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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債條例五周年 律師:規定過嚴
2013/04/09 18:02:28瀏覽517|回應0|推薦0

【聯合晚報╱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 2013.04.09 03:10 pm

立委陳節如(右二)和卡債受害人協會上午舉行記者會,說明司法嚴苛偏頗,讓卡債族深陷困境。
記者曾吉松/攝影

和日本相比,台灣更生和清算免責比率偏低,駁回案件數偏高。

攸關卡債族權益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實施滿五周年,民進黨立委陳節如說,台灣的更生和清算免責比率偏低,駁回案件數偏高,他們呼籲司法院應加強承辦法官的教育訓練。

律師林永頌指出,司法院頒行的法院辦理消債事件應注意事項規定,債務人將收支餘額的八成用於清償債務,即可認為已盡力清償。但實務上,獲得認可的更生案例,幾乎悉數將餘額全部用於清償債務,法院未准許債務人酌留六年更生期間生活應變所需費用,過於嚴苛。

林永頌指出,法院用內政部補助低收入戶的最低生活標準,認定卡債族的生活支出,但是最低生活標準是平均生活支出六成,很多人無法這樣生活,希望可以另訂標準。

陳節如表示,從統計資料看,雖然更生方案通過比率,已經從修法前的26%,提高到66. 5%。清算免責比率從修法前的6.57%,提高為44.79%,但是比起日本、韓國,仍有一大大段距離。政府應正視卡債族積極透過司法途徑面對債務時,司法體系讓多少人無法通過更生和清算免責。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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