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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錢 18款政治人物及關係人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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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錢 18款政治人物及關係人列管

2017-05-06 01:13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邱金蘭/台北報導

反洗錢查核政治人物範圍 資料來源/法務部 製表/王聖藜
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被控收賄、洗錢等罪,洗錢部分雖判決無罪,但有二億多元的不明財產認定是犯罪所得沒收;為杜絕官員利用職務貪瀆,未來洗錢防制對重要政治職務及關係人,將有監控金融交易的機制。

修正後的洗錢防制法新法下月廿八日施行,新法第七條規定,對現任或曾任國內外「重要政治性職務」的客戶,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的人,應執行加強客戶審查程序,並授權法務部訂定範圍。

究竟那些人應納入範圍?訂定難度高,也最受關注,法務部事前已找相關部會及業者溝通,前天四日對外預告,列出十八款須列管的重要政治人物,包括國營事業董總、總統、副總統、中央及地方首長、中央民代及縣市議會議長。各方如有意見仍可提出,在正式施行前會公布最後確定版本。

新法規定,金融機構等執行洗錢防制法者,必須將這些被列範圍的加查客戶審查,了解有無洗錢可能,並留存交易紀錄。

法務部指出,所謂「關係人」指的是這些人的直系血親、配偶,甚至包括閨密、帳房、秘書;舉例來說,凡幫這些對象管理財務者,只要雙方有財產上的密切處理關係都會列管。未來會設資料庫,金融機構對資料庫裡的相關人士交易,負有通報責任。

根據法務部的預告,重要政治性職務部分,包括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及部會首長等,將領則為中將以上,並增加部長授權的相關人員,例如赴外採購團等敏感職務者。

在彈性條款部分,原本是跟國安業務有關有核定權限、報請政院核定的人,預告則規定「對與重大公共事務推動、執行,或鉅額公有財產、國家資源業務有核定權限」,報請行政院核定的人,如水利署長、警政署長等重要三級機關首長。

官員表示,這些重要政治人物「離職」後,仍應以風險為基礎評估其影響力,認定是否仍列加強客戶審查。風險評估至少應考量兩件事,包括擔任重要職務的時間,以及離職後所任的新職務,與先前職務是否有關聯。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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