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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貪績效 唆使慣竊藏機車
2010/09/27 09:39:20瀏覽610|回應0|推薦1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2010.09.27 03:41 am

    三重分局慈福所員警梁振航及賴柏瑞,去年教唆慣竊黃有慶「偷」機車藏起來,讓他們獲得查贓績效,直到黃行竊被捕,供出案情要求放他一馬,全案才曝光;板橋地院認為兩警是在績效壓力下出此下策,因此輕判兩人兩年及三月徒刑,並宣告緩刑。

   基層員警認為兩警行為確實太誇張,但也深感同情,因為上級績效評比逼得太緊。依規定,只尋獲機車未查獲竊嫌,只有績效分數,人贓俱獲才有獎金。

   在本案被控教唆偷車的警員梁振航,曾因破獲擄車勒贖案,去年三月獲台北縣警局公開表揚。去年九月,他開始為求尋獲贓車績效,教唆慣竊黃有慶偷機車藏匿,再向他通報藏車地點,有時藏車地點就在派出所停車場,等車主報案失竊後,即起出失車還給車主,並申報績效。

   黃有慶共偷了八輛機車,每偷一輛可向梁領取六百到一千元酬勞,其中梁振航申報其中五輛績效,還幫不知情同事報了一輛;另名同事賴柏瑞則「買了」兩輛,但申報尋獲一輛後不久就東窗事發,賴不敢再申報,後來被其他不知情的同事尋獲申報。

   全案會曝光,是因去年十二月一日黃有慶與前妻騎乘贓車沒油了,偷另一輛機車時被捕;黃的前妻向警方爆料他們是幫梁振航偷車,希望警方不要抓他們。

   法官認為,梁、賴兩人資歷還淺,在績效壓力下,為美化派出所及個人績效才出此下策,且車輛都還給被害人,因而依偽造文書罪判梁振航兩年徒刑、緩刑五年,須捐款十五萬,賴柏瑞判刑三月、緩刑兩年;黃有慶則依竊盜罪共判刑一年、得易科罰金。

  很好!台灣的法律像橡皮糖,可以隨法官高興。小百姓當賊去坐牢,警察當賊罰錢了事,還可以回去繼續當警察!以後馬路上小偷(戴警帽穿警服)抓小偷的畫面將成為經典爆笑劇

 

                                                     向 警 察 致 敬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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