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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05 09:00:02瀏覽351|回應0|推薦2 | |
【聯合報╱記者田俊雄/花蓮報導】 2010.10.05 03:14 am 花蓮鳳林警分局富田派出所前所長葉作舟被控97年1月立委選舉和3月總統大選期間,詐取屬下財物1500元、1400元,檢察官昨天偵結後,依侵占、詐欺等罪嫌將葉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葉作舟自94年9月至98年1月間,擔任鳳林警分局富田派出所長,97年元月間立委投票日當天,向林、曾、江三名員警表示執勤結束聚餐,因此每人繳交500元給葉作舟。 當晚又約鳳林義警中隊副中隊長聚餐,結果由中隊長支付全部餐費,葉不但未退還3名員警各500元,還侵占放入口袋。 3月總統大選當天,他再向4名員警佯稱,在投票所值勤可領值班費,派出所沒得領,但大家都一樣辛苦,他建議大家拿出部分值班費,給內勤值班同仁當津貼。 林等4名員警不疑有他,分別繳交300至500元不等金額,合計1400元,葉不但未將1400元交給值班員警,且詐得該筆款項。 葉嫌雖然向檢察官辯稱元月間的1500元,用於派出所後方停車場除草費、3月間也未收取1400元;但4名員警出庭作證,派出所未雇用他人除草,也未見葉將津貼1400元交給值班員警,供詞對極為不利。 案經承辦檢察龔書安偵查且員警指證歷歷,認為葉嫌辯詞不足採信,將他提起公訴。 花蓮縣警局表示,事發後,葉嫌由富田所長轉為非主管職,之後再轉調至吉安警分局水源所副所長,又因為在所長期間涉及其他刑事案件,縣警局把葉作舟記大過停職。 停職還有半薪可以拿,就讓小百姓養牠到老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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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