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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屋|1225安和路1號.3房華廈+頂加|近台北橋捷運站|49903↘新北市三重區安和路1號7樓
2024/11/26 17:58:52瀏覽7|回應0|推薦0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安和路1號7樓

案號
112辰49903
法院公告建坪

權狀坪數:36.90坪
使用坪數:57.67坪【主建物:28.24坪;附屬:3.54坪;車位:0坪
;公設:5.12坪;增建:20.77坪】

 完工日期
79.11.13
土地總坪數
7.91坪
拍賣底價

依各拍次底價無人買受時,酌減百分之二十估算。
第1拍 113/12/25 【2362萬】點交→待拍
第2拍 000/00/00 【1890萬】→時間未定
第3拍 000/00/00 【1512萬】→時間未定

點交與否
點交
類型
住宅/電梯華廈
管理費:
樓層/總層
7+8層/共7樓
停車位:
鄰近學區
正義國小、三重國中
房屋坐向︰坐西北向東南
鄰近交通

台北橋捷運站、三重客運公車站、建國高架

案件介紹

重新路一段與文化北路沿線屬正義商圈,生活機能成熟、日常採買便利

法院筆錄節錄重點內容
1.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之姐在場,並表示查封物由戴XX承租,使用狀
   況目前因頂樓下大雨時會有部分滲水;另頂樓(8樓)目前亦為出租,
   頂樓有外梯可單獨抵達,7樓、8樓各自獨立出入。
2.債務人於假扣押時提出租約兩份,其中7樓出租予戴XX,租賃期間
   為112年2月25日起至115年2月24日;8樓出租予王XX,租賃期
   間為112年3月1日至115年2月28日。
3.惟查,本件假扣押查封生效時間點為111年12月20日,此有三重
   地政事務所函可稽,依強制執行法第51條第2項規定,實施查封後
   ,債務人就查封物所為移轉、設定負擔或其他有礙執行效果之行為
   ,對於債權人不生效力。本件拍定後應予點交。
4.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於拍定時,即塗銷抵押權。
5.本件拍賣標的之土地共3筆其使用分區為住宅區。
【保證產權清楚】【銀行代墊尾款】【保證低於市價】【案件實地勘查】
【專業代書把關】【自備二成買屋】【競價行情分析】【排除瑕疵事故】

法拍屋小常識:
法拍屋法律依據為強制執行法,以下簡稱(強)
1.強)第91條拍賣之不動產無人應買時,執行法院應酌減拍賣最低價額;酌
  減數額不得逾20%。
  強)第93條再行拍賣之期日,距公告之日,不得少於十日多於三十。
2.本案資料及照片司法院金拍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他公部門標售公
  告,轉載並整理而成,如有遺誤,應以以上各單位標售公告及照片為準。
3.法拍屋無法入內參觀,但可藉建物平面圖推斷室內格局是否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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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標三不原則:
全體同仁,恪守『三不原則』
一、不得經手客戶投標保證金及尾款
二、不得巧立名目,賺取約定服務費以外費用
三、不得賺取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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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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