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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現狀 五十六 法律之前 特權至上
2015/01/06 19:22:46瀏覽225|回應0|推薦0

https://tw.news.yahoo.com/%E6%89%81%E5%9B%9E%E7%9B%A3-%E8%AA%B0%E6%95%A2%E6%8B%86%E6%94%BF%E6%B2%BB%E6%A0%B8%E5%BD%88-160000907.html

矯正署指出,核准一個月是「行情」,三個月是「例外」,多半是癌末、全癱者才適用;資深監獄官直言,相關規定只適用一般受刑人,扁為卸任元首,「這些規定恐都不適用在陳水扁身上」,但不管展延准否,或是檢方重新發監,「想要扁回監,難如登天」。


針對扁保外就醫引起的爭議,法務部的辦法是擴大扁條款至一般受刑人,所以阿扁恩澤被及同窗,以後大家保外就醫都容易多了。

這種「平等」,真是令人無言。法因人而改,台灣根本不法治。

阿扁回到高雄,馬上有高醫跟長庚組成醫療團隊,十四名醫師待命,每週到府出診。試問哪個健保被保人有這種優惠?如果受刑人有這種優惠,那守法公民的權利在哪裡?情何以堪?法律到底為誰而立呢?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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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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