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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31 10:42:33瀏覽226|回應1|推薦14 | |
法律生效日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所以,凡法規最後言明:「本法自公布日施行」時,並非以公布或發布日為生效日,而是三天後生效。
「第三日」如何計算?即:公布或發布日為第一天,次日為第二天,過了第二天,便是「第三日」,即為生效日。例如:新修正的《憲法訴訟法》,總統已於1月23日公布,經24日的第二天,25日即為生效日。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於24日赴憲法法庭聲請暫時處分,意圖以舊法來影響新法的施行,但有3位大法官技術性缺席,並未開評議庭。因此,柯建銘表示,還沒暫時處分,怎麼生效?(註一)
本次修正的《憲法訴訟法》,重點在於: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註二)。依目前大法官人數為8人,必須由總統再提名大法官人選,經立法院同意通過後,補足10人以上才能召開評議庭。前述柯總召所說:「還沒暫時處分,怎麼生效?」此說並不正確。新修正的《憲法訴訟法》既已於1月25日正式生效,未來大法官就必須10人以上才能開庭,9人同意才能作成違憲宣告。
法律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總統接到立法院咨文後,必須在10日內公布。本人在職時,有多年時間從事公布法律的工作,我們通常都會選擇週三透過「總統府公報」的刊登,正式對外公布法律,總在8、9天之間;除非部分法律具有時效性,才會在2、3天內即時公布,猶記當年《全民健康保險法》即採用即時公布,以配合「健康保險局」的成立。
此外,法律生效日除前述「第三日」之外,尚且有:授權以命令規定施行日期,授權以命令規定施行區域者,本文不另敘述。
註一:參見https://www.taisounds.com/news/content/71/170656
註二:參見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246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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