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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5/18 10:52:07瀏覽498|回應0|推薦1 | |
十干化合之義,前篇既明之矣。然亦各有何而不合者,何也。蓋隔於有所間也,譬如人彼此相好,而有人從中間之,則交必不能成。假如甲與己合,而甲己中間,以庚間隔之,則甲豈能越剋我之庚而合己。此制於勢然也,合而不敢合也,有若無也。 又有合而不以合論者,何也。本身之合也,蓋五陽逢財,五陰逢官,俱是作合。惟是本身十干合之,不為合去。假如乙用庚官,日干之乙,與庚作合,是我之官,是我合之。何為合去,若庚在年上,乙在月上,則月上之乙,先去合庚,而日干反不能合,是為合去。又如女以官為夫,丁日逢壬,是我之夫,正如夫妻相親,其情愈密。惟壬在月上,而年丁合之,日干之丁,反不能合。是以己之夫星,被姊妹合去。夫星透而不透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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