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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07 16:03:48瀏覽428|回應0|推薦1 | |
2012-01-07 01:30 工商時報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完成修正後,昨(6)日正式上路;新條例新規定將有助於卡債與房貸雙重債務的人,減輕還債壓力。 司法院民事廳副廳長王金龍昨天說,雙重債務人,只要法院同意,就可先按更生方案還卡債,房貸只按月還利息,本金等卡債清償後再還,此一新規定將可協助雙債者渡過難關,重建新生活。 無擔保債權在1,200萬元以下的債務人,若還債有困難,依消債條例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不過,提出更生方案的要件是,先要與債權銀行進行債務前置協商;如果是有卡債又有房貸的雙重債務人,在協商時,可向債權銀行提出自用住宅特別條款。 債權銀行若不接受債務人所提的自用住宅特別條款時,債務人怎麼辦呢? 王金龍說,消債條例的新規定是債務人遇到這種情形,可以自訂自用住宅特別條款,然後向法院聲請裁准適用自用住宅特別條款規定。 訂定自用住宅特別條款的類型不外有兩種:一、房貸本利平均攤還。不過,債務人在雙重壓力下,若能本利平均攤還,表示還債能力還可以,那何必再提自用住宅條款,所以這種類型發生的機率不高。 二、房貸本金延後清償制。償還房貸有本金與利息是否同時清償問題,若在6年(最長可延為8年)的更生期間,雙重債務人在房貸部分,只付利息,先不還本金,債務壓力勢必頓然減輕很多。 因此,雙重債務人可以自行訂定自用住宅條款,將此種房貸本金延後清償制列入其中,向法院聲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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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