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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5 18:23:38瀏覽3987|回應0|推薦14 | |
近年國內推動綠能政策,帶來農地種電風潮,但農地使用與相關的土地課稅問題必須請地主多加注意。地價稅於每年11月開徵,雲林縣稅務局表示,雲林縣稅務局提醒,在農地上興建任何設施前,應事先詢問農業、地政及建管單位,以免造成「農地」被改課徵地價稅,或移轉時被課徵土地增值稅而影響權益。 地價稅每年開徵一次,繳納期間為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課稅所屬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農業用地搭建太陽能光電設施,符合合法「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綠能設施」、「農地農用」3要件,可免課地價稅。另屋頂出租裝設太陽能光電設備未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亦視為無出租營業,不影響房屋稅及地價稅稅負。 該處說明,農地設置太陽能光電設施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規定,取得合法「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並經能源主管機關依能源相關法令同意備查,且持續作農業使用,就可繼續課徵田賦(目前停徵),免課徵地價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房屋屋頂出租供裝設太陽光電設備,除加重其房屋負荷量外,並無增加房屋使用價值,故不屬於房屋稅課徵對象,且視為無出租或供營業之情形。因此不會增加房屋稅及地價稅之稅負。 該處特別提醒,目前政府雖大力推展綠能非核家園,惟在農地種電必須審慎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否則造成農地變更使用不僅影響地價稅,日後農地移轉亦會影響土地增值稅的課徵;尤其在農地上興建任何設施,應事先洽詢農業及建管單位,避免違規使用。 雲林縣稅務局說明,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農地上搭建太陽能光電設施,只要依規定設置取得合法「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和「綠能設施」,且該設施應附屬於農業設施,並必須持續結合農業經營使用,就可課徵田賦(目前停徵);而經農委會公告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農業經營得設置綠能設施之農業用地範圍,即可申請免結合農業經營。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至於未經合法程序逕為搭建太陽能光電設施,或設置後不從事農業經營,即非屬作農業使用,都會被改課徵地價稅。另外農地上種電,地主應注意土地是否符合前述供農業使用要件,如果日後移轉時,此農業用地經主管機關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就可依法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地主,農地種電要免稅,一定要符合合法「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綠能設施」和「農地農用」3要件。在農地上興建任何設施前,最好事先詢問農業、地政及建管單位,以免造成農地違規使用而被改課徵地價稅,或移轉時被課徵土地增值稅而影響權益。民眾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556969,將有專人解答。 違章工廠轉型大限將至 農地回歸不能再延 #房地產權不清楚產權不完整「持分房屋土地」可以貸款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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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