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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6 23:21:11瀏覽674|回應0|推薦2 | |
一般來說,土地及建物的「處分權利」,在登記後就可生效,登記名義人對他手上握有的土地或建物可以行使權利,像是所有權轉移、或是抵押貸款等。 查封、假扣押、假處分、破產登記及禁止處分屬「強制性限制登記」,不須登記名義人同意,地政機關在收到法院或行政機關限制登記要求時,就可以立刻辦理。 如果你是因為房貸或銀行債務未繳,自然信用也已經破產,當然無法再辦理轉增或銀行貸款,但如果是因為其他私人債務或其他個人因素,還可視個別狀況看是否有承做空間,不是一定就不能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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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