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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6 17:08:01瀏覽204|回應0|推薦0 | |
第十章 繁飾形式(中):增飾 第一節、增飾 一、增飾的定義與作用 「給原來的中心詞或中心詞組增添新的修飾限制成分,或附加上補充說明的成分。…」1,「增飾即先說出一個語言片斷,再把這個語言片斷或其中的某詞語當作中心語加以重複,同時給它增加新的修飾語,形成特定句式,用以多角度、多層次地描述一對象,使思想表達得準確、細緻,感情抒發得強烈、充分,並使語勢流暢貫通。」2,「從增飾的定義來看,它實際上就是呼應格中添加定語、狀語和補語,這三種形式。」3。增飾的修辭作用是4: (1)使思想表達得準確、周密、細緻。 (2)使感情抒發得強烈、充分、深沉。 (3)使語勢流暢貫通,有氣勢。 二、增飾的歷史源流 古典詩詞裡,使用「增飾」往往意味著情思的重大轉折,如唐代崔鑊〈題都城南莊〉「去年今日此門中,人面桃花相映紅。人面不知何處去,桃花依舊笑春風。」,就是以前半段的主語「人面」和「桃花」做為「中心語」,帶出後半段的「人去花在」,表達詩人尋佳人未果的惆悵。 又南宋辛棄疾〈醜奴兒〉「少年不識愁滋味,愛上層樓,愛上層樓,為賦新詞強說愁。而今識盡愁滋味,欲說還休,欲說還休,卻道天涼好個秋。」,前半闕道出詩人年少時的情懷:「多愁善感」而賦新詞強說愁,卻是「不識愁」;後半闕則以「愁」此一謂語為「中心語」,轉折出另一種體悟:說待到成年之後,歷經世事滄桑,識盡愁滋味,反而不知該如何敘說自身的愁緒。 第二節、增飾的形式美學 「多維性」和「層次感」是增飾的形式美基礎。 一、多維性 形式美學的「多維性」是從多種角度去表達對某一事物或理念的各種觀察和感想,呈現出多元的價值感。「事物具有多維性,要多角度、多層次地描述某一事物,可以採取把事物的特點一次排開的辦法,也可以採取逐層展示的方法。增飾所採取的正是後一種表達方式。」5 二、層次感 「層次」在形式美學裡,指語義糸統的內部結構,呈現不同等級的層級狀態。層次從屬於結構,依賴結構而存在。系統內部處於同一結構水平上的諸要素,互相聯結成一個層次,而不同的層次則代表不同的結構等級。層次依賴於結構,結構不能脫離層次,沒有也不可能有無層次的結構。每一層次都有自身的質和量的規定。不同層次有不同的質。層次作為對結構整體的「解剖」,表現著結構的有序性及結構整體所包含的差別性和多樣性;而這種差別和多樣性又處在統一的有規律的聯繫之中。 「人們對事物的感受和認識,常常經歷一個由少到多,由淺入深的過程,這樣形成的感受和認識,會是比較深刻的。增飾辭格很好地利用了這一規律,使人們在詞語的反覆和更新中,加深對表述對象的感受和認識,留下深刻的印象。」6。 第三節、增飾的形式結構 增飾主要由一個中心語和一組以上的修飾語所構成。「中心語」往往來自上文的一個「語言片段」,在下文裡中心語變成「主語」,繁衍出一組以上的「修飾語」,作為「謂語」,形成特定句式。換言之,使用「增飾」,是將前句的謂語,作為後句的主語,並據此開展出修飾語,形成一個「脈絡上的承續」與「文思上的轉折」。 第四節、增飾的表現形態 一、單項增飾 只一次重複中心語,增添修飾語,為「單項增飾」。增飾可表達情思的「轉折」,在新詩作品裡不乏其例,如: 怎麼也想不起你是如何瘦的 瘦得如一句簫聲 試以雙手握你 你卻躲躲閃閃於七孔之間 首句句尾的「瘦」作為「中心語」,第二句重複以「瘦」為主語,並增添比喻性質的修飾語「如一句簫聲」,此為「單項增飾」。 夏宇〈最熟最爛的夏天〉8(節錄) 最熟最爛的夏天 同時對風格厭倦 風格像雪 雖然雪並不存在 二、多項增飾 兩次或多次重複中心語,並增添多次修飾語,形成複數句式,為「多項增飾」,且看以下新詩例: 莊柏林〈龍女-寫給出嫁的女兒〉9 希望龍女要去的地方 仍然是一片廣闊的海 海裡游著龍蝦 還有各色各樣的魚 有人牽著你的手 撿拾那美麗的彩虹 次句句尾的謂語「海」作為下一段描述的「中心語」,第三句以「海」為主語,並增添「游著龍蝦」、「各色各樣的魚」、「有人牽著你的手」三種修飾語。 席慕蓉〈詩中詩〉10 何等飽滿的孤獨 卻無涉寂寞 這花瓣層層緊裹的蓮房 這重重蓮房深藏著的蓮子 這每一顆 蓮子心中逐漸成形的夢與騷動 是一種難以言說的憧憬 一種非如此不可的完成和再完成 「這重重蓮房深藏著的蓮子」,以此句的「蓮子」為次句的「中心語」,導引出「夢與騷動」的第一層陳述性質的修飾語,再導引出「是一種難以言說的憧憬/一種非如此不可的完成和再完成」這兩句不同面向的修飾語。 杜十三〈樹〉11 女人用眼淚種了一棵樹 樹根埋在去年的土地 樹枝指向明年的天空 由第一句句尾的「樹」,拉出來做為後面兩個增飾語句的「中心語」,一、二句間尾首相接,形式似乎像是「頂真」,其實是「增飾」。 第五節、增飾與類似辭格的區別 一、增飾與反複 增飾:所重複的只能是中心語,在段落裡,增飾重複的部分只能是同 反複:所重複的可以是任何語言成分,且在段落裡,重複的可以是同一表述對象,也可以是不同對象。 二、增飾與排比 增飾:增飾在結構、字數方面所要求的,只是「定中」或「狀中」的大體一致,在字數上是不限制的。 排比:排比要求有三個或三個以上結構相同或相近,字數大致相等的語句成串排列13。
【註解】 1唐松波、黃建霖主編《漢語修辭格大辭典》,台北:建宏,1996年,頁415。 2成偉鈞等三人主編《修辭通鑑》,台北:建宏,1998年,頁620。 3同注1,頁415。 4同注2,頁621。 5同注2,頁620。 6同注2,頁620。 7錄自洛夫著《時間之傷》,台北:時報文化,1981年,頁111。 8錄自夏宇著《Salsa》,網路下載,http://n5end.blogbus.com/logs/27298518.html。 9錄自莊柏林著《苦楝若開花》,台北:台笠,1993年,頁187。 10錄自席慕蓉著《迷途詩冊》,台北:圓神,2002年,頁36-37。 11錄自杜十三著《嘆息筆記》,台北:時報文化,1990年,頁162。 12同注2,頁621。 13同注2,頁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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