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這樣的答覆,你滿意嗎?我完全不滿意吔﹗
2011/03/07 09:21:40瀏覽999|回應0|推薦1

引用文章公務員18%合理?

承辦人:周晏民

聯絡電話:02-82366626

E-mailchuck68@mocs.gov.tw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34

發文字號:部退二字第1003306712

主旨:台端對於退休公務人員18%優惠存款制度提出看法一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民國100年1月11日局給字第10000203692號書函轉來台端同年月4日致行政院院長信箱電子郵件辦理。

二、按退休公務人員優惠存款制度之產生,係政府基於雇主身分,有鑒於早期公務人員待遇微薄,連帶影響退休實質所得偏低,為照顧退休公務人員生活而建立之政策性福利措施,有其歷史背景;惟本部近年來衡酌整體社經環境之變遷,業已採取限縮優惠存款之範圍與減少優惠存款額度之方式,予以改善;謹說明如下:

(一)本部於84年7月1日公務人員退撫新制實施後,考量公務人員之退撫給與已獲得改善,爰對於優惠存款制度採取漸進取消措施,規定退休公務人員於退撫新制實施後之服務年資,所領取之一次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均不得再辦理優惠存款;換言之,84年7月1日以後之新進人員,均不再適用優惠存款之規定。

(二)另為改善部分公務人員退休所得偏高之問題,本部自95年2月16日起推動實施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調整措施,據以調降退休人員辦理優惠存款之額度;惟以上開調整措施實施後,社會各界對於「扣減對象集中於基層非主管人員,高階主管人員受影響程度甚低」及「年資愈長扣愈多」之不合理現象,仍有不同意見,經本部參採社會各界反映意見並重新檢討後,報經考試院98年4月2日會議決議,對原調整措施予以修正(以下簡稱99年方案),並於100年1月1日修正施行之公務人員退休法第32條明定調整措施修正方案之法源依據,以期調整措施更為公平合理。

(三)上開調整措施及其修正方案,均係對於退休所得偏高者,酌予調降其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之額度;表面上18%利率雖未改變,惟實際已產生調降18%利率的效果。另由於部分基層人員過去被扣減過多,經過較為公平合理之修正後,扣減金額變少,致部分優惠存款額度獲得恢復,才有回存情形,並非外界所稱「18%復活」。又依99年方案計算結果,部分退休人員優惠存款之額度將再減少,外界誤認99年方案係單純賦予退休人員回存之機制,致有增加政府財政負擔之情形,實係對於99年方案不甚了解所造成。

三、綜上,透過優惠存款制度之調整,已有效限縮辦理優惠存款之人數,並改善現階段退休公務人員退休所得偏高之問題;長期而言,應可適度減輕政府財政負擔,並回應社會對於公平正義之要求。近日由於部分媒體之報導,致民眾對於優惠存款制度有進一步之調整期待,政府經重新檢討後,已自本(100)年2月1日起實施再調整後之方案,進一步調整辦理優惠存款之金額。荷承關切退休公務人員優惠存款制度,特申謝悃。

四、另來函建請勞工亦得比照公務人員享有18%優惠存款一節,以二類人員退休制度本即不同,復考量公務人員得辦理優惠存款之人數與金額已日漸減少等因素,實不宜再予擴大優惠存款之適用對象。

 

正本:無南事先生

副本: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小組

( 心情隨筆男女話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26888049&aid=4952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