗)1131128
母無懲戒權 家長團體:養不教父母之過、配套要周全 2024-11-28 12:18 聯合報/ 記者董俞佳/台北即時報導 行政院會今拍板「民法」1085條修正草案,將現行條文中「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的「懲戒」二字刪除,改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全國家長團體聯盟輔導理事長彭淑燕表示,政府無法替代家長的角色,剝奪家長對子女適度懲戒的權利,也需要更好的配套措施,才不會動搖國家根基。 彭淑燕表示,孩子自出生第一日起,家長即完全負擔教養的責任,這是父母的天職、是神聖的義務,也是人類繼往開來的偉大使命。相信「兒童權利公約」中對兒少保護的良善立意、是國際趨勢也是世界公民都認同的核心價值,但孩子在受保護的同時、給予正確的教養也是成長不可或缺的養分。 彭淑燕表示,孩子在成長過程中,他們開始會接觸許多外來的影響,尤其在形塑品格階段中有很重要的推手加入,那就是學校。如果學校有「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可以對學生給予適當的正向管教措施,那父母是否也可以在子女的管教責任上、得到政府相對應的支持?至少可以有適當的正向懲戒措施配套辦法的協助。 針對本次修法,彭淑燕表示,一直以來「養不教、父母之過」的概念受到社會高度檢視的根深蒂固,也是寫實的呈現。政府要以法律剝奪父母管教權力的同時,有思考到懲戒就一定等同完全的身心暴力嗎?如果可以提供適當的管教措施讓父母參酌教導孩子並糾正其錯誤的行為,是否更能達到政策保護孩子的目標?她指出,孩子是國家的未來、絕不是口號,呼籲政府要有完整的配套措施。
父母無懲戒權 教養禁身心暴力行為 政院通過民法修正草案 走向正向管教 04:102024/11/29 中國時報
家長注意!行政院會28日通過法務部所提《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刪除現行條文中「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以免「懲戒」遭誤用,並增訂「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政務委員林明昕強調,修正草案是跟進司法審判實務,現行審判早有具體紅線,就是不得傷害子女身心健康,因此待修法完成,也不致對法院判決與親職教育有翻天覆地的改變。 法務部表示,《民法》第1085條所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懲戒」二字在實務上常遭誤用,或作為對未成年子女施以身心暴力行為時的藉口,為符合《兒童權利公約》第19條規定,因此提出修正草案,改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之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教養,應尊重其人格發展,禁止暴力行為。 林明昕說,修法過程已參考司法審判案件,發現法院對家長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早有具體紅線,不得傷害子女的身心健康,此次修法方向與法院判決趨向一致。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由法務部會同教育部、衛福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溝通,盡速完成修法。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劉英秀透露,衛福部將配合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規定中有關身心虐待的定義,並推出支持家庭發揮照顧教養功能的措施,教育部則負責普及與深化家庭教育及親職教育。 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強調,父母親不是不能管教小孩,而是希望能採取正向方式,衛福部將與教育部攜手,持續布建親職教育資源。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務校安組專委薛承祐提到,目前各縣市已設立家庭教育中心,若有親職教養疑難雜症都可以尋求協助。 民間團體對修正草案皆表贊同,兒盟政策發展處副處長李宏文說,日本及韓國早已明定家長不可以體罰或虐待,我國進度相對落後,據2023年調查,有89.3%民眾認同「打罵小孩不是有效管教方式」、73%民眾認同「不管任何理由,都不應打小孩」,較過去顯著成長,政府不應只是修法,更應提供家長正向教養資源及親職教育課程。 三字經簡說(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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