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24/04/14 13:08:07瀏覽935|回應5|推薦10 | |
台媒最近對幾咖娛樂界強奸犯多所議論﹐忍不住談一下﹔先要知道什麼是偷﹐搶和強姦。 但還要我說清楚這些﹐你已是和印度阿三同級了。 某人有金錶一只﹐不管他怎戴﹐是放在頭上或掛在胸前都和他人無關﹐亦不能成為佔有或搶奪的理由。 換句話說﹐只要是拿了這錶就是非法佔有﹐就是有罪﹐物主怎怪怎賤都不是偷搶的理由。 我早年在前園整理了些水泥磚出來﹐華鄰過來跟我說:"你那些磚放在草地沒在用﹐我拿去成不成?" 其實我家裡也有些錢未用﹐想不想也拿去? 假如有少女穿三點式獨走夜路﹐在大陸頂多有人多看兩眼﹐但在其他國家像美國﹑台灣特別是印度﹐就肯定連骨都不剩了。 香港的蘭桂坊酒館林立﹐華洋漢常把醉倒街上的女士抬去強姦﹐並把這行為叫"撿屍"。 他們認為此女性本淫蕩﹐不姦白不姦的意思﹔所以撿屍者從不會覺得是在犯罪﹔ 至於事後會否傳宗接代或散播病毒﹐就天知道了。 台灣人還有特別奇葩的地方﹐旁觀者還會以被害者的身份和事後的反應作出評論﹐從而覺得加害人沒那麼大罪﹐大家都成了大法官或陪審團來定對錯﹐整個民族一個勁的不知所謂。 現代中國人的法律是從滿清滅亡後才製作﹐台灣島搞了本六法全書﹐東西是抄自德國和日本的﹐而中共開國時就先廢了這天書﹐自己去製作適合的法條。 各國的法制在改動時都會加入自己的民族性和習慣﹐有沒有重男輕女﹐守護孤寡和弱小都看得出來的。 自然人 "在中華民國,自然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要未開化人種了解人是獨立個體不易﹐要社會法制立法來管理這種理念更難。 一般有爹生娘養的人﹐完成學業後就計劃投身社會的各行業﹐所謂人各有志﹐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規劃和理想﹐但絕不會立志是去供他人洩慾的。 有些人利用未成年人思想心智還未成熟﹐或事前事後沒有和家長溝通﹐從而一再得逞獸慾。 加上社會與國法﹐和人民的觀念還是會對這些罪犯寬鬆以待﹐但受害者終其一生都不會再能有理想的人生了。 難道人生來是分數等的嗎? 侵犯未成年人的絕對法律責任 香港的法源是來自英國的普通法系﹐根據香港法例,16歲以下兒童,不得同意任何形式的性行為。因此,向兒童作出相關行為,無論兒童是否同意,或是對年齡估計錯誤均屬違法。這就是「絕對法律責任」的罪行,毋須證明被告有「犯罪意圖」,只要證明有「犯罪行為」便可入罪。 所以不問前因後果﹐只要和未成年人有性關係﹐就算是強姦。 在美加只要到公眾場所拍照﹐假如要登社交媒體時﹐別人的小孩的臉先要蓋好﹐否則可能被告。 但華人地方還有很多拿小孩來做網紅來賺錢﹐有些人看了覺得可愛﹐但有病的看到就會很興奮了﹐這不覺得可怕嗎? 美國警方試過製造一假未成年少女的身份﹐在社交媒體上出現﹐不久野獸們如蒼蠅空群而出﹐圍著這假帳口來轉﹔ 更被轉發到賣淫的網站上。 喜搞未成年的都是不能醫的精神病﹐早年認識一輔導員﹐專門輔導這類變態﹐在出獄後怎樣再投入社會。 當帶他去公眾場所時雙手規定要放褲袋內﹐假如評估不及格就要再關回去。 但黃子佼這種變態﹐除了不用關﹐很多人還認為可以復出﹗你說大家是不是變態呢? |
|
(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