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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偶發藝術(Happening)
2007/09/11 20:32:01瀏覽9648|回應0|推薦0
偶發藝術(Happening),美國,50年代

自從20世紀初葉,藝術家們便尋求在社會舞台上扮演更積極的角色,以更直接、具體的方式與大眾產生互動。

「偶發藝術」的出現,可說是如同上述的這層關係上的產生,是十分合理而自然的。這就如同在探討介於「藝術與生活」之間的聯繫上一樣。最早的源頭可追溯到未來派運動的音樂芭蕾劇,由沙堤(Erik Satie)所作的曲子在「輕鬆」“Relâche”,以及1924年達達主義(Dada)的畢卡比亞(Francis Picabia)的相關藝術行為,還有在50年代發源於日本的「具體群」(Gutaï),另外像「行動繪畫」(Action Painting)和「環境藝術」(Environnements)也都具有相關性。

然而仍然要明確指出的是,真正偶發藝術的誕生是在1952年,美國的黑山學院,由於Merce Cunningham, John Cage, Robert Rauschenberg的會面,所碰撞出來的火花。他們透過詩人和作家朋友的跨刀協助,發表了數篇宣言,他們整合了繪畫、舞蹈、詩歌、音樂、影片、幻燈片、唱片、收音機等,讓這些元素同步的執行在同一地點。這些情況都是根據極有限的先前計劃,卻反而開放給大眾的參與,並且使之具即興的成分。像J. Cage研究禪學,探討一種並非相異於生活的藝術,而是一種生活中的行動。就象禪學的一些偶然的概念,並且相聯繫在即興中,是一種非計畫性的行動。以這樣的概念作為創作的藝術家,還有Cage的一些學生,像:Allan Kaprow, George Brecht, Al Hansen, Dick Higgins, Claes Oldenburg, Jim Dine, 大野洋子(Yoko Ono),他們的創作大都是個別的,並且以一種類似小型的即興劇場,在沒有敘事性之下,彼此各異而呈現出獨特的「行動的拼貼」。也曾在以此為標題的節慶展示中,他們以簡單的方式,在朋友之間,在隨意的空間中(公寓、車庫、道路上)便可以立即執行。

這類偶發藝術是不允許再被複製的,因為它被定義為:「空間之不可轉移性,在時間中之不可再複製性」(A. Kaprow)。從1958年起,A. Kaprow渴望大眾能參與他的作品,而在1959年,於紐約的Reuben畫廊,他製作了6部分18間的偶發藝術作品:來參訪者在很有限的短時間內,變成既是觀眾也是演出者的雙重身分。這便是偶發藝術這個術語的真正誕生,並且是由A. Kaprow命名並定義之的,字面上是意味著:無預先構思,一切皆為偶然發生。在1971年標題為:“Education of the Un-Artist” 的文章,他寫道:「非藝術更超越藝術」。

「偶發藝術」是一項執行與倫理,它肯定藝術家的整體之自由力量的解放,他們強烈拒絕商業機制和它的傳統價值占據了整個藝術領域,這其實也意味著他們重拾達達和杜象具諷刺性的路線。他們的手法和呈現的方式具有與生活和當下的強烈密切性,既直接又短暫;既免費又無價。「偶發藝術」可說是肯定生活性以及一種簡單的形式。然而,有一些藝術家卻拒絕偶發藝術,僅僅只是作為事件的唯一呈現方式,例如:在紐約的Gogo 咖啡廳,大野洋子, D. Higgins, La Monte Young, Alison Knowles 便呈現出一些不同的「行動」或觀念,並且集結成名為「弗拉克斯」(Fluxus)的藝術團體,這個術語便是1961年由Maciunas 所命名的,一些歐洲的藝術家,如:Robert Filiou, Ben Vautier, Volf Vostell, 白南準, Joseph Beuys等,便是在Fluxus的名下紛紛加入的,而偶發藝術在巴黎、維也納、杜塞道夫、布宜諾斯艾力斯、東京、倫敦也獲得迅速的發展。Jean-Jacques Lebel則是法國的偶發藝術的最有力傳播者,1960年他在威尼斯進行他的首件偶發藝術作品,在以所謂「反過程」(Anti-Procès)的名稱下,他與Alain Jouffroy 合作之。漸漸的,這類表演性的或劇場式的藝術又與視覺性的藝術相結合,由M. Cunningham和J. Cage所合作音樂和舞蹈部分,Julian Beck則以劇場現場影響了Ann Halprin, Simoni Forti, Yvonne Rainer, Trisha Brown的探討者。

到了60年代末,則發展成為兩項潮流:其一是以藝術家的身體做為藝術表現的媒介,於是身軀成為「身體藝術」(Body Art)的專屬又絕對個人化的私有領域的媒材;另一項則是形成更大結構體,那就是「行為藝術」(Action-Performance),他以留下更多的敘事性的片段為其特色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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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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