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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4 14:17:14瀏覽829|回應1|推薦0 | |
2011-12-14 01:13 工商時報 記者崔慈悌/台北報導 國內金融機構為處理不良債權,多以低價轉賣予資產管理公司,往往以高利率計算債款,累計利息動輒數倍本金。 立法院會昨天通過總預算主決議,行政院應責成主管機關在3個月內全面調查資產管理公司催收債款的計息方式,並制訂一套合理利息計算的管理機制。 提案的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及幹事長蔡煌瑯指出,國內金融機構多將不良債權以約為債務金額2至3成的低價,轉賣予資產管理公司,資產管理公司在取得這些不良債權後,以各種方式向債務人催收債款,利潤為收回債款與買進債權的價差。 資產管理為謀取更大利潤,往往無視現今放款利率行情,仍以過去高利率時代10%以上的利率標準計算債款,利滾利的結果,十多年的債務累計利息動輒高於本金,甚至數倍於本金,沈重的利息壓力,讓債務人不得翻身。 昨天通過的主決議中指出,政府近年為讓諸多卡奴與債務人有重生機會,透過債務協商機制的建立與消債條例的制定,讓債務人在合情合理狀況下進行債務解決,但資產管理公司以此種不合理利息計算方式,墊高債務門檻,不但增加債務人負擔,讓還款難度增加,更讓政府救濟人民困難的美意大打折扣。 因此決議行政院責成主管機關應在3個月內,針對資產管理公司催收債款的利息計算方式進行全面的調查與了解,並制訂一套合理利息計算的管理機制以供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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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