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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5 05:00:16瀏覽1305|回應0|推薦0 | |
審判長 李璋鵬 法官胡森田 法官胡忠文 枉法裁判告發狀
中華民國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刑事判決 98年度上訴字第184號枉法裁判告發狀 告發單位 台灣革命黨 中央黨部 雲林縣麥寮鄉施厝村施厝65之30號 主文 中華民國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刑事判決 98年度上訴字第184號枉法裁判 原判決廢棄 重新審理 查辦瀆職 國家賠償 依據 中華民國憲法 鄉鎮調解條例 雙方和解成立 被害人已放棄民事和刑事追訴 視同裁判 事實 1.判決引用法條刑法271條文錯誤 應依刑法279條論科 2.判決無法律常識 法官不適任 其 審判長 李璋鵬 法官胡森田 法官胡忠文 應予解職 3告訴人告係初犯 輕罪重判 阻自新之路 法官之惡 判其果報 台中地方法院地檢署 公鑑 台灣革命黨主席 李日盛0921444119 中華民國99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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