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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年金釋疑(1)---- 摘自官網
2012/06/11 07:29:57瀏覽244|回應0|推薦0

Q1

勞保年金的平均月投保薪資如何計算?

A

「年金給付」及「老年一次金給付」是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之月投保薪資予以平均計算;如果您參加勞保未滿5年,就會按您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來計算。

Q2

我要依舊制一次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也要以最高60個月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嗎?

A

不必,「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的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方式仍和以前一樣,是按照您退保之當月起前3年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如果您參加勞保未滿3年,就會按您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Q3

修正條文第54條所稱「一次發給20個月職業傷病失能補償一次金」及第64條所稱「一次發給10個月職業災害死亡補償一次金」之計算標準?

A

係屬修正條文第19條第3項第2其他現金給付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之當月起前6個月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Q4

以前領老年給付,如果保險年資滿半年就以一年計算,未滿半年就不計,改成年金後也是一樣嗎?

A

不是的。年金施行後,不論是「三種年金給付」、「老年一次金」或「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於計算給付標準時,如保險年資未滿1年,依其實際加保月數按比例計算;未滿30日,以1個月計算,所以,在計算保險給付金額時,您的保險年資不論是幾個月,都不會浪費。
例如:實際投保年資是163個月15天,則以「1612分之4」年(16.33年)計算核給(計算至小數第二位為止,小數第二位以下四捨五入)。

Q5

勞保改成年金後,我還可不可以一次領?

A

您不用擔心!勞保年金施行後,修法前有保險年資者,原有之勞保給付權益完全不會受到影響,符合請領資格之勞工或其遺屬可以在請領老年、失能或死亡給付時,選擇請領年金給付或一次給付。

Q6

勞保年金如果只領幾年就往生怎麼辦?

A

被保險人退保,於領取老年年金或失能年金給付期間死亡者,其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遺屬年金是按原領年金金額之半數發給。如果被保險人於年金施行前有保險年資,其遺屬也可以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或失能給付」再扣除「已領年金給付總額」之差額。
舉例:假設王先生60歲、勞保年資30年、平均月投保薪資40,000元,他原本一次老年給付可領180萬元,但只領了3年共669,600元的老年年金後不幸身故,遺屬也可選擇領回差額113400元。

Q7

如果符合勞保老年給付請領資格但還沒領取,勞保又已退保,如果不幸死亡,我的勞保老年給付不就沒了?

A

被保險人如果離職退保時年資滿15年,並已符合舊制老年給付之條件,卻於未領取老年給付前即死亡,其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遺屬年金是按原應領老年年金金額之半數發給。如果被保險人於年金施行前有保險年資,其遺屬也可以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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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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