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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
2006/07/30 09:54:26瀏覽5742|回應1|推薦7

   友人為他的孩子有同性戀傾向而煩惱.公視曾播映過"逆女"看過該劇之後,我到書局買了原著來讀.對於同性戀者的感情居然和異性者相同而感到驚奇.後來李安的"斷背山"入圍奧斯卡金像獎,我也觀看了該片. 在我週遭的例子和電影斷背山,逆女中我逐漸整理出,有同性戀趨向的人似乎都來自而不完整的家庭.同性戀似乎為他們逃避問題或在裡面找到慰藉的一種方式.在奇摩的知識網站內我找到了相當好的解答:

何謂同性戀?

到底什麼是同性戀呢?根據金賽博士的研究報告指出,人的性行為取向,可以分為下列等級:

0:完全異性戀

1:大部份異性戀,只有偶發的同性戀

2:大部份異性戀,略多於偶發的同性戀

3:異性戀與同性戀的傾向略相等

4:大部份同性戀,略多於偶發的異性戀

5:大部份同性戀,只有偶發的異性戀

6:完全同性戀

因此,只有第六級,才是完全同性戀者。他們終身對同性有愛戀以及發生性行為的渴望,或是實際上有了性行為。金賽的報告也指出,五0年代的美國,絕對同性戀,佔總人口數的 4%,絕對異性戀則有 40%, 介於兩者之間,有 46%。雖然金賽打破同性戀和異性戀兩極式的二分法,然而性取向的判斷標準,廣遭不同爭議。因為除了性取向之外,還有性行為、性身分、性慾望等因素被忽略。如果一個人對同性有愛慕之情,卻無性幻想,是否將之列為同性戀?或者已婚的人,對異性有性行為,卻只愛慕同性,照金賽之標準,又該怎麼定位?

彭懷真教授就曾劃分出四種符合金賽博士所定義的「同性戀」,但在心理認同上卻明顯地有別於一般同性戀者,他稱之為「假同性戀(在心理上仍舊喜歡異性)」的類型(同性戀,自殺,精神病,民72):

(1)情境性的同性戀(situational homosexuality)

因為身處於某種特殊環境底下,而使得個人性取向受到扭曲;在該情境消失後,便會轉變成原來的異性戀取向。例如:軍隊、監獄、遠洋工作場所等等。

(2)偶發性的同性戀(facultative homosexuality)

在發展過程中,因為某些因素的影響,而使個人出現短暫性的同性戀行為;但隨著發展階段的完成,該同性戀行為便會隨之結束。例如:青少年間的同儕壓力作用。

(3)反抗傳統的同性戀(antiestablishment homosexuality)

為了向傳統觀念挑戰,而容許自己嘗試與傳統婚姻倫理相違背的同性性行為。這種類型「同性戀」的發生,與「傳統倫理」所認定的兩性關係有很大的關連。

(4)金錢交易的同性戀(prostitute homosexuality)

便是一般俗稱的「兔子」;利用同性性行為來賺取金錢。

凡此種種,都顯示僅以行為作為區辨的定義規則,是無法完整地將同性戀描繪出來的,甚至可能會出現誤解的情形。

另外,彭懷真教授認為可從三點來定義同性戀者:

(1)真的同性戀者具有一種不可仰制的心理狀態,想要與同性有親密的行為,包括親吻、愛撫及至性交,但他不一定如此做。

(2)他情感的對象和情慾的對象只限於同伴,對異性沒興趣甚至厭惡。

(3)他渴望同性的書信、談話,甚至為之神魂顛倒,對異性則漠不關心。(同性戀,自殺,精神病,民72)

三總精神科主任陸汝斌醫師認為,同性戀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必須是身心成熟以後的成年人(我國以25歲為基準);

2.性幻想的對象限定於同性。換言之,在25歲以上,以同性為性幻想對象的人,便稱之為同性戀者(人間雜誌,民75年)。而文榮光醫師則根據生理心理反應將同性戀定義為:看到某些同性,會感到興奮,並對同性身體及性器官有濃烈興趣,而對異性卻無相同的反應,甚至厭惡、逃避者,稱之為「同性戀」。

國內的周勵志醫師提出以下三向度來衡量:

(1) 性行為模式。

(2) 情緒上的認定。

(3) 對自我的確定。

Allgeier(1984)提出,認同自己是同性戀,通常要經過 6~7 年的時間。有所自覺起始於青春期早年,男同性戀者 13~15 歲為其關鍵,女同性戀者略晚,約在成年期早期。Riddle以及Morin ( 1977 ) 調查訪問63位女同性戀和138位男同性戀的心理學家發現:同性戀意識,萌芽的平均年齡,男性為13歲,女性為14歲; 第一次性經驗,男性為15歲,女性為20歲; 瞭解homosexual真正的含意,男性為17歲,女性為23歲。雖然平均年齡層,會隨時代而有所變動。 卻可以發現,女性性成熟年齡比男性約早兩年,但其同性戀意識比男同性戀者晚一年。 其次,女性在自覺性傾向後,需要較長的時間,才會有性經驗的產生。

Cass ( 1979 ) 將同性戀的認同發展歷程分為六階段:

(1)認同混淆期 ( identity confusion )

個體第一次察覺自己思想、感覺或是行為上可能屬於同性戀,而與自我早先異性戀的假設發生衝突。個體開始懷疑,假如其經驗為正向感覺,會將之導入第二階段。

(2)認同比較期 ( identity comparison )

個體開始收集一些相關資料,並初步接觸其它同性戀者,使之概念與行為,達到一致性。另一方面卻增加與他人觀感的衝突。主要挑戰,來自衝突所產生的社交孤立感。個體往往表現忽略他人的感受,接受同性戀行為,卻逃避同性戀意象,產生自我貶抑等狀況。

(3)認同容忍期 ( identity tolerance )

個體表面表現得像異性戀者,而實際試著默認自己為同性戀。他對自己的身份,只是容忍並非接受。此階段,個體可能藉參與同性戀團體來解決此困擾。

(4)認同接受期 ( identity acceptance )

個體真正能接受自己為同性戀者,選擇性的對少數異性戀表白身份。

(5)認同自傲期 ( identity pride )

個體邁入此階段,與他人觀點的衝突,達到最高。對異性戀社會的排斥,感到強烈挫折與憤怒,社會孤立感將再度出現。這些,引起同性戀者貶低異性戀,甚至沈浸在同性戀次文化的優越感中。有些人則發展出分離主義,將同性戀(好的)與異性戀(不好的)二分。來自異性戀的負向反應,會增強此觀念。反之,正向經驗會挑戰同性戀者個體觀點。兩者間的不協調,進而引入第六個階段。

(6)認同綜合期 ( identity systhesis )

個體與一些異性戀者的正向關係,使同性戀者不再把所有的異性戀者視之為敵人。個體體驗到同性戀社會與異性戀社會的各自價值,性取向只是自我認同的一部份,並非全部。因此,本時期的衝突,降之最低。

必須注意,這些階段,不是呈穩定單向直線( ->->-> )進行。實際上,更像是兩方向( <---> )的狀態。 所以個體有可能在某時期,同時遭遇到兩階段的困難。

雖然「同性戀」定義可以因為各個學者所依據的理論不同,而有許多不同的定義方式。但是,從以上的敘述,我們似乎可以將它簡單的定義為:「同性戀」是指只追求同性間情感與性慾的人。因此,法國心理學家Corraze、美國精神病理學家Isay均認為,必須將當事人的心理成熟程度、本身性別認同考慮進去,才能涵蓋較完整的同性戀定義。因此,在他們的定義裡,「性行為」便不是區辨同性戀的唯一依準,而只是其中的一項標準罷了。真正的同性戀者除了在生理方面外,在心理、情緒上也都會渴望同性的慰藉,並期望與同性建立親密的關係與行為,但對於異性,則完全沒有這方面的興趣。(同性戀。民81)

五. 同性戀的成因

生理因素

(1)分子遺傳學上的發現

A. X染色體上的發現

Science 261:291~292-16 July ,1993

Dean H.Hamer在 Science 1993 發表的文章中提到其最近在染色體上的發現。首先,他對 114個同性戀男性的家庭做家族背景調查,結果發現只有在母系的親族,有較多的同性戀家族成員,父系家族方面則沒有顯著相關。因此他認為同性戀的生理機制,可能是性聯遺傳。因而,他用電泳法比對40對皆為同性戀者兄弟的DNA Samples,結果發現,40 對兄弟中有33對,在X染色體的長臂上,有五個 markers區域位置相似,稱之為 Xq28處(LOD score=4.0,p=0.00005)。同時,他還隨機取樣 314對兄弟當作對照,其Xq28 markers 區呈現平均分佈的狀態。所以,Dean H.Hamer推論男同性戀的遺傳機制與X染色體有關,且為性聯遺傳。

B. More on Genes and Homosexuality

Science 268:1571-16 June ,1995

美國國家癌症研究所Dean H. Hamer 領導的小組宣稱找到一個與男同性戀有關,位於X染色體 (Xq28)的基因以來,如今這個實驗已被重複驗證。西北大學的Michael Baileym與澳洲昆士蘭研究所Nicholas Martin提出其他關於男同性戀遺傳性的證據。針對 5000 對男女雙胞胎的調查,估計大約有50% 的男同性戀是遺傳,女同性戀的比例則較少。卡羅來那州行為遺傳研究所的 Stacey Cherny針對另一群同性戀者的研究得到類似結果。另一項針對數千名退伍軍人雙胞胎所作的研究,也得到類似數據—53%。

C. NIH's "Gay Gene" Study Questioned

Science , VOL.268 , 30 June 1995

來自倫敦 University of Western Ontario 的神經遺傳學者 George Ebers他宣稱做了類似實驗,但並未發現如Hamer 結果(數據尚未發表)。另一項考驗來自NIH (美國國家衛生院) 內部對Hamer 研究可信度的調查。一位曾在 Hamer實驗室參與該研究的研究員質疑Hamer只發表經過選擇的數據。再回到 George Ebers的研究,他和另一位同伴 George Rice說他們同意關於同性戀與遺傳有關的觀點,但是他們不認為這個基因是位於X染色體上。因為在他們的實驗對象,40 對男同性戀兄弟中,並未發現從媽媽遺傳給男孩的證據。

其實,基因的表現與環境很有關係。很有可能某個人帶有同性戀基因,卻無後天適合的環境讓其基因表現, 因此此人的外顯為異性戀者,但其同性戀基因卻會因生殖而傳給下一代。

注: 這道理類似每個人都有致癌基因,然而卻不是人人都會得到癌症,因為致癌基因需要層層的誘發,才會產生病變。

(2)利他行為的假說

基因是自私的,生殖乃是自私基因傳遞的策略。

同性戀不能產生後代,卻能不被淘汰,而在演化上保留下來,因此有人提出「利他行為」的假說。同性戀者的存在,可以幫助兄弟姊妹繁衍下一代。 雖然他們本身無法傳遞自己的基因,但與其兄弟姊妹的血緣關係,有二分之一是一樣的。因此,只要兄弟姊妹有兩個以上的子女,就相當或超越本身擁有一個子嗣,其遺傳上的總利益。我們可以從一些社會性的昆蟲中,得到論證。例如工蜂跟女王蜂一樣具有生殖力,卻整日工作,不繁殖後代,這就是可用利他行為解釋,符合經濟效益的行為模式。同性戀基因,可能是隱性的,因此兄弟姊妹可以幫助傳遞。也有許多同性戀者與異性有性行為,甚至被迫結婚,所以同性戀基因,才能在伊甸園的生命長河,源源不息。

(3)荷爾蒙的觀察

在1971年,Loraine發現男同性戀尿中睪丸素酮 (testosterone ) 比一般男性低,女同性戀者,則高於一般女性。亦有實驗觀察結果顯示,雙性戀和同性戀的女性,男性荷爾蒙(AGS)的濃度比一般女性高。 不過,臨床學家曾經把男性賀爾蒙注射給予男同性戀者,希望他們由同性戀轉為異性戀,卻沒有成功。

注: 男性除了分泌男性賀爾蒙之外,也會分泌少量的女性賀爾蒙; 女性情形類似,亦會有少量男性賀爾蒙分泌。

(4)腦部的差異

1990年S.LeVayt查證下視丘前葉中區的INAH3細胞 (Third Interstitial Neuleus of Anterior Hypothalamus )發現男性的INAH3比女性大兩倍,但是同性戀男子INAH3卻和女性無明顯之差異。其次,同性戀者腦組織中下視丘的神經核anterior commissure和S.C.N 的視交叉處與異性戀者有不同,異性戀

男子比同性戀男子以及女性小,後兩者則大小相當。 這些觀察結果並不能完全解釋同性戀機制,因此我們只能說生理的機制有「影響」, 但無法完全決定同性戀的發生。亦有報告做出相反結果。證據不足之處,仍須反覆驗證。

心理因素

(5)後天環境論

1962年, Dr. Beiber提出了「家庭動力是同性戀主因」的說法。他認為「父親」的角色影響很大,如果父親時常不在家,會使小男孩失去男性認同的角色,長大後會失去追求異性的勇氣。 其次,在某些家庭,母親比較霸道, 父親相形之下比較懦弱, 也可能對青春期的男生造成壓力,使之比較喜歡和同性玩在一起,才產生同性戀的傾向。

還有人認為,同性戀兒子在進入前青春期(9-12歲)之前, 便已承受廣泛人格失調的痛苦。母方對於其健康與傷害的過度焦慮, 對於其同齡應有正常活動的過度限制,以獨斷行為和挫折男性尊嚴的態度,造成潛在的影響。 並且以其對性的關心造成干擾。 加上父方排斥與敵意,以及缺乏支持,因而塑造出一個格外缺乏安全感的小孩, 以致其對母方過度依賴,並且因不適當的、無能的、和妄自菲薄的感覺所苦惱。 他對於可能造成身體傷害的男孩子活動感到厭惡,但通常是出於粗略的高估。 而他同輩團體,則回應以不雅綽號,或是身體上的攻擊,使之羞怯,易在兒童之間招致惡意。 他對於自我的害怕與膽怯,會因其他男孩的嘲弄,更形惡化,而將自己推得更遠。 在同輩團體中所遭受的挫敗,關於自我男性氣概和異性戀表現的焦慮,讓「前同性戀」誘發狀態進入一種對於同性戀社會較不具警覺性的範圍。

女同性戀者與父母的關係可能較差, 研究者認為早期性角色的發展和個體與成人之間的關係有關。 和父母關係的不良與剝奪,會阻礙了女同性戀者和異性關係的維持與一般發展。 除此之外,研究者認為家庭中父親與女兒的互動,會鼓勵女兒的女性氣質, 因此女同性戀者不良的父女關係會決定其部份的性別認同。 除了家庭因素,女同性戀者的成因,還可能來自對異性情緒受創經驗,或是陰莖嫉妒的傾向。還有人認為, 同性戀者的母親,在懷孕時期所受情緒壓力較異性戀者大,這在老鼠的動物實驗上亦得到支持,但仍需要他人重複認證。

另一個說法,即「同性愛等於幼形化」。 「幼形化」指的是長大成人時仍保有孩子的性質和形態。 每個人在思春期伊始都會有段討厭異性,反而比較受同性友人吸引的時期。於是同性戀者可能是「幼形化」的人,而一直停留在這階段。

(6)心理動力因素

一個人如何發展他的內在心理自我(intraPsychic),對其性取向和性認同有明顯的影響。一個人的性別體認包括:性別認定(gender identity)、性別固定(gender stability)和性別一致性(gender consistency)(張春興,1989),同性戀者的主要問題是性別認定出現問題。由於生理的需求和親子的互動,嬰兒至兒童期經由大人的接觸、撫育和照顧,逐漸發展出對自己身體的基本態度,並培養出對自己性別取向的整合及整體認識。正常的情況是:他或她明瞭自己是一個獨立的個體,也接納自己的性別,並扮演合適的性別角色行為,但同性戀者在這方面的發展有了障礙,不能符合一般人的期望,未能扮演與原來生理性別一致的社會角色(Gadpaille,1989)。

從整合的觀點來考量,性偏好可能來自重複扮演自己小時受侵犯的經驗,也可能學自電視等媒體所播映的性偏好行為。隨著年齡增長,人們會從社會化過程中評估那種方式較可能實現也較能被社會容許。對大部分人而言,性偏好的需求在社會壓抑下,逐漸轉變成一種性幻想,而學會用正常性行為來紓解性需求。但對有偏好性行為的人來說,他們也有正常性行為的能力,平時性偏好行為可以被控制或壓抑、隱藏起來;只有在壓力下或內心衝突發生時,特別會出現這些偏好的性行為。

以上同性戀的成因, 大都歸咎於子女處於有問題的家庭,然而事實上卻有許多同性戀案例,其家庭生活美滿,與父母親的關係和諧, 加上這些研究的取樣對象,本身就有其它心理因素干擾, 無法普遍用於不需要心理治療的同性戀者。因此,客觀性頗欠質疑。

名詞解釋

  基本篇
  Gay 為同性戀者的廣稱;但通常指男同性戀者
  Lesbian 女同性戀者
  Lesbianism 女同性戀主義
  Dyke 女同性戀者
  Homosexual 泛指所有同性戀者
  Queer 原義為奇怪,突異,後來被借為指稱同性戀
  Bisexual 雙性戀者,亦可簡稱 "Bi"
  Transexual 變性慾者
  Straight 異性戀者
  同 志 同性戀者
  玻 璃 指男同性戀者,以”玻璃”來比喻肛交時屁股容易破皮的情形
  公 司 指新公園,是由”公園”轉化來的。
  夜 校 也是指新公園,但暗指活動的時間
  巴而可 也是指新公園,巴而可是由英文”Park”音譯來的。
  Gay Bar 男同性戀去的酒吧
  T Bar 女同性戀去的酒吧
  Lover 同志之間稱乎其男女朋友的用語
  炮 友 指二個人之間沒有感情,而純性愛關係的伴侶
     
  人物篇
  哥 哥 男同戀者中,外表較有一般異性戀男子氣概感覺者。
  妹妹 男同戀者中,感覺較帶有女性特質,外表較撫媚者
  弟弟 男同戀者中,外表剛健,卻同時有陰柔氣質者
  Tom Boy 女同性戀者中,具有男子氣概者,又簡稱"T"
  婆 女同性戀者中,柔美動人者。
  Queen 男同性戀者中,喜好男扮女裝者。
  Sissy 形容男同戀者中,具有妖媚氣質者
  Macho 形容女同戀者中,具有陽剛氣質者
  參考資料
    http://cc.shu.edu.tw/~a91220113/us.htm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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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2485&aid=37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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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生俱來
2006/07/31 08:19

我比較理解那些打從娘胎就註定同性戀的靈魂。

其他,還不能用正常心理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