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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這次...真的搞定囉!
2010/11/04 22:41:43瀏覽360|回應0|推薦5

還記得我之前發表了「了卻「心中一塊大石頭」!!!!(上、下)」這一篇文章(如有不瞭之處,請自行觀看,在此不再贅述);而事實上,事情還真的沒那麼簡單。

當初我還以為法院判決後,土地就分割好了,但是這只是前菜而已。法院剛開始寄了一份判決書給我,裡面寫滿了這次判決的內容,當我拿到時,我還以為這就是有利的工具,就可以辦後續的動作,想不到還有一份"判決證明書",這張證明書才是證明這個案子已經結案,才可以以此為依據,來做判決書裡面的內容。唉!對於當初法律生手的我,怎會懂這些呢?就光這樣,我不知跑了多少冤枉路了。

沒關係,既然有心要做,就要做好。當我都確定後,我就到地政去辦理後續的動作,想不到真正"難"的就是在這邊。光我的案子來說,第一要做的就是繼承登記,因為在我的持分土地中,有人過世但後代卻沒有去辦理登記,而我還要去處理這些,誰叫我是原告呢?再來就是判決分割,還有就是分割登記等等..一些我連聽都沒聽過的專業術語,搞得我真的整個人快抓狂,怎麼比上法院還麻煩呢?

但在此我還真的要讚許【嘉義地政】的人員,如果不是他們的幫忙,我怎可能會那麼順利的完成那些我連聽都沒聽過的步驟。舉例來說,當中有一項是要去{地價課}算土地的價值還有有無增值,當我剛聽到這些時,我整個人都快暈了,到底要怎麼弄呢?因為這些手續都是代書在做的。更何況我已經一整天在寫那一些有的沒的的文件(真的不誇張,我真的寫了一整天),整個人真的好累,實在是很X,為什麼要來搞這些?但或許是上天要給我挑戰,看看我的能力到底在哪。

能力好不好我不敢說,但我要做的,一定要做到。我還記得當我剛走進地價課時,所有人都很震驚的問我:「怎會是你來弄呢?」尤其是他們的課長。那我就把我上法院、打官司的過程,大概的和他們說明一下,最後還不忘補一句:「我也真的很佩服我自己。」因為這些都是很專業的東西,而據他們的說法,這都是代書在做的,重點是費用還不便宜;甚至還有人光這些手續,請代書來做,就花了台幣約十幾萬,讓我直呼好險,沒有請代書來弄,否則真的要花大錢囉!也由於時間接近他們的下班時間,所以這些動作只好明天再來做了。

也或許是我的能力得到他們的肯定,也可說是誠意感動了他們。因為當我在次到達地價課時,相關的承辦人員已經幫我弄好了,然後再請我校對內容有無錯誤之處。這真是幫了我一個大忙,不然我看那些內容,還要計算那些有的沒的數字,可能又要搞一整天了。最誇張的是,課長看我辦的那麼辛苦,還主動邀請我到裡面去泡茶,真是讓我感受到現在公務人員的溫情,也終於讓我稍稍覺得辦這件事有點被肯定的感覺。

有了它們的幫大忙,我就趕緊再次送件,繳交完該付的規費後,就等"補正"的動作了。所謂的"補正",就是有審核人員看你呈交上來的文件中,有無缺章、筆誤、或還需要辦理之處,算是最後的一道把關。

在等了幾天後,沒有接到電話,還以為都好了,但卻在此時接到了地政的來電。「陳先生,麻煩你在來一趟,有些地方還需要你蓋章以及修改。」說真的,此時的我,有啥大風大浪沒見過,聽到這樣說時,我反而還比較高興,因為表示事情還真的就快決束了。

當我蓋完我該蓋的章、修改不對之處後,還有最後的一項動作,那就是要去稅捐處查那一筆我幫忙辦理登記繼承的土地,有無欠稅的紀錄,因為還差稅捐處的章。當我聽到此時,都無所謂了,反正都跑那麼多趟了,還差這一次嗎?當我一到稅捐處時,就到查欠稅紀錄的櫃台,想要請他們幫忙,想不到他們和我說我要先到樓上去申請被繼承人的遺產清單。既然人家如此要求,我就照辦,想不到我一到樓上,又有新的問題產生了。

當我告知承辦人員要申請被繼承人的遺產清單,他們竟然和我說我不能申請,著實讓我一頭霧水,怎會又發生這種事呢?此時我就拿出法院的判決證明書出來,告知是有法院依據的,怎無法申請呢?正當他們拿著我的判決證明書在討論時,的到的結論是:「誰叫你上來申請的?」我就和他們說是樓下的查欠稅櫃檯,不然有問題的話,請你們和我下去和他說。

當我帶他下去和查欠稅櫃檯溝通時,得到的結論是不用,但是他們還是很擔心,直告知我按照法規,還是要有遺產清單,甚至要我繳交遺產稅,讓我直想:「我幫人家做,已經是功德無量,還要我繳稅,真是天理何在?」最後真的沒辦法,乾脆叫他們打電話去地政問還比較清楚。原來是此法規已經在今年8月修法通過(詳細法規內容不是很清楚),遺產稅是可以不用繳的,只要查明有無欠稅紀錄即可。

真爽,又過了一關,正當我在想越來越順利時,又有問題產生了。「他們從94、95、96、97、98、99的地價稅都沒有繳,要先繳清,這章我才能蓋。」查欠稅人員告知我。我的天啊!那這不是擺明這筆錢要我先繳,之後再去和對方拿錢,但問題是錢如果這麼好拿的話,我就直接改行去要債了,還幹嘛上班?但雖然在怎樣不爽,真的只差臨門一腳了,我還是乖乖的去把錢繳了,只為了蓋一個章。

當我再次回到地政時,把所有文件再次交給補正人員審查,聽到他說:「沒問題了,到時再把新的土地權狀寄給你。」此時,我整個人的心情才終於回歸平靜。

這整個事件下來,讓我體會到了 一件事,那就是【天下無難事,只怕有心人】。因為在一開始時,很多人都是不看好這件事可以解決,我原本還想找律師,但光律師費就要六萬,其他出庭要不要費用還不知,讓我打了退堂鼓;而在一次又一次的面對問題中,不知不覺中又讓我學到了好多知識與經驗,甚至讓我萌生想要去考土地代書的念頭,因為我發覺我所做的都是代書的事物,甚至我敢說,有些代書都還不一定有過我這樣的經歷。

所以"不經一事、不長一智",也或許在這過程中,我可能覺得很累、很嘔、甚至很X,但是我只要有過這樣的一次經驗,可能就會勝過很多只會出一張嘴的人;而我也慢慢開始了解到我這個人的特質,那就是--喜歡做一般人做不到的事(前提是要合法的)。因為我常想,人生短短數十年,如果都只做"一般人"做的事,真的有點太累費了;而我要過得不一樣、活的與眾不同,就是要挑戰別人所視為"不可能"的事,當作是我生命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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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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