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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陰陽生剋
2010/04/19 09:03:29瀏覽469|回應1|推薦2
    論陰陽生剋

四時之運,相生而成。故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復生木。即相生之序,循環迭運,然有生又必有剋,生而不剋,則四時亦不成矣。剋者;所以節而止之,使之收斂,以為發洩之機。故曰;天地節而四時成。即以木論,木盛於春,殺於秋。殺者;使發洩於外者藏收於內,是殺正所以為生。大易以收斂為性情之實,以兌為萬物所說,至哉言乎。譬如人之養生,故以飲食為生。然時時飲食而不使稍饑以待將來,人壽其能久乎。是以四時之運,生剋同用,剋與生同功。

然以五行而統論之,則水木相生,金木相剋。以五行之陰陽分配之,則生剋之中,又有異同。此所以水同生木,而印有偏正。金同剋木,而局有官煞也。印綬之中,偏正相似,生剋之殊,可置勿論。而相剋之內,一官一煞,淑慝判然。其理不可不細詳也。

即以甲乙庚辛言之。甲者;陽木也,木之生氣也。乙者;陰木也,木之形質也。庚者;陽金也,秋天肅殺之氣也。辛者;陰金也,人間五金之質也。木之生氣,寄於木而行於天,故秋天肅殺之氣,則銷剋殆盡。而金鐵刀斧,反不能傷。木之形質,遇金鐵刀斧,則斬伐無餘。而肅殺之氣,只外掃落葉,而根底愈固。此所以甲以庚為殺,以辛為官。而乙則反是,庚官而辛殺也。又以丙丁庚辛言之,丙者;陽火也,融和之氣也。丁者;陰火也,薪傳之火也。秋天肅殺之氣,逢陽和而剋去。而人間之金,不畏陽和。此庚以丙為殺,而辛以丙為官也。人間金鐵之質,逢薪傳之火而立化。而肅殺之氣,不畏薪傳之火。此所辛以丁為殺,而庚以丁為官也。即此以推,而餘者之相剋可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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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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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陰陽生剋
2010/04/20 07:12
向道長請教:

易中由無至太極﹑兩儀﹑四象﹑八卦﹑六十四卦﹑消長延伸自然。

為何又多出五行生剋?為何不直接從八卦中解釋生剋之理?

天時演變既有伏羲六十四卦圓圖為示﹐為何又要有天干地支的排列?

末學 止善 拱揖頂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