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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密會通緝犯? 當事人:查證檢舉情資
2010/10/14 17:03:22瀏覽1729|回應0|推薦0

【中央社╱嘉義市14日電】 2010.10.14 04:48 pm

   據監察院調查報告,嘉義地檢署檢察官王輝興、曹合一未經檢察長核准,密會通緝犯,顯有失當。王輝興今天說,當時只是查證嘉義市議長賄選檢舉情資,向檢察長報告後才去查證。

   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通緝犯蕭登獅今年226 日被緝獲,曹合一、王輝興事先沒有經嘉義地檢署檢察長洪光(火宣)核准,擅自在地檢署詢問蕭登獅,有失當,且曹合一、王輝興訊問蕭登獅過程沒有製作訊問筆錄,也沒有錄音、錄影等,都有違刑事訴訟法規定。

   王輝興指出,當時與曹合一要向蕭登獅查證議長賄選情資,2人當面向檢察長報告,在獲得允許後才詢問。主任檢察官王全成也證實2名檢察官的說法無誤。 

   王輝興說,當時偵辦嘉義市議長賄選案時,嘉義縣調查站獲得情資,指蕭登獅握有議長參選人的行賄錄音光碟,因此,才會向蕭登獅查證,前後不到10分鐘,考量不是正式訊問,當時並無錄音、錄影。

  嘉義地檢署檢察長朱兆民指出,檢察官只是查證事情,並不須錄音、錄影,為求慎重,未來遇到重大案件時,查證須錄音、錄影。

  另外,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嘉義地檢署有多名檢察官及行政人員向許姓車商購車,由於車商背景複雜,涉多案卻獲不起訴處分。

   王全成說,署內約有6名檢察官向許姓車商購車,但這6名檢察官中,無人偵辦過車商的案件,並無不法。

政腐說話小百姓到底有沒有在聽阿?你們這些死小百姓要相信司法,知道嗎? 檢察官們會集中跟這名車商買車是因為這名車商賣車有大優惠加上大折扣阿,你們媒體跟百姓這也要眼紅嗎?

 

                        相信司法,向司法致敬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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