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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24 22:13:47瀏覽544|回應2|推薦12 | |
早上吃早餐的時候,看份報紙,即使沒時間仔細閲讀,至少也會看看頭版的大標題。開車在路上,塞在車龍中,就隨手打開收音機。無論上班或作功課找資料,打開電腦連上互聯網,也可以看到一大堆的新聞。就連和同事朋友們吃飯喝茶,談的也是最近從新聞上得知的大事。
每一天,我們都活在媒體中。媒體和人民之間的關係本來就很複雜,也很矛盾。我們要新聞自由,好讓人民的心聲不被淹沒;我們也要新聞管制,以便它不會被個人利益濫用。也有个言論說,媒體是政府和人民之間的橋梁,一方面傳達政府的訊息給人民,另一方面則替人民轄制政府。瞧,媒體是多麽的偉大、多麽的神聖。
可是,如果媒體和人民之間,再加上藝人,會是個怎樣的情景?相信很多人首先就會想到“狗仔隊”。其實記者也分很多种,有跑政治的、跑體育的、跑時事的、當然也有跑娛樂的。但是不管跑那一邊,記者還是記者,爲什麽獨是跑娛樂的會被叫成“狗仔”?藝人利用媒體作宣傳,人們利用媒體來認識藝人,媒體則利用藝人鼓吹銷量,好像本來應該是這樣子的。然而翻開娛樂版,對某電影或唱片的評論以及宣傳活動的通告通常只佔了小小的版位,寫得最多的,反而是誰跟誰搞曖昧、誰跟誰不和、誰又跟誰分手了等等。近年來,漸漸有了新的比賽,不再只是看誰的故事寫得厲害,還要看誰拍的照片夠精彩。
藝人的工作是站在幕前提供娛樂給大家。這個娛樂,原是指電視、電影、唱歌、舞臺劇等等的表演,可是現在“娛樂”的定義,似乎變成了將自己的隱私和私人感情,當成笑話或小説般讓大家開心開心,在飯後多个討論的話題。不可否認的是有小部分的所謂藝人,不會唱歌、不會演戲,但就會利用媒體來曝光,增加知名度,但真正屬於這類型的有多少?
藝人其實跟你我沒兩樣,只是因爲工作,他們必須收起自己真正的情緒,盡量以最完美的姿態出現。我們也有自己的工作,可是我們可以在公司裏翹腳伸懶腰,下班后可以去逛街、盡情殺價,假日可以穿短褲拖鞋到附近的商店買東西。然而,藝人因爲他們的工作,這些我們認爲理所當然的事情他們全犧牲了,現在他們不單止犧牲了出了屋外后的自我,就連在屋内的隱私他們也必須隨時準備搬出來給大家看。
將心比心,如果有一天你發覺有人二十四小時跟蹤你,不知道幾時會被偷拍了照片,更不知道那些照片公諸於世的時候會被寫成什麽驚天動地的故事,你的感受是什麽?有時候我們經過商場或某些地方,知道附近有閉路電視,都已經會很不自然,更何況是突然間燈光一閃,明天隨時會有一張不雅的照片給刊登在報紙上?或者我們可以說既然選擇了這個行業,就應該要有一定的心理準備,可是真的應該是這樣嗎?那麽是不是也可以說,如果選擇了做娛樂記者,就應該要有做“狗仔”的準備?
每一個行業,都有它的職業道德。藝人有藝人的職業道德,媒體更應該要有媒體的職業道德。新聞自由的標準,是个永遠都達不成共識的話題。爲了人民和社會的利益,應不應該用欺騙或偷竊的方式去尋找真相,這已是老掉牙卻又還沒有定案的問題,只是這個課題,似乎不應該用在藝人的身上。二十四小時的貼身跟蹤,用高素質的相機偷拍閨房,翻找人家門前的垃圾桶,這些手段應該用在一個藝人身上嗎?專業的媒體工作者,應該知道什麽是讀者真正需要的,什麽叫做垃圾新聞。
無可否認我們都有一定的好奇心,尤其是很多人都會覺得娛樂圈和藝人是那麽的神秘又遙不可及,可是我們至少應該懂得尊重別人也尊重自己。或許你會認爲藝人應該為自己的行爲負責。的確,身為公衆人物,他們應該要有適當的職業操守,可是如果不是媒體天天的報道加上似真似假的故事,你真得那麽在意他們交了多少個男女朋友、是不是每晚去酒吧喝得爛醉?沒有讀者就沒有市場,也不會再有什麽要推高銷量的藉口,更不需要什麽“狗仔隊”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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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