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24/02/22 18:09:46瀏覽467|回應0|推薦0 | ||||||||||||||||||||||||||||||||||||
■法院筆錄節錄重點內容
1.本件標的建物查封時據社區總幹事與債務人連絡後表示標的建物目前由
債務人自住使用,有停車位(編號B1-123)。惟本件標的物實際使用狀況
,仍請投標人應自行至現場查明瞭解後俾決定是否應買。
2.本件停車位編號僅供參考,實際編號請應買人自行向大樓管理委員會查
詢,停車位不在點交之列且拍定後應買人不得以停車位有無為由請求撤
銷其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3.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於拍定時,即塗銷抵押權。
4.本件拍賣標的之土地其使用分區為住宅區。
【保證產權清楚】 【銀行代墊尾款】 【保證低於市價】 【案件實地勘查】
【專業代書把關】 【自備二成買屋】 【競價行情分析】 【排除瑕疵事故】
■法拍屋小常識:
法拍屋法律依據為強制執行法,以下簡稱(強)
1.強)第91條拍賣之不動產無人應買時,執行法院應酌減拍賣最低價額;酌
減數額不得逾20%。
強)第93條再行拍賣之期日,距公告之日,不得少於十日多於三十
並整理而成,如有遺誤,應以以上各單位標售公告為準。
3.法拍屋無法入內參觀,但可藉建物平面圖推斷室內格局是否方正。
■多次百萬經紀人,年度法拍案件代標件數王 從進場投標到交屋,全程專業代為處理,讓您省心省力免煩惱 代標三不原則: 透明房訊|104法拍屋|全台法院皆有資訊部人員駐點|資訊領先|值得您信賴 服務專線:台北2536-7055/新北2266-3524/桃竹苗358-6999 行動電話:0916-326-768 ■信箱︰lin0916326768@gmail.com |
||||||||||||||||||||||||||||||||||||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