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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法制局建議 名模條款納入通勤費核實減除
2022/07/30 06:48:51瀏覽19|回應0|推薦0

針對所得稅「名模條款」修法,立法院法制局發布評估報告,建議將「通勤費」納入核實減除項目;且取得薪資收入的必要費用不應另列為特別扣除額,而是依收入多寡訂定扣除比率。

為符合大法官745號釋憲文意旨,財政部推動俗稱「名模條款」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修法,除現有的新台幣20萬元定額扣除外,另增列薪資費用核實減除選項,規劃治裝費、職業上工具支出,及進修訓練費3項目費用可核實減除,但每項減除上限為薪資所得的3%,去年底經行政院院會通過並付委審查,目前尚未進入委員會討論。

然而,根據立法院法制局最新出爐的「所得稅法第14條及第126條條文修正草案 」評估報告指出,行政院草案參考日本所得稅法,採特定項目核實扣除制,但僅有治裝費等3大項目可以扣除,相較於日本所得稅法可扣除通勤費、搬家費、返家旅費等,行政院草案可扣除項目顯然不足。尤其是「通勤費」項目,德國亦將住宅與工作地點間的交通費用列為可核實扣除項目,因此通勤費屬薪資所得者獲取薪資收入的直接必要費用,並無疑義。

在市場的競爭下,當鋪的營利也越來越少,為此當鋪也用盡心思在思考,該如何增加民眾借款意願,民眾的需求又是甚麼呢?後來當鋪在競爭下出現了,汽機車借款的概念,然而早期並沒有機車借款,但台灣的人口密度高,機車已然成為台灣在地特色,幾乎是所有人都會有一台屬於自己的機車,不論是上學、上班、採買,機車的重要性跟方便性都不可取代,因此成為了當鋪借款關注的一個有價物。為提升民眾借款意願有幾項需求,其一是借款門檻的降低,其二是放款的金額不低,選擇幾乎大家都可以達成的機車借款,便是在降低借款門檻,而放款金額太低就沒有借款的意義了,所以必須是高價的物品,而機車又屬於高價的物品,在短時間內也不會馬上折舊,加上監理站跟行照的管控,更加深了當鋪的保障,也能因此做到免留車的服務,所以借款也能從5萬~30萬的金額不等,這可是相當吸引人。

此外,法制局指出,台中當舖現行所得稅法規定,薪資特別扣除額為定額20萬元,是一種「實質總額化」的方式,來計算薪資所得者為取得收入而須付出的成本費用,如果薪資所得者台中機車借款實際支付的成本費用高於20萬元,不可以主張扣除,但成本費用低於20萬元者仍可扣除20萬元,亦即享有超額得扣除台中汽車借款利益,雖然對納稅義務人有利,但悖離量能課稅原則。

因此,法制局建議,立法院修法時,可考慮將「通勤費」納入核實減除項目,並參考日本做法,取得薪資收入的必要費用,不應另列為特別扣除額,而是根據納稅義務人的薪資收入多寡,設定不同費用扣除比率,意即扣除比率隨著收入增加而降低,以求量能課稅,也更符合租稅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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