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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屋|1222賀成交杭州南路1段.5樓.邊間美寓|近東門市場.捷運站|115409↘中正區杭州南路1段105巷12號5樓
2020/05/02 15:36:45瀏覽851|回應0|推薦0

地址
台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1段105巷12號5樓
案號
108吉115409
法院公告建坪
權狀坪數:39.56
使用坪數:39.56坪【主建物:39.56坪;附屬:0坪;公設:0坪;車位:0坪;增建:0坪】
 完工日期
60.05.01
土地總坪數
12.7
拍賣底價
依各拍次底價無人買受時,酌減百分之二十估算。
第1拍 109/06/09 【3560萬】點交→停拍(內容變更)
第1拍 109/09/08 【3560萬】部分點交→流標
第2拍 109/10/20 【2848萬】→停拍(撤回執行)
第3拍 109/11/24 【2278.4萬】→停拍(撤回執行)
第3拍 109/12/22 【2278.4萬】→賀成交/2760萬/共9人
點交與否
點交
類型
住宅/公寓
管理費:
樓層/總層
5層/共5
停車位:
鄰近學區
東門國小、金華國中
房屋坐向︰坐西南向東北
鄰近交通
步行8分鐘就到東門站,步行13鐘可以到忠孝新生站,皆為雙捷運的交會站。
~
信義路由西向東串連了中正紀念堂、東門商圈、通化商圈、信義計畫區等。
~
沿金山南路可以銜接新生高架橋,便可直上中山高速公路,周邊有多路線公車,交通便捷。
案件介紹
該區段位在中正紀念堂、大安森林公園中間,且鄰金山南路一段兩邊的東門市場,長久以來滿足住戶生活所需。
法院筆錄節錄重點內容
1.本件建物於106年3月7日假處分案件查封時,經在場人何O洲稱由委託人即借款人董O敏自行居住使用,並無出租他人,頂樓並無增建物。109年1月8日現場履勘時,按門鈴無人回應,頂樓有鐵皮遮雨棚。
2.據在場人何明洲稱本件建物之現占有人為委託人董O敏,因與債務人即受託人李慈琴有債務關係,故登記為李O琴所有。
3.第三人何O洲於109年5月21日具狀陳報:其與101年間與董O敏離婚並搬離系爭房屋,106年3月7日現場查封時其因探視小孩而在場,適逢董O敏外出方告知執行人員系爭房屋係由董O敏自行居使用,嗣經董O敏告知有一房間出租予何O華,故其於106年3月7日之陳述與事實不符。另第三人何O華於109年5月29日具狀陳報:其向董O敏承租進門後的第一間房間,租期自105年2月3日起至110年2月2日止,租金每月8000元,另有押租金16000元,並提出租賃契約影本附卷。
4.本件於109年8月17日現場履勘承租範圍時,債務人董O敏在場、承租人何O華不在場,據債務人董O敏表示:承租人承租之房間為套房,承租人除該房間外,亦偶會使用客廳、餐廳、廚房、陽台等共用區域,故本件建物除出租予第三人何O華之房間及共同使用區域部分不點交外,其餘部分依現況點交。
5.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於拍定時,即塗銷抵押權。
6.本件拍賣標的之土地其使用分區為住宅區。
【保證產權清楚】  【銀行代墊尾款】  【保證低於市價】  【案件實地勘查】
【專業代書把關】  【自備二成買屋】  【競價行情分析】  【排除瑕疵事故】

■法拍屋小常識:
法拍屋法律依據為強制執行法,以下簡稱(強)
1.(強)第91條拍賣之不動產無人應買時,執行法院應酌減拍賣最低價額;酌
    
減數額不得逾20%。 
   
強)第93條再行拍賣之期日,距公告之日,不得少於十日多於三十。
2.本案資料為司法院金拍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其他公部門標售公告,轉載
  並整理而成,如有遺誤,應以以上各單位標售公告為準。
3.法拍屋無法入內參觀,但可藉建物平面圖推斷室內格局是否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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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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