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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7 12:11:00瀏覽33|回應0|推薦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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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筆錄節錄重點內容
■執行名義:《清償債務》
1.本件拍賣標的物現由第三人占用,且主張本於所有權有權占有,拍定
後不點交。
2.建物經本院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第三人汪先生(即債務人前夫)
開門稱房屋目前係其一人居住,房屋公設為停車場,車位兩年抽籤一
次,管理費每月700元,目前房屋無配置車位。
3.占用人汪O博具狀陳報其與債務人前為夫妻關係,債務人竟以意圖為
自己不法所有,基於詐欺之故意,於108年6月20日將名下新北市新
店區中正路263之4號5樓、新北市新店區保紅路12號4樓之房屋
(持分3分之1),移轉登記於債務人。
4.債務人為取信於其,並簽立內容為前兩間建物為其所有,無論債務人
與其婚姻是否存續,2房產均應返還與其之證明書,以取信其。嗣因
其發現債務人欲出售上開中正路房屋,始悉受騙。經提起刑事告訴,
雖經檢察官不起訴,後經臺灣高等檢察署發回續查中,其將對債務人
提起履行契約民事訴訟。請投標人注意。
5.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於拍定時,即塗銷抵押權。
6.本件拍賣標的之土地其使用分區為第四種住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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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屋法律依據為強制執行法,以下簡稱(強) 1.強)第91條拍賣之不動產無人應買時,執行法院應酌減拍賣最低價額;酌 減數額不得逾20%。 強)第93條再行拍賣之期日,距公告之日,不得少於十日多於三十 2.本案資料為司法院、金拍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他公部門標售公告,轉載 並整理而成,如有遺誤,應以以上各單位標售公告為準。 3.法拍屋無法入內參觀,但可藉建物平面圖推斷室內格局是否方正。 ■多次百萬經紀人,年度法拍案件代標件數王 從進場投標到交屋,全程專業代為處理,讓您省心省力免煩惱 代標三不原則: 透明房訊|104法拍屋|全台法院皆有資訊部人員駐點|資訊領先|值得您信賴 ■如已看中物件,可提前通知『林代書』,債權人和解,銀行履約保證過戶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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