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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R》放棄急救同意書●人生如何謝幕 你有權決定●簽署DNR 我仍有疑問…
2010/08/27 22:23:39瀏覽53832|回應0|推薦14

●WoW●DNR》放棄急救同意書》Do Not Resuscitate●飛鴿傳書!…



何謂放棄急救同意書?
DNR》Do Not Resuscitate

【20100822元氣周報/記者詹建富/報導】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解釋,「放棄急救同意書」只是統稱,它分為當事人所簽署的「預立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和「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以及由家屬所代簽的「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

前兩者是基於個人意志的表達,但後者則因末期病人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由最親近家屬代替。
●防洪治水固然重要,治標之外更要治本;     ●不可過度開發土地,水土保持更要加強。

不過,如果是健康時簽署的意願書,或已加註在健保卡,一旦病危,在盡力救治仍無效時,醫師就可撤除維生的設備;但如果是病危時再簽,則簽署前已做的醫療措施不能撤除,家屬可能還必須看著患者繼續受苦。


上文↑《何謂放棄急救同意書(DNR)?》源自【20100822聯合報+元氣周報p3封面Story】


人生如何謝幕
你有權決定

【20100822元氣周報/記者詹建富/報導】

●案例一:
一名70歲癌症末期病患,在安寧病房住了一段時間,並已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也在健保IC卡上加註。但因想在家終老,出院返家後突然喘起來,家屬就近送到某區域醫院急診,原只是想幫老人家止喘,也先告知醫師病患曾簽過放棄急救同意書,但醫師擔憂日後出問題,仍為他插管。

●案例二:
一位科技公司的高階主管,因車禍造成腦死,他的太太趕到病房,經醫師解釋病情後,她同意放棄急救,不料這個決定卻讓小叔非常不諒解,連最親近的女兒也不跟她說話
,長達三個月。這名婦人不得已寫信向醫師求助,再由醫師當面向婦人的小叔及女兒解說後,才化解親人之間的心結。

逾半病患 臨終前靠呼吸器

傳統觀念裡,「善終」是最大的福氣,能在人生旅途結束時,沒有痛苦地向世界告別,上輩子需要積多少陰德?

正由於絕大多數人無法預料何時會罹患重病?會不會發生重大意外?因此,當那一刻來臨時,該如何從容面對死亡
,其實是我都需要深思的課題

佛教蓮花基金會董事長陳榮基指出,醫學的目的在治療病人並延長生命,但如果明知疾病無法治癒群醫已束手,就不需做一些侵入性的治療,否則徒增病人的痛苦。但根據統計,台灣逾半數臨終病患在往生當天,還在驗血、使用呼吸器等維生設備。

插管電擊 是救命也是傷害

成大醫學院護理系教授趙可式長期推動「安寧緩和醫療」
,她表示,一般人並不知道氣管插管按壓胸部心臟電擊注射強心針急救程序,它既是一種救命的過程,卻也可能是另一種傷害,尤其對末期病人而言,又要怕病人掙脫儀器而必須綁住手腳,結果是死得痛苦萬分。

她曾碰到一名家屬,看到母親被宣告急救無效後,遺容出現嘴角滲血、牙齒斷裂、胸前紫黑一塊,心痛到跪地用頭撞母親的病床,懊悔自責,卻後悔莫及。

預立DNR 病人有尊嚴善終

陳榮基強調,與其在死神面前毫無尊嚴,我們仍然可透過事前的安排,讓生命走到最後,享有「善終」的幸福,那就是簽署放棄急救(Do Not Resuscitate,簡稱DNR)意願書,也就是「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

病人可以有尊嚴地善終,家屬可感到無憾無悔,醫療人員可合乎倫理,國家可妥善運用醫療資源,這是達到四贏的局面。

IC卡註記 效力等同意願書

衛署醫事處長石崇良指出,目前實務上,難免仍有即使末期患者已「預立接受安寧緩和醫療」及簽署「放棄急救意願書」,但因家屬不捨,或因遺產尚未處置等問題,仍有家屬要求無論如何都要救治,讓醫師兩難。

為此,行政院會日前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正草案
,即賦予健保IC卡一旦註記放棄急救的意願,其效力等同於簽署意願書,當家屬意見不一致時,應以當事人的意願為準;另一方面,當事人的意願,仍隨時可以修改
目前在立院等三讀通過。


上文↑《人生如何謝幕 你有權決定》源自【20100822聯合報+元氣周報p3封面Story】


如何簽署DNR
【20100822元氣周報/記者詹建富/報導】

Step1:索取意願書

索取地點》
至各醫療院所志工服務台、社會服務室索取「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
安寧心願卡」。

網站下載》
台灣安寧照顧協會http://www.tho.org.tw/
洽詢衛生署02-8590-6666
  台灣安寧照顧協會02-2808-1585

Step2:填寫意願書

親自填寫,並須在場見證人(滿20歲)兩位,親筆簽名附身分證字號。

Step3:郵寄正本

意願書正本寄「台灣安寧照顧協會」
地址:25160 北縣淡水鎮民生路45號
電話:02-2808-1585
「安寧照顧協會」將意願書送行政院衛生署,轉送健保局做健保IC卡註記。約20-30個工作天。

Step4:查詢註記

可攜健保卡至健保局各分局、聯絡辦公室,以讀卡機查詢是否註記;或向健保合約醫院查詢。在註記尚未完成前,請隨身攜帶「安寧心願卡」。


上文↑《如何簽署DNR》源自【20100822聯合報+元氣周報p4封面Story】


簽署DNR 我仍有疑問…
【20100822元氣周報/記者陳惠惠/報導】

簽DNR,會不被用心救治嗎?
奇美醫學中心奇恩安寧病房主任陳冠廷說,所謂的「放棄
」急救同意書,也就是「DNR(Do Not Resuscitate﹚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指的是不以電擊強心劑心臟按摩壓胸呼吸道插管等措施延長呼吸心跳

1.需經兩位醫師確診
這些針對某些「末期病患」在特定狀況下「不施行急救」的措施,對象與病況範圍法令都有明文規定,認定要經一定程序,不是醫護人員可隨意決定,也不該因病情嚴重,或病患家屬要求就認定。

放棄急救的先決條件,需由兩名醫師確診是末期病患,近期內死亡已不可避免,且其中一位具有相關專科醫師資格


2.不影響正常急救程序
有人擔心簽了意願書後,自己發生意外原本急救能救活,卻因簽了而喪失存活機會。事實上,醫護人員以搶救生命為職志,加上「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有明確規定不做心肺復甦術的條件,預先簽意願書不會讓醫師放棄正常急救程序。

3.不是放棄 是不做「沒必要」急救
陳冠廷說,醫師對病患沒有任何「放棄」的念頭,也不會說出這種字眼,不會讓家屬有放棄病患的感受。

陳冠廷指出,國外統計,許多重症病患急救雖搶回生命,卻成了只剩呼吸心跳要靠插管維持、毫無生活能力的植物人,這時家屬大都能接受與其讓病患、家屬長期受苦,不如「放棄」急救。

但如家人不了解其實是「不去做」沒有必要的電擊、插管等延長呼吸心跳的措施,而不是「放棄」照顧病患到最後一刻,才會有疑慮。

我簽了意願書,家人卻要求急救,誰說了算?
醫師難免碰到末期患者簽署意願書,卻因家屬不捨,或基於遺產等現實因素考量,要求醫師救治。石崇良說,新法規定,家屬不能違反末期病患在意識昏迷前表達的意願。換言之,家屬雖然可改變決定,但應以本人意願為優先
如果健保卡已註記,患者臨時反悔,以何者為準?
有民眾擔心,一旦簽署意願書,是不是就不能反悔,或醫師看到健保卡的註記,就會放棄積極救治?註記內容若跟意願人在醫療過程明示的意思不一致,還是以意願人明示的意思為準


上文↑《簽署DNR 我仍有疑問…》源自【20100822聯合報+元氣周報p5封面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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