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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3 07:43:12瀏覽2936|回應3|推薦27 | |
上星期收到高中母校校友會籌備100週年校慶活動的通知,已經轉寄給幾位連絡得上的同學。為了讓更多校友知道,在徵得總幹事蕭夙雯學妹的同意後,決定把原信和附件貼上網。希望朋友們轉告您認識的南女校友,讓更多學姊妹們參與活動。(文章山頭借用了"臺南女中100週年校慶"的臉書封面,特此致謝)。 除了這份轉寄的通知,我還想提醒校友們上網登錄:
以下是校友會的通知和附件: 各位南女校友、師長: 自1917年開校,今年適逢99校慶。明年2017年12月16日將舉辦南女校友回娘家:百年校慶慶祝大會活動。為慶祝99校慶與100校慶,校友會與母校共同規劃校慶慶祝活動。 以下活動通知,也請您將此訊息轉知給您身邊的南女人,我們一起為南女百年盡一分心力。謝謝。 台南女中校友會理事長 陳麗芬 老照片回娘家活動 三代南女人 傑出校友推薦 說明:適逢本校100週年校慶(2017年),校友會將於明年舉辦傑出校友選拔,為 了避免薦舉名單有遺珠之憾,故請各位校友、師長推薦各界之傑出校友,俾使推薦 名單更完備,選出的傑出校友更具代表性。 附件 國立台南女子高級中學校友會「校友傑出成就獎」選拔辦法 90年草案 一、宗 旨:為獎勵對國家及社會有具體特殊貢獻或成就之校友,藉以樹立校友楷模及發揚南女人精神。 二、主辦單位:國立台南女子高級中學校友會(以下簡稱本會)。 三、協辦單位:國立台南女子高級中學(以下簡稱母校)。 四、舉辦次數:每屆理監事舉辦一次為原則。 五、表揚地點:以在母校表揚為原則。 六、表揚類別及標準: (1) 經建科技類:從事經濟建設、科技研發有特殊貢獻者。 (2) 學術教育類:從事學術或教育研究績效卓著者。 (3) 政治行政類:從事政治活動或公共行政有特殊表現及具體事實者。 (4) 社會服務類:從事社會服務工作有特殊貢獻者。 (5) 藝術文化類:從事藝術創作或文化建設有傑出表現者。 (6) 專業服務類:從事專門職業有特殊貢獻者。 (7) 企業經營類:從事企業經營有相當成就表現者。 (8) 其 他 類:未屬上列各項之傑出成就或特殊貢獻者。 七、推薦日期:於舉辦表揚年之六月三十日止(通訊以郵戳為憑)。 八、推薦方式:推薦人應詳實填載推薦書,推薦之方式為: (1) 由本會理、監事或校友推薦之。 (2) 由母校師長或各處室推薦之。 (3) 由校友會各縣市聯絡處或各屆同學會推薦之。 (4) 由校友服務單位首長推薦或校友自我推薦。 除前項情形外,初審委員得以公決方式進行推薦。 九、選拔方式: (1) 初 審:由本會理監事與候補理監事擔任之。 (2) 複 審:由本會理事長提名經理監事會通過,聘任複審委員。複審委員之組成為母校代表四至六名,歷屆母校家長會代表四至六名,歷屆校友會理監事代表四至六名,共十三至十九位。 (3) 審查表決:初審或複審委員應按表提類別,逐一審查之,但表決時,遇有其所推薦之被推薦人時,應自行迴避。表決時,以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為可決,以無記名投票決定之。 (4) 保密:初複審委員均有保密之義務,對相互間開會時之討論,均不得外洩。 十、初審及複審規則: (1) 初審部分: 1.校友會秘書組依收件序號將各被推薦人資料彙整,先查實為校友身分,如有資料不完備而可以補正者,應限期補正。 2.被推薦人之類別依其自填,如未填或顯應列入另一類者,由初審委員公決以決定應填類別。 3.被推薦人資料顯有不實,或成就尚未能以傑出標準定論,或人品不佳者,初審委員應依公決予以剔除。 (2) 複審部分: 1.經初審通過之被推薦人如表示不願接受表揚者,則由理監會議決不列入複審名單;如表示不能出席接受表揚者,複審時應予以慎重考量。 2.複審委員得成立若干小組,就進入複審之被推薦人資料詳予查證,並進行必要之刪減或補充。 3.複審時應就被推薦人逐一加以討論,凡有爭議事項應經反覆論辯後,表決之。 4.敘獎傑出事蹟,複審委員應推派專人整理之。 十一、表揚名額:每類一至二名,如未達表揚之標準者,該類宜從缺。 十二、表揚方式:於表揚年校慶活動期間公開表揚,並頒發當選證書壹幀及獎牌一座以資鼓勵,其具體事蹟刊登於母校或校友刊物廣為顯揚。 十三、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去年回去參加校友會的時候,居然沒有找到一個同屆的同學,連前後兩屆都沒有。希望明年12月16日回去參加百年校慶的時候,不會這麼寂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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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