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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我對死刑抱持保留的態度?
2012/12/23 20:47:18瀏覽1319|回應5|推薦10


我不反對死刑,怙惡不悛的人的確應該接受符合比例原則的制裁。這與「以暴制暴」是兩回事。倘若連符合比例原則的制裁都被定義為「報復」,那麼所有刑罰豈不都該被歸入此類?刑罰的基本精神,本來就是按照犯罪程度的輕重,予以懲戒,並且嚇阻大眾跟進,藉以激濁揚清,除暴安良,因此「刑罰」是一種「規訓」,而不能被比喻為「報復」。每當看到新聞上有人濫殺無辜,只為了一輩子吃免費牢飯,或者女兒因為揮霍無度竟弒母,並將罪責推到父親身上,實在深感人性醜惡,需要矯正,而令人髮指的兇嫌,必須受到合理的制裁。畢竟,亂世不用重典,不足以撥亂反正。


但前提是,在執行死刑這項「不可逆」的刑罰前,必須先徹底杜絕冤獄。自古以來冤獄不只出現於「竇娥冤」、「楊乃武與小白菜」,也不僅是《刺激1995》(The Shawshank Redemption) 或《失控的陪審團》(Runaway Jury) 中的情節,現實生活裡也有如「江國慶案」般令人心驚肉跳的不白之冤。

倘若冤獄坐牢,平反以後可以賠償。然而一旦錯殺無辜,生命便無法再挽回。正由於無法信任司法能真正「毋枉毋縱」,因此我對於死刑抱持高度保留的態度。我並非同情犯罪者,也不認為應該追逐世界潮流而廢除死刑,更不認同所謂廢除死刑是「慈悲」的觀念,畢竟同情加害人而忽略沉默被害人的感受,我並不覺得那算得上慈悲。只是,在「無罪推定」原則下,我尊重嫌疑人可能是清白的基本權利。

很多事情,並非我們不關心,它就與我們無關。試想,誰能篤定地說「冤獄」一輩子不會降臨在自己周遭親友身上?法規的制定,在於彌補人的判斷缺失。因此,審慎思考「死刑」的存廢,並非探討抽象的假議題,而是實際捍衛我們的權利。誰能肯定法官不會誤判,而輿論、媒體不會推波助瀾,因而形成無形的壓力,造成司法偏頗?而當遭受千夫所指、未審先判時,身為嫌疑人會有甚麼感受?固然,無謂的慈悲只是不明是非的縱容,並不能解決問題,毫無理性的憤怒也只會助長暴力,無法帶來祥和。我們所需要的,是理性思考「社會規範」的必要性、公平性,以及當規範發生差錯時,我們有多少機會彌補錯誤。

在 《碧血劍》中,毒手藥王無嗔曾經說,雖然「毒」為武林人士所不齒畏懼,但卻比刀劍慈悲。因為只要不是致命劇毒,都有解藥;而刀劍傷人,往往便是生死了。這樣的比喻或許有點不倫不類,但是從這個邏輯出發,或許我們寧可容許「鞭刑」、「無期徒刑」這類看似煎熬,卻至少不至於無可挽救的規範,而應該對於死刑這種「不可逆」的刑責抱持絕對保留的態度。

後記:好友回應「法定刑罰的存在,是為了保護加害人不因其錯誤行為而受到過度的處份。(古代偷人物品就要砍手算是個例子、通奸要浸豬籠又是一個例子。)以此為說,則死刑的存在,自亦為保護加害人。至少,加害人可以有尊嚴地離開人世,而不是像古代斬首菜市場口,或是受盡各種凌辱而死。總之,法定刑罰的存在,乃以保護加害者的權益為出發,而非以懲罰最終目的。」,我覺得是滿有啟發性的思考方向。然而,我個人認為法定刑罰的存在並非「保護加害者」,而是確保加害者在接受制裁時,符合公平的比例原則。同時,也在合理的範圍內,給予犯罪者改過自新的機會。從這個角度觀察,判決死刑時,更應該謹慎,盡量避免冤獄的產生。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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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nery分身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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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
2014/07/26 10:31
死刑與廢死議題,說簡單很簡單、說複雜很複雜,其實本身就是一個很好的辯論議題,因為怎樣說都通、都有理,也都有人死去,也都是正義的表現,只看你的焦點聚焦於何處而定,通常也都是一樣的下場(結論)...都不能解決問題。
北捷之隨機殺人~人權也瘋狂-社會百態!udn城市
酒駕十次...真厲害!~台灣司法與人權的共業-社會百態!udn城市
其他相關死刑議題請見本人blog首頁(舊版面)。
.人生中最重要的兩天,是出生那天和發現人生目標的那天~馬克吐溫。電影:私刑教育
.人最重要的體悟,就是認清正在過的人生,以及想要過的人生之間的差距~銀翼殺手2049-等35年也值得~那些電影教我的事 Lessons from Movies~

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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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碼
2012/12/25 08:04

政府無法提高老百姓生活水準致使老百姓因而犯罪者,不罰;

父母無法提供子女要求致使子女犯錯者,父母有罪。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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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 誰不該死?
2012/12/24 19:00
為防誤判,有審級救濟, 死刑三審始確定.

實務上十更審, 都常見 ,

與他國比較,司法浪費太多資源,

即使江國慶,都死得其所 ,

還有哪個死刑犯不該死?


徐百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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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4 13:15

會犯殺人罪行的人,本來就極少,所以難以見出死刑的赫阻作用。

雖然,一般人別說死刑,就說殺人只判十年徒刑,會有幾個人願意賠上十年牢獄而殺人?而有了殺人動機,譬如血海深仇,或是為了滅口非殺不可,即使後果是千刀萬剮,還是會犯下殺人罪的,看來死刑的赫阻作用並不大。

但是,一個素質不高又窮困的社會,從常理來講,鋌而走險的人必然比較多,若沒有死刑,這些鋌而走險的人他們犯罪的計畫和手段必然比較凶殘,對他們來說,死刑還是有一定的赫阻作用的。

相較於司法上難免的少許誤殺冤殺,死刑對謀殺案件所產生的遏止作用,是利遠大於弊的

利之中取大,弊之中取小,實施死刑是合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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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
2012/12/23 21:46

"不可逆"也是我一直不願意支持死刑的原因

台灣的司法太多問題

法官與檢察官的來源只要大學畢業 受過司法人員訓練就可以

有聽過一個笑話

檢察官問車禍被鋯'你那天開的是甚麼車"

被告回答"公司的十輪大卡車"

檢察官破口大罵"一派胡言 所有的車子只有四個輪子就會動 哪來的十個輪子"

雖然有所謂的三審 但這幾年科學驗證的進步 也證明了很多冤獄

社會卻還是不願意去面對幾個法官的"自由心證"的可被質疑的可能

陳徵蔚(g5551001) 於 2012-12-23 21:51 回覆:
衷心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