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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錄聯合報名人堂『大法官視憲法崩於前而不急』
2018/06/18 21:58:14瀏覽676|回應1|推薦21
聯合報名人堂
王健壯/大法官視憲法崩於前而不急

https://udn.com/news/story/7340/3203026


2018-06-17 01:10聯合報 王健壯(世新大學客座教授)

黨產會過去兩年把國民黨往死裡打,打得這個百年老黨奄奄一息;但黨產會有不當黨產條例護體,全台灣沒有任何憲政機關制得了它,祇剩下大法官還有可能挫其殺氣,並且替它扣上一頂緊箍咒。

但職司憲法守護的大法官至今不動如山。去年三月監察院就把黨產條例有違憲疑義的釋憲聲請書送交大法官,但日曆一天撕去一頁,撕了四百五十多頁後,在大法官網站的「待審理案件一覽表」中,卻仍然找不到監察院的名字。

從大法官審理案件的統計數字來看,許宗力當司法院長十九個月以來,大法官總共作出了廿四件解釋案,平均每個月一.三件;目前擺在大法官桌上待審(包括受理與不受理)的案件還有一一七件,除非大法官讓監察院插隊,否則誰也不知道這項聲請案等到何年何月才會列入議程。

前兩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三位法官,以確信黨產條例有違憲疑義的理由也向大法官聲請釋憲,但三位「小法官」認為的「先決問題」,大法官是否會有同感,很難判斷,如果大法官打定主意要採拖字訣,拖到年底大選結束後再議,誰也奈何不了他們。

法官聲請釋憲這幾年已成司法常態,大法官目前待審案件中就有卅二件是法官聲請案,連一向沒有釋憲聲請紀錄的最高法院法官,去年也為了原住民王光祿打獵案而破例。至於法官聲請案的內容則是五花八門,包括抗稅、肇事逃逸、罰娼不罰嫖、流氓有無意見陳述權、侮辱國旗、妨害婚姻等等,都因為法官有高度的憲法意識,才從小案個案,變成大案通案。

北高行法官想當然也是因憲法意識而聲請釋憲,但這項聲請案其實遲到了太久。黨產會成立廿二個月以來,對國民黨及其附隨組織已作出了至少七次行政處分,國民黨也曾多次提起行政訴訟,也就是說,任何一次訴訟中的任何一位法官,如果稍有一點憲法警覺,釋憲聲請案早該提出,絕不會遲至今日。

三位法官的聲請書內容目前雖不得而知,但從他們給黨產會的裁定書中可約略得知,他們對黨產條例有違憲疑義的認定,與監察院聲請書中所述大致相同,包括是否要以特別法而非現行民法處理不當黨產?黨產會可否不受中央機關組織基準法規範?黨產會的調查權是否侵犯憲法保障的財產權?是否違背了法官保留原則?以及是否該採個案性立法?

監察院去年送交大法官的聲請書,約近八十頁,長達四萬多字,認為黨產條例悖離了民主國與法治國的憲法精神,也違背了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中的各項原則。但四百五十多天過去了,監院這份窮盡憲法理論的聲請書,顯然並未打動大法官,據說還有大法官想援引不受理前瞻條例釋憲聲請的前例,也以監委與黨產條例有無行使職權關係,考慮不受理監院的聲請案;「謠言是早熟的事實」,大法官若果真如此決議,就是以不具備程序性要件作為不受理的理由,但這個理由能服人也自服嗎?

北高行法官與監察院雖然聲請釋憲,但聲請釋憲並不代表他們反對政府處理國民黨的不當財產,他們反對的是違憲逾法的處理,反對的是違背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的處理;國民黨死不足惜,但憲法豈可陪葬?

一個黨產會已經讓憲法奄奄一息,與黨產會一樣擁有特別法賦與特別權力的促轉會又接踵而至,大法官怎能視憲法崩於前而不亂不急?
( 知識學習檔案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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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cotttso2003&aid=11259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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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紀游陸游:漫長當下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8/06/20 05:09

實在抱歉萬分,今天引用本文時才看到您的留言。當時如 Hazel所「笑」,還是誕生77天的小朋友,好多東西都不知道(包括系統的通告),造成失禮之過。我很喜歡您的文章,結交以來每篇都看。請繼續分享!Re:筆名陸游之出處及致歉 http://blog.udn.com/jfeng13x/88352586

快樂水兵甲狗狗(scotttso2003) 於 2018-06-20 10:17 回覆:

謝謝來訪。

感覺這一篇標題「......不急」改為「不理」比較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