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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整理【勞動事件法】
2020/01/14 22:31:52瀏覽95|回應0|推薦0

2019.12.30

#勞動事件法
#勞動專業法庭
#調解訴訟同一法官
#內部申訴機制
#加班申請之週延設計
#不當解雇之避免
#AlysonLee

對於勞動事件法 ~ 摘錄的重點與一些事項的建議

上課主題:勞動事件法之企業人資攻防術
上課日期:108年12月24日

重點摘要:
1. 勞動事件法為程序法性質,屬民事訴訟法之特別法
2. 勞資爭議 或 勞動檢查,標準是採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
 令,與此勞動事件法無關
3. 派遣員工之勞僱關係確認除可向派遣公司申請,也可向
 要派公司
4. 職業工會可以〝侵害會員權益、利益〞代勞工向雇主提
 出〝不作為訴訟〞 ex.108年 長榮罷工事件
5. 明定各級法院設置勞動專業法庭
6. 審理事項:(1)不當解僱
      (2)不當調動
      (3)積欠資遣費、退休金
      (4)管轄法院 – 戶籍地、公司所在地、勞務提
             供地
      (5)管理程序 – 調解(審理法官為調解人,並可
             透露心證,促進和解,最長
             三個月) => 調解不成立進入
             訴訟(法官與調解庭為同一
             人),只進行一次辯論
      (6)保全程序 – 調解階段若法官認為涉及不當
             解僱、調動,可要求雇主讓
             勞工先恢復原職原薪
      (7)判決結果 – 若認定雇主違法,當雇主無法
             讓勞工恢復原職原薪,勞工
             可要求雇主補償金(斟酌勞工
             之傷害情況)
7. 工資之認定
 除非雇主證明該項目確屬津貼或福利,否則接認定為工
 資
8. 加班工時之認定
 雇主得負舉證責任說明員工沒有加班之事實
9. 裁判費
 一般為訴訟金額的1%
 屬僱傭關係、工資、資遣費退休金等案件,可對勞工免
 徵2/3
10. 執行費
 一般為訴訟金額的0.8%
 勝訴金額20萬元以上,勞工可先免繳執行費,待執行結
 束,再補繳

建議

1. 【內部申訴機制】之設計
 (1) 「申訴委員會」之成立
 (2) 申訴及公司內部流程之設計
 (3) 擬定申訴處理管理辦法
 (4) 表示公司內部管理之主動改進

2. 加班申請流程及後續作法須更周延
 主動申請之作法不夠周全
 若日後員工反悔,雇主得負舉證責任說明員工沒有加班
 之事實
 依賴錄影、同仁作證(會被質疑記憶力之精確程度),造成
 檔案眾多
 同仁之上班時間早於公司規定之時間,也會被視為有加
 班之情事
 建議作法:人資每個上班日需核對前一上班日之出勤時
      間
      若有同仁之下班時間超過30分鐘以上,須馬
      上請同仁書面說明當日確實無加班之事實 +
      單位主管簽名
      若用mail方式回覆說明,單位主管需列印出來
      簽名,轉交給人資存檔備查
 建議公告:說明下班時間後收拾私人物品時間不可列為
      延長工時,最多15分鐘
      避免加班情況之混淆
 單位主管:對於加班要有所管理
      身負員工輔導溝通之角色
 建議規定:公出前往其它地方之交通時間基本不算正常
      工時 or 延長工時
      但若跨縣市,比如從台北前往桃園?新竹?
      台中?高雄?
      可能要有區域上 或 時間上不同而有不同規定
 建議規定:週末假日之聯絡,加班認定?
      工地現場緊急事務馬上確認之必要性
 建議規定:異常加班申請通知流程
      當事人先以電話告知主管,經主管口頭同意
      後以電子通訊軟體回報單位聯絡窗口,聯絡
      窗口再回報給人資
 建議重申:同仁在外加班之勞務時間認定標準
      申請流程

3. 確認主管於面談時,薪資之說明要明確清楚、福利事項
 之說明

4. 公司可進行勞動風險評估
 根據每年度政府發布之勞動檢查方針進行自我檢查
 內容:公司之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管理制度

5. 互助溝通平台之建立,設置「勞資關係溝通員」

6. 擬定【勞動事件處理規範】
 公司應指定「勞動事件小組」之成員

7. 不當解僱之避免:
 面談紀錄表
 工作表現不彰、缺失事項等要明確說明(可輔以附件資料
 加以說明)
 忌流於形容詞之表示
 當事人、單位主管談完後共同簽名
 「績效改善計畫」之訂定(由單位主管撰寫)
 三方共同面談:當事人、單位主管、人資單位
 針對績效改善計畫進行會談
 計畫內容要具體、客觀
 改善目標要明確
 改善期間之訂定清楚
 提升能力結果之具體明確表示
 三方於會談結束須共同簽名
 改善期間截止需再進行考核

8. 依據以上內容舉辦單位主管之教育訓練
 同仁加班申請之必要性確定
 同仁工作情況之關心與了解
 主管可拒絕同仁之加班申請(以mail說明清楚較佳),如何
 拒絕?
 主管面對同仁任意加班之情況,如何處理?
 主管不可流於默認管理 – 即員工之行為狀況不確定,卻
 無任何明確拒絕或糾正之管理行為

(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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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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