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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的有期徒刑用滿20年了
2013/02/22 23:56:47瀏覽2227|回應6|推薦66

陳水扁、吳淑珍因為金改洗錢弊案當中的元大併復華案已經三審定讞,所以高等法院依據數罪併罰,重新裁定應執行的徒刑,兩個人的刑期都用完95年以前最高刑度20年了。而除有期徒刑20年外,併科罰金陳水扁2億5千萬元、吳淑珍2億元。

本以為陳水扁在北榮吃香喝辣,所有法庭審理全都暫停,結果今天才發現,原來國務機要費更二審在二月一日已經開過一次,而三月一日繼續進行準備程序庭,所以許大姐開工啦,三月一日記得到高等法院排隊唷。

小女兒珺珺因為私人原因,現在搬過來跟我住,明天得補上課,一早要載到學校,所以先寫這些,等週六晚上網聚結束回家,再補充更多資料,順便回覆前篇文章回應。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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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ing6100&aid=7330195

 回應文章

UDN
319完結!
2013/03/06 12:01

319案槍彈全認 唐守義求減刑!

(udn 新聞網)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03-14 14:31 回覆:

看那新聞:

唐守義出庭,他坦承犯下起訴書中所被控的16件製造及販售槍枝、子彈案

唐守義把槍賣給陳柏彰,陳義雄透過姊夫黃維藩向陳柏彰購槍。不過,黃維藩已過世,而陳柏彰未親眼看到黃把槍交給陳義雄,又槍枝迄今未找到。

唐守義與吳姓男子共同販售槍枝的部分,都沒有爭執,坦承涉案,並未否認319槍擊案兇槍是他製造。

這新聞只能證實唐守義有私造槍支販賣,但不能證實319案是陳義雄所為。319案是有槍擊陳水扁的肚皮沒錯,如果是隨扈透過管道從唐守義處拿到槍支,在馬路上先製造槍擊擋風玻璃,然後在急診室製造肚皮槍傷,也是說得過去。當案發後社會要求查出兇槍來源,這些貪腐集團出賣販賣槍枝的唐守義來栽贓陳義雄更是合乎邏輯。

唯一不合邏輯的就是陳義雄在馬路上槍擊陳水扁,子彈竟然可以違背牛頓第一運動定律慣性定律萬有引力定律,擦破肚皮後停止前進還能轉彎向上,停留在身上被X光照到,這才是最匪夷所思的詐騙說詞。


廣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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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就應如此判
2013/02/25 08:11
就是以誓詞判之,因總統是一言以興邦,一言以喪邦.他之所作所為已足以喪邦了.還不能判他死刑嗎?看看歷史,大陸為何淪陷?清朝為何滅亡?明朝為何結束?不如此往後國家領導人全都仿傚之,國必亡.因此誓詞最後一句,願受最嚴厲之處分,最嚴厲便是死刑,此乃不可爭辨的.況且他也未有為全國人民爭福利,利用職權,到處索賄,此種總統還不構成企圖將國家滅亡之罪. 如還要以歪理來辯之,國亡不遠矣!
廣慶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02-25 21:48 回覆:

廣慶大哥,我百分之百支持您的判死刑認定,可惜現在我們遇到的是一群挺貪污犯的在野黨,還有一群挺貪污犯的蠢蛋在幫忙搖旗吶喊,如果真判死刑,保證一定被罵到變成是政治迫害,連國際蠢蛋學者政客都會跳出來耍白癡言論。

所以只好用法律上面有的刑期最嚴厲之刑,陳水扁、吳淑珍觸犯的貪污罪,刑度最重的是無期徒刑,所以至少應該以無期徒刑來制裁,可惜現在一堆法官不敢得罪權貴,看一審的蔡守訓法官判決為無期徒刑時,多少蠢蛋在那硬栽贓是司法迫害,二審之後就改成有期徒刑了,國務費更一審跟金改洗錢案的一審蠢法官還怕民進黨怕到明知道有貪污事實,還扭曲成無罪宣判,讓那些蠢蛋更認為司法不公,台灣有那種政治立場考量的法官,永遠讓司法給人無法信任的感覺。

現在還更多的蠢蛋硬要說陳水扁病得很嚴重,得回家跟家人在一起才行,我只知道病得很嚴重的病人都是到醫院治療的,還真是蠢蛋才會認為嚴重反而要回家才行,真是顛倒黑白,蠢到極致。


湘野莫佬*~我跟親愛的去台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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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了就休息,別拚命啊~~
2013/02/23 21:59

慢慢寫沒關係~~吃飽喝足散步去!!!

 


湘野莫佬~(U莫~莫代誌)~~歡迎光臨~~敬請賜教!!!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02-24 22:55 回覆:

現在得盯著女兒,早上六點起床,晚上出去運動一小時,十點睡覺。為了讓她不再接觸電腦,所以我晚上電腦也得減少使用,跟著她一起調整作息、運動減肥。

這兩天放假又是春茶聚會又得陪她採購一些東西,晚上才盯她背完書上床睡覺,現在才有空上網回覆留言,得趕緊關機睡覺,早上還得載她去上學,發現時間真是不夠用。


廣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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叛國罪
2013/02/23 13:30
身為國家元首,利用職權盜領國庫之款,影響國家安全,並於任職其間,發表歪理,亂改法令,至使全國人民福利減少,誤導全世界人民,誤解我國行政方向.依據憲法應以叛亂罪判其唯一死刑,並立即執行,並沒收其所又財產,酌留其家屬生活必需之. 
廣慶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02-24 22:49 回覆:

現在已經沒有刑法100條內亂判亂罪了,憲法也沒有死刑的罪條,所以根本不可能按照您的意思去進行。

但是憲法第48條:總統應於就職時宣誓,誓詞如左:「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

陳水扁搞貪污舞弊,造成全球景氣大好時,台灣百姓自殺以「家庭」為單位,創下歷史最高自殺紀錄,還讓百姓紛紛淪落為卡債族,甚至為了掩飾自己的貪污,不惜分化百姓,搞族群仇恨及對立,這種不保衛國家還惡搞國家的貪污總統,該受國家嚴厲之制裁才對。陳水扁念了兩次誓詞,就該依據憲法,判以最重的貪污刑責。

可惜台灣司法被一群沒敢判無期徒刑的鄉愿法官占據職務,所以導致現在陳水扁還食髓知味,拿政治及輿論力量去施壓司法,連坐牢都不行,得立刻放出來,台灣沒種蠢蛋太多,這些人還掌控話語權,要求縱放貪污犯,真讓小老百姓一肚子火大。


我愛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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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2013/02/23 13:09
感謝新聞的更新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02-24 22:35 回覆:
不好意思,這兩天雜事太多,小女兒搬過來,為了矯正她的作息,現在晚上得很早關機睡覺,還得處理一堆私人事務,吳淑珍的部分還沒時間整理放上來,等星期一再補上了。

frank0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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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2013/02/23 03:11
他的勞獄20年,比妳幹紅衫軍20年爽很多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02-24 22:07 回覆:

誰都嘛比我紅衫軍幹20年還爽,拜託,幹了6年多還沒結束,還要我再拼14年喔。這個貪污犯還想號召整個貪污集團跟一群蠢蛋擁護他放出來,這種沒天良的蠢事還有人力挺,害我想結束都沒法結束,如果還要幹20年,我乾脆支持讓陳水扁回家,當個自殺炸彈客去為民除害,一次把他全家都送到地獄交給閻羅王審判算了。

看到那些欺善怕惡沒是非的鄉愿蠢人就一肚子氣,這幾天得處理、陪伴女兒,沒空上網,也樂得別被這些缺乏法治道德觀念的人氣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