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旁觀婚姻-冠姓心結故事
2006/06/11 23:01:32瀏覽1911|回應3|推薦51

這是一樁真實故事,由於聯網人永無可能見識此文里的人物,寫出來只是借鏡討論....

一位瑞士籍女友M姓N, 那是其夫原先祖的丹麥人姓氏. 在持續多年的交往中, M曾經透露: 很喜歡N這在瑞士很少見的北歐姓氏. M婚後依舊式瑞士法律冠了夫姓,她提及從此不再擔心會有人注意到她的原本姓氏;是依從一生未婚的母親. 談吐中一向女性意識高昂的M,不禁令B連想: 畢竟M也有很傳統的一面? 未婚生子在她的潛意識中竟隱約仍是不符合"社會規範"?"私生女" 如此沒有選擇的出生事實,對她在青少年的過程中到底承負了多少成長陰影?

B當年在美結婚隔天於瑞士大使館辨理証件時,曾問可否不冠夫姓?那時瑞士法律是強制性自動冠夫姓,但本姓也能保留. B一想夫姓有十個字母都長得記不了了, 如再留本姓...平日光作業填表, 全名加一起豈不更是落落長得麻煩? 都怪當初早結了點婚,不出幾年瑞士的戶籍法就改了: 女人婚後可選擇不用再冠夫姓!不知道是否是現代人離婚如家常便飯, 姓改來改去太麻煩; 所以連戶政政策也來順水推舟好便民, 免得徒增撲溯迷離的換姓風波?

再牽回女友的故事~ Mr. N是位風度翩翩又風流的醫生. 他在未識M之前, 早與一位伊朗裔女子有過一次婚姻記錄. 原不想再被婚姻牽制的他, 與M的關係,後因M為他先後生了一雙可愛的兒、女; 基於父愛及傳宗給孩子名位的份量上, 最後同意M的要求結婚.  從外表觀察Mr & Ms. Nielson是對人人欽羨材貌雙全,絕配又幸福的夫妻.  奈何個性的差異與興趣的相違, 十幾年吵吵鬧鬧的婚姻生活, 最終仍以離婚收場. 

男女之間的愛情是很奇妙又難以言喻的~ Mr. N澈底除根與M的糾纏婚姻後,在很短期內即與暗明同居好幾年的西班牙裔女友, 因一對雙胞胎兒女的誕生,而再次投降第三度結婚.  令人跌破眼鏡的是: 新婚妻子的外型,簡直是M年輕20歲時的翻版! 歡樂激情過後還是得回到煩瑣的真實家庭生活,年近60歲的Mr. N父老子幼; 為前後兩個新舊家庭的龐大開銷,得更努力工作賺錢. 從他寄給病患帳單的速度及滿頭白髮不再高級時裝滿身掛的現況...可以想像去掉近一半能支配財力的他,如今不再有餘力與時間風流逍遙. 

去年他曾來電要求B幫他見証上法庭,向法官爭取減少每月付膳養費的額度給前妻M.  這檔家務事基於對Mr & ex-Ms N各別的多年友誼,及難判雙方的是是非非之下,B也真是介於其間苦不堪言,更無力插手.  好漢做事好漢擔,行事背後註定要付與相對的代價?只能怨自己風流一世,糊塗一時陷入如此沼澤境地吧?
Arne's kids
多一雙如此可愛的小寶貝, 也許怎麼樣的付出都值得吧?



*補充閱讀: 維基百科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A7%93%E6%B0%8F

姓氏是表示一個人的家族血緣關係的標誌和符號。同一個祖先繁衍的後代稱為宗族。姓氏與人名一起構成了一個人的姓名。 中文中的姓氏一詞,最早時其「姓」與「氏」不同。姓產生在前,氏產生於後。「姓」的本意是女人生的子女,在母系社會,同一個母親所生的子女就是同姓;在父系社會,姓則隨父親。

隨著同一祖先的子孫繁衍增多,這個家族往往會分成若干支散居各處。各個分支的子孫除了保留姓以外,另外為自己取一個稱號作為標誌,這就是「氏」。也就是說,姓是一個家族的所有後代的共同稱號,而氏則是從姓中派生出來的分支。 姓產生後,世代相傳,一般不會更改,比較穩定,而氏則隨著封邑、官職的改變而改變,因此會有一個人的後代有幾個氏或者父子兩代不同氏。另外,不同姓之間可能會以同樣的方式命氏,因此會出現姓不同而氏相同的現象。 在周朝以前,貴族除了有姓之外,還往往以國、官位為氏。而一般人沒有姓,也沒有氏。

當時只有諸侯國的國君及其家族才有姓,而氏則是賜封了土地以後才有。 貴族獲得氏的方式有:以國名為氏, 以邑名為氏, 以官名為氏, 以職業名為氏, 以住地之名為氏, 以同周王或侯君主血緣關係遠近之稱為氏, 以貴族的字為氏。 在夏商周三代,男子稱氏,女子稱姓。氏用來區別貴賤,貴族有氏,貧民有名無氏。

姓用來區別婚姻。同姓不能通婚,姓同氏不同也不能通婚,而氏同姓不同則可以通婚。後來在中國一直保持了這種傳統,同姓之人通婚被視為禁忌。直到現代,這種傳統才被逐漸打破,但是許多地方民間仍然不贊成同姓通婚。 春秋戰國時,宗法制度瓦解,姓氏制度也發生根本變革。這時氏開始轉變為姓。戰國以後,平民也有姓,百姓遂成為民眾的通稱。這反映了貴族的沒落,平民地位的上升。

秦漢以後,姓與氏合一,遂稱「姓氏」。 姓氏的起源: 姓氏最早起源於部落的名稱或部落首領的名字。它的作用主要是便於辨別部落中不同氏族的後代,便於不同氏族之間的通婚。因此姓氏的產生,標志著從群婚制到以血緣關係的婚姻制的轉變,是人類文明進步的一個重要的里程碑。

( 心情隨筆男女話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bruhlmeier&aid=308772

 回應文章

草埔人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回應
2006/06/17 11:13

家家有本難唸的經  別人的家事 還是別太深入好了

這樣可以保有雙方的友誼 也不會害到自己



黃彥琳~~半夜訪客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我也是
2006/06/16 09:45

朋友鬧離婚,

太太找我上法庭替她說話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可…可是我……我不敢答應,怕被她老公「宰」了!


五月
等級:6
留言加入好友
同姓不能結婚?!
2006/06/12 01:51
同姓不能結婚,有人說是為了避免血緣上的衝突,我曾經遇過這樣的例子,不過周遭的朋友裡,也是有同姓結婚的情形,我想只要婚前去驗一下DNA或許就知道有沒有問題。不過,當年我與老婆交往時,岳母大人一度很反對,因為我的姓與她們家族有點衝突,不過現在看起來,岳母大人還滿意我這位女婿,這是我老婆說的!所以,很多觀念及傳統,總是會隨時代的演進而慢慢改變的。
過去的一切,延續美好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