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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9/14 15:30:46瀏覽30|回應0|推薦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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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筆錄節錄重點內容
■執行名義:《拍賣抵押物》
1.本件拍建物於假扣押查封時,第三人莊00、蔡O賢二人在場稱其
分為債務人之職員、外甥,本件建物由債務人出租予易駿公司占有
使用,租期自105年7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此有租約影
本在卷為證。
2.經法院履勘結果:第三人勝英公司員工莊00在場稱:本件建物部分現
由債務人出租予第三人勝英公司占有使用,租期自114年1月1日至
118年6月30日止,租金每月3,000元;部分建物由債務人出租予第
三人翰成冠公司占有使用,租期自114年3月1日至118年12月31
日止,租金每月2,000元;部分建物由債務人出租予易駿公司占有使
用,租期自110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租金每月5,000元
,此有租約影本在卷可稽。因上開第三人勝英公司、翰成冠公司係於
法院查封後始承租占有本件標的物。
3.另第三人易駿公司於查封後租賃期限屆滿後,再與債務人另簽立新租
約,其等與債務人之租約均屬查封後有礙本件執行效果之行為,對於
債權人(含拍定人)不生效力,依強制執行法第99條第1項、第113
條準用同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後點交。
4.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於拍定時,即塗銷抵押權。
5.本件拍賣標的之土地共10筆其使用分區為第二種商業區.第三種住
宅區.第三之一種住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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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屋小常識:
法拍屋法律依據為強制執行法,以下簡稱(強)
1.強)第91條拍賣之不動產無人應買時,執行法院應酌減拍賣最低價額;酌
減數額不得逾20%。
強)第93條再行拍賣之期日,距公告之日,不得少於十日多於三十
並整理而成,如有遺誤,應以以上各單位標售公告為準。
3.法拍屋無法入內參觀,但可藉建物平面圖推斷室內格局是否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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