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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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年金究竟有什麼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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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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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保年金按月領取,安全又有保障:按月領取勞保年金,可以避免一次給付所可能遭遇的風險,更可以提供被保險人或其遺屬長期且安定的生活保障。
- 勞保年金保愈久領愈多,年資完全不浪費:勞保年金是按照實際保險年資為計算基礎,沒有年資上限。
- 勞保年金活到老領到老,快樂有尊嚴:選擇年金,就能享有安定有尊嚴的生活保障,經勞保局試算,老年年金最慢領8年就超過一次給付之金額。
- 勞保年金屆齡即可請領,年資不損失:在以前因故提早離開勞保職場的勞工,因為不符合老年給付條件,如果未再就業加保,年資就沒效,但是年金施行後,只要達到老年年金請領年齡時,年資15年以上,就可以請領老年年金;如果年資未滿15年,到60歲就可以請領老年一次金。
- 勞保年金會隨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不怕通貨膨脹:以前的勞保給付只能一次全部領取,即使都拿去定存,也可能因利率下跌、通貨膨脹等經濟因素使給付金額縮水。但是年金給付就不同,因為當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5%時,年金金額也會隨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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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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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老年給付是不是一定要在2年內請領,否則就失去請領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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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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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這次勞保條例修法,除了實施勞保年金外,最大的優點是請領老年給付不須受2年請求權時效之限制。年金施行後,被保險人不論退保時是否符合請領老年給付規定,如再工作,繼續加保可累積保險年資,如不想再工作,仍可到符合老年給付請領條件時再申請,不須受請求權時效規定之限制。 (但請注意:如果在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施行前已離職退保並超過2年請求權時效者,應等到60歲時請領老年年金或老年一次金,或依規定請領減額或展延老年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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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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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申請勞保給付要填申請書,現在領勞保年金也要填申請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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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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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如符合請領年金給付條件,應填具申請書及檢附相關文件向勞保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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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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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請領「老年年金」後,過幾年後配偶死亡,可以再申請「遺屬年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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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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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基於社會保險給付不重複保障的原則,三種年金給付僅能擇一請領。您只能就「老年年金」和「遺屬年金」擇一請領;如您的配偶於年金施行前有勞保年資,您也可以選擇一次請領遺屬津貼,您原領的老年年金則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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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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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申請老年年金,每月會在什麼時候拿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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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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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在99年1月符合老年年金給付條件並提出申請,您就可以從99年1月起開始領年金,但是因為勞保局還要有審核的時間,所以,勞保局會在2月底前將1月份的年金給付匯入您的帳戶;接著在3月底前匯入2月份的年金給付,以後依此類推按月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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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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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年金給付後,可以再變更改領一次給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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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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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不論選擇年金給付或一次請領給付,經勞保局核付後,就不得變更,所以請您在申請勞保給付時,一定要慎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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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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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年金可以領到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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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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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保條例的規定,年金給付自申請之當月起,按月發給,至應停止發給之當月止。例如:
- 如果被保險人領取「老年年金」或「失能年金」,可領到過世之當月止,過世後,其遺屬還可改領「遺屬年金」。但如果在領取「失能年金」期間,失能程度已減輕,勞保局也會停發。
- 另外,如果是符合遺屬資格條件者請領「遺屬年金」,一旦喪失遺屬資格,勞保局就會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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