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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 17:40:00瀏覽362|回應0|推薦0 | ||||||||||||||||||||||||||||||||||||
■法院筆錄節錄重點內容
1.本院現場查封時,經詢問承租人代表,標的房屋現由公司向債務人
承租予員工居住,租約含地下車位,車位為B2、1250號。依債權人
陳報之租約,租期自民國112年11月1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
,每月租金28000元。本件標的於112年12月18日查封,拍定後
不點交。
2.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於拍定時,即塗銷抵押權。
3.本件拍賣標的之土地其使用分區為住五(供合宜住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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