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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8 04:14:32瀏覽243|回應0|推薦26 | |
103年6月8日,小叔當天早上立刻到警察局拿裁定書,火速拍照傳給某某。
某某和小妹看了家事法庭的裁定書,頭都暈了,不是因為被控訴才暈頭,而是為了這個莫名其妙的台灣法治,差點沒暈倒。人都在國外,也沒收到任何原告的控告狀和證據,更沒有經過法庭開審問訊。小妹較敏感,直覺這莫非是遇上了傳說中的恐龍律師和法官。某某說不要想那麼多,現在不用去懷疑這種事。
裁定書說某某需要遵守一些保護令的規定,不能怎樣又怎樣,巴拉巴拉的一大篇。小妹被判沒事,但有留伏筆,留待觀察。真想不出這是在演哪一齣戲。被告人2人均在國外,如何家暴受害人呢?裁定書說是101年12月6日和103年3月12日的錄音和譯文,以及一些訊息,被告人用言語辱罵、恐嚇、恫嚇、騷擾等等等家暴原告聲請人5人,說了一大堆罪名,更令小妹和某某覺得沙籠無,滿頭霧水。
原告聲請人是貳女、肆女、伍女、貳女夫、和伍女之女。老天,這可真是熱鬧到不行,5人被2人家暴,嚴重到非用保護令不可。真的是一齣夠辣、夠嗆的人生劇場,老姊姊數人聯手控訴老小妹和某某家暴,大家都是7老8老的老老人了,說來真是一場人生悲劇,小妹痛心到極點。某某安慰小妹說這是黎明前的黑暗,白天總是會來的。
某某立刻打電話給W律師。
W律師聽完之後,一開口就問:「妳們有沒有出庭過?」
「沒有,現在收到裁定書才知道這件事。」
「有沒有收到書狀和證據?」W律師問。
「甚麼也沒有,今天收到裁定書,才知道被人控訴家暴。」
「把裁定書傳給我,需要提出抗告和聲請電子閱卷。」W律師直接就說。
W律師說等某某付清律師費用之後,他就可以準備抗告狀和聲請調閱電子卷檔給法庭。付錢是第一要件,不怪律師,親兄弟明算帳的道理還是存在的,該給就要給,無話說。
某某掛了電話,立刻打電話給老好友代付這筆不小的律師費。不巧,老好友不在家。改打手機,鈴鈴幾聲就接通了,老好友正在爬山。手機就是這麼方便,在高山上也能接通。
某某也沒說甚麼,只說要請他代墊一下律師費用,數目不小。老好友一聽,立刻滿口答應,連個千萬分之一秒的考慮都沒有,也不用徵求老婆同意。說真的,這個現象,在現在社會少有了。朋友是朋友,錢是錢,人在國外,萬一不還,怎麼去討呢?對不?又不是只有幾塊錢或幾百塊,最好的藉口就是問老婆、問老公、問父母、看存摺、看預算等等,問子女的話就太荒唐了。哈哈!題外話,順口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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