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社會處副處長許慧麗表示,政府與民間機構有許多管道幫助弱勢家庭,遇到困難的民眾可請求協助,未滿14歲小朋友不應該去打工賺錢,更何況賣淫;自今年起,村里長也是高風險家庭通報人,若發現村里內有需要幫助的民眾,要及時通報。
警方調查,12歲、讀小五的李姓女童,父母離異,父親再娶,但沒有固定工作,她與外公、外婆同住,外公、外婆均超過65歲,屬低收人戶,靠政府生活津貼補助過日。
李姓女童為貼補家計,小四就利用假日及寒暑假,到美髮店打工。今年2月間,她前往父親住處,遇到後母的養子,對方開設傳播公司,知道她家境不好,慫恿她到傳播公司上班,只要陪客人喝酒、唱歌,一小時可賺1000元。
李姓女童為讓外公、外婆好過一點,決定瞞著外公、外婆去上班;擔心被客人看出她未成年不敢叫她,刻意化濃妝,讓客人看不出來。陪酒時,在酒裡加了很多礦泉水,或喝後藉故跑廁所把酒吐掉。
開學後,李姓女童回歸常態,仍到美容店打工。上月下旬,女童外公心臟病發送醫;女童聽外婆講要花很多錢,擔心外公醫療費用,看報紙有美容坊徵小姐前往應徵,她化濃妝,騙對方說已18歲,對方錄取後就叫她上班。
李姓女童利用放學後時間前往,幫客人做手交及全身按摩等半套性服務,做了兩天,有三個客人點她,她分得900元,全交給外公,不知情的外公還以為是她打工所賺。
警方日前接到檢舉,指美容坊容留少女賣淫,持搜索票前往,在汽車旅館查獲李姓女童正等待接客。
「我的孫仔懂事又孝順,拜託不要關她。」外公得知消息,向法官求情,法官雖被女童的孝心感動,但擔心她行為偏差,養成只要錢沒什麼不可以的觀念」,仍裁定收容,但要外公放心,只要女童表現好,很快就讓她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