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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有教授聽聞解脫密法
心情隨筆心靈 2023/12/29 21:15:06

中有教授聽聞解脫密法

孫景風敬譯

目 錄


流傳本法蓮華生大士應化事略
程宅安大阿閯黎序
心豐居士序
翻譯緣起
例言
卷頭語

正編上卷 死位中有與法性中有
前導和正述
第一章 命終時變化狀態
第二章 法性中有業力幻象
概說

正編下卷 輪迴中有教授
第一章 死後之境界
第二章 轉生方式

附編
表解與咒輪

程宅安大阿閯黎序

昔人:死生亦大矣! 世人皆知有生不免一死,而於死後之情狀,完全懵然,儒家所謂原始反終故知死生之說,徒虛語耳。 佛教經典中,廣明六道輪迴之義,謂一切有情,盡未來際,生死相續,無有窮期,其每經一次之轉生,須循四種順序,是曰“四有”。 有者,因果不忘之義,一生有、二本有、三死有、四中有。 此四有迴圈無端,皆為五蘊身心之轉變相續者。 生有者、指初入母胎之一剎那,死有者、指最後臨終之一剎那,本有者、即自入胎以至命終之一生,中有、則介乎死有與生有之中間。 生死二有之時間極暫,中有大概不過七七日。 來世之升沉,皆決定於中有期間。 中有之五蘊為化生,雖具足六根,而其質極細微薄,非肉眼所能見,亦非他物能障其去來。 我國皆譯五蘊為五陰,故亦稱中有曰中陰。 大藏中若《正法念處》《涅槃》諸經、及《俱舍論》《瑜伽》等論,對於中有,均有說明,然以屬於顯教範圍,未罄秘奧,亦未詳其救度之法。 夫人至壽命盡時,一生善惡,頓時顯現,隨其強力,受業所牽,入地升天,判於俄頃。 斯時也,苟得善知識以秘法加持引導之,令其往生凈土不難,下之亦不失於人天,否則一任其惶惑無主,墮落堪虞矣。 蓮華生大士所傳《中有教授聽聞解脫密法》,乃特對此中有期間之有情,施以相應之啟迪訓導,反覆覺醒其昏迷,端正其趨向,善巧周詳,得未曾有; 且具有殊勝無比之加持力,令凡有緣聽聞此法者,亦蒙解脫。 是誠無緣大悲之醍醐妙寶,幸得宏傳於世,豈非吾人百千萬劫難遭遇者哉。 此法先由藏文譯成英文,前此張趙二居士,曾據英文本重譯之,張君嘗言,原文尚不止此。 孫景風居士竭多年搜訪之力,得此全部藏文原本,不勝歡喜踴躍,而悉心迻譯之,考文核義,用力至劬,此法自是得慶完成,而孫居士年已七十矣。 吾嘗考前代譯經事業之發達,大抵後后勝於前前。 良由華梵文體懸隔,多難比附,一涉專門術語,則遣辭定名為尤難,是以初期譯品,不易遽臻完善,重譯者難又倍焉。 孫君以密乘學者,精通西藏文字,於編纂《漢藏字典》外,又曾譯述密教經軌數十種,流通於世。 此法之譯,成於晚年,其足以宏暢奧旨,廣沛法施,可謂盡美盡善。 吾蒙孫君見示譯稿,深嘆其功德無量,又恐讀者或不盡知此法之秘要與夫原本之難得也,故樂道其概略以為之介雲。

佛元二五○三年八月程宅安謹識

心豐居士序

生與死是人生唯一的大事,人人有瞭解的必要。 善導和尚說:“世之大事,莫越生死,一息不來,乃屬後生,一念若錯,便墮輪迴! “這是他在”臨終正念訣“中,勉勵人要慎其終的。 然而死與生是有連鎖性的,要得慎終,必先原始。 《論語》載子路問孔子:「敢問死? “子曰:”未知生,焉知死? “答語雖簡,但把生與死的關係已經闡明,而且與孔子在《周易》系辭傳中的說法是一致的。 《周易》是我國五經之一,從伏羲畫卦起,遠在七千多年前(根據薛學潛著《超相對論》之說,詳該書第三頁。 ),是世界上最古老的一部經典。 後來由文王作彖辭,周公作爻辞,孔子又給它作十翼,雖然只有二萬四千余字,但既說明宇宙萬有的原理,又指導人生與歸宿的要諦,微言奧義,稱得起潔凈精微。 孔子研究《周易》最精,有“韋編三絕”之說。 在他所著的系辭傳中,關於生死問題的,一曰:「原始反終,故知死生之說」; 又說:“通乎晝夜之道而知”。 什麼叫原始反終呢? 由於我們本一真空的法性,原無生滅,清淨湛明,體周法界,只因一念之迷,便成此虛幻的器界及四大的幻身,以致輪迴六道,眾苦畢集,流浪生死,求出無期。 所以明哲人士,便企圖達本還原,脫離三界,因而有反終的要求,越是對於原始的情況認得清,那末對於反終的願望越是迫切。 反終即是不續終(未濟不續終也)也就是由永終而反無始,精氣不滅,“伸而為神”此神即佛,《孟子》所謂聖而不可知之謂神,《周易》所謂神也者,妙萬物而為言。 )。 至於反終的方法,莫過於重視《易》。 易是什麼? 它含有「交易」「變易」」不易「三義」。 所謂不易,就是本密法所說的法性,法性就是真如,真如有“不變”“隨緣”二義,如果達到不變,就能“通乎晝夜之道而知”。 孔子以晝比喻生,以夜比喻死,知就是智,通乎晝夜,即是解脫生死; 而知,即是有了佛智。 《楞伽經》說:“佛非人非蘊,但是無漏智。 “又說:”如來以智為身,智為體故。 “怎樣能開顯這法性呢? 《周易》文言說:「君子敬以直內,義以方外。 “敬以直內,即所謂一行三昧,義以方外,即所謂一相三昧。 這是反終修持的正宗。 系辭傳又說:「易,無思也,無為也,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天下之故。 “無思無為寂然不動,即是禪定; 感而遂通天下之故,即是本密法所說的「自內證智」,亦即《楞伽經》(唐譯本)所說的「自證聖智行相」; 是我們自身“內覺根本智”華嚴稱做普光明智)的行相,此智成就,即為成佛。 系辭傳又說:「聖人以此洗心退藏於密。 “能夠得到自內證智的人,即已超凡入聖,洗心即是休心息慮,退藏於密即是深入三昧。 依照這樣修持的人,多半明心見性,不必施用本密法,肯定得到解脫。 即使上夫稍差,至多初見明光,立可證入,這是“凡事預則立”,平時知道慎終而且準備反終的結果。
我們知道,真理是唯一的。 儒經與佛經,都是闡揚真理,指導人們,生有所立,死有所歸的。 因此儒與佛在成己成人的原則上講,意義完全溝通,目的也是一致的。 不過佛經著重在出世,故於出世法劙切詳明,無微不至,而且按照教化的物件,有三乘一乘(指顯教)的分別。 儒經著重在世間,出世法只有大乘,多寓於世間法中,好像零金碎玉,散見各處,非有心人不易尋出。 因此就出世法講,佛經等於整個的海洋,儒經卻是一個內海,範圍雖小,海水的成份是相等的。 所以過去高僧大德的著作,往往引用儒經——特別是《周易》,明代蕅益大師,更著了一部《周易禪解》,使得儒佛交融。 儒家著作中,引用佛經的也很多。 但也有些儒者,視佛教為異端,而釋子中稱儒家為外道的,亦所恆有,這些人,不是囿於門戶之見,便是相互的瞭解不深。
我所以不憚辭費,說明《周易》在哲學中的地位,和儒與佛的關係,正因本密法有若干地方,可以引用《周易》得到證明,因有首先說明的必要,否則人將認為引用外道書籍,不足為據了。
我佛以一大事因緣出興於世,就是開顯實相妙理,與開示佛的知見而已。 但因眾生根性不同,於是以種種法門,導引眾生,拔眾生苦,與眾生樂,視眾生如子女一般。 這由於心、佛、眾生,三無差別,法性同出於一源,所以大覺世尊,便具有這同體大慈同體大悲無上的願力。 在現在許多法門中,如淨宗是往生成佛,禪宗是立地成佛,密宗是即身成佛,只要具充分的信仰,下真實的功夫,無有不即身成就的。 而悲願洪深的蓮華生大士,原是阿彌陀的化身,更留一部《中有教授聽聞解脫密法》,專為一切眾生在中有期間解脫而設。 只要在瀕死時或死後七七日間,亡者聽聞到這部密法,即可成佛,即使在世缺乏修持的人,也能同樣得度。 可謂殊勝中最殊勝法門。 這部寶經,最初由英國溫慈博士從藏文譯成英文,我國張妙定趙洪鑄兩居士,又先後由英文譯成漢文出版,現在孫景風先生更設法覓到藏文原本,直接迻譯。 孫先生嫻習藏文,深通內典,為密宗的大德,翻譯密宗經軌甚多。 此次於盛夏溽暑中,以古稀高年,不憚揮汗如雨,悉心斟酌字句,釐訂篇幅,使聽聞者行法者俱能達到園滿的目的,這是深具“四無量心”者之所為,囑我作序,我知道密法力用,不可思議,但具至誠,莫不感應如響。 惟在一般不明佛法的人,或以為聽聞即可得度,那有這樣容易? 也許不免懷疑,疑為信之敵,一有疑念,不免損害信心,即與亡者生者都無益處。 因此我根據儒佛的經論,將本密法重要各點,假設問答,逐條解釋,使讀者信心鞏固,從而加強本法的流通。
一、何謂中有? 是否亡者都要經過中有?
中有亦稱中陰(陰新譯作蘊),是亡者在“死此生彼”的期間所受的陰形。 《大乘義章》八說:「命根終謝,名為無有; 生後死前,名為本有; 兩身之間,名為中有。 “周易稱做”遊魂“,因其飄泊無定,故名為遊; 為蘊處界的相,故名為魂。 一般亡者都要經過中有,但極惡極善的人,卻往往沒有中有。 因為極惡的人,不待命終,已墮泥犁,如《觀無量壽經》說:“以惡業故,應墮地獄,命欲終時,地獄眾火,一時俱至。 “極善的人,臨命終時,得現種種瑞相:如淨土行人,可以預知時至,或天樂盈空,佛菩薩授手迎接; 甚至毫無病苦,如入禪定,更有禪宗密宗諸大德,往往生死一如,隨意來去。 如是人等,皆無中有。
二、中有期間,除死位中有外,何以皆以七日為週期,七七日為終了?
中有以七日為週期,七七日為終了,這是與《易》理相符的。 由於天道循環,無往不復。 《周易》中伏羲八卦,是象徵先天的。 乾陽在上,當地支的午位,坤陰在下,當地支的子位,由午至子,恰好七變,陰極生陽,復歸於乾,故復卦有“七日來複”之說。 人在輪迴之中,一本於數。 《周易》六十四卦,每卦六爻,都是數的表現,所以也作卜筮之用。 六爻之中,一二兩爻屬地,三四兩爻屬人,五六兩爻屬天,一三五為陽數,二四六為陰數,其中三四兩爻,一陰一陽,積數為七,一六二五各兩爻,也是一陰一陽,積數也都成七。 因此數皆以七為週期。 至於七七四十九,是數的極限,具有知來之妙,《周易》系辭傳稱之為大衍之數之用,一切數都包括其中。 因此亡者在中有期間,無論生佛土,生六道,根據三世的因果,逐日都有生可緣,但總在七七日內,得一生處。 但也有超過七七仍未得生的,即是由於有些異熟果尚未成熟,果報也就隨著遲延民。
三、我國舊時喪儀,本有遇七必祭,七七為止之說,但此期間超度亡者,也能找出根據嗎?
我國喪儀,七七超薦亡者,其來已久,北史胡國珍傳:「詔自始薨至七七,皆為設千僧齋」。,即其明證。 不但七七中必須超薦,即臨終時亦須超薦。 如《地藏本願經》利益存亡品說:“臨命終時父母眷屬,宜為設福,以資前路,或懸旙蓋,及燃油燈,或轉讀尊經,或供養佛像及諸聖像,乃至念佛菩薩及闢支佛名字,一名一號,歷臨終人耳根,或聞在本識。 是諸眾生所造惡業,計其感果,必墮惡趣,緣是眷屬為臨終人修此聖因,如是眾罪,悉皆消滅。 若能更為身死之後,七七日內,廣造眾善,能使是諸眾生永離惡趣,得生人天,受勝妙樂,現在眷屬,利益無量! “又《梵網經》說:”父母、兄弟、和上、阿閯黎亡滅之日,及三七日四七日乃至七七日,亦應讀誦講說大乘經律。 “都可作為瀕死時及中有期間應該超度亡者有力的證明。
四、聽聞即得解脫,其故安在?
娑婆世界的眾生,耳根最利,能由聞性、遍達無量的差別理事,故用音聲施作佛事,可以逗起聽者聞根,最合機宜。 《楞嚴經》中文殊菩薩說:“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 “孔子說:”朝聞道,夕死可矣! “可見聽聞教授,具有不可思議的力量。 加以亡者在中有期間,諸根明利,記憶力既增九倍,那末理解力和智力,一定也比生前加強,每日以本密法反覆念誦,自然容易省悟,獲得解脫。
五、法性中有期間,一切諸佛,何以都從亡者體內出現?
眾生的性,都由一真法界而來,所以稱作法性。 《中庸》說:「天命之謂性」,因為由天賦與的緣故(此天即指法界)。 因此法性與法界,純然一體,正如一滴海水和整個海洋的成分相同; 極小的磁石,也和全球的磁石的性質無別。 不過眾生雖具法性,但由識心用事,平時不能顯現,到了死位中有時,由於密教本尊毗盧遮那如來(亦稱大日如來),具有法界體性智,他這體性智,即代表整個的法界,形成“支分生曼荼羅”,就是如來的一切支分,都能出現其他如來的身相,由於心佛眾生,三無差別,所以亡者到了法性中有期間,無論生前有無修持,當此存亡絕續的交點,在他的自識變現中, 法性倏爾起現,而且也同“支分生曼荼羅”一樣,一切佛菩薩等等,都從體內各部次第現出。 《周易》系辭傳說:「遊魂為變」。,就是指這一切中有期間的情狀說的。
六、五方佛的顯現,何以先現寂靜相,后現忿怒相?
這是由於「支分生曼荼羅」的部位不同,現象也就各別。 寂靜相諸佛是由心顯現的,心在「現圖曼荼羅」中,屬於中台八葉院,與一切眾生八葉肉團心相符,於此建立曼荼羅,叫做「胎藏界」。。 佛以大悲慈護,愛育眾生,猶如母胎內含藏子體,所以叫做胎藏。 以眾生本具胎藏的理,開示一切眾生,就由佛的大悲胎藏流出他化的法門。 所顯寂靜相為胎藏界的佛、蓮華、金剛三部曼荼羅中的佛部。 因為果上理智具足,覺道園滿,因而現出諸相,都是寂靜的定相。 假使亡者業力牽纏,不能證入,那末忿怒諸相,便繼之而現。 忿怒相屬於胎藏界三部曼荼羅中的金剛部。 金剛部為智,所以從腦部出現。 金剛部是如來的慧的力用,能摧破惑業苦三障,因而面貌獰惡,聲音巨大,威勢可怕,便與寂靜的定相完全不同了。
七、修道人士臨終或生極樂世界,或生兜率內院,或生華藏世界,何以本密法的法性中有,獨現五方佛呢?
這也是與《易》理相符的。 相傳的河圖洛書,象徵先天后天,都是以五為中心,而五又統於中間之一,這個一稱為太極,是萬事萬化的根源。 又《周易》的六十四卦皆統於乾卦,乾元亨利貞亦為五數,乾為天,天即法界; 元亨利貞,即天之四德,就方位講,即東南西北的四方。 密教稱佛具五智,八識中多一“奄摩羅識”,此識轉為法界體性智,法界體性即是“六天”(即地水火風空識。 )毗盧遮那如來即住此六大的三昧,具有這法界體性智,主方便究竟之德; 並轉「阿賴耶識」為大鏡智,顯現法界的萬象; 轉「未那識」為平等性智,成為諸法平等的作用,轉「意識」為妙觀察智,分別法妙,觀察眾機; 轉「眼耳鼻舌身等五識」為成所作智,成就自利利他的大業。 這五智雖具於一身,但為引攝眾生起見,自本體出生四方的四智四佛:毗盧遮那如來住中央本位; 由大鏡智而成東方的阿閦如來(即不動佛),主發菩提心之德; 由平等性智而成南方的寶生如來,主修行之德; 由妙觀察智而成西方的阿彌陀如來,主成菩提之德; 由成所作智而成北方的不空成就如來,主入涅槃之德(此依別門說法若依通門則五如來為各別,不由毗盧遮那出生。 )。 因此五方佛的顯現,恰與河圖洛書及乾卦的道理,純然一致。
八、諸佛為什麼都現雙身?
宇宙萬有,皆由陰陽而生。 《周易》系辭傳說:“一陰一陽之謂道”,又說:“天地之大德曰生”,所以上經以乾坤為首,下經以鹹恆為首,都是象徵夫婦的。 《中庸》也說:「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婦,及其至也,察乎天地。 “即是本諸《易》理而言。 又《覺經》說:“若諸世界,一切種性,卵生、胎生、濕生、化生、皆因淫欲而正性命。 當知輪迴,愛為根本,由有諸欲,助發愛性,是故能令生死相續。 “又說:”是故眾生欲脫生死,免諸輪迴,先斷貪欲,及除愛渴。 善男子,菩薩變化,示現世間,非愛為本,但以慈悲令彼舍愛。 “這與《周易》所說,都可充分證明佛現雙身的意義。 一切亡者入胎,都是幻見父母交合而生愛憎,因此投入胎門,墮落輪迴。 若能免除愛憎情慾,於清淨心,便得開悟; 這時,融入先天父母的懷抱,立即成佛。 所以佛現雙身,不但符合道的實際,而且顯出佛的大悲。 正是引導亡者往生佛土的。
九、識與靈魂,是一是二? 前面說:「魂是蘊處界的相」,但世俗都認靈魂為我們的主人翁,人雖死亡,它仍存在,只不過捨此身體,另找一個身體,這話是否真確?
識與靈魂,是一非二,是由無明而生,非但不是我們的主人翁,並且使得我們主人翁的法性不能顯現,它專於造善造惡,升沉六道,作為我們生死的根本,而法性本來不動,但由識心為累,受業風驅遣,枉受輪迴。 因此我們要知道識是假,性是真。 性等於萬古常青的大樹,識是寄生樹上的葛藤,它糾纏不已,因蔓不斷,時枯時發,永無了期。 所以我們要依二空(人空法空)理,修般若行,割斷這些葛藤,那末這棵常青大樹,才可愉快的得到解脫。
十、自識何以能變現?
心對境而了別,叫做識,又稱心識,也叫識神。 《唯識論》五說:「識以了境為自性」,這就說明它具有分別執著的能力。
但這分別執著完全是虛妄的。 一切蘊處界的相,完全沒有我的。 與我們真主人翁清淨湛明的法性,純然無涉,所有三界萬法,完全由這虛妄所構成,正如《華嚴經》偈所說:“心如工畫師,畫種種五陰,一切世界中,無法而不造。 “因而有”三界唯心,萬法唯識“的說法。 明乎此,我們不但對於死後中有所說的各種境界,瞭解它是自識變現,就是在生存時期,內而我們的身心,外而山河大地,也無一不是自識變現。 我們若認為實有,那便是認賊作主,就不免長劫輪迴,受苦無窮。 所以“我執”(謂我能主宰一切,即眾生不空。 )。 “法執”(內之五根,外之五塵、四大,認為實有,即萬法不空。 )。 一定要底斷除。
密法深奧,義理難通,唯佛能知,非因位所能測度。 以上問答,僅申述其概略,但可注意的,所有法中涵義,每與顯教經論和儒家的《周易》及河圖洛書的道理,息息相通,可見法門雖多,其理無二。 希望見聞本密法者,能夠由此發菩提心,受持佛法,以達於反終的要求,是為最上。 其次,則於本密法的文句,涵泳玩味,明瞭內容,則身後獲睹明光,即可證入。 再其次,則依本密法所說,精讀七遍,播種子八識田中,則至多到法性中有,亦獲解脫,絕不致墮入輪迴。 至於對亡者行法之人,首要具有信念,深信本密法有無上力用,不可稍涉懷疑; 其次要以恭敬心依文朗讀,不可稍有褻瀆,以至誠心反覆念誦,不可草率簡略。 如是不但亡者得度,而行法者,亦獲功德,這才不負譯者的慈心呢! 是為序。

佛元二五○三年季秋心豐寫於毋我廬


中有教授聽聞解脫密法(藏名巴多脫卓)

西藏密教初祖蓮華生大士心傳寶典
取庫藏者持明羯磨大師自黃金河畔堪波達山請出流通
諾門金剛乘弟子壽固金剛孫景風敬譯


流傳本法蓮華生大士應化事略

南無金剛不生不滅蓮華生大士

 

流傳本密法蓮華生大士,為西藏密教初祖,康藏一帶,幾於婦孺皆知。 惟在漢地,知者甚少,由於藏密內傳、為時甚晚之故。 今介其應化事略如下:

觀音、文殊、金剛手三菩薩共同化度之地,即蓮華生大士應化之區域。 蓋由往昔康藏地方,多有類似修羅之「麻昌」及魔鬼等眾,兇狡難調,舍密教究竟方便,莫由度化。 釋迦佛在世時,傳顯教“外三乘』(九乘次第中,聲聞、緣覺、菩薩三乘,謂之顯教外三乘)及密教”外密四部』(內三乘之作部,亦稱事部,合外三乘、故稱外密四部。 請參閱後段寧瑪派教法九乘次第說明。 )其最深密之無上瑜伽秘密三乘,遂秘而未宣,蓋緣深秘中降魔忿怒相與雙身相、不適於當時聲聞等眾機所宜之故。 其實無上密乘,在釋迦佛應化以前,即已流佈於世矣。

蓮華生大士未出世以前,如《釋迦妥覺察爾授記經》:“佛涅槃后八年,地名陀曩俱舍海中,大蓮華上,化生一佛,名貝馬炯列蓮華生處。 一切密乘,由彼擔荷“。 又如《那密斷宗經》:“我涅槃後八年,我再出應世,名貝馬炯列,世間第一,莫能敵比,最上密乘,由是傳佈”。 又《甘杜渣威舉經》:“佛說與我同來教主,名海生金剛,傳九乘教法”(即外三乘、內三乘、密三乘。 )。 又《涅槃經》:“雙林示寂時,摩訶迦葉他往,惟噶達雅那、準達、滾高三人在側,佛累囑曰:我涅槃時至,爾勿焦心,亦勿號泣,即住多劫,此身終當變滅,將來當有勝我者,出生海中”。 諸經記載,信而可徵,釋迦所說,側重顯教,密教金剛喇嘛蓮華生,其應化神變,不可盡述,而非凡情所能測其高深也。

大士於佛涅槃後八年,降生於西印度「陀曩俱舍海」大蓮苞中,時維申年申月,海中蓮花,粗可合抱,放五色虹光,中出小兒,相好光明,端身躆坐,國王“因陀羅菩提”抱回宮中,以為太子。 成年後,擇「振渣果」國王女「文羌瑪」妻之,而禪以王位。 大士在位,具有輪王七寶之瑞,其後佯作瘋狂,令國人易其王位,遜位出家,師事阿難尊者,受學釋迦牟尼佛預囑傳付之法,嗣往菩提道場之東南屍陀林中,修法成佛,示現種種神通,降伏魔外,化度眾生,事蹟甚多,具載史乘。

西藏地方,古來教盛行(俗稱黑教),本無佛法。 於千年前,藏王“松贊干布”,始創造二小廟,各供一釋迦佛像,一為大昭寺像,由唐文成公主帶來,一為畢班寺像,由尼泊爾公主帶來,此二公主,皆為藏王之後。 至其子“赤松得贊”,大弘佛法,迎印度大德“菩提薩埵”入藏,傳“四皈依”等法。 爾時,藏魔甚盛,出而作祟,修寺不成,菩提薩埵以為非蓮華生大士不能降伏,勸王往迎,王派七人入印,禮請大士至,以次降伏諸魔,於是菩提薩埵傳小乘法,大士傳金剛乘無上大法,譯經布教,正法昌隆,極一時之盛事,並又迎請印度大密宗喇嘛五百人來藏,以相印證,故後世無間言者。

  大士在印度化九百年,聘入藏公元七四七年,時為八○○年。西藏佛教新派之分,是在公元九七一年以后。九七一年以前之派,即寧瑪派,俗稱紅教,又名前弘期;九七一年以后是新派,又名后弘期。寧瑪派之教,依本淨見(亦名自然智,又名大圆滿見),一切本来是佛本具佛性無須向外求,法如是,有生死涅槃取垢染等,任而住,法起,刹那圆滿故。

  寧瑪派教法、分““密”為九乘次第,以外、内、密三科分之。(甲)外三乘,内分“聲聞”、“緣覺”、“”,此為普王如滿一切世化身迦佛所说“四”“十二因”“六波密”之法,名“具相三乘”,屬教。(乙)内三乘,分“尖雅”作部、“乌巴”行部、“约嘎”瑜伽部,此為普王如身金剛薩埵在奥明天所说行苦行修持之法,屬下三部密法,其中作部,亦通教。(丙)密三乘,分嘛哈约嗄大瑜伽、阿努约嗄随瑜伽、阿的约嗄极瑜伽,此為普王如之法身佛所说,五毒即五智,不净即净,煩惱即菩提,名自在轉變。九乘判教次第,為寧瑪派所有,亦各派所公分九乘,而能概括遗,大士之教法,自非者可比焉。感不同,法,九乘次第,法之會歸,然不可其别。要知一切法,此法界流,還歸此法界。

以上所述,略舉其要,大士事蹟,散見藏中未曾翻來之經甚多,據藏經記載,大小廣略種類典籍,都萬有九百,皆為接引未來有緣之用,後世供奉大士者,所有息增懷誅四法,如治病求權求財降魔等,皆能滿願。 一切地水火風空諸多災難,皆得免除,猶如摩尼寶珠,所求如意云云

凡學佛者,信心真實,念誦真言聖號,隨時隨地,得見大士,特於農曆每月初十日,為其殊勝日期,是日必乘願而來視諸弟子。 大士為海中蓮華化生,不生不滅,金剛體性身,永久住世度生。 據藏中傳述,大士並未入滅,尚在世間。 行者於時虔誠供養禮誦修法,即在面前,不離自身,隨願祈求,無不成就,如本經中“不二啟請頌”(見附編):“當茲惡世惟依尊無他”,敬請讀者深切長思三致意焉。


翻譯緣起


人生在世,一死一生,是何等重大的事! 愚者碌碌一生,轉眼混過,既不知生從何來,更不知死從何去,這一類人,實占多數。 智者覺悟到此問題重要,但又沒法解決,就在宗教或哲學上尋找答案。 於是佛教所說的“因果輪迴”“無常迅速”種種警策的話,不啻當頭棒喝,才知道人的一生過程,逃不出生、老、病、死四種苦處,特別是死的時候,四大解體,猶如生龜剝殼,苦不堪言。 因此有些人,專為「怖畏生死」而學佛的; 又有一類發大心學佛的人,體會到六道眾生,都是我過去的父母,沉淪苦海,頭出頭沒,無有出期,因而要依大乘教義,無我精神,由“觀無常”,了生死,進一步發四無量心,學六度萬行,行菩薩道,願眾生都成佛,並願眾生先我而成佛,這才合乎佛教的為法為人的精神。 凡此種種知見,都是佛教徒所知道的。 但是生死問題如何解決? 學佛要從何處入手? 成佛有什麼把握? 提到這些問題,就無人能肯定的解答了。

  佛教自東漢到中出三藏典,浩如海,古高僧大德,依教奉行,成就的人確實不少,考史册,信而可徵。降及末法,佛法衰微,即普遍通行的“土宗”念佛法,也方便行,到了命终时,求其一心不亂捨報而逝者,更不多。至于大心、具悲、把生死大事放在心上的、而又為利一切生都成佛的人,然也有,但于生死题如何解决?佛要入手?成佛有什把握?仍然是法解决的题。

  此《中有教授聽聞解脱密法》是西藏秘密部中寶經之一,自西藏密教初祖蓮華生大士心印藏在山洞中,人知道,嗣由大士化身持明羯磨洲大取出流通。相在西藏密部中,有不修而成佛的法:一為遷識往生的“颇哇法”;一即本法。但在中大藏中所未見,并其名字也人知。我在三十年前,皈依金師諾那尊者,粗知康藏佛教昌明,密宗殊,惟在當時,只知有“颇哇法”。嗣后聽過蒙古堪布上说:“我有一密而又密的寶貝經,凡是聽過七遍的人,即不必修,只要心中常常想着中的,死后必定成佛。”可是的名,他不肯说出,然是尊重寶經而守密的。我在當時也有点懷疑,以為對了之后不修成佛,那有如此便宜事呢?

  距今二十余年前,我見到一本《中救度密法》,藏名巴多脱卓英文本,名西藏度亡法,是張蓮菩提妙定居士根牛津大教授伊文思博士和喀齊達瓦桑杜喇嘛、在哲孟雄刚渡地方、由藏文成英文,而由妙定居士轉譯漢文的。嗣又到一本《中有教得度密法》,陰趙居士也是根以上英本轉譯為四字一句偈文的。按,藏文“巴多”“中有”,“脱卓”為聽聞解脱。因此才知道堪布所说的密而又密的寶貝經,就是指部密法的。可是部密法,早已傳譯到西,已守密之必要了。我感想到这部寶經,何幸先已流傳歐西,而我素以大乘佛教自命者,竟,反向邦輾,又何幸假張趙两居士之手,此中土佛教界人士面,两居士弘法的功德,是值得推崇的。惟是西者,翻譯東方高深的佛不免有些隔。况且以不同的文字,輾文略必改頭換面,因而推想張趙两居士文,藏文原本稍有出入,亦所免,使同一原本,然直譯與義譯,即一人前后重,尚難盡同,况經過两次轉譯呢!

我既知本寶經之可貴,又因我粗知藏文,乃以覓求藏文原本加以核對為職志。 如是耿耿於懷者多年,嗣於寶堪布寂后,不料在他的經籮中,發現這本寶經,我多年的願望,如獲至寶。 全經是手抄本,共有二二九梵頁,內有十四種名目,比較英譯本為多,其中如“答卓咒本”及“解業集頌”,在張趙兩譯本中,僅有其名,此則全有。 又如密部諸佛名號,專門術語,遣辭定名,最感困難,張趙兩居士由英轉譯,自難完善。 因此核對以後,決心迻譯。 初僅譯出草稿,復經多次修正,藏於籮中。 今因行年七十,深恐譯稿將來散落,爰再整理編訂,努力完成。 又為便利讀者,加註名詞釋義,並附有兩部曼荼羅表及方位圖,於是全經之脈絡貫通,瞭若指掌。

這部大法,本為秘密部中最高無上寶典,攝為一大法界之自性本覺圓滿智,即阿達爾瑪普賢王如來之心髓,而為蓮華生大士寧瑪派(西藏舊派俗稱紅教)無上密中密的大法,聽聞的人,至少要明白“九乘教義”,具有瑜伽初步的智解,才能心印相合,融會貫通,事理無礙。 例如本經中諸佛雙身和飲血裸體化身的忿怒形貌,或為國中佛徒所懷疑,要知這種種形相,是表法的,也是人們從本以來法爾如是的道理。 《覺經》上說:「一切眾生,皆因淫慾而正性命」。,故不可對之稍萌邪見。 因此種種形相,在人死後“中有”時期,必定要出現的。 所以在本經上末(請參閱上末段)“僅需不起顛倒妄見即可解脫”,就是為防止有人對雙身和忿怒等相發生疑惑而致墮落的原故。

在顯教經上說:「三界唯心,萬法唯識」,「是心作佛,是心是佛」,「心佛眾生,三無差別」; 又在《唯識論》上說:「捨染歸淨,轉識成智」,與本經中所導示的“本來境相,自識變現”的話,完全相合。 又若世人傳說:「人到死後,一定要見閻王鬼卒」,而在本經中則導示:「閻王鬼卒,都是人們自識變現之境相」,此在本經下卷「輪迴中有」時「冥界裁判」一段上,說得最為詳明。 由於亡者在生之時,自己作惡多端,死後自識即起現變相,若為罪業深重的人,往往在垂死之時,不待氣絕,自言自語,驚怖呼號,見有閻王鬼卒來臨者,即其為業所纏自識作祟之表現,而非自識以外,另有一閻王鬼卒來臨也。

又如本經說:「中有身時,漂泊無依,終見三大懸崖絕壁,一白一黑一紅,深不見底,此即其人生前、三毒所感。 “如是種種導示,蓋亦自識所現,足以破除世俗之迷信。 何幸此法在此末法時代,先已譯傳於西歐,今再放光於中土,也是因緣成熟,蓮華生大士的威力加持,預示將來密教盛行的徵兆。 大金剛持佛:「日殺婆羅門,積造五無間,若遇此教授,俱解脫無疑。 “鄔大師(即蓮師)亦云:“修而成佛眾皆有,無修之法我獨有。 “此即指此法及”頗哇法“兩者而言也。

凡人無論智愚,莫不貪生惡死,佛教東來以後,修行人為求解脫者,以禪淨兩宗最為普遍,早已深入人心,不修斷惑證真,即修往生淨土。 斷惑證真的臨終成就,此即本法所指授的「上根人不落中陰,無需此法」; 往生淨土的,佛來授手接引往生,亦不會有中陰顯現。 所以有一部分人,以為真正修行的,對此中有教授,好像不一定要熟知薰習,其實不然。 因為法身成就,非是中下根器的人之所能,何況末法障重的人,而直生淨土,也不是盡人所能,能夠具足一心不亂的條件,也非易事。 萬一到了中陰顯現,惟有手忙足亂,隨業升沉,若不知本法教授,豈不仍有沉淪的危險嗎? 譬如我們乘舟遠涉重洋大海,當然是要登彼岸,船上備有許多救命圈及救生艇,為防止萬一出事,則藉此仍可免致沉沒。 此經教授,不但是船上的救命圈、救生艇,而且是裝有推進機之救生艇,最穩最妥了。 為修行的人誕登彼岸保險法門。 如本經說:「此法為不需修習禪觀見法即得解脫之甚深教授,有緣見者,對此深妙之法,縱有七犬吠逐,於此文句,當勿忘失。 臨命終時,諸佛言教,三世佛力,亦無有勝於此者。 “云云(請參閱下卷最末段)。 如是種種的導示,可謂悲痛已極,所以見聞本法者,斷不可執一己之見而生疑謗。

  蓮華生大士威力神通,不可思,流此法,本為末法施救度,而有此悲心之流露。有此寶經在手,于生死大事成佛法,完全迎刃而解。特别是生存期,聽過七遍,或平于胸中,到了死后中陰顯現,自能了悟相,不致入迷途。所谓在生之修未成佛,中身成佛者,即指此法而言也。有缘遇此,可谓分!佛所言,皆為佛所親證,不容懷疑。孔子云:“朝道,夕死可矣。”此正可為本法的照。昔張趙两居士及屈文六老兄(即在法)“均愿有人取藏文原本成巨ˋ,以普利”(见張譯本中屈映光居士序文)。我因此不揣陋,勉力成,以前人未了之愿。惟自力衰,力修持,均感匮乏,懼難勝任,疏漏之咎,在所免,敬希十方賢達,大德通家,審閱匡正;并望者悉心研,兼利他,布流通。如本經說:“于世人,廣為詳說病人前,或亡者耳旁,高。”以此功德,回施有情。编既成,爰缀數語,志其缘起,以告兹。

  佛二五○三年秋日諾門乘弟子固金剛孫風寫于密


例 言

一、本經西藏文手抄寫本,共有二二九梵頁,內容計十四種:(1)法行習氣自解脫法(此即張本所稱之解業集頌)二六頁; 2)法性中有教授聽聞解脫法(即今所據譯之上卷正文)六五頁; 3)寂怒兩部曼荼羅發露懺悔自然解脫法二八頁; 4)輪迴中有之指示(此即今所據譯之下卷正文)三九頁; 5)指示屍林誡示無常文六頁; 6)指示本體明光之補充六頁; 7)啟請諸佛菩薩加被偈六頁; 8)法身普賢雙尊暨傳承諸師救怖頌三頁; (以上(7)(8)兩種均見附編。 )(9)輪迴中有指示之補充六頁; 10)大圓滿三身直指四頁; 11)救脫中有怖畏險峽偈一一頁; 12)中有六綱二頁; 13)中有救怖願偈一三頁; (以上(11)(12)(13)三種,均見附編)(14)假名解脫如意妙寶一二頁; (此即張本所稱之答卓咒本,又名無為剎那證智經。 )以上十四種中,除(3)(5)(9)三種尚待補譯外,今譯出者十一種。 為便利讀者以醒眉目起見,系變更上列次序,分為正續兩編。 正編上下兩卷,皆為度亡正法,下卷之末,系以附編,均載有關度亡所需之各種經咒,及與正法上所必需念誦之各種偈文,故在附編中,除將(7)(8)(11)(12)(13)五種收入外,尚有采自他經者,亦編在其內,至於正附兩編中未能編入者,均納入續編之中以完成之。

、本經在康藏地方,為通行之度亡法,據:紅教本有七種,白教本有五種,黃教本有六種,各種版本不同,勢難悉數羅列,一一校對。 今所據譯之抄本,確為紅教寧瑪派最古之本,為大士化身羯摩洲大師所發掘。 在十四種中,亦多記載為大士所撰。 西藏紅白兩宗派,本屬一體。 紅教最高成就為「大圓滿」,白教最高成就為「大手印」,在本經中,均有修大圓滿大手印句(見本經上卷「概說」段中。 張譯之本,譯為修得圓滿之度,即大圓滿法也。 )。 其他各種版本,雖未及見,亦可證明張趙所據之英文本,與此所據之藏文抄本,均為紅白兩教派之古本,而非他宗派所增減之略本。

、抄本之經,易生錯誤,此所據譯之抄本,核以張趙兩本,多數均同。 然亦有少異之處,譯者無法判定,則以張趙兩本為準。 因張趙所據英譯本之藏文木刻本,自較手抄寫本可資徽信之故。

、本經為佛經體裁,譯者系沿用古代譯師體例,文言直譯。 有難解處,則於其文句下、用雙行小字註釋,若非片言所能解者,則添加附註。

  一、梵藏文佛菩薩名、及專門名词语,均以古譯成名相准。若系密宗有名词,而非他宗所習見者,则存音譯,或添加小注。音两譯者,亦加小注,以便考

  、本密法中,各部聖眾部位及曼荼,为全經脈絡形象之,最重要。兹為于本密法易了解、事薰、印入田起見,譯者将全重点,制成表五,列在卷后,俾能熟胸中,生起作用。敬請讀者互相照,既可為命终資糧,庶免已入山空而回之悔;其為人度亡时,亦不致渴掘井,而生手忙足之流弊。

  、流本法蓮華生大士像、藏密所四臂音像、藏密所红色阿陀佛像在本密法中,法、报、化三身一之尊。一般未曾修密法者奉本尊,以便想念;并敬三尊像,刊印在本卷首,行者瞻仰拜之需。

  、本經經過多次整理,歷時甚久,方始完成。者年力衰,精神以贯注,乃承大善知,草成正文,商榷字句;或于稿成之后,加厘潤飾,或悉心校,或抄寫複繕;或制佛像表,或布施紙張用品,或經隨喜讚嘆法流通,或因未能多印,预定借抄以资研普利;均不可思議難得之因缘。雖諸仁者,资助本,不肯露姓名,但其功不唐捐,可以定,此以誌忱。


頭語

  一、中有種類時期及成就

  中有教授听闻解脱密法,是西藏宁玛派一部无上的宝经。即使亡者在中有期间,听闻到本密法而获解脱,不须修持亦得成佛,为殊胜中最殊胜的法门。原来密部成佛法门有三种:一、即身成佛成法身佛;二、中有身成佛成报身佛;三、转胎成佛成化身佛。又密部中所言“中有”有六种,六种之中,分“前三”与“后三”,前三者:一、生处中有(亦名处胎中有),二、梦境中有,三、静虑中有(亦名禅定中有)。后三者:一、死位中有,二、法性中有,三、轮回中有(详见上卷法性中有指授及六句要偈段中,并见附编中有六纲。)。在上根瑜伽士大修行人,平时曾修习大法如“大圆满”“大手印”等,本不需要此听闻解脱密法。因在命终死位中有时,即已证得法身最高成就(参阅上卷概说),所谓化虹光而去,身心俱融于法界,遗体仅留爪发(身中仅留头发及手足指甲不能消融。),即身成佛是也。此法是为中根人及诸凡夫或有大罪者而设,而他人为之念诵,使其神识听闻,在法性中有期间获得解脱。所谓死位中有,亦称识闷绝位,在人死后三日半或四日间,此时神识作昏厥状态,有两次明光起现,若经导示认取,即得度而成法身佛。此后法性中有起现时,连前死位中有时间,共为十八天,导示方法有二十一次之多。其中若有一次得度,即成报身佛,所谓中有身成佛者,成报身佛也。迨至法性中有期间已过,降入轮回中有期中,亦有诸多导示方法至二十四次之多。其中如不解脱,最后尚有“闭胎”“选胎”等方法,令其生往胜地,于后生中有成佛机缘,此谓转胎成佛成化身佛也。

  二、本密法的殊功德

  本法为无修而成佛的密法,为一切法中续部心要。中有教授要诀,仅赖听闻,即得解脱,若获目见,亦得解脱。只须一度听闻,纵具五无间罪,亦得消灭,而且刹那之间,即证等觉。理极深奥,得未曾有,非仅为度亡之用,直可作为人世间生死常识之指南,永恒寿险之保单,幽冥界中之灯塔。凡有闻者,极宜珍重庆幸,断不可生颠倒妄见,致失大利,更罹谤法之咎!

  此殊胜的密法,平时宜虔心阅读,于其文字句义,涵咏玩味,通达了解;于两部“寂”“怒”曼荼罗百尊海会,熟记观察,凡对于双身佛相,知为无上密义,不作邪想。如是之人,命终之时,由于生前薰习之故,加以自内证智,豁然开朗,记忆力强,较诸生前增加九倍,自然对于经偈文字、记诵如流;寂怒诸相、不惊不怖;双身佛相、生起正信;即可无二交融而证佛位。

中根以上密乘真言瑜伽士,曾修“生”“圓”兩次第,具有持誦心咒等諸種修持者,不必待到法性中有期間,即為持明勇士空行等眾迎歸淨土。 縱為下下根器,但於真言乘法,能具修持,不生疑慮邪見,一經聽聞本法,亦得解脫。 據本經開示,學習顯乘諸法師,雖戒行如何精嚴,說法如何善巧,由於秘密真言,未嘗用心,真言聖眾,未結因緣,甚至毀謗侮慢,迨至中有境界,懵然罔覺,或觀忿怒諸相及雙身相、如遇怨敵,立起嗔心,以此之故,墮惡趣澗。 故於本密法,生前預習,必不可少。

中有之身,六根具足,且有業通(因業力所感之神通),聰明靈利,九倍於生前,特別是耳根最敏,生前重聽之人,此時雖在遠地,亦能應呼而至,一切無阻。 經中所謂「六根覺能齊賦有,行動無礙任遊行」者,即其已經脫離血肉質礙之軀而成為意生之幻身也。 此時獨自漂泊,恐怖驚疑,莫知所適,一經施法救度,無不欣從。 有能瞭解經文一句一偈,即可恍然大悟,何況多次導示。 縱使蠢如畜生,亦可令其皈依三寶,於後生中不失人身,直至成佛。 故在經中說:「若不得此教授,雖諸賢者,亦復於此退墮流轉生死大海而已」(見第十二日誦法末句,及下卷導示十九及最後結歸文中)。 本法之殊勝功德,於此可見。

三、度亡時期注意事項十四條

(一)、本法為西藏喪儀度亡所通用。 經中所述中有時期與行法後亡者得度之情況,據藏中傳述:曾有已證最高成就達於“生死一如”之喇嘛,從死後實際體驗,確與經文完全相符。 故無論讀者及行法者,皆應具充分信心與至誠心,則存亡俱獲大利。 亡者固然因此得度,而存者只須虔讀七遍后,由其深印於八識田中,臨命終時,縱無他人為之行法,亦可自度矣。

(二)、佛經義理高深,未曾研習之人,對之不免望洋興嘆,何況此經為密部大法,其中義理與專門名詞,多為顯教經中所罕見,則行法度亡者,可能對亡者領悟與否,發生疑慮。 為此正告讀者:如為自己研習,自當對於經文義理通達瞭解為上; 若為人行法,只須依照本經宣讀,高聲朗誦,務須字句分明,心念專一,則亡者必可得度。 何以故? 一因此法有大威力加持,其功效與念真言密咒相等故; 二因中有期間,亡者六根明利,雖生前愚鈍一字不識之人,一經入耳聽聞,即得解脫故(請參閱本經下卷閉塞胎門第五步後段)。

(三)、漢地度亡,常有延僧“放焰口”之習俗。 瑜伽焰口施食,本為密部之一法,固亦有利於亡者,惟焰口系主宰餓鬼道之佛(請參閱本經上卷法性中有第六日作法之文),而餓鬼道為六道之一,亡者在中有時期,不一定墮入餓鬼道,不如以本法代替焰口,則利亡功德更大。 在我國內地,喇嘛及阿閯黎金剛上師均難得遇,普通有工作之人,亦無暇從事念誦,最好由曾學密宗、或具有戒行之高僧、或居士嫻習頗哇法及本法者,專門為人教授念誦,執以為業,如是既可資助於亡者,兼可為自己往生之資糧,一舉而兩利焉。

(四)、全部密法,施行時,可分為四個階段:

甲、瀕死之人,應有死相出現:一、為五根敗壞:眼根壞則視覺不明眼珠不動; 耳根壞則耳不聞聲; 鼻根壞則鼻柱歪斜; 舌根壞則語言澀滯; 身根壞則身難轉動。 二、為四大消融:骨骸屬「地大」,壞則僵硬; 血液屬「水大」,壞則凝止; 體溫屬「火大」,壞則身冷; 氣息屬「風大」,壞則出氣多入氣少,喉中作響,終於斷絕。 此種死相,當亡者病危之際,行法者及其家屬,即宜充分注意。 在其死相初現一二種時,應為之修頗哇法。 如亡者生前已能自修,並有習者,此時所作之念誦如下:(一)指示明光尋求大道文。 (二)四大融入指示,(三)發心證認死位明光文,(四)明光直指教授(俱載本經上卷前段,可在目次中尋閱。 )。 應不計遍數,輪次誦之。 此為第一階段,在死亡以前時行法

  乙、亡者死相全現,氣息已斷時,约經過二十分,再加誦以下之,即:(五)本尊道場觀,(六)法性中有指授及六句要偈,(七)令其認識面目教授。此前四種輪次念誦,不遍数。念誦時間為三日半至四日,其死者在“死位中有”,故作此第二段之行法。

  丙、迄至第五日“死位中有”期已入于“法性中有”期,即依照本法所定,每日各誦偈一,顺次為之,不得紊。如是念誦十四日(与第二段并共為十八日),此為第三段行法。

  丁、法性中有期滿后,入于“回中有”時期,仍依本法所定,每日各誦本下卷全文,誦三十五日(与前并共為五十三日),至七七期滿為止,顺次為之,不得紊。此為第四段之行法。在此段中,如嫌太,则可分作三日念一卷:即第一日念至示第十二为止;第二日从示十二念至示第十九;第三日从示第十九念至卷末。第四日起再從頭順次每三日念一全卷,至七七期滿為止。又下卷全文,為亡者死后第十九日上念起,但為亡者安全起,可在死亡时加入以上各段中念誦,更為圆滿

(五)在行法時期中,亡者何日得度,無從獲悉,只可依次念完為止。惟有特殊困者,似可按照死者生前之情形,酌予减少。至于如何减少,文并無規定。兹者由本法所涵意中,定一减少之法如左:

  甲、生前曾修密法或曾本法具有戒行者,可诵至第二段为止,為期三日有半或四日。
  乙、生前曾修教具有戒行者,可誦至第三段为止,為期十八日。
  丙、生前毫修持,亦未具有善行者,则宜全部誦完,為期五十三日,并须在死亡后,即可添加下卷全同时念誦為要。

  以上示其大概,至于或增或减,全在死者家属及行法者斟酌情况而决定之。又行法有佛力加持,如于每一中有期完后,以拈方法,向佛菩前冥心精示亡者得度否,然后拈以定行止,亦甚。昔延以修“定”或“净土”二事、向佛前请示,七拈皆得“净土”,于是决修净土。只要至深信,无不感也。

(六)在異鄉死亡之人,家中事後得訊者,則當按照經中規定之日期,從死亡日起,計其在某種“中有”中,則依該日之經偈,為之行法,其已經念過之中有各經偈,則不必補誦。

(七)、行法時一切佈置、除依經中規定外,無論在病人前或屍處,務須保持清靜,不得人多語雜,使病者死者神識不寧,尤忌家屬號哭及宰殺生命。

(八)、經中所示,在死者外氣未斷之前,家屬應預移其體作獅子臥式,即所謂“吉祥臥”。 按顯教飭終各書所述,在人瀕死之際,四大分離,不宜觸動其體,致增其痛苦而生嗔,以致不得往生。 即為之著衣,亦當在死亡後至少經過八小時,方得為之。 故移動其體一層,可以斟酌行事。

(九)、本尊兩字,系指自己平時信奉修習之某一尊佛或某一尊菩薩、作為依止之尊而言。 西藏習俗,通行念六字大明神咒,猶如漢地人,不拘老少婦孺,俱能念“南無阿彌陀佛”。 在本法中,一再導示亡者:「如無一定本尊,則以大悲怙主為本尊。 “即為易於印入亡者心識起見,而以觀自在菩薩為本尊之故。 若在漢地,一般人無不知有阿彌陀佛,則行法時,於本尊大悲怙主之後,添加“或以西方極樂世界阿彌陀佛為本尊怙主”字樣,使亡者易於領悟而得度。 此在行法人靈活應用,只要不背經旨即可。

(十)、亡者七七期間已過,若未能得度,亦未淪轉他道。 據本經下卷「防護追命鬼卒法門」段中所說:「中有意生之身,變易心念,均有幻現餓鬼之可能。 凡上下空間所住羅剎邪魅之身,能現種種神變,皆屬中有意生之身,變易心念,遂具此體“云云。 新亡之人,既過行法時期,惟其得度及投生與否,不可測度。 設若亡者已現為空間之鬼魅,即俗所說孤魂野鬼,無人超拔,最堪痛苦。 故在藏俗中,每逢亡者百日之內,或亡者生死紀念日,或逢年節,均有修作功德佛事之必要。 漢地古來風俗亦同。 此中關於追薦過去父母或六親眷屬、以及無依無怙孤魂等眾,或見人殺生無法施救者應行念誦之經咒,均載本經下卷末附編中,可以參酌採用。

(十一)、附編中所列各種真言密咒,威力極大,念法簡單。 其中如「聽聞解脫咒」,即本經所說出聲念誦、入耳一聞即得解脫之咒,此咒只有五字,已與念誦全部之經功德相等; 又若「本覺大密咒」,即「普賢王如來心咒」,此咒只有七字; “寂怒百尊海會聖眾咒”,即本經寂怒兩部曼荼羅之總持,念誦一遍,亦等於讀誦全部之經文; “能斷金剛經陀羅尼”,念一遍等於九千萬卷金剛經; “六道金剛咒”,只有六字,其功德俱見附編,均為度亡不可少之咒。 “東方不動佛往生咒”,“西方阿彌陀佛往生咒”,“釋迦牟尼佛滅一切惡趣王咒”,功德威力,亦見附編。 惟在信心不疑,自能感應相通。

(十二)、此法雖為無上密法,卻可公開宣演。 如經中說:“為垂死之人,但能於此文句字義、瞭解明白、口齒靈利者,即可照本宣誦。 “可知行法者,不必拘定其人曾否受過密法。 又雲:「在大眾中,廣為朗誦,廣為詳說。 “可知非如其他密法非器莫傳而守秘者可比。 讀者如有懷疑此系密法不宜公開流通者,自可釋然。

(十三)、密教首重師承,故度亡時,當以敦請曾得此法之金剛阿閯黎上師傳授,方為合法。 若一時因緣不湊,則於每讀誦時,至誠恭敬觀想流傳此法之蓮華生大士、或觀想大悲觀自在菩薩即我上師,現住我頂上或面前空中為說此法,我隨之念誦,亦可獲蒙加被,如是則存亡俱利。 因此法純系大悲心之所流露,大士為傳本法之主,大悲聖者廣大靈感,無時無刹不現身,恆能尋聲應念而至,但以後遇緣,仍應補請師授,更為如法。

(十四)、按我國風俗,人死後三日小殮,七日大殮,大殮日蓋棺封釘。 蓋亦以為死者在三四日內,其神識尚未完全離開屍體,兼防其復甦也。 佛製僧人坐缸火化,亦必經過三七以後舉行。 依照本經指示,人在死後,外氣雖斷,內息未絕,為識悶絕位(俗稱昏厥),其中停留時間,常人為三日半(見本經上卷四大融入指示文前段中),若有定力之人,亦有為期四日或一七之後,神識方能完全脫體者。 今日各地多行火葬,本為節省財力物力與時間,法良意美,特點甚多,亦合佛製,惟為死者安全起見,決不可朝死而夕即焚,似宜仍從舊俗:在都市,死後輦入殯儀館冷氣間,停至三日後再殮; 在內地若無冷氣設備,或權以薄棺暫殮,經過一七再焚; 或用布裹起,以盒盛之,臨葬時將盒底抽去入土,如是既可利死者之安全,亦可節省物力財力,而不妨礙家屬工作。 特附一言,治喪者其注意焉。

前導和正述

正編上卷 死位中有與法性中有

  皈敬偈

法身阿彌多婆無量光
報身蓮華寂靜忿怒尊
化身蓮華生師眾生怙
三身上師尊前我敬禮

諸中根瑜伽士,中有解脫方便,即此“聽聞解脫密法”。 凡義有三:即前導、正述、結歸三分。

【初】 前導

此中敷陳“中有教授聽聞解脫密法”,在密乘中,修法行者,分為上、中、下三根,諸上根人,依“引導次第”(引導次第者,謂行者初由顯教入手,俟有相當修持,通達空性以後,次入密教壇城灌頂,授以大法,由“生起”“圓滿”二次第循序進修,迨命終時,即仗引導次第而得解脫)。 最初入手修持,即仗“引導”,定得解脫,若或未能解脫,則於“死位中有”(命盡時謂之死位中有)時,不必修頗哇法(遷識往生法名頗哇法),逕修成佛。 諸中根瑜伽士,臨命終時,由此密法,決定解脫,又若未能解脫,則於法性中有(命盡后,經過三日半或四日期間,即為法性中有。 )起現時解脫,故此聽聞解脫密法,必須殷重修持為要。

一、頗哇法
初、瑜伽人、於諸死相(凡人在未死以前,先現死相。 請參「卷頭語」——“度亡時期注意事項之(四)”)。 當依觀察死相自解脫法,善為觀察。 迨死相特徵全現時,當施頗哇法,如教回憶,自行解脫。 若已證遷轉(即神識已經因修頗哇遷往淨土),則不需修此聽聞解脫密法。 若或未證,則當於亡者屍旁高聲朗誦此法。 若無屍在(詳附註一),則坐於亡者床榻或其住處而行此法。
【附注一:亡者如在遠方,亦可函索其生前相片或其貼身衣服一角,或取亡者生前用物,並列於前,呼亡者名,則亡者亦可應呼而至。 】

二、誦法須知
此時行法者,先念下文“諦實力偈”三或七遍,鉤召亡魂,來前聽法。

諦實力偈(此偈應於每一次行法之前,必須念誦。 )

以我意樂力 如來加持力
及法界力等 凡所思維境
皆隨其所應 無礙速現前

上偈誦已,即已鉤召亡魂,當即觀想其來住面前聽法,開始朗誦經文。 斯時亡者親屬及恩愛夫妻等,不得哭泣,以礙行法。 行法時,若有屍在,則於亡者外氣將斷時,由剌嘛或大德尊者、或亡者生前信崇之友、或同學侶伴等,引唇附耳(但不可近觸其耳),而為誦此聽聞解脫密法。

  【次】 正述

三、誦法實施

茲說解脫聽聞密法者,初,供養三寶。 若富饒者,有力設供,當廣為陳獻; 若力不充裕,可以一心思維,觀為意所變現無量上妙供物,遍滿虛空(謂非實有供物、而由心意中觀想所成、變現上妙供品、為數無量、遍滿虛空中)。 舉誦下列各種念誦:

(一)啟請諸佛菩薩加被偈

諸佛及菩薩 十方常住世 具足大慈悲 前知及聖眼 為眾生依怙 不捨大悲願 祈降臨納受

實際意獻供 諸具大悲尊 智智與慈悲 所作諸事業 威力不思議 今有某姓名 捨現世往彼

離此界至他 已脫血肉軀 無依復無怙 無救亦無援 最極大痛苦 今所現境相 已日暮窮途

離家去異鄉 如入幽冥地 迷惘赴懸崖 驚狂奔林莽 業力追逐故 或落無邊荒 或漂流大海

身不得自在 業風推蕩故 或入戰陣中 被惡仇執住 無地可容入 或遭閻羅使 鬼卒備殘酷

望之極可怖 業果諸苦受 無間死復活 撐扎力已窮 顛連極孤苦 願諸佛菩薩 悲愍垂救護

於此待救者 為彼作依怙 賜彼加持力 護免中有苦 遮止業紅風 遣回閻羅怖 中有險峽道

安全拯救出 嗟我大悲尊 願不捨悲愍 不忘宏誓願 令彼脫諸苦 哀求佛菩薩 願慈光照住

以大悲光鉤 不令入三途 三寶最勝尊 願慈悲攝受 恩施大悲力 令脫中有苦


(二)救脫中有怖畏險峽偈

十方常住 諸佛菩薩 普賢寂怒 海會聖眾 上師本尊 空行護法 降臨於此 哀請聽許

至心皈命 上師空行 以大悲心 愍垂接引

緣於迷妄 流轉生死 聞思修三 如實照耀 傳承上師 導引在前 勝母空行 護持於後

祈脫中有 怖畏險峽 送我往登 正覺佛土

瞋恚熾盛 流轉生死 大圓鏡智 光明照耀 金剛薩埵 導引在前 瑪嘛幾母 護持於後

祈脫中有 怖畏險峽 送我往登 正覺佛土

我慢熾盛 流轉生死 平等性智 光明照耀 寶生如來 導引在前 佛眼佛母 護持於後

祈脫中有 怖畏險峽 送我往登 正覺佛土

貪欲熾盛 流轉生死 妙觀察智 光明照耀 無量光佛 導引在前 白衣佛母 護持於後

祈脫中有 怖畏險峽 送我往登 正覺佛土

嫉妒熾盛 流轉生死 成所作智 光明照耀 不空如來 導引在前 多羅佛母 護持於後

祈脫中有 怖畏險峽 送我往登 正覺佛土

愚痴熾盛 流轉生死 法界性智 光明照耀 毗盧遮那 導引在前 法自在母 護持於後

祈脫中有 怖畏險峽 送我往登 正覺佛土

五毒熾盛 流轉生死 四智和合 光明照耀 五部如來 導引在前 五部佛母 護持於後

祈脫中有 怖畏險峽 送我往登 正覺佛土

迷境熾盛 流轉生死 解除恐怖 光明照耀 諸忿怒尊 導引在前 諸忿怒母 護持於後

祈脫中有 怖畏險峽 送我往登 正覺佛土

習氣熾盛 流轉生死 俱生智慧 光明照耀 勇士持明 導引在前 空行會眾 護持於後

祈脫中有 怖畏險峽 送我往登 正覺佛土

願諸空大 勿為我敵 願我親見 藍光佛土 願諸水大 勿為我敵 願我親見 白光佛土

願諸地大 勿為我敵 願我親見 黃光佛土 願諸火大 勿為我敵 願我親見 紅光佛土

願諸風大 勿為我敵 願我親見 綠光佛土 願諸虹光 勿為我敵 願我親見 一切佛土

惟願諸輝 知為自輝 願中有相 自己證知 願中有境 三身親證


(三)中有六綱

嗟!

我今生處中有起現時 生世無暇懈怠當永斷 聞思修三不亂證實義 心境朗然當親證三身

於此一度獲得暇滿身 勿於迷離道中而拋棄

嗟!

我今夢境中有起現時 愚痴屍睡放逸當永斷 一心不亂定住實相中 保任夢境修幻化明光

勿如傍生之狀而長眠 愛惜睡眠現量合修持

嗟!

我今靜慮中有起現時 散亂昏沉種種當永斷 不亂無執定住離邊中 生圓二次願能得宣示

所作已斷一心修行時 不為煩惱迷惑所隨轉。

嗟!

我今死位中有起現時 一切貪求戀著當永斷 不亂契入顯明教授義 遊心自證無生太虛景

即將捨離質礙血肉軀 無常死亡臨頭當了知

嗟!

我今法性中有起現時 恐懼怖畏境相當永斷 一切顯現認取為證智 中有境相即此當了知

阻大義利千釣一發時 自識變相寂怒又何懼

嗟!

我今輪迴中有起現時 意念純一至心當保持 善妙緣會盡力求延續 永斷胎門回頭須憶念

努力淨相唯一需要時 嫉妒永斷修上師雙身 死時無有決定極迅速 徒負此生所作無義事

大利喪失意志不堅定 今茲既已空手而返回 所需定解即勝本尊法 當下若不修勝本尊法

或大成就親口所宣說 上師教授亦不安心住 自欺自身實所不應為 凡此六綱了知極為要


(四)中有救怖願

我今報盡遷謝時 生前眷屬無能助 獨自徜徉中有道 願寂怒尊大悲力 消除無明之幽暗

別離愛伴獨漂流 自識幻相將起現 諸佛悲力垂救拔 不起怖畏中有難 五智光明此時現

不怖不畏認本面 寂怒尊容已近前 確認中有當勿怖 若為業力所制時 願大悲尊除苦厄

法性本聲雷震時 願轉六字大明聲 若無救助業逐時 願本尊天除其苦 業力追逐失怙時

願證淨光三摩地 輪迴中有化生時 授記願不為魔轉 任所思力若至時 願不為惡業迷怖

猛獸怒吼聲發時 願轉六字妙法音 黑風雨雪追逐時 願證智光之天眼 若見同類中有時

願勿嫉妒生上趣 極大煩惱饑渴時 願除饑渴寒熱苦 若見當來父母會 即觀大悲雙身尊

生得自在為利他 願得相好光明身 若我已得妙生身 願所見聞速了解 一切惡業不隨逐

勵力增長諸福德 願隨所生彼彼處 世世面見本尊天 生已能言知大義 宿命不忘得總持

種種上中下功德 聞思一見即能知 隨所生處皆吉祥 一切有情俱安樂 如佛寂怒尊形相

眷屬壽量及剎界 如彼最勝美名稱 如是我等決能成 鄔金大師蓮華生 撰此中有救怖願

乃至輪迴未空寂 此深妙法永長存

以上四種偈文。 各念三至七遍,當視時間之長短而定。

第一章 命終時變化狀態

第一節 死位中有指授

  甲、初期中有第一明光指授

初、於“死位中有”(明光者、即法性中人人具足之本光,此時起現。 詳附注五),如經指示尚難嫻習純熟者,或諸凡夫已受引導次第者,為行此法,令其認識本體光明,於無實義空性中,透澈本源,扶搖直上,立證無生法身。 作法如下。

四、行法須知

若逢亡者、曾請傳承密法灌頂上師來前,最為殊勝,次則當求一同受三昧耶戒之同學法侶,或同一法統之真善知識。 如皆難遇,次則當求一智慧之人,於此文字句義,瞭解明白、口齒伶俐聲音清朗者,依照經本,如法讀誦多次。 彼垂死之人,一聞此法,定能憶念上師所指授意義,當下無間,即可認取本體光明而得解脫,決無疑義。

行法之時,要在外氣所已斷,風智之光,融入“中脈都帝”[風智之光,即張趙兩居士據英文本所譯之“靈熱”。 梵文都帝,又稱阿哇都帝,在人身之中脈管內,吾人之命根,即藏於此,外來之風,亦聚於此,而被持命根之風氣所捲裹(即風智之光),永遠不動,一動即病,一開即死矣。 ],神識更現為離戲光明(謂離戲之本體光明)。 次則氣息逆轉,由中脈逸入左右兩脈,斯時“中有”境相,豁然起現,行法之時,必當左右二脈氣息尚未消失之間,方適為之。 所需之時,為內息尚存,約為一餐飯頃(大約二三十分鐘)。

行法之人,於亡者氣息將斷未絕時,先修遷識往生之頗哇法,令證遷轉。 若未證者,當呼亡者之名,念誦下文而告之曰:

1)指示明光尋求大道文(此文在外氣將斷未絕前念誦之)

嗟! 善男子(如為女性,則改稱:善女人。 以後均同此例)某某。 汝今尋求真實大道之時期已至,今汝氣息,斷而未絕,汝於“中有”,所謂最初明光,先當憶念上師所指授義。 今後氣息斷絕,於一切法,湛然空寂,無遺餕中,起現明空,無中無邊,通體透明,赤裸無垢。 爾時,汝自內證智(此智乃吾人從本以來靈明之智,自內證悟之相。 即自心智慧明體。 詳見般若華嚴等經)。 忽然起現,當知即汝本來面目。 我亦同時,佐汝指示。

如上囑告,於外氣將斷未絕之前(即最後一次出息未終之先。 ),附亡者耳,反覆叮嚀,不計遍數,深刻印入亡者之心。 次於外氣未斷以前,即宜預移其體,當令右側而卧,如獅子卧式(向右側而卧,屈其左腿,而以左手掌覆在左腿膝蓋上,以右手上托右腮,而以其小指塞閉右鼻孔,只留左鼻一孔出氣,即密法中吉祥臥式。 ),遂數其脈搏。 設若亡者如入沉睡狀,中間脈搏停止,亟強壓之,止令勿眠。 爾時風智之光,得留「中脈都帝」,不復逆轉,其神識定由頂上梵穴(詳附注二)一道而出。

【附注二】
按:人之全身,共有九孔道。 即兩眼孔、兩鼻孔、兩耳孔、一口、一尿道、一穀道。 九孔道之外,頂上正中處,尚有一孔,名為梵穴。 修頗哇法者,所謂開頂插草者,即此孔穴也。 凡人在垂死時,其神識從此穴出體,方為往生之正道。 若從其他處孔道出體者,即落在輪迴道中。 如經中說:「頂聖眼生天,人胸餓鬼腹,傍生膝蓋離,地獄腳板出 “此謂人當死亡時,外氣已斷,若從上而下,冷至腳心,撫之猶有暖相者,即為生地獄道之相。 因其惡業深重,其神識即從谷道卑下處而離體,故知墮落地獄。 若從眼孔中出,則生天道。 其中因果輪迴上下升沉之理,固如是也。

先雖指示,屆時仍當行法,其時所謂最初中有法性明光,亦即法身心印,不復返回。 一切眾生,輪迴相續,同一根源,於中起現。

又外氣已斷、內息未絕之際,即風(此風即指風智之光言)融入阿哇都帝之時,此即常人所謂“悶絕位”也(泛稱昏厥,或稱悶絕。 西醫認為假死。 斯時神識尚未完全出竅。 )其停留時間,久暫無定,視身勝劣,及脈風之次第。 大抵修持有素、寂定堅固、脈道較勝之人,則停住時間較久。 當趁此重要關頭,以此教授指示,不計遍數,殷勤囑告,令其發心,須在諸根孔竅黃液未出之間(凡人在外氣已斷之後,必有一竅流出黃色液質。 其在生前,多行惡行,色力定功劣弱者,此液流出特速,最快者,氣斷后即流出,稍緩者,能經食頃之久。 但以遲緩為佳。 )反覆施行。 亦有罪大惡極及脈道劣弱等人,出液特速,彈指之間亦不住者。 亦有能住一飯之頃者。 依經教中說:「常人悶絕為三日半」(其他經中亦有傳述四日為期者,若有定力者,可延長至一七。 ),以故常人可住三日半始證明光。 於此指示,亟當殷重為之。

行者在垂死時,若有力能自修,自即投合,證入明光,無須他人佐助。 若自無力者,則擇一心慧相合之法侶(意謂行者之心,與亡者之心合為一者),留在身旁,為四大(詳附注三)融入指示,再呼亡者之名,念誦下文而告之曰:

2)四大融入指示文(此文在外氣未斷以前合前(1)文同時念誦)

今者即為「地大」融入「水大」之微相起現矣! (按:此處尚有“水大”融入“火大”、火大融入“風大”兩句,凡為修法喇嘛,俱能自行加入念誦,原經略而未載,但行法者必須次第誦之)。

【附注三】
人身為四大和合所成。 四大者,謂地、水、火、風。 人到死時,四大解體,有一定先後次第。 最初地融為水,此時感覺如山壓之痛苦。 次則水融為火,感覺寒濕如浸水中。 次則寒濕消失,變成潮熱,如在湯中。 次則火融為風,感覺體被風吹,化為微塵。 四大解體之時,猶如生龜剝殼,最難忍受。 惟平時有修持之人,預知時至,諸佛授手來迎,威力加持,可以減免。

亡者之死相,一一呈現時,行法之人,務必軟語低聲,叮嚀呼告,附其耳曰:

善自作意! 善自作意! 請發勝心,謗聽勿亂。
如亡者為師長前輩,則但加囑曰:
師尊(或尊長)! 請善自專意作念!

為同門金剛弟兄或平常人,當呼其名念誦以下發心證認死位明光(詳附註四)文而告之曰:

3)發心證認死位明光文(此文在外氣將斷時,連同前(2)後(4)兩文念誦之)

嗟! 善男子(某某),所言死者,今臨汝矣! 汝當作意思維,發起如是勝心,而自念言:嗚呼! 我今死時已至,於茲死緣,惟當猛發慈悲菩提之心。 為利樂盡虛空界一切有情,願證圓滿佛位。 更當從今為始,為利一切有情,願證死位明光法身,即於其中、證得大手印最勝悉地(大手印為西藏大成就法之一。 悉地者成就義。 ),證已,當利一切有情。 此縱未證,當於“中有”位中認證,而證“中有雙運大手印身”,隨緣應化,利樂等空一切有情,專意作念,發心投合,堅持勿舍。 汝先前所修上師所傳教授,及平時自修常課,亦當憶持勿失。

【附注四】
初死時四大融入次第,已見前“附注三”中。 當風大消融后,次則融入「空大」。。 在最後之一呼吸終了時,身中之血,皆收攝於中脈都帝。 斯時有血三滴,依次悸動,向外呼出長息三次。 第一次呼出距離一肘遠,第二次距離二肘遠,第三次距離四肘遠,而外氣始斷盡。 乃從頂上有入胎時父所賦予之白分明點,由頂上急遽下降,於是生起能知之各種覺境。 此分內外兩覺性:外所覺者,有如月光朗照之景象; 內所覺者,則如煙霧迷離之狀。 此為初死時光明起現之相。 在密法中術語,稱為“明”“增”“得”境,為初死時所必經歷之過程。 初歷明境,又從臍下有入胎時母所賦予之紅分明點,急遽上升。 外所覺者,有如日光照耀之景象; 內所覺者,則如流螢之光。 是謂“增境”。 未幾之間,又轉入“得境”。 此時白紅兩明點會合,心中之識,亦同時會合。 外所覺者,有如月蝕日時、日中所現黑月光影; 內所覺者,則如油燈外蒙半透明之罩,是謂“得境”。 由此又轉入“近得之境”。 此時一切皆空無所有。 外所覺者,現為如黎明時東方曙光景色; 內所覺者,則如萬里無雲之晴空天色。 以上明、增、得三境,乃至“近得”,是在五大消融后,由“地大”而至“近得”,為死後初歷之經過。 至“近得”時,即為明光出現之境相,又稱“死光明”,為時極暫。 若平時有修持者,睹見此死光明,便可認識,如子遇母,母子兩光,融會為一,則不經中有而現法性,否則中有又現矣。 從風大融入空大...... 至近得境相起現時,是為死後第一剎那所謂上根人不歷中有、法身成佛,即在此時。 此後降入第二剎那,故即為報身中有。 人在死後呼吸全斷,知覺全失,惟耳根聽覺獨明,生前耳聾,此亦無礙,故施此明光教授法,最易領悟而得救度也。

行法者以唇附耳,聲音務極明朗,無一剎那涉及妄念,令其體驗。 當其外氣斷盡,即當緊壓其兩旁脈位,明言相告。 如為師長,或較已尊之善知識,則言:

尊長:今有如是本體明光,起現於前,請即開始修持。
如為同輩或他人,則以下文「明光直指教授」而告之曰:
4)明光直指教授(此文在亡者外氣將斷未絕時,附耳念誦多次。 )

嗟! 善男子(某某):諦聽勿亂! 汝今已有法性妙明凈光、開始起現於前,亟當體認。

嗟! 善男子:汝今當下心識,自證智體,明明晃晃,實體、相狀、形色、自性均不可得,空湛朗然,此即法性普賢佛母也。 汝以自內證智,於本空中,空寂坦然; 自內證智,寂照不滅,晃然燦然。 此即證智普賢如來也。 (普賢佛母普賢如來句,見後附註。 )自內證智,全無實體可得,體相空寂! 自內證智,燦然明住,無可分別。 此即如來法身也。 明空無別,住大光蘊,此即無有生死光明不壞佛也。 認識此故,是為最勝。 自內證智,體性空明,認識為佛,即於自內證智中自己親見,此即住於佛心印中也。

上文朗聲念誦,三至七遍,亡者一經領悟,最初憶念上師指授; 第二體會自內證智,赤裸無垢,證知即是明光; 第三認識自己本來面目,成為無有離合之法身,決定解脫。

  乙、二期中有第二明光指授

若亡者於最初明光(即以上所示初期明光)能認取者,當下即可解脫。 設若不能認取,驚疑恐怖者,所謂第二明光,即現其前。 其光來時,為外氣斷后一餐飯之頃。 隨其生前或善或惡之業力,風智之光,由中脈逸入左右兩脈,自諸根孔穴外出,心識豁然開朗,約為一餐飯頃,亦視脈道勝劣及修持有無而定。 爾時,其識離體外出,自己已死,尚未認知,或見親屬,一如生前,亦聞哭聲,斯時業力幻惑,兇猛境相,尚未顯現,閻羅怖畏,尚未來臨,行法之人,亟當指示如次。

此中又分「圓滿次第行者」及「生起次第行者」(已授密法之瑜伽士,初步入觀本尊壇城修習者,謂之生起次第行者; 次修自己身中氣脈明點者,謂之圓滿次第行者)。 若為圓滿次第行者,當三呼其名,依照前節(4)“明光直指教授”以導示之; 若為生起次第行者,則當為其朗誦彼平時熟修嫻習之本尊道場觀,即呼亡者之名,念誦下文而告之曰:

5)本尊道場觀(此文在亡者氣斷之後約半小時起,為之多次念誦。 )

嗟! 善男子(某某):汝當入觀於汝自奉本尊(此指亡者生前所修奉之本尊。 如修觀音法,則觀世音菩薩即其本尊; 如修文殊法或彌陀法,則文殊菩薩、阿彌陀佛,即其本尊也。 )心勿散亂,勵力渴仰,專注本尊。 當觀一切境相,皆無自性,如水中月,切勿觀為實質。

以上明告,如為常人(即未受過顯密各法之普通人。 )則告之曰:

汝當觀修大悲觀自在菩薩(藏密所傳觀自在菩薩,二頭四臂,見本經卷首之圖像。 )

告已,指示亡者如何觀想。 如是縱於“先期中有”未認取者,此時亦能認取勿疑。 又在生前,雖有師授,然未能熟修,於“中有位”不能自證“明光”者,當必由上師或同門道侶,導令解釋。 又自己雖能熟修,然以死時重病所纏,不能記憶而認取者,則此“中有教授”,在所必需。 又在生前,修道雖熟,然以曾壞律儀,退失三昧耶(誓語),遂入惡趣者,則此囑告,萬不可少! 總之,“初期中有”,若得證認,是為最上。 若不能證,則於“二期中有”,明白導示,證智開朗,仍得解脫。 又在“中有”時,所具一種“幻身”,對於自死與未死,尚未認知。 迨其心識豁然開朗,爾時,體會所說教授,則法爾母子兩光(詳附注五)會遇,炳然照耀,無能為染。 譬如日光破除冥,光明照耀,摧破業力,即得解脫。 次則所謂“二期中有”乃漸起現為“意生身”,亡者能見境相,猶如生前所見。 爾時若能證認此教授,自能獲益。 因在此時,業力迷境,尚未現前,任何一切,易於轉變也。

【附注五】
母光是自己法性中所出,而非由外而來者。 子光是由自己平時修持功夫所得,而非由內所出者。 換言之,母光是自己本光,子光乃是佛光。 死後三日半中,有兩次明光起現,在心識豁然開朗時,體會行法者所宣讀此中教授意義,母子兩光,互相攝入,如子遇母,投入懷抱而成佛矣。 行者在生前修生起次第時,為練習兩光融合起見,乃觀想本尊之佛光請來,與自己之母光融合。 如是由觀想力所觀想之光,名為“空光”,而非真正之子光。 假使生前修法,練習有素,則死後初期中有起現,真正之子光請來時,可以如子遇母,歡然會合,而無見面不識之虞矣。 此為超度素無修持之亡人,故用此教授以導示之。

第二節 法性中有指授

丙、三期中有指授(三期中有、即法性中有。 )

以上導示,雖未體認本體明光(即初期中有明光。 ),而能認證二期中有明光者,當得解脫。 若亡者為業所縛,經過以上多次導示,不能感其心識,未獲解脫,次即所謂“三期中有”,亦即“法性中有”,立即起現。 此三期中有,系從死位中有三日半或四日後計算,有業力所現之幻惑迷亂境相、現臨於前,爾時亟當誦此法性中有指授密法,是為至要! 此法威力,勝利極大。 此時亡者靈識,如從睡夢初醒,較為清朗,凡其親屬哭泣哀號,以及撤除食器、脫換衣服、掃除床具、清潔臥室,自雖能見,而彼諸人,無能見己; 他人所言,自雖能聞,而呼諸人,竟無應者。 心遂懊喪,並知已死,將求重生,逡巡欲去。 爾時,「聲」、「光」、「輝」三種境相,俱現於前,遂疲勞於「怖」、「畏」、「懼」三種情況之下,莫知所適。 爾時亟當施此「法性中有指授密法」,高呼其名,念誦下偈,朗聲明告:

6)法性中有指授及六句要偈(此文在亡者四日以前,盡力為之多次念誦。 )

嗟! 善男子(某某):心勿散亂,勵力諦聽! 夫中有者,凡有六種:所謂生處中有(一名處胎中有。 )、夢境中有、靜慮中有(一名禪定中有)、死位中有(一名命盡中有)、法性中有(一名實相中有)、輪迴中有(一名生身四大輪迴中有。 )。 善男子! 汝於此時,當歷后三種中有,所謂死位中有、法性中有、輪迴中有、三皆現前。 昨日以來,汝於死位中有所現法性明光,未能認取,故復於此,飄泊無依。 今者法性中有及輪迴中有二者已起,汝當於此教誡所指授者認取勿亂。

嗟! 善男子:所謂死者,今茲已臨。 夫脫離此世,非汝一人,一切皆爾。 汝當於此生世,勿貪、勿著,縱欲貪著,亦無能久住。 汝於流轉生死輪迴中,切勿貪戀,惟當憶念上師三寶。

嗟! 善男子:汝於法性中有境相,縱有如何恐怖現前,汝當於此文句,記持勿忘,至心正念,依文義行,此有指授要偈

嗚呼!
此時法性中有現我前 驚懼怖畏境相皆當斷
所現境相認為自證智 當知即是中有之境界
於此正逢阻礙大利時 自識所現寂怒勿生怖

如上教授,說令聽聞,俾其心中憶念其義,縱有種種恐怖現象,決定認識,知即我本來面目,牢記勿忘。

7)令其認識本來面目教授(此文在亡者死後四日前,多次念誦。 )

嗟! 善男子(某某):汝於身心分離之時,法性清淨淨相,自性微妙明光,燦然照耀,驚心動魄,猶如春日原野,陽焰閃動,此中景象,人人皆現,勿怖勿畏,勿生驚恐,當知即汝法性本光。 又從光內突發洪厲法性本聲,猶如千雷一時齊震,應即認識,此亦汝自己法性本聲也,鎮定勿亂,勿怖勿懼。 蓋汝此時,已具有所謂習氣意生之身,非復質礙血肉之軀,“聲”、“光”、“輝”三項,任起於前,亦於汝身無能為害,以汝此時無死因也。 汝今若能認識自識所現本來境相,當可認知即是“中有”。

嗟! 善男子! 若未認識當下本來境相,縱於人間如何觀修,而未遇此指授訣要,則定於“光”生怖、於“聲”生恐、於“輝”生懼。 若不了知此教授之要點,則不認識「聲」、「光」、“輝”三項,仍當流轉生死輪迴苦海而已。

第二章 法性中有業力幻象

丁、初周證入寂相部尊

第一日誦法(亡者死後第五日、此日有佛兩尊前來接引)

嗟! 善男子(某某):汝已悶絕三日有半至四日,從悶絕而復甦,自設問曰:“我今何故起現如是境相”? 汝當了知、此即“中有”。 此時正際返入輪迴,所有一切境相,悉皆現為明光佛身,虛空遍現蔚藍色光。

爾時中央密嚴剎土(一稱明點勇現剎土,一稱奧明天。 )世尊“毗盧遮那如來”(亦稱“大日如來”或稱“光明遍照佛”。 ),其身白色,坐獅子寶座; 手持八輻金輪,與虛空法界自在母面合交抱,來現汝前,此為“色蘊”法爾清淨光,此光晃耀,嚴以明點及微光點,燦然明澈,自“毗盧遮那如來”父母雙尊胸中照臨汝前,直射汝心,眩目難睜,不敢逼視。 而與此同時,又有“天道”白光不起怖畏者,並臨汝前。 此時汝為「愚癡」業力所牽,怖畏光,故於「法界體性智」光,生起恐怖而欲逃避; 反於“天道”白光不生怖者,起欣樂想,而欲趨入。 我今告汝,此時汝當於彼燦然明澈晃耀眩目之光,勿怖勿畏,不可逃避,此即所謂如來光明法界體性智也。 當於其中,深生信樂,起渴仰心,而自念言:“此是世尊毗盧遮那大悲恩光”,亟起皈依,恭敬祈請。 爾時世尊毗盧遮那、即接引汝出離“中有險峽”。 汝對“天道”白光不眩目者,切勿欣樂,勿貪勿著。 若生貪著,即淪天趣,復轉六道,以是障礙,阻解脫道。 故當於彼,眼避勿睹; 而於閃爍眩目之光,當起欣樂,發猛利心,渴仰世尊毗盧遮那如來,至心專注,念誦下偈,隨我發如是願:

嗚呼!
愚癡熾盛 流轉生死 法界性智 光明照耀 吡盧遮那 導引在前 大自在母 護持於後
祈脫中有 怖畏險峽 送我往登 正覺佛土

如是虔敬猛利發願,即化虹光,融於毗盧遮那父母雙尊胸中,於中央密嚴剎土,以圓滿受用行相而證佛位。

第二日誦法(在亡者死後第六日,此日有佛六尊前來接引。 ):

又雖已如前指示,然緣於“嗔”“恚”業障,對“光”與“輝”、懼而逃避,雖發是願,仍復迷而不悟,則第二日中,有“金剛薩埵不動如來”聖眾、及“地獄”惡業之光,同時並來現前,此時當復指示,呼亡者之名,念誦下文而告之曰:

嗟! 善男子(某某):諦聽勿亂! 此第二日,有「水大」白色淨光,來現汝前。 爾時,東方藍色「現喜剎土」(梵名:阿比羅提。 藏名:恩巴爾嘎哇。 )世尊「金剛薩埵不動如來」,其身藍色,手執五鈷金剛杵,坐大象寶座,與「瑪嘛幾母」面合交抱,現臨汝前; “地藏”“彌勒”二菩薩、與“拉先女”(舞女)“補艹別女”(花女)雙尊圍繞於虹光曼荼羅海,六尊齊現而來。 此為「識蘊」法爾清淨白光,即「大圓境智」。。 此光晃耀,嚴以明點及微光點,驚眩欲絕,自金剛薩埵不動如來父母雙尊胸中,照臨汝前,直射汝心,眩目難睜,不敢逼視。 而與此同時,又有“地獄道”不眩目之煙灰色光,亦與智光並臨汝前。 此時汝為「嗔」「恚」業力所制,怖懼白光而欲逃避; 反於地獄道不眩目之煙灰色光,起欣樂想而欲趨入。 我今告汝! 此時汝當於彼晃耀眩目之白光燦然透明者,勿怖勿畏,不可逃避。 彼即汝自內證智本體具足力用,應於光中明瞭任運,坦然而住,更當於彼,信樂渴仰。 汝若認知自內證智本體光明,縱欠虔誠發願,亦得一切諸佛光明與汝融合,無二無別,而證佛位。 若不認知為汝自內證智本光,則當對之信樂渴仰而自念言:“此是金剛薩埵不動如來大悲恩光”,亟起皈依,深心祈請,自維此即金剛薩埵不動如來大悲光鉤,不可逃避。 要知汝縱欲逃避,亦與汝身不能分離,故勿怖畏,當欣樂祈請。 爾時金剛薩埵不動如來,即來接引,拔汝出離“中有險峽”。 又當於彼地獄煙光不眩目者,勿生歡喜。 此為汝「嗔」「恚」熾盛所積罪障而來誘引之光,汝若貪著彼光,當墮「那落迦」(地獄)處,陷於苦不堪忍泥塗之中,永無出期,此是障礙,阻解脫道。 故當於彼,眼避勿視,斷除「嗔」「恚」,勿貪勿著; 而於炳然照耀之白光,深生敬仰,至心專注金剛薩埵不動如來尊前,生起猛利欲樂,念誦下偈,隨我發如是願:

嗚呼!
嗔恚熾盛 流轉生死 大圓鏡智 光明照耀 金剛薩埵 導引在前 瑪嘛幾母 護持於後
祈脫中有 怖畏險峽 送我往登 正覺佛土

如是至心虔敬發願念誦上偈,則化虹光,融入世尊金剛薩埵不動如來父母雙尊胸中,於東方現喜剎土,證得圓滿受用身而成佛矣。

第三日誦法(在亡者死後第七日,此日有佛六尊前來接引。 )

又雖已如上指授,然有補特伽羅(即眾生之異名)我慢貢高,罪業深重,於大悲光鉤,怖而逃避。 迨至第三日,則有世尊「寶生如來」與聖眾俱,前來接引; 同時又有「人道」之光,並來現前。 其指示法,當呼亡者之名,念誦下文而告之曰:

嗟! 善男子(某某):諦聽勿亂! 今第三日,有地大黃色凈光,來現汝前。 爾時,南方黃色「光榮佛土」(藏文貝登,此雲吉祥,或譯具德)世尊“寶生如來”,其身黃色,手持摩尼妙寶,坐寶馬寶座,與“佛眼母”面合交抱,現臨汝前:“虛空藏”“普賢”二菩薩、與摩梨女(鬘女)都毗女(香女)雙尊圍繞於虹光曼荼羅海,六尊齊現而來。 此為「受蘊」法爾清淨黃光,即「平等性智」。。 此光晃耀,嚴以明點及微光點,自寶生如來父母雙尊胸中照臨汝前,直射汝心,眩目難睜,不敢逼視; 而與此同時,又有“人道”之淡黃光不眩目者,亦與智光並臨汝前,直射汝心。 此時汝為「我慢」業力所制,於彼眩目之黃光,生起驚怖而欲逃避; 反於人道不眩目之淡黃光起樂著想、而欲趣入。 我今告汝,此時汝於彼晃耀眩目之黃光燦然透明者,勿怖勿畏,不可逃避。 彼即汝自內證智本體具足力用,應於光中明瞭任運、坦然而住,更當於彼信樂渴仰。 汝若認知自內證智本體光明,縱欠虔誠發願,亦得一切諸佛光明與汝融合,無二無別,而證佛位。 若不認知為汝自內證智本光,則當對之信樂渴仰而自念言:“此是寶生如來大悲恩光”,亟起皈依,深心祈請。 自維此即寶生如來大悲光鉤,不可逃避。 要知汝縱欲逃避,亦與汝身不能分離,故勿怖畏,當欣樂祈請。 爾時寶生如來即來接引,拔汝出離中有險峽。 又當於彼人道淡黃光勿生歡喜,彼乃為汝“我慢”熾盛所積習氣而來誘引之光,汝若貪著,當墮人道,複受生老病死之苦,淪沒於生死泥塗之中,無解脫期,以是障礙,阻解脫道。 故當於彼,眼避勿視,斷舍我慢,並斷習氣,及對彼光,勿貪勿著; 而於彼燦然眩目之黃光,深生信樂,至心專注,渴仰世尊寶生如來,念誦下偈,隨我發如是願:

嗚呼!
我慢熾盛 流轉生死 平等性智 光明照耀 寶生如來 導引在前 佛眼佛母 護持於後
祈請度脫 中有險峽 送我往登 正覺佛土

如是至心誠敬發願,則化虹光,融入寶生如來父母雙尊胸中,於南方“光榮刹土”,證得圓滿受用佛身矣。

第四日誦法(在亡者死後第八日,此日有佛六尊前來接引)

如上指示,縱其根器如何下劣,亦必解脫無疑。 然有曾造大罪之人、及失壞三昧耶戒等、或斷善根之類,迄尚不能認取者,遂為“貪欲”及罪障所制,對於“聲”“光”,怖而逃避,則第四日有世尊“無量光如來”(即阿彌陀佛)聖眾,及由“貪”“悭”所釀成“餓鬼道”之暗紅光, 同時並來現前。 其指示法,當呼亡者之名,念誦下文而告之曰:


嗟! 善男子(某某):諦聽勿亂! 今第四日,有「火大」紅色淨光,起現汝前,爾時西方紅色「極樂剎土」「世尊無量光如來」,其身紅色,手執蓮華,坐孔雀寶座,與“白衣母”面合交抱,現臨汝前,“觀自在”“妙吉祥”二菩薩與“吉地女”(歌女)“阿洛哥女”(燈女)雙尊圍繞於虹光曼荼羅海,六尊齊現而來。 此為「想蘊」法爾清淨紅光,即「妙觀察智」。。 此光晃耀,嚴以明點及微光點,眩目難睜,自無量光如來父母雙尊胸中,照臨汝前,直射汝心,不敢逼視,汝當對之,勿生怖畏; 而與此同時,又有“餓鬼道”暗淡紅光不眩目者,亦與智光並來照臨,當於其光,勿生歡喜,亦勿貪著。 爾時,汝為「貪欲」熾盛業力所制,於彼眩目之紅光,生起怖畏而欲逃避; 反於“餓鬼道”暗淡紅之光不眩目者,起樂著想、而欲趨入。 我今告汝,此時汝當於彼晃耀眩目之紅光燦然透明者,勿怖勿畏,不可逃避。 彼即汝自內證智本體具足力用,應於光中,明瞭任運,坦然而住,更當於彼信樂渴仰。 汝若認知自內證智本體光明,縱欠虔誠發願,亦得一切諸佛光明與汝融合,無二無別,而證佛位。 若不認知為汝自內證智本光,則當對之信樂渴仰而自念言:“此是無量光如來大悲恩光”,亟起皈依,深心祈請,自維此即無量光如來大悲光鉤,不可逃避。 要知汝縱欲逃避,亦與汝身不能分離,故勿怖畏,當欣樂祈請。 爾時無量光如來即來接引,拔汝出離中有險峽。 又當於彼餓鬼道暗淡紅光不眩目者,勿得貪著。 彼乃為汝“貪欲”熾盛所積習氣而來誘引之光,汝若貪著,即墮餓鬼道,而受極難堪忍饑渴之苦,以是障礙,阻解脫道。 故當於彼,勿生貪著,斷除習氣,勿起愛戀; 而於燦然眩目之紅光,對之生起欣樂,專注渴仰世尊無量光如來父母雙尊,念誦下偈,隨我發如是願:

嗚呼!
貪欲熾盛 流轉生死 妙觀察智 光明照耀 無量光佛 導引在前 白衣佛母 護持於後
祈脫中有 怖畏險峽 送我往登 正覺佛土

如是誠敬殷重發願,則化虹光,融入世尊無量光如來父母雙尊胸中,於西方“極樂刹土”證得圓滿受用佛身矣。

第五日誦法(在亡者死後第九日,此日有佛六尊前來接引。 )

如上指示、縱其根器如何下劣,未有不解脫者。 又雖已指示,而有一類有情,久狃結習,終為強盛之習氣所制,不能克服,而為“嫉妒”惡業支配,於“聲”及“光”生起恐懼,大悲光鉤,未能認取。 迄至第五日間,仍復飄泊無依。 爾時有世尊「不空成就如來」聖眾大悲恩光前來接引; 同時又有「嫉妒」煩惱所感「阿修羅道」之光,亦來誘引。 此時指授之法,當呼亡者之名,念誦下文而告之曰:


嗟! 善男子(某某):諦聽勿亂! 今第五日,有「風大」綠色凈光,來現汝前。 爾時,北方綠色「勝圓剎土」世尊「不空成就如來」,其身綠色,手執交叉金剛杵,坐大鵬寶座,與「三昧耶多羅母」(即綠度母)面合交抱,現臨汝前; “金剛手”“除蓋障”二菩薩與“健第女”(塗女)“尼得女”(食女)雙尊圍繞於虹光曼荼羅海,六尊齊現而來。 此為「行蘊」法爾清淨綠光,即「成所作智」。。 此光晃耀,嚴以明點及微光點,眩目難睜,自不空成就如來父母雙尊胸中,照臨汝前,直射汝心,不敢逼視; 而與此同時,又有“阿修羅道”暗綠光、乃“嫉妒”為因所成不眩目之光,亦與智光並臨汝前。 汝當對之勿生愛憎而修等舍(安住於非苦非樂之境,謂之等舍。 ); 並當對之不可歡喜。 爾時,汝為嫉妒熾盛業力所制,於彼眩目之綠光,懼而逃避; 反於阿修羅道不眩目之暗綠光起樂著想,而欲趨入。 我今告汝、此時汝當於彼晃耀眩目之綠光燦然透明者,勿怖勿畏,不可逃避。 彼即汝自內證智本體具足力用,應於光中,明瞭任運,坦然而住,更當於彼信樂渴仰。 汝若認知自內證智本體光明,縱欠虔誠發願,亦得一切諸佛光明,與汝融合,無二無別,而證佛位。 若不認知為汝自內證智本光,則當對之信樂渴仰,而自念言:“此是不空成就如來大悲恩光”,亟起皈依,深心祈請,自維此即不空成就如來大悲光鉤,不可逃避。 要知汝縱欲逃避,亦與汝身不能分離,故勿怖畏,當欣樂祈請。 爾時,不空成就如來即來接引拔汝出離“中有險峽”。 又當於彼阿修羅道不眩目之暗綠光,勿生貪著。 彼乃汝嫉妒熾盛所積業力而來誘引之光,汝若貪著,則墮阿修羅道,感極難忍受鬥诤之苦,以是障礙,阻解脫道。 故當於彼,斷除習氣,勿貪勿著; 而於晃耀眩目之綠光、生起信樂,專注渴仰世尊不空成就如來父母雙尊,念誦下偈,隨發如是願:

嗚呼!
嫉妒熾盛 流轉生死 成所作智 光明照耀 不空如來 導引在前 三昧耶母 護持於后
祈脫中有 怖畏險峽 送我往登 正覺佛土

如是虔誠殷重發願,則化虹光,融入世尊“不空成就如來”父母雙尊胸中,即於北方“勝圓刹土”,現證圓滿受用身而成佛矣。

第六日誦法(在亡者死後第十日,此日共有佛四十二尊俱來接引)

上來五日,經已多次指示,縱福緣如何薄劣,初次未能認取,再次亦當認取,只須認取其一,而未有不解脫者。 然亦有如是指授多次,以習氣深重,長夜伴隨,淨相智慧,向未熟稔,為業支配,雖得指認,仍為邪惡習氣引導於外,大悲光鉤,不能攝引,於“光”及“輝”,生起怖畏,複淪生死。 則於第六日,復有五部如來父母雙尊與眷屬俱,一時齊現於前,其時六道之光,亦齊現前。 其指示法,當呼亡者之名,念誦下文而告之曰:

嗟! 善男子(某某):諦聽勿亂! 迄至昨日,五部如來,各現其相,雖已指示,而汝為惡習所牽,於彼起怖,故迄今日,仍留於此。 汝先若能於五部如來智慧本光,識為本體境相,則於五部各佛身中,早已化為虹光,汝已成為圓滿受用佛身。 以汝無知,故今仍復漂泊於此,故當諦實觀察,勿得散亂。 今有五部如來具足境相,名為「四智和合之光」,前來迎汝,當認取之。

嗟! 善男子:四大清淨四色之光,今來現前。 此時,中央「密嚴剎土」「毗盧遮那」父母雙尊及與眷屬,俱來現前; 東方「現喜剎土」「金剛薩埵」父母雙尊及與眷屬,俱來現前; 南方「光榮剎土」「寶生」父母雙尊及與眷屬,俱來現前; 西方「極樂剎土」「無量光」父母雙尊及與眷屬,俱來現前; 北方「勝圓剎土」「不空成就」父母雙尊及與眷屬,俱從虹光曼荼羅海,來現汝前。

嗟! 善男子:此五部雙尊之外,又有四門守護明王:即「降三世明王」「大威德」「馬頭」「甘露軍荼利」等四大明王; 及四門守護明妃:所謂持「鉤」女、持「索」女、持「鎖」女、持「鈴」女; 及天道之佛「帝釋」、阿修羅道佛「諍心」(梵名毗摩羅質多。 藏名塔桑日。 或譯淨心。 )、人道佛“釋迦獅子”、傍生道佛“獅子善住”、餓鬼道佛“焰口”、地獄道佛“法王”等諸佛世尊,六道六佛,俱來現前; 又有“普賢如來”“普賢佛母”,即諸佛之祖普賢父母雙尊(詳附注六),亦來現前。 以上共有報身佛四十二尊,自汝心內外出,來現汝前。 此皆為汝本來清凈境中之所顯現,當認取之。

【附注六】
普賢如來,梵音阿達爾嘛,義為無生法爾。 藏文轉音滾都桑波,為原始法身如來。 (釋迦佛為原始如來之應化身)謂法身本自如如,智德圓滿,周遍法界,超思量,離言詮,無始無終,非修非證,現雙身一絲不掛相,故有普賢佛母。 西藏寧瑪派九乘教義,奉為最高無上之尊。 在本經中,居寂靜部四十二尊之上首,即為普賢父母雙尊,故稱為諸佛之祖。 又在本經前面“明光直指”教授中,有“法性普賢父母”及“證智普賢如來”句,即可略明此雙尊“法性”及“證智”之功用,與吾人本為一體,不可分離。 此中義理,非深明西藏無上密義者,不能瞭解。 惟因此尊之名號,為我漢地人所不習見,又因“普賢”二字與八大菩薩中之普賢菩薩同一名號,恐為人疑誤,故附注於此。

嗟! 善男子:此諸刹土,亦非他有,乃汝自心四方與中央本來具足者,今自汝心,出現於外,現臨汝前。 彼諸佛身,亦非他來,乃汝自內證智本具力用,法爾所成,故當如是而認取之。

嗟! 善男子:彼諸佛身,亦復不大不小,形量相等,嚴具形色,坐勢寶座,各具標幟。 彼諸佛身,共成五聚,皆為雙身; 每聚周圍,各具五色光輞; 其中男尊,即為雙持部之菩薩; 女尊,即為雙持部之明妃。 如是形成整個曼荼羅,一時俱集,圓現汝前; 此即與汝相依為怙之本尊也,汝當認取。

嗟! 善男子:從此五部如來父母雙尊身中,流出四智和合之光,極為微妙; 猶如日光眩耀,照臨汝心,來現汝前。

此中初自「毗盧遮那」胸中,放射「法界體性智」光,顯為色,晃耀眩目,有一光臺,照觸汝心,合而為一; 其光臺上色明點,與光同俱; 如覆翠蓋,燦然眩目。 其上亦以自性明點,各五為飾,無有邊中,嚴以明點及微光點,來現汝前。

自「金剛薩埵」胸中,放射「大圓鏡智」光,顯為白色; 光臺之上,白色明點,如覆明鏡,嚴以明點及微光點,來現汝前。

自「寶生」胸中,放射「平等性智」光,顯為黃色; 光臺之上,黃色明點如覆金盞,嚴以明點及微光點,來現汝前。

自「無量光」胸中,放射「妙觀察智」光,顯為紅色; 光臺之上,紅色明點,如覆珊瑚寶蓋,嚴以明點及微光點,來現汝前。 以上四佛智光之底,光采具足,極為顯明,眩目難睜; 亦由自性明點,各五為飾,無有邊中; 遍嚴明點及微光點,悉與法界體性智光相同,此所顯現,與汝自心,密切聯繫,和合相應,自然而來起現也。

嗟! 善男子:彼等諸光,皆汝自內證智,本體具足力用所現,非從外來; 故當於彼,無礙印合,亦勿驚怖,攝心入定,於無分別中,坦然而住,即此狀中,諸佛之身光與汝身融合為一而成佛矣。

嗟! 善男子:此中獨無成所作智之佛光照臨於汝者,以汝自內證智力用未圓,故不顯現。

嗟! 善男子:此即所謂「四智和合之光」,亦名「金剛薩埵四密孔道」。。 此時汝當憶念往昔上師指授語訣,若能憶及所指授義,即於當前境界,生起信樂; 猶如母子會遇,亦如親舊故知,先已熟谂,今又相逢,立即認取,無可疑慮; 於自己本體境相,認為本來面目,信為清淨法性無可轉變之正道,生起“恆流三摩地”,融為證智大任運身,依受用報身而證佛位,永不退轉。

嗟! 善男子:與智光同時,又有不淨迷幻境相六道六光,亦來現前; 所謂「天道」白光不眩目者,「阿修羅道」暗綠光不眩目者,「人道」淡黃光不眩目者,“傍生道”呆光不眩目者,“餓鬼道”呆紅光不眩目者,“地獄道”煙灰色光不眩目者,此六道之光,亦與智光並來現前。 爾時,汝於其光,皆無取著,於無所緣中,坦然安住。 汝若於彼清凈智光,生起怖畏,而於不凈輪迴六道之光,起貪著者,當受六道眾生之身,疲療生死大苦海中,無解脫期。

嗟! 善男子:汝若未得上師教誡所指示者,於前所說佛身及清凈光,恐懼怖畏,而於不凈輪迴之光,反而生起愛戀。 今勿如是! 應於清淨智光,晃耀眩目者,恭敬信樂,而自念言:“世尊五部如來大悲智光,乃為哀愍攝受於我而現在前,亟當皈依”。 對於迷幻境相六道之光,勿貪勿著,至心專注渴仰世尊五部如來父母雙尊,念誦下偈,隨我發如是願:

嗚呼!
五毒熾盛 流轉生死 四智和合 光明照耀 五部如來 導引在前 五部明母 護持於後
脫離六道 不淨幻光 度我中有 怖畏險峽 送我往登 五清淨土

如是發願念誦,認識本體境相,即可無二交融而成佛矣。 中根之人,虔敬殷重,自認取已,即得解脫; 下根之人,則於清淨誓願之力,斷絕六趣生門,悟解四智和合實境,於“金剛薩埵”密孔道中,而成佛道。

第七日誦法(在亡者死後第十一日,此日有持明十佛前來接引。 )

複次,如是詳明指示,由此認識而得解脫者,為數極多。 然有下下根器,其在人間,對於正法,素未薰習,有大罪障,及失壞三昧耶等人,為業力迷惑,雖有指示,亦不認取,終仍漂轉。 茲第七日,有“清淨空行刹土”“持明部”聖眾,前來接引。 爾時,為煩惱愚癡所釀成之“傍生道”光,亦來誘引。

嗟! 善男子(某某):諦聽勿亂! 茲第七日,有法爾清淨雜色光明,起現於前; 此時“清淨空行刹土”“持明”諸尊聖眾,前來接引,融為虹光曼荼羅海。

曼荼羅中央「異熟無上持明」名「蓮華舞自在」,其身具五光絢彩; 明妃「紅色智慧空行」,擁抱尊身; 右持彎刀,左持注滿血液之顱器,而作舞式; 以瞪視印相,注目虛空,來現汝前。

曼荼羅東,「地居持明」,其身白色,微含笑容,明妃「白色空行」,擁抱尊身; 右持彎刀,左持注滿血液之顱器,而作舞式; 以瞪視印相,注目虛空,來現汝前。

曼荼羅南,「壽自在持明」,其身黃色,妙好莊嚴,明妃「黃色空行」,擁抱尊身; 右持彎刀,左持注滿血液之顱器,而作舞式; 以瞪視印相,注目虛空,來現汝前。

曼荼羅西,「大手印持明」,其身紅色,微含笑容; 明妃「紅色空行」,擁抱尊身; 右持彎刀,左持注滿血液之顱器,而作舞式; 以瞪視印相,注目虛空,來現汝前。

曼荼羅北,「任運持明」,其身綠色,半怒半笑容,明妃「綠色空行」,擁抱尊身; 右持彎刀,左持注滿血液之顱器,而作舞式; 以瞪視印相,注目虛空,來現汝前。

此諸持明之週邊,有無量空行天母會集; 所謂八大屍林空行,四種姓空行,三居處空行,十居處空行,二十四境空行母等,以及勇男、勇女、矜羯羅、護法使者眾俱; 彼諸一切,悉著六骨骼之衣,腿骨號筒,顱骨小鼓,羅刹皮幢,人皮幡蓋,人皮旗幟,人脂香膏,種種樂器,為數無量; 一切世界,充填血滿,震天撼地,俱來現前,一切樂聲,亦復震腦欲裂,喧闐而來,作種種舞蹈。 亡人三昧耶具足者,則來迎接; 三昧耶失壞者,則來懲誡。

嗟! 善男子:習氣法爾清凈俱生智光,具足五色,如五彩線,蕩漾天際,閃爍動搖,燦爛透明,驚眩奪目; 從五部持明部主胸間,直射汝心,不敢逼視,現在汝前; 而與此同時,又有“傍生道”色不眩目之光,亦與智光,俱來現前。 爾時,汝為習氣所感,迷幻境相所牽,於彼所具五色之光,懼欲逃避; 反於“傍生道”不眩目之光,生起愛著,而欲趨入。 然汝於彼所具五色眩目之光,勿得驚怖! 當認為智光; 於其光中,所發一切諸法自性本聲,猶如千雷一時俱鳴,轟聲震撼,嘯吟洪厲,雜以忿怒咒聲,俱來現前。 汝於此境,當勿生怖! 勿避勿懼! 當即認取,為汝本來境相證智力用。 而於「傍生道」不眩目之光,勿貪勿著; 苦生貪著,汝當墮落愚癡「畜道」,而受愚暗無知驅役之苦,永無出期; 故於其光,勿得貪著! 當於五色具足之光,燦明眩目者,生起欣樂,一心專注諦求,渴仰世尊持明阿黎眾! 當自念

持明聖眾,勇士空行,諸聖尊前,今為接引,入彼清淨,空行居處,來住我前;

祈諸聖尊,愍垂聽許,如我有情,未積資糧,過去已有,三世如來,五部聖眾,

以大悲光,來攝受我,惜我無知,未能認取,蹉跎至今,誠堪嗟歎!
茲當持明,諸聖尊前,懇求今後,萬勿捨我!
願以悲鉤,攝受於我! 引我往生,淨空行刹”

如是專注諦求,念誦下偈,隨我發如是願:

嗚呼!
持明聖眾 幸垂聽許 請運悲心 導入正路 習氣熾盛 流轉生死 俱生智慧 光明照耀

勇士持明 導引在前 空行佛母 護持於后 祈脫中有 怖畏險峽 送我往登 正覺佛土

如上虔誠殷重發願,則化虹光,融於“持明”部眾胸中,當生“清淨空行刹土”,無可置疑; 諸有一切善知識種姓,唯依上文之指示,而認取之,即可解脫,縱有惡業習氣,亦定解脫。

以上為“死位中有”明光直指教授,及“法性寂相中有教授聽聞解脫密法”,全文已竟。

戊、次周證入怒相部尊

概說

茲當宣說「法性中有」怒相起現之相。 此亦如前述寂相,依次有七次險峽,於所歷之境,經已逐次指示; 縱昧其一,當證另一而得解脫者,為數無量。 如是雖有眾多得解脫者,然亦有多人,惡業深重,罪障山積,狃於結習,無明幻惑,無盡無減; 於如是人,縱予指示,仍不解脫,轉復漂淪,其類實繁。

復次,以前寂相聖眾,持明空行,來接引者,已經逝沒。 次有飲血忿怒五十八熾然尊,即前“寂相部眾”轉依所依(怒部居方位與寂相部同,特變現之形貌相狀有不同耳。 )來現在前,與先不同; 此種怒相,為「恐」「怖」「畏」三種增上力所轉,指證極難; 自內證智,不得自在,而入悶絕,迷而復醒,醒而復迷,迴圈往復,不能自主。 若有於其清醒之際,能認取者,解脫亦易。 何以故? 以“恐”“怖”“畏”三種境界現前,自內證智,無復馳亂,專一奮勉而住故。 在此情景,若不遇此教授,縱復多聞如海,亦徒無益。 亦有持律大德,顯乘大師,若於此際迷不認取,仍當漂轉生死輪迴; 諸凡庸人,為數更多; 於「恐」「怖」「畏」三種境界,生起驚惶,墮惡趣澗,永受大苦,然密乘真言瑜伽士則不同,縱為下下根器,一見忿怒飲血聖眾,如遇親知故舊,深信為自本尊,即可無二交融而證佛位。

又有在人間時,於此忿怒飲血聖眾諸像,曾修現觀(即生起次第),供養讚歎,乃至曾見繪畫尊形,或雕塑等像,亦於此時,尊形現前; 即認知已,即得解脫。

又有在人間時,持律大德,顯乘大師,任於正法行為如何精進,及於說法如何善巧,其於死時,不現靈骨、舍利、虹光等相。 以於生時,對於秘密真言,未嘗用心,及於真言,毀謗侮慢,真言聖眾,未結因緣; 由是中有境界,雖已現前,亦不認知,先所未見,倏爾睹見,如逢怨敵,立起嗔心; 以此為緣,遂趨惡道。 如是戒律及性相教理,雖極精嫻,內心若無真言修持,則不現有靈骨、舍利、虹光等相,其理固如是也。 若是真言行者,縱為下下根器,舉止威儀粗鄙無狀,亦不善巧說法,亦不如理實行; 雖然如是,但於真言乘法深生信仰,則於彼境不生邪見、不生疑慮、能修持者,彼於此際,仍得解脫。 其在人間,行為縱有不檢,然於死時,至少呈現一種瑞相,或為靈骨、舍利、虹光佛像等隨一現前,以真言加持威力最大故。

真言瑜伽行者,中根以上,曾修“生起”“圓滿”兩次第,持誦心咒等諸修持,則不需淪入“法性中有”,而於氣息將斷未絕之時,定為持明勇士空行等眾,迎歸清淨空行刹土。 其所表相,天無片雲,虹光耀目,花雨繽紛,薰香馥鬱,天樂齊鳴,音聲嘹亮,靈骨舍利及佛像等,皆復呈現,斯其所表之異微也。 是故諸持律者、顯乘大師、或有失壞三昧耶真言行者及諸凡夫,除此“聽聞解脫密法”,更無其他方便。 其有修習「大圓滿」(為西藏寧瑪派最高成就之法)「大手印」(為西藏噶迦派最高成就之法)等大修行人,則於“死位中有”時,已能認取明光,證得法身,不需誦此聽聞解脫密法,以於死位中有認取之時,即已證得法身,已如前述。 迨至“法性中有”“寂”“怒”境界顯現時,既認取已,即證“圓滿報身”; 再若認取「輪迴中有」,即證「應化之身」,生往善趣; 得逢此法,於後生中,可能有修行緣會故。

此聽聞解脫密法,為無修成佛之法; 亦即僅賴聽聞即得解脫之法; 亦為罪障大者、導出險峽之法; 又為一剎那間差別立判之法; 又為一剎那間即證等覺之法; 誠為深奧! 有情遇此而墮惡趣者,未之有也。 此法與「答卓」咒本(藏名」答卓“,義為假名解脫如意寶,又名無為刹那妙智經,為佩帶於身而得解脫之咒本)二者合用,則如金曼達上嚴以玉飾,更為美妙矣!

第八日誦法(在亡者死後第十二日,此日有佛六尊前來接引。 )

如上已就“聽聞解脫”示其重要,茲當指示“法性中有”怒相起現之時。 於此又呼亡者之名,念誦下文而告之曰:

嗟! 善男子(某某):諦聽勿亂! 以前「法性中有」寂相起現、汝未認取,故今仍復漂泊無依。 茲第八日,有飲血忿怒聖眾,來現當汝前,當勿迷亂。 而認取之。


嗟! 善男子(某某):此大吉祥主尊為飲血佛部世尊,名“佛陀兮嚕迦”。 身深棕色,三面、六臂,四足展立。 其面右白、左紅、正面深棕色; 周身光蘊,如火熾然。 九目圓睜,怒視可怖; 眉聳如電; 獠牙外露,吼聲大笑,作「阿拉拉」及「哈哈」聲; 又發「嘎呜」及宏大尖銳之聲; 頭髮紅黃,熾然上豎; 冠飾骷髏,象徵日月; 黑蛇及鮮顯人頭為身嚴。 六手之中:右上持「輪」,右中持「鉞」,右下持「劍」; 左上持「鈴」,左中持「顱」,左下持“犁”。 明母名「佛陀訖洛底濕縛哩瑪」,擁抱尊身; 右摟尊頸,左捧“紅螺”(紅色螺貝之碗),內貯陽精,獻於尊口,吮咂作響,併發轟聲,猶如雷震。 於金剛熾焰毛孔中,發出智火,熊熊有光; 兩足右卷左展,立於大鵬座上。 此乃從汝腦內“中央”所出,以如是狀,現臨汝前。 汝當於彼,勿驚勿怖! 勿生恐懼! 當即認取為汝自證智身,即汝本尊; 勿驚勿懼! 實則仍為世尊「毗盧遮那」父母雙身之體,故勿生畏怖; 若能認取,立即解脫。

如上明告,認取為本尊已,即可交融無二,而證圓滿受用佛身。

第九日誦法(在亡者死後第十三日,此日有佛二尊前來接引。 )

又復於彼,怖而逃避,而不認者,則於第九日,有飲血金剛部世尊,前來接引。 其指示法,當呼亡者之名,念誦下文而告之曰:

嗟! 善男子(某某),啼聽勿亂! 今第九日,有飲血金剛部世尊,名“金剛兮嚕迦”。 身深藍色,三面、六臂,四足展立。 其面右白、左紅、正面蘭色。 六手之中:右上持「杵」,右中持「顱」,右下持「鉞」; 左上持「鈴」,左中持「顱」,左下持“犁”。 明母名「金剛訖洛底濕縛哩瑪」,擁抱尊身; 右摟尊頸,左手捧紅螺,內貯陽精,獻於尊口,雙身交抱。 此乃從汝腦內東隅而出,來現汝前。 汝當於彼,勿驚、勿怖,勿生恐懼! 當認為汝自證智身,即汝本尊,故當認取,切勿生怖! 實則仍為世尊「金剛薩埵」父母雙身之體,當起欣樂; 若能認取,立即解脫。

如是明告,若認取為本尊,即可交融無二,而證圓滿受用佛身。

第十日誦法(在亡者死後第十四日,此日有佛二尊前來接引。 )

如上所示,亦有諸人,業障深重,遂於其境,生起怖畏,避而未證。 今第十日,有飲血寶部世尊前來接引。 其指示法,當呼亡者之名,念誦下文而告之曰:

嗟! 善男子(某某):善自諦聽! 今第十日,有飲血寶部世尊、名「珍寶兮嚕迦」。。 身深黃色,三面六臂,四足展立,其面右白、左紅、正面深黃。 六手之中:右上持「寶」,右中持「天杖」,右下持「棒」; 左上持「鈴」,左中持「顱」,左下持「鋼叉」。。 明母名「珍寶訖洛底濕縛哩瑪」,擁抱尊身; 右摟尊頸,左捧紅螺,內貯陽精,獻於尊口,雙身交抱。 此乃從汝腦內南隅所出,來現汝前。 汝當於彼,勿驚、勿怖、勿生恐懼! 當認為汝自證智身,即汝本尊,當即認取,切勿生怖! 實則仍為世尊「寶生如來」父母雙身之體,故當虔敬信樂; 若能認取,立即解脫。

如上明言實告,若認取為本尊,則可無二交融而證圓滿受用佛身。

第十一日誦法(在亡者死後第十五日,此日有佛二尊前來接引。 )

又雖如上指示,然為習氣所薰,生起怖畏,仍復逃避,不識為本尊而見為閻羅法王,故未證取; 則第十一日,有飲血「蓮花部」世尊前來接引。 其指示法,當呼亡者之名,念誦下文而告之曰:

嗟! 善男子(某某):諦聽勿亂! 今第十一日,有飲血「蓮花部」世尊,名「蓮花兮嚕迦」。。 身深紅色,三面、六臂、四足展立。 其面右白、左青,正面深紅。 六手之中:右上持「蓮」,右中持「天杖」,右下持「棒」; 左下持「鈴」,左中持「滿血顱器」,左下持“兆鼗”。 明母名「蓮花訖洛底濕縛哩瑪」,擁抱尊身; 右摟尊頸,左捧紅螺,內貯陽精,獻於尊口,雙身交抱。 此乃從汝腦內西隅所出,來現汝前,汝當於彼,勿驚、勿怖、勿生恐懼! 實則仍為世尊「無量光如來」父母雙身,故當欣敬; 若能認取,立即解脫。

如是明告,當可認取為自本尊,則可交融無二,而證圓滿受用佛身。

第十二日誦法(在亡者死後第十六日,此日有佛二尊前來接引。 )

又雖如前指示,然為惡業習氣,牽引於外,生起怖畏,仍復逃避,以不識為本尊,故不認取; 則第十二日,有飲血「羯摩部」聖眾,及在此日以後,又有八大「寒林」女神「吉塢哩瑪」,八境獸首女神「頗羅悶瑪」,獸面忿怒女神四門守護,及異類面首女神二十八自在女「汪鳩瑪」等,前來接引; 若不認取,即生怖畏; 故當指示。 此時呼亡者之名,念誦下文而告之曰:

嗟! 善男子(某某):今第十二日,有飲血羯摩部(梵文羯摩此雲事業)世尊,名“羯摩兮嚕迦”。 身深綠色,三面、六臂,四足展立。 其面右白、左紅、正面深綠,現威猛可怖相。 六手之中:右上持「劍」,右中持「天杖」,右下持「棒」; 左上持「鈴」; 左中持「顱」,左下捧「犁」。 明母名「羯摩訖洛底濕縛哩瑪」,擁抱尊身; 右摟尊頸,左捧紅螺,內貯陽精,獻於尊口,面合交抱。 此乃從汝腦內北隅所出,來現汝前,汝當於彼,勿驚、勿怖、勿生恐懼! 當即認知為自證智身,即汝本尊,故當勿怖。 實則仍為世尊「不空成就如來」父母雙身之體,故當虔敬,深生渴仰; 若能認取,立即解脫。

如上明告,即可認知為自本尊,無二交融而證圓滿受用佛身。

如是依上師所授口訣,認知為本體境相,唯是自內證智,譬如獅子之皮,若曾見者,知其為皮,立即釋然; 其有未明此系獅皮,即生恐怖; 如為此人解說其義,指示明白,驚怖立除。 此法亦爾。 飲血聖眾,身形龐大,肢體粗壯,量等虛空,當其現前,定生驚怖。 若聞此教授,明白指示,無間即證為本體境相,或認為自之本尊,則生前所修之明光(子光),及後起自然之明光(母光),子母兩光會遇,於朗然釋然中,如遇故知,恍然大悟。 若不得此教授,雖諸賢者,亦復難免退墮,流轉生死大海而已。

第十三日誦法(在亡者死後第十七日,此日有佛十六尊前來接引。 )

爾後有八大「寒林」「吉塢哩瑪」,及種種面形獸首女神「頗羅悶瑪」,皆從亡者腦中出現,來臨其前; 其指示法,當呼亡者之名,念誦下文而告之曰:

嗟! 善男子(某某):諦聽勿亂! 今汝腦中八方位,複出八尊「吉塢哩瑪」,來現汝前,汝當於彼,勿生怖畏! 詳述如下:

汝腦東隅:出白色「吉塢哩瑪」,右手高舉人屍骨杖,左手持顱,滿貯鮮血,來現汝前;

汝離南隅,出黃色“資塢哩瑪”,手張弓矢。

汝腦西隅:出紅色「波羅謨訶瑪」,手持「摩羯幢」;

汝腦北隅:出黑色「培多梨瑪」,右手持杵,左手持顱蓋,滿貯鮮血;

汝腦東南隅:出紅黃色「布斯迦私瑪」,右手持「人腸」,左手取食;

汝腦西南隅:出深綠色「伽斯摩哩瑪」,左手持顱蓋,滿貯鮮血,右手持杵攪動,現威嚇狀,取而飲之;

汝腦西北隅; 出淡黃色「讚馱哩瑪」,裂人身首,右手摘取其心,左手食其軀體;

汝腦東北隅:出深黃色“斯迷奢梨瑪”,撕裂腐屍身首,取而食之。
以上八方位所住之「吉塢哩瑪」,亦圍繞五方飲血部尊,從汝腦中現出,而臨汝前; 汝當於彼,勿怖勿畏!

嗟! 善男子(某某):其在週邊(即上說之八方位之外)復有八境獸首女神“頗羅悶瑪”出現汝前:

東:有深紫色「獅首僧賀女」,雙手交叉,口銜死屍,搖震鬃發;

南:有紅色虎首「毗耶訖哩目佉女」,雙手下叉,目睛凝視,露齒蹙眉;

西:有黑色狐首“悉哩羅目佉女”,右舉利刃,左持人腸,咀食吮血;

北:有深蘭色狼首「濕縛南目佉女」,雙手撕屍,目睛凝視;

東南:有淡黃色鷲首「訖哩陀目佉女」,肩負巨屍,手舉骸骨;

東北:有蘭色梟首「呼魯目佉女」,右手持杵,左手舉刀,割食人肉;

西南:有深紅色鸱首“岡迦目佉女”,亦負巨屍;

西北:有黑色鴉首“佉佉目佉女”,左舉页蓋,右持利劍,割取心肝。
以上八境獸首女神「頗羅悶瑪」、亦復圍繞五飲血尊,從汝腦中現出而臨汝前; 汝當於彼,勿怖勿畏! 當知任何一切所顯現者,皆當認取為本來境相,證智力用。

第十四日誦法(在亡者死後第十八日,此日有佛三十六尊前來接引。 )

嗟! 善男子(某某):此第十四日者(按、此句英譯本有,藏本無。 )有獸面忿怒女神四門守護,自汝腦中,出現於外,現臨汝前,亟當認取; 詳如下述:


汝腦東隅:出白色「虎面女」,右手持鉤,左舉「紅顱」,滿貯鮮血; (注:此處依西藏大多數傳承改為「馬面女」)

汝腦南隅:出黃色「豕面女」,手持「羂索」,

汝腦西隅:出紅色「獅面女」,手中持「鎖」,

汝腦北隅:出綠色「蛇面女」,手中持「鈴」,

以上四女,左手均持滿血顱器。 此四門守護忿怒女,皆自汝腦中出現,當知即汝本尊,故當認取。

嗟! 善男子(某某):三十忿怒相“兮魯迦”之週邊,復有異類面首二十八瑜伽自在女“汪鸠瑪”,形相面首各異,手持種種兵器,自汝腦中來現汝前; 汝當於彼,勿生怖畏,一切所現,皆當認取為汝本來境證智力用; 臨此時機,正逢阻礙大利時,當細加審量,故當憶念上師教授!


嗟! 善男子:汝腦之東,出:深紫色「牛首羅剎女」,手中持「杵」及「顱器蓋」; 紅黃色「蛇首梵天女」,手執「蓮花」。。 墨綠色「豹首大天女」手執「鋼叉」,青色」猿首欲天女“,手中執”輪“,紅色”熊首童貞女“,手執”短矛“,白色”羆首帝釋女“,手執”串腸“。 如是東方六瑜伽自在女,皆自汝腦東隅而出,現在汝前; 汝當於彼,勿生怖畏!

嗟! 善男子:汝腦之南,出:黃色“蝙蝠首金剛女”,手舉“利刃”,紅色“摩竭魚首寂靜女”,手執“寶瓶”,紅色“蝎首甘露女”,手執“蓮花”,白色“鹞首月明女”,手中執“杵”,綠色“狐首持棍女”,手中執“棍”,深黃色“虎首羅刹女”,手執“血顱”。 如是南方六瑜伽自在女,皆自汝腦南隅而出,現在汝前; 汝當於彼,勿生怖畏!

嗟! 善男子:汝腦之西,出:墨綠色「鷲首肉食女」,手中持「棍」; 紅色「馬首歡喜女」,手執「體腔」; 白色「鵬首大力女」,手中執「杖」; 黃色「犬首羅剎女」,一手持「杵」,一以「刀」割; 紅色「戴勝鳥首愛染女」,手張弓矢,綠色“麋首護財女”,手執“寶瓶”。 如是西方六瑜伽自在女,皆自汝腦西隅而出,現在汝前; 汝當於彼,勿生怖畏!

嗟! 善男子:汝腦之北,出藍色「狼首風神女」,手展旌旗; 紅色「羊首妙婦女」,手持「人簽」(剌人的一種尖桿刑具。 ); 黑色「豕首亥女」,手持「齒索」(以齒穿貫之繩索。 )紅色「鴉首金剛女」,手持「孩屍」; 墨綠色「象首大鼻女」,手持「巨屍」,飲其顱蓋之血; 青色「蛇首水天女」,手持「蛇索」。。 如是北方六瑜伽自在女,皆自汝腦北隅而出,現在汝前; 汝當於彼,勿生怖畏!

  嗟!善男子:此外有四四瑜伽女,汝腦中來現汝前。汝腦隅,出白色“杜鹃首金剛女”,手中持“”;汝腦南隅,出黄色“山羊金剛女”,手中持“索”;汝腦西隅,出色“狮首金剛女”,手中持“”;汝腦北隅,出色“蛇首金剛女”,手中持“”。此四四瑜伽女,皆自汝腦中出,而來現前。以上二十八自在女,亦“兮噜迦”忿怒尊自生之身力用所,故當認取。

  嗟!善男子!自“法身”空寂之分,而“寂”相之尊,知即汝本面目;自“法身”明之分,而“怒”相之尊,故當認知。当汝腦中出五十八尊聖眾現臨汝前之,若了知一切所,皆是自内智之本光,無間與飲血之尊二交融而證佛位。

  嗟!善男子:若不當下認取,汝则之必然惶欲遁,受大苦而解脱;若不如是認取,則見一切聖眾閻羅法王,而于血本尊,生起怖畏,震慄们悶絕,本境相,認魔相,遂生死之海;若能不怖不畏,则證佛位矣。

  嗟!善男子!此“寂”“怒”两部聖眾:身形大者,量等空;身量中者,量等“須彌”;下者,亦等自身累十八倍之高。汝于彼,勿生恐于“情”“器”世间,現為光体,一切境相,現為光身,皆當認為自内證智本光明,自光身,二交融而證佛位。佛子!汝所者,随起任何可驚懼相,皆當證認為,勿生怖畏;皆當認取明光自内证智本光。若如是認取,下即身成佛疑;所“刹那即證等”,即此也;故當至心信受。

  嗟!善男子:汝于此,若不認取而怖者,则一切“寂部”之尊,現為依怙“嘛哈嘎拉”(藏密大法神,即“大黑天”。)之身;一切“怒部”之尊,現為閻羅法王”之身;本境相,成魔相,遂生死苦海。

嗟! 善男子:汝若不能認識本相,縱復精嫻一切經論,歷劫修法,終不成佛; 若認識本相,可籍一精要之點及一字句,而證佛位; 若不認識本相,死後無間於「法性中有」時,即現有「閻羅王」之身; 閻羅法王、身形大者,量等虛空; 中者亦等「須彌山王」; 下者亦當汝身累積十八倍之高; 為數無量,充塞世間,而現汝前。 其相咬唇切齒,目如玻璃,頭髮上绾,巨腹細腰,束髮結頂,手持刑板,口發殺...... 聲,飲啖腦髓,撕裂身首,剜食心臟,以如是相,充塞世間,而來汝前。

嗟! 善男子:如是境相現前之時,汝當勿怖,勿生恐懼。 要知汝今自身,已成為“習氣意生之身”,雖逢砍殺,亦不致死,實則乃汝空性本色,故當勿懼。 即所現之閻羅王等,亦從汝自內證智之本光中之所起現,故無實體可得; 空性於空,無隙可乘也。 除汝證智力用所現外,所有“寂靜”“忿怒”“飲血”諸部,及異類面首形相、虹光、閻羅諸可怖之像,決無實體可得。 若能如是認取,則一切怖畏,當下釋然,即可無二交融而成佛矣。 若或不能認取,則當自念雲:「此乃我之本尊,前來接引,拔我出離中有險峽,故當皈依」。。 又必深心信樂,憶念三寶,隨念汝所自奉之本尊(如亡者生前不修密法,無自己一定之本尊,則以觀世音菩薩為其本尊可也。 ),並呼聖號,唱

本尊聖者,祈垂聽許!
我今漂泊,中有難中,
惟祈聖者,速來拯救;
大悲攝受,護持於我!

又當憶今汝之上師名號,作啟請

我今漂泊中有,
惟祈速來拯救,
不捨大悲,垂賜恩怙。

又當對於飲血部聖眾,祈請發願; 隨我念誦下偈:

嗚呼!
習氣熾盛漂泊中有時 恐懼怖畏境相當捨棄
唯願寂怒聖眾前引導 法界自在忿怒母後護
祈請度脫中有怖畏峽 送我往登正等覺佛位
我今獨行別離諸親友 現前惟有自心映空相

懇祈諸佛大悲力救拔 願除中有諸怖畏恐懼
當茲所現五智光明時 勿怖勿懼認識為本相
寂怒兩部身相起現時 堅信勿怖認取為中有
倘緣業力備受諸苦時 願本尊天消除我苦厄

法性本尊如千雷震時 願即轉成六字大明聲
業力追逐失所救護時 願大悲尊為我作依怙
任為業習所受苦痛時 願證淨光安樂三摩地
五大種界不與我為故 願我得見五部佛剎土

如是虔敬殷重發願,則一切恐怖,定即消失,決定證報身佛位,故極重要; 至心念誦三至七次,縱亡者罪業如何重大,福緣如何劣弱,其不解脫者,未之有也。 若竟有其人,雖經多次為之作法,然仍未認取而得救度者,以後即入“後期中有”,即“輪迴中有”。 其指示法,詳下卷。

己、綜述本法之勝妙功德

本密法乃一切法中續部心要,中有教授要訣,僅由耳聞即得解脫。 若獲目見,亦得解脫。 凡在臨命終時,多為每一種習氣之所惑亂,除此“聽聞解脫密法”,更無其他方便。 惟諸勝上修行人,平日熟修薰習,於證智上,曾有指證及覺受者,到身心分離時,法性顯現,則於“死位中有”明光初現之時,在認識上極為有力,故此法當於在生之時,奉為課誦,明記勿忘,是為至要! 並於此文字句義,涵泳玩味,通達瞭解,如理作意,三時念誦,習以為常; 如能明白句義,牢記於心,縱有百鬼驅逐,於此句義亦不忘失。 若復有人,經過一次聽聞,雖其人曾積無間大罪,亦得解脫。 故對此微妙密法,當於大眾中,廣為朗誦,令其一度聽聞。 雖復不解其義,但在“中有”時,自內證智,豁然開朗,記憶力強,較在生前,超過九倍,其在爾時,一字亦不忘失而能記憶。 故當於世間之人,廣為詳說; 諸病人前,當為朗誦; 亡者耳旁,亦當朗誦。 對此妙法,廣為流通,有緣之人逢遇此法,極為慶幸! 其有未積善根資糧,或未凈垢障者,甚難遭遇,縱使得遇,亦難容心信受,坐失大利而已。 凡有閱此法者,僅需對之不起顛倒妄見,即可解脫,是故對之極宜珍重!

法性中有指示終。

正編下卷 輪迴中有教授

  皈敬偈

皈命依怙尊 上師及三寶
願慈悲攝受 中有得解脫

上卷中有教授,已至法性中有,茲當開演輪迴中有解脫法。

第一章 死後之境界

前卷關於法性中有,經已詳細導示。 除已能了悟真實法相及具淨行善業之人、如說實行而得解脫者外,然仍有未能了悟及具惡業之人,緣於業力熾盛,不解實相; 或為業力所牽,恐懼怖畏; 雖經導示,自失得度之機,延至二七終了、而仍未能證入者,當誦下文,印入其心。

  甲、中有身之生起及其特能

作法者,先於三寶前,盡力設供,如法舉誦啟請諸佛菩薩加被等偈,悉照前卷“誦法實施”中所規定,應呼亡者之名,如下導示,三至七遍。

導示一

善男子(某某):諦聽勿亂! 人於死後,淪入地獄,或生天道,乃至轉成“中有之身”,如是名為“超常之身”。 汝於死後,初則經過三日半或四日之昏迷,迨汝甦醒,經歷“法性中有”“寂相”“怒相”諸部聖眾,智光炳照,種種示現,方便接引,惜汝愚而無知,懼不證入,蹉跎自誤迄至今時,猶自以為如夢初醒,同時轉成發光之體,類似生前所具之色身,此如密典教示偈

當得相似幻色身 類乎前身當生身
六根覺能齊賦有 行動無礙任遊行
具有業通神變力 同類天凈眼見形

此偈教示,即今汝之現在境相也。 發光之體,經文解為“類乎前身當生身”,意指亡者將賦之身,恰如前世宿業所感,亦得相當福報莊嚴相似之身,名曰:“意生之身”。 惟幻不實,隨業而轉。 故如汝因己前業力當感生天趣,天趣境相,立即現前。 或生修羅道、人道、傍生道、餓鬼道、地獄道,各道境相,無不隨感而現,此皆由業感果,如影隨形。 所謂「類乎前身」者,「前身」二字,隱指汝死後三日半或四日前之血肉色身; “當生”二字,則指所感將來投生之處情景。 是以經句「類乎前身當生身」,應即解為類乎已棄之色身,與夫將來重複受生應賦之色身。 惟汝如遇有如是生身境相,無論如何,勿起貪求生身之念,亦勿怯弱; 設因怯弱而生貪求,則汝又將淪入生死輪迴之中,受苦無休矣。

迄至昨日,汝仍不悟“法性中有”,以致漂泊至今,尚無歸宿之所。 今者汝當依奉上師所傳教授,心不散亂,善自安止,任運無為,則自內證智,元明光照之境,自得現前。 果能如是,自得解脫,不再蹈入受生胎門。 設若不能,則當信樂虔敬,觀想汝之上師本尊、或“大悲怙主”,在汝頂上,蔭庇於汝,而以猛利欲樂之心,誠懇禱求,專一信仰,執持勿失為要。 如上導示,彼亡者但能了悟,依說堅持,自得解脫,不再淪入生死苦海中。 設因業力所牽,仍未了悟而證入者,當再呼亡者之名,念誦下文而告之曰:

導示二

善男子(某某):諦聽勿亂! 上偈所:「六根覺能齊賦有」者,謂汝生前,或為目盲,或耳重聽,或不良於行,乃至諸根殘缺,今在“中有”境中,汝目能視,耳亦能聞,六根無損,聰明伶俐,一切具足,所以證明汝已離世,漂泊中有,了悟此理,記持勿失。

復次,所謂:「行動無礙任遊行」者,謂汝現今已受得中有意生之身,業已脫離質礙血肉之軀,故具種種特能,意念所至。 通過磐石、山陵、丘壟、地土、房屋乃至須彌四洲,任汝遊行,無有阻礙,惟除“菩提迦雅”(指印度金剛座,為賢劫諸佛如來共成佛道示現之處。 )及母體子宮不淨之門,不能穿過外,縱如須彌山王,往來穿過,亦無窒礙。 即此可證汝已淪泊“中有”。 惟汝今者,當善自了知,懇切憶念上師本尊,竭誠祈禱於“大悲怙主”,是為切要!

導示三

嗟! 善男子(某某):所謂「具有業通神變力」者,此非謂汝修持功德或禪定所證之通所致,蓋由業力所感之神通,屬於業等流(由因流出果,由本流出末,因果本末相類似,謂之等流。 )一剎那間,能繞“四洲須彌”,於所意欲任遊境地,一刹那頃,皆能應念而至,猶如壯士手臂伸屈之頃,即能到達。 一切憶求,或憶或不憶,無有不能示現者。 今汝已能無礙示現,當認取之,祈請上師印證。

導示四

嗟! 善男子(某某):所謂“同類天淨眼見形”者,此謂在“中有”時業力相等之同類,諸相畢見,又感生天道之同類,彼此互相能見,他趣亦然。 惟汝對之不可貪戀,當觀修“大悲怙主”。 又所謂“以天淨眼見形”者,謂由天等福德之力所成。 又凡如實修習禪定之天凈眼,固亦能見,然非一切能見,於所見前,專注則見,不專注則不見,若心神外馳,亦不能見。

乙、中有身特殊狀態

導示五

嗟! 善男子(某某):汝將藉是中有之身,目觀塵世熟諳之境,親屬故友,猶如夢見,汝雖目睹,就之而語,悉皆無聞,置之不答。 但見汝家,已在舉哀,親屬人等,悲號哭泣; 遂自計曰:「吾今豈已死乎? 為之奈何! “此念甫生,遂感極劇烈之痛苦,猶如熱釜中被煎之魚,汝今正已親歷矣! 然汝今者,已經隔世,雖徒自苦,亦復何益,當勿貪戀! 汝在生前,若有上師,則當祈請上師,同時觀修本尊或“大悲怙主”而作祈請,則痛苦自止,怖畏自除。

導示六

嗟! 善男子(某某):汝被業風吹送,鼓動追逐,甚難自主,失其自由,自內證智,無所憑依,正如風捲毛羽,任其起落; 又如疾乘野馬之上,顛苦賓士,喘息不定,漂泊無依。 忽又聞呼汝之名而哭泣者,汝雖止之勿哭,惟彼哭者,置若罔聞,終不理會; 又自計曰:「我已死乎? “於是又感極大苦痛。 惟汝今者,切勿悲痛。 又汝所見之光,不分晝夜,皆如灰白淡色之曙光,如是逗留“中有”,或一七、或二七、或二七、或三七、或四七、或五七、或六七、乃至七七四十九日,惟普通“輪迴中有”之苦,為二十二日,但隨業力,久暫無定。

導示七

嗟! 善男子(某某):在此時期,業海紅風,極可怖畏,不堪忍受,自汝身後,猛烈推蕩,吹送而來。 汝當對之勿生怖畏,要知此實為汝自識迷幻境相所現也。 又有極可怖畏之黑暗處,最難忍受者,今臨汝前,此時發生“擊”“殺”之聲,種種怨敵怖畏,亦臨汝前,汝當對之勿生恐怖。 復次,又有罪大惡極者,出現肉食鬼啖人羅刹,各持種種兵器,口喊「擊」「殺」喧聲,呼嘯洶湧,直撲而來,狀極兇猛; 又有種種可怖猛獸,作追逐相,亦復臨前; 狂風暴雨,大雪深霧,群眾追逐,狂撲而至; 又復發出巨響,有如山崩海嘯,或如烈火噴轟,又如狂風怒吼,種種巨聲,驚怖欲絕。 於是汝四竄逃奔,不擇去路,終遇三大絕壁,一白、一黑、一紅,懸崖千丈,深不見底,生路俱窮,勢將下墜三大絕壁之中,岌岌可危! 嗟! 善男子:三絕壁者,即“貪”“嗔”“癡”,非為實質,此時當知已為“輪迴中有”,當念大悲怙主名號,稱自己名,唱言:

依怙大悲 聖觀自在
上師三寶 慈悲加被
惟乞拯救 脫離險峽
令勿隨轉 三惡趣處

如是懇切祈禱,不可忘失!

導示八

復次,若有集積資糧,奉行佛教純潔之士,則有以福德為後護,及以安樂為前導者,來迎於前。 至若生前善惡相等者,則不受任何苦樂,唯是顯現昏蒙愚昧平淡之相而已。

善男子(某某):如是對於任何境相,凡是五慾色、聲、香、味、觸,隨一安樂現前,汝當於彼,勿貪勿著,屏除一切貪求之想,惟自念言:

以此一切善樂 供奉上師三寶

此謂汝若得樂受,一心思維上供上師三寶,切勿貪求自受。 若現不苦不樂平等之相,則自內證智以不修、不整、不散亂、安止於「大手印」境中,是為至要!

導示九

善男子(某某):爾時如遇橋樑,八大靈塔寺廟等處,僅能暫一停憩,不能逗留過久,以汝之神識、已與軀體分離、不能自主之故,因此,汝輒懊喪,煩惱悲痛,能知之識,恍惚不定,失所憑依,爾時遂自念雲:“吁! 我已死矣,為之奈何! “此念一生,心灰意冷,不勝悲歎,猛利痛苦,蝟集於前。 今者汝既不能逗留一地,必須他往,故勿作種種希求,惟當安住於自內證智本元無動之境。 至於食品,若為汝特設者,始得享受; 其他供物,無權嘗食。 此時親朋,無一可以引為己助,凡此皆為「輪迴中有」意生之身漂泊之相也。 此時苦樂,隨業起現,汝且自見家宅境地、親屬等人、乃至汝之屍身,又自痛念雲:「我今已死,奈何奈何! “不勝絕望,遂生憂悶,自維:”若得我一身,何不能為? “如是作念,住複流蕩,覓取色身,如是境相,汝今已有。 惟汝之屍身,縱複趣入九次以上,然因所歷“法性中有”已久,其屍在冬已凍,在夏已腐,否則已為親屬火化,或已土葬,或投水中,或施與鵬鳥野獸吞食,汝復欲住入,不可得也。 汝因無處可棲,心極不樂,頓覺自身被推擲於山崖石縫之中,如是汝今備嘗諸苦,即為“輪迴中有”,汝尋自身,所得惟是苦耳。 當勿起戀身之心,於任運無為上,坦然處之。

如上導示,死者之靈識能依教奉行者,則於“中有”境中,自得解脫。

  丙、冥界裁判情景

如上導示,然有緣於惡業之力,雖已指示而不能證入者,則又呼亡者之名,念誦下文而告之曰:

導示十

嗟! 善男子(某某):善自諦聽! 汝今備受如是諸苦,乃汝自作之業,非他人所能代之也。 惟有竭誠祈請三寶,始能救護。 如是既不祈請,又不知觀修「大手印」,亦不觀修本尊,則有與生俱來司善之神,以白色石子,計量生前所作之善; 又有與生俱來司惡之神,以黑色石子,計量生前所作之惡(按司善司惡之神,在藏密中,簡稱為俱生五神,即與生俱來不離自身司人,善惡身中五處之神,類似中國道經中之三屍神,在藏密中有修法專軌),前來引導。 斯時汝對之極度驚惶失措,悚然戰栗,試為謊言,我未作惡,於是閻羅王發言:“吾有業鏡,可以鑒照”,遂與鏡照,凡在生時所作一切善惡兩業,悉於鏡中朗然畢現,絲毫不爽,汝雖謊言,毫無利益。 於是閻羅王以繩系汝頸,自後拖曳下堂,斷汝之首,剖汝之心,抽汝之腸,吮汝腦汁,飲汝之血,食汝之肉,汝之骨,汝雖痛苦,但不致死,汝身雖碎,復又完整,重受斫切,復感大苦。 汝在斯時,當其以石子計量善惡拖曳而行時,當勿驚怖,亦勿謊言,對於閻王獄卒,亦勿怖畏,要知汝今已為“意生之身”,縱經斫殺碎割,無死因也。 其實汝身本為空性本色,何須驚怖。 所見境相,乃自識迷幻境相,空中之色耳。 汝自習氣為“意生身”,當體本空,本來無相。 由無相故,觸不可得。 以上所述,皆由自識迷幻境相所變,故在外界則有閻羅獄卒神鬼飲血羅剎牛頭等,其實毫無實事可得。 當知此時即是“中有”,當修“大手印三摩地”。 若不知修習,當於汝身能生怖畏之自性為何,隨力觀照而勘破之,即證自性全不可得之空,此即“法身”也。 此空非是空無所有之空,乃「如實不空」之空。 念覺朗然起現,即為“報身”密義也。 “明”“空“無二,本不分離; 當體即空,“空”“明”無別,赤裸通脫。 汝於當下安住難忍狀中,即“自性身”也。 復於其中本來力用,不滅遍現,即大悲“化身”也。

嗟! 善男子:靜以觀待,不可散亂。 設若證認上述四身,決定解脫,成佛無疑。 此為佛與眾生差別之分界。 當此之時,心不散亂,最為重要! 否則永久陷於泥塗之中,求出無期。 所謂“於一刹那分差別,於一刹那成正覺”,今正其時。 汝昨日以前,由於散亂,已失得度之機。 故“中有”甫一現出,不能認識,旋即發生怖畏。 今者若再因散亂而失此機,則大悲聖者慈眼注照之視線,即將中途阻斷,汝則不能解脫,惟有逐業而行矣。

以上導示,縱不證認,亦得解脫。 若為俗人,不知觀修者,當再呼亡者之名,念誦下文而告之曰:

導示十一

嗟! 善男子(某某):以上導示,若汝不知如何觀修,則當念佛! 念法! 念僧及「大悲怙主」而作祈請! 所有一切怖畏境相現前之時,只有觀修“大悲怙主”及汝之本尊。 若在生前曾已請求某種灌頂上師所賜之名號,並念汝之根本上師名號,對閻羅法王陳說,則汝雖已墮入懸岩絕壁險峽之中,亦無能為害,必可遠離痛苦。

丁、轉移一切心念力

如上導示,自能認識,無不解脫者。 如仍未能解脫,茲為殷重叮嚀故,再呼亡者之名,念誦下文而告之曰:

導示十二

嗟! 善男子(某某):當下境相,剎那歡喜,刹那愁苦,苦樂之感,最為猛烈,猶如弩炮急射而來。 凡此一張一弛,汝當任憑機運,淨除愛憎之念,境相自息。 設汝有生天之因,天界境相,立即起現。 如汝生前眷屬,不明因果,殺害多數生命,而作佈施,為汝祈福,汝則生起不淨之境相,猛起嗔心,因此結生相續(謂投生),感生地獄(為死者而殺生,則此殺生之業,重累死者受報。 死者在中有身時,一見是事,立即呼止,然其眷屬,置若罔聞,殺生如故,於是猛起嗔念。 故今導示亡者,嗔念萬不可生,否則即感生地獄。 ),因之嗔心決不可起!

又汝對於生前遺產,生起貪戀,或於汝之財物,知為他人侵佔享用,於是對之生起嗔心; 要知汝縱起貪嗔,亦無法過問,於汝無益。 故當對於生前遺產,勿貪勿著,惟有斷然決然,棄而擲之,任為何人享用侵佔,當勿吝惜,而抱施捨之心。 誠敬思維,供獻上師三寶,住於無貪無著之境。

復次,若有為汝修作度亡儀軌,念誦「岡嘎尼陀羅尼」及「滅一切惡趣王咒」(此為度亡用兩大要咒。 岡嘎尼即東方不動佛往生咒,俱見附編。 )等等修法,但不清淨合法。 作法者或昏沉,或懈怠、或缺犯三昧耶、或律儀不淨、或行為放逸輕慢正法、或用黑教追薦之法褻瀆正教。 汝有微細業通,故能目睹,對於修法僧侶,退失正信,萌生邪見,恐懼不安,既了知已,於是汝自念:“噫! 我竟為彼等所欺罔矣! “心遂失望,沮喪不樂,於是對於清淨境相,不生信解,萌生邪見,退失正信,因此,結生相續,定生惡趣,與汝無益。 蓋汝嗣續所延諸善知識,為汝修作佛事,雖如何不淨,當自念言:“此是我自識境相不淨,佛經聖語,寧有不淨之處,譬如自形垢污,以鏡鑒照,乃我本相不淨。 況彼諸善知識,身為僧伽,語為正法,意為佛之體性,故當皈依,作勝解想,至心愛樂淨相,隨汝嗣續修作佛事,定獲利益。 “如是生起淨相之念,切勿忘失。

復次,汝若有生惡道之因,惡道境相,即時起現。 賴汝嗣續及諸眷屬,為汝罪業,修作不雜邪巫之純淨佛事,所延上師阿黎,身語意三,善妙儀軌,汝睹見已,心生歡喜,感大愉樂。 此心甫生,則結生相續,雖為墮入惡趣之因,然由此功德,定能轉升上界,故汝勿生不淨之心,而於信樂凈相,亦勿偏向而加分別,須極端留心為要。

嗟! 善男子(某某):總而言之,現在汝之自內證智,失所憑依,於其輕微搖動,則隨善與非善之境相起現,即能起大力用。 若為非善,意勿思維,但憶生前任何修持之一種。 設無修持,心應歡喜,至誠皈命,祈請“大悲怙主”,懇切欣求發如下願:

嗟!
我今獨行別離諸親友 眼前惟有自心映空相
懇祈諸佛大悲力救拔 願除中有諸怖畏恐懼
倘緣業力備受諸苦時 願本尊天消除我苦厄
法性本聲如千雷震時 願即轉成六字大明聲

業力追逐失所救護時 願大悲尊為我作依怙
任為業習所受苦痛時 願證凈光安樂三摩地

依上願文,堅切持誦,定能如願獲蒙引導,決無欺罔。 如是誦說,一經認證,即得解脫。

戊、六凡道劣光現前

複次,如上多次修誦,應得解脫。 若被業力所制,仍難領悟者,可再為之反覆申述,多次念誦,自得大益。 此時再呼亡者之名,念誦下文而告之曰:

導示十三

嗟! 善男子(某某):若於如上諸般導示,憶而不持,則於此時,前有之身形,逐漸消散,隱沒不見,而後有之身,將益明顯,不勝愁悶。 遂自念:「傷哉! 我已備受諸苦,任投何身,當往覓之。 “此念一生,往來賓士,飄飄蕩蕩,不知所之,六道輪迴,即於此時起現。 業感何道,何道之光起現愈強。

嗟! 善男子(某某):諦聽! 何謂六道之光? 此謂天道之光,其色灰白,修羅道光,其色黯綠; 人道之光,其色淺黃; 傍生道光,暗蘭為色; 餓鬼道光,色為淡紅; 惟有地獄,光如煙霧。 當諸光起現時,汝之身色,感生何道,亦即現何道之光色。

嗟! 善男子(某某):在此時際,教授之法,最為重要,任何光現,皆當觀為“大悲怙主”放光,存想其光冉冉而來者,即是大悲至尊(聖觀自在菩薩),此為最極深要之導示,而能遮閉投生之處。 又或汝已曾修習隨一之本尊,觀如幻境,毫無自性,持久觀修,則知此所謂“淨幻身”也。 次觀本尊身形,自外而內,漸漸隱沒,至不可得,則於“明”“空”無執之狀,安住頃刻於法界中。 再次觀本尊,次觀明光,如是輪流觀想; 再觀自內證智,亦自外而內,漸皆隱沒,空遍一切,明遍一切,法身遍一切,平等安住於法身離戲境相中。 在此境上,自能遮止投生之處而成佛矣。

第二章 轉生方式

己、避免生死閉塞胎門

又有雖已修習,亦能猛切希求,惟因平時未能熟修嫻習,仍不認識,則昏迷無知,徘徊胎門者亦多有之。 於此有閉塞胎門之教授,最為重要。 再呼亡者之名,念誦下文而告之曰:

導示十四

嗟! 善男子(某某):如上導示,仍不認識,則於斯時,緣於業力,或往上行,或平面而行,或向下注視,如是境相,即將起現。 此時汝當觀修憶念“大悲至尊”。

復次,如前所說,狂風暴雨,大雪深霧,冰雹黑暗,群眾追逐,種種境相起現,雖欲逃避,其福德薄弱者,反逃往苦難之地; 福德具足者,則能到達安樂之處。 善男子! 當此之時,投生何洲,或生何道,一切境相,即時起現於前,臨此時機,則有極多甚深教授要義,當勿散亂,一心諦聽! 因汝以前對於導示種種要義,既不認識,對於修習,又極劣弱,故當擇處而往,一心諦聽。 此有閉塞胎門之法,極為重要。 此中閉塞胎門法有二:(一)能入補特伽羅閉塞法。 (二)所入補特伽羅閉塞法。

(一) 制止亡者勿入胎門之教授

嗟! 善男子(某某):汝曾修過隨一之本尊,即觀所現如幻化,毫無自性,如水中月,朗然映現。 若無一定本尊,則以“至尊大悲聖觀自在菩薩”為我本尊,觀想明瞭,晃然燦然。 次觀本尊由外而內,隱沒無形,隨其所至之處,觀為歸於不可得之明空,此乃甚深要義,而為不入胎門之妙法,故當如是作觀。 設於爾時,仍不能閉,則有入胎之準備,再聽下文導示:

(二) 閉塞所入胎門之教授

復次,閉塞所入胎門甚深教授,此中分為五步,汝當諦聽!

1) 閉塞胎門第一步 導示十五

此有偈

嗟!
我今輪迴中有起現時 意念純一至心當保持
善妙緣會盡力求延續 永斷胎門回頭須憶念
努力淨相唯一需要時 嫉妒永斷修上師雙身

以上偈語,以清朗之聲,為之念誦,策發其意,如文觀想,依次修習,至要! 至要!

此中義理,所謂「我今輪迴中有起現時」者,謂汝今已淪為「輪迴中有」之相,於其境相,自可證知; 汝今試向水中或鏡中觀之,均不見汝之形色,亦無身影可見者,蓋由汝已捨離生前質礙血肉之軀,而為意生之身,漂泊無依,即為汝已淪入輪迴中有顯著之相,故當意念純一至心保持,唯以“一心虔誠”為主。 臂如以韁御馬,一心專注,向前馳行,誠恐為惡業所牽而致轉變意念。 其在人間,若已對於正法及上師灌頂教授、或聖教經典、與此《中有聽聞解脫密法》隨擇一種,發心憶念,而“善妙緣會盡力求延續”,不可散亂。 要知上升與下降之界限,即在此時。 於此一剎那間,因懈怠而喪失者,即為示現痛苦來臨之時; 於此一剎那間,意念專一而能保持者,即為示現安樂來臨之時。 故當「意念純一至心當保持」與「善妙緣會盡力求延續」。 今者閉塞胎門,時期已至,即「永斷胎門回頭須憶念」“努力淨相唯一需要時”也。

如上所說,其在此時,初當清凈胎門,次說閉塞之法,共有五步。 已說第一步,次說二三四五步,當善自憶持。

2) 閉塞胎門第二步 導示十六

嗟! 善男子(某某):此時男女交會行相,又現汝前,當睹見時,應抱定堅持不入其間之念。 當觀男女父母雙身,即為上師父母雙尊,向之敬禮,意存供獻,竭誠恭敬,請求正法,至心專注,定能閉塞胎門。 若仍不閉,將有必當入胎之勢,則觀男女父母雙身為我本尊,或觀本尊即“大悲怙主”父母雙身之體,對之供養,意變供物(謂以自己意所變現之供品為供養)而伸供獻,請求賜我悉地。 如是竭誠為之,即能閉塞胎門矣!

3)閉塞胎門第三步 導示十七

復次,如上所示,胎門仍未閉塞,將有投入之勢。 今第三步,宣示遣除愛憎之教授。 其中生門,共有四種,即卵生、胎生、化生、濕生。 四生之義,卵生胎生,二者相同。 如前所說,男女交會,已現於前,當在爾時,乃由貪愛或由憎嫌而入其胎。 一入其胎,受生為馬,或為雞犬,或為人等,隨其一處,俱有可能。 若受生為男,則自現男相,對於其父,深生憎嫌,對於其母,則生貪愛之念; 若受生為女,自現女相,對於其母,深生嫉妒,對於其父,則生貪戀之心; 由此因緣,遂入胎門,適為男女紅白兩明點交會時期,感受「俱生喜」已(俱生喜是密法中四喜之一。 ),則安樂與意想,遂起昏沉顛倒之相,則凝結為“羯羅蘭”(胎兒在母腹中一周,謂之羯羅蘭。 )“遏部曇”(胎兒在母腹中二周謂之遏部曇。 )之胎身。 迨至從胎而出,張目而視,反為一犬,在犬窩中受苦。 如是或在豬圈,或在蟻巢,或生為牛犢、羔羊,欲返不得,愚蠢無知,絕望之際,備受種種苦惱,如是輾轉無期,或入地獄,或生餓鬼,六道之中,輪迴不已,為無量諸苦之所逼惱,又或為摩目侯羅伽(大腹行),如是之人,執著不悟,毫不畏懼,可悲可嘆,言之心悸。 若無上師勝妙教授者,幾何不墮入如上所述懸崖險窟之中乎。 一經墮入,則沉淪生死,求出無期,是故當聽我說,對此教授,牢記在心; 今者所示遏止愛憎閉塞胎門教授,善自諦聽而保持之。 上述「永斷胎門回頭須憶念,努力淨相唯一需要時,嫉妒永斷修上師雙身」,即謂此也。 上不乎! 若受生為男,愛母憎父,受生為女,愛父憎母,故為嫉妒所生之相。 其在此時,有甚深教授要訣。 嗟! 善男子,愛憎妄念生起之時,應即觀修如下:

哀哉! 如我有情,惡業深重,淪沒生死,愛憎為依,設不自拔,耽著愛憎,自陷生死。 長劫沉溺大苦海中,無量無邊,永不得出。 我自今後,當棄愛憎,永不需作。 噫! 今後愛憎,決不再作。

如是思維,自呵自責,至心專一,猛利保持,此如教典

惟有此誓願 可閉塞胎門

嗟! 善男子(某某):心勿散亂,意念純一,至心保持,是為最要!

4)閉塞胎門第四步 導示十八

又雖已如上導示,然胎門未閉,將有投入之勢,則又有「如幻不實」之教授,令其閉塞胎門,觀修如下:

嗟! 嗟! 男女父母雙身也,暴雨狂風也,霹靂巨聲也,怖畏境相也,一切情器世間,所有實體相狀,自性如幻,雖其如何顯現,終非實有,一切虛幻不實,如夢如幻,無常無定,何用愛著? 何用恐怖? 此是無中見有,一切諸法本從心生,心性如幻,本來即無,欲到彼岸,豈有是處。 嗟! 汝從本以來,在迷不悟,故執無為有,執假為實,執幻為真,由來已久,沉淪生死,以迄於今。 如再不知如幻不實,則永久沉淪苦海,陷入眾苦泥塗之中,豈有窮期。 是故當觀此一切。 如夢如幻,如空谷回聲,如海市蜃樓,如鏡中形影,如眼中空花,如水中之月,雖刹那間,欲求真實,亦不可得。 故當意念純一,至心保持,屏除執實之念,專注相續,汝必廢然知返,及早回頭矣。 如是一心決定,了知非實,胎門自閉。

5)閉塞胎門第五步 導示十九

又雖如前導示「如幻觀」要妙,仍執為實,胎門未閉,將有入胎昏迷之相,則又有如下「明光」之教授。

善男子(某某):雖如是作,唯胎門未閉,今第五步,則有觀修“明光”閉塞胎門。 觀想之法如下:

嗟乎! 觀彼一切法 即是我自心 此心即是空 無生無斷滅

如是觀想,將心安住於“無所作”之本然界中,譬如注水於水,自然和合,安心於本元上,隨其自然,遊戲其間,坦然處之,於本來不整治中,如如不動,則四生胎門,決定能閉。

上來已將閉塞胎門甚深教授,導示多種,凡諸上中下三根補特伽羅,未有不能解脫者。 何以故? 一因中有之識,各具「有漏神通」,對我所說,一經聽聞,即來現前; 二因生前雖為盲聾,斯時六根齊具,任何言說,俱能了悟; 三因常為恐懼怖畏之所追逐,善自為計,心不散亂,記憶力強,對我所說,一經思維,即來現前; 四因神識已失憑依,欣求欲樂,一經囑告,立時即至,易於調禦。 又於此時記憶之力,明晰靈敏,九倍生前。 生前魯鈍,此時緣於業力,自內證智,光明顯照,對於一切教誨,均有串解之功能,而能達到其要害故。 爾時,若為亡者修作佛事,必能奏效,助益亦同。 是故亡者在七七之中,以此《聽聞解脫密法》為其殷重讀誦,是為至要。 若於一次不能導示,次一導示,即得解脫,次一不能解脫,多次為之,亦得解脫。

庚、選擇胎門

複次,眾生業力不可思議,其有從本以來,善業薰習太少,惡業薰習力強,緣於罪障太重,縱複指示,至心緣想,仍難解脫者,所在多有。 前既不能閉塞胎門,今有選擇胎門甚深教授,導示如下:

於此先誦“啟請諸佛菩薩加被偈”,次誦“四皈依”(均見附編),次呼亡者之名,念誦下文而告之曰:

嗟! 善男子(某某):諦聽! 汝於以前所遇之導示,雖已一度授與,唯汝不瞭解,今則胎門未閉,已臨受生時期,故汝當自行選擇胎門,竭誠信樂,善自諦聽,信受勿失。

1)各種生處之概觀 導示二十

嗟! 善男子(某某):今者受生何處之徵相,起現於前,當即認識、善自觀察,何洲為勝,以便選擇。

汝若受生「東勝身洲」者,將見嚴飾之湖,中有鴻雁,雌雄追逐,水面遊戲,彼處不可前往,當即轉念回頭。 若至彼處,縱有安樂可逢,但為佛法不能流布之洲,故當勿入。

若生「南瞻部洲」者,則見宮室輝煌,設若求生,差可投入。

若生「西牛賀洲」者,則見牝牡馬群嚴飾之湖,彼處亦不可往,當即回頭。 此洲雖為富饒,但為佛法不能流布之洲,故當勿入。

若生「北俱盧洲」者,則見以牛為嚴飾之湖,或見有樹木為嚴飾之湖。 若生彼處,為五取見(五取見,為身見、邪見、邊見、見取見、戒禁取見。 參見佛學實用辭典三六七頁五見條。 ),當即認識,彼處亦不可投入。 彼洲雖有壽量福德,亦為佛法不能流布之洲,故當勿入。 上來四洲,受生概況,一一導示,汝須了別,慎勿輕投。

又若生天道者,則見眾寶所成天妙宮殿,心意悅樂,福感此土,可往受生。

若生修羅道者,則見悅目林樹,或見火圈,相向旋轉,亦不可入,當即轉念回頭。

若生傍生道者,則見山穴石窟,可怖深洞,煙霧瀰漫,決不可入。

若生餓鬼道者,則見漠漠原野,荒無人煙,上無草木,地裂淺洞,黑暗深邃,或睹稠林洲島,若往彼處,則生餓鬼道中,領受種種饑渴之苦,無論如何,決不可入,當即轉念回頭,勇決勿往。

若生地獄道者,則由惡業所感,聞得歌聲,或身不自由,無法抗拒,必須投入。 或見幽暗洲鳥,或見黑屋,或見紅屋,或見黑暗地穴,如是種種境相起現,若一投入,即將領受地獄中不能忍受寒熱之苦,求出無期。 當抱定勇決之心,萬勿前往。

以上導示,爾時輪流念誦為要。

2) 防護追命鬼卒法門 導示二十一

嗟! 善男子(某某):汝縱欲求不往,但不自主,已被業感之獄卒自後追逐,喪失自由,難以抗拒,又有獄卒與勾命鬼卒,自前拖曳,復有黑霧,大紅業風,呼嘯巨聲,暴風狂雨,大雪深霧,雹石冰刀,相逼而來,無處逃遁,境現汝前,汝欲遁逃,尋求救護之處,則又睹見如前所說之華屋,或見崖穴,或見地洞,或黑暗僻道,或蓮花等(天界中亦有蓮花中化生而出者),為欲逃避,不加細擇,一入其中,遂被封閉,潛藏其中,惟恐外出,然自此以後,欲出無能矣! 汝之所以不欲出離,以為一經出離,即遭苦難,而於彼所棲處,心生念著,若外出者,則又懷疑“中有”怖畏之相,於是疑怖橫生,故潛伏不動,然一經入內而受任何之一身,則領受種種苦痛,凡此於汝,皆鬼魅留難之相也。 此時亦有一甚深要妙教授,汝當諦聽,記持勿失!

當此之時,若被獄卒追逐,不能自主,起現種種怖畏相時,於刹那間,務必深具信念,觀想“大勝兮嚕迦”(即飲血之尊)“馬頭明王”(密宗忿怒之尊)“金剛手菩薩”等,或汝生前所修奉之本尊,觀其偉大身形,粗壯肢體,能令一切障難碎為微塵之忿怒明王可怖畏者,起立於前。 由其大悲威力加持,汝可與獄卒脫離,而有從容選擇胎門之自主,此為甚深真實教授,保持勿失。

善男子(某某):復有靜慮諸天,乃緣三摩地之力受生也。 至若餓鬼邪魅羅剎之類,乃是在“中有”時,變易心念,故為餓鬼邪魅羅刹之身,能現種種神變,而成意生之身。 上下空間所住餓鬼及在空中幻現之餓鬼等象,有八萬四千之多,皆屬“中有意生之身”變易心念,遂具此體。 爾時若能憶念「空性大手印」之義,斯為最上。 如不能修,則修“如幻瑜伽”,此並不能,當對任何一切心無貪著,觀修本尊“大悲怙主”,自能證得報身佛矣。 (如幻瑜伽、亦藏密迦居派中最高成就之密法。 )

辛、遷識往生及轉生人道選擇法

嗟! 善男子(某某):如上所說,設若緣於業力,必須入胎,今有選擇胎門之教授,為汝宣示,諦聽勿失。 汝於任何可生之胎門,不可投入。 設有獄卒現前不能自主時,則觀「馬頭明王」; 又汝自己,今已賦有微細神通,一切處所,次第了知,當加選擇。

復次,有兩種選擇法,一為清凈佛土遷轉法; 一為不凈輪迴之胎門選擇法。 兩法門中,任擇其一,導示如下:

1) 遷識往生佛國凈土法 導示二十二

今初導示遷轉清淨空行處法,如下發願,而自念

嗚呼! 我何痛哉! 無量劫來,迄於今日,此身淪沒生死泥塗之中,今當厭棄。 往昔生中,久值諸佛,而我未能解脫,誠可嗟歎。 今於輪迴,已生嫌惡,可怖可厭,亟應逃避,時機已至,故我願於西方極樂世界阿彌陀佛世尊足下,蓮華化生。

如是思維,猛切祈求,至心專注,竭誠渴仰。 或復隨其自所信樂之佛土,願生東方「現喜國土」(不動如來佛土),或中央密嚴國土(毗盧遮那佛土),或北方“有財城”(金剛手菩薩及毗沙門天王居處),或西方“蓮華光明宮”鄔金蓮華生大士尊前,或擇一隨我所信樂之佛土,欣求專注,至心虔敬,心勿散亂,發願往生,無間即生彼土。 又若樂往“兜率內院”,親近“彌勒慈尊”,惟自念曰:“我今在中有時,時機已熟,當往兜率內院親近彌勒慈尊”,如是猛切欣求,至心專注,即於慈尊前,蓮胎化生。

2) 轉生人胎復入塵世 導示二十三

復次,若不能往生佛土而樂入胎,或有必須入胎之勢,今有選擇不凈輪迴胎門教授,汝善諦聽! 此如前說,何洲之中,善自選擇,由汝通力,周遍觀察,佛教正法昌盛之地,當可投入。 若於某一胎門中受生者,則有一種不凈血塊,對之生香味想而貪愛之,遂即受生。 是故對於上說種種一切起現之時,勿起貪著,亦勿起愛憎之相,唯當選擇善胎,至心專注而欣求之,是為至要! 此時當發願

嗟! 我為饒益有情,願生為轉輪王,或生為婆羅門種族如大娑羅樹王,或為大成就者之子,或生淨無垢染正法傳承之族性,或生父母具足正信之族性,為利樂一切有情而受取一種福德具足之身。

如上發願,然後堅定心願以入其胎,同時放光加持其胎,觀成上妙宮殿,複觀十方諸佛本尊及“大悲怙主”慈悲加持以入其胎為要。

複次,選胎之時,緣於業力,每以善胎誤認惡胎,惡胎反誤認為善胎,故在爾時,選擇要義,極為重要! 導示如下:

當善胎相起現時,不可生貪愛心; 惡胎相起現時,不可生憎嫌心; 當於善惡,勿取勿捨,愛憎兩離,安住於等舍狀中,此為入胎甚深要義。

以上導示, 除有一類能領受者,其餘為惡劣結習之病難以清除、亦或不能捨離愛憎、下根罪重之人及蠢如畜牲者,則當令其皈依三寶以遮止之。 再呼亡者之名,念誦下文而告之曰:

導示二十四

嗟! 善男子(某某):汝既不能選擇胎門,亦不能捨離愛憎,如上所示,任起如何境相,惟有念誦“三寶名號”,虔敬皈依,祈請大悲尊者,昂首專注前行,認識中有本來面目,對汝生前親屬子女,至親密友,當即遣除貪戀之心,以彼種種皆於汝無益也。 天道之光白色,人道之光黃色,皆可入住。 妙寶宮殿,快樂園林,皆可投入。

如上導示,反覆多次宣說,乃至七遍,即舉誦(一)啟請諸佛菩薩加被偈,(二)救脫中有怖畏險峽偈、(三)中有六綱,(四)中有救怖願偈各三遍。 次誦:(五)解業習頌、(六)答卓咒本(以上四種見附編,五、六兩種見續編。 如因時間太促,略去念誦亦可)

【后】結歸

本法如理修作,諸有已證高深瑜伽士,臨命終時,已能遷識往生(頗哇),即不須趨入“中有”,自能洞達本源,頓證法身。 次為一類已有修持補特伽羅在“死位中有”之後,認識“法性明光”亦可扶搖直上。 又次者在「法性中有」時,七天之中,「寂」「怒」境相逐步起現時,由於緣會與根器之不同,得一亦能解脫。 因在“中有”期內,險峽甚多,在何處認悟,即可於何處解脫。 至若其他根器滯鈍,惡業障重者,降入“輪迴中有”,獨自漂泊,疑懼橫生,其中指示種類,不止一次,如登梯然,得其一層,縱不認識,當於另一層而能認識,即得解脫。 又若業重根劣者,因不認識,而為恐懼怖畏所制,猶有選擇胎門之教授,逐步導示,各各不同,雖於一次不能認識,而能認識另一次者,如說實行,緣觀得力,亦能有生上界無量功德。 又若再下卑如畜生之類,亦有皈依三寶之勝利,一入惡趣,仍可回頭,返入人胎,而得暇滿具足之身(暇謂八有暇,滿謂十圓滿),於後生中,得遇喇嘛上師善知識等,而得律儀不缺,如願解脫。

在「輪迴中有」時,施行此教授密法,正為善業有情,令其延續善因,猶如已經阻斷之水溝,疏導通利,令其入槽。 諸凡罪大惡極者,一經聽聞此法,未不有能解脫者。 何以故? 由於彼時「寂」「怒」勝尊,俱來接引,魔障伴隨,爾時甫經聽聞此法,即得轉變境相,而得解脫。 次因亡者已捨血肉之軀,失所恁依,故易轉變。 在“中有”時,雖在任何遠地漂泊,以有微細神通,而可睹見,一聞呼召,立即現前,一經回憶,立即頓悟,刹那之間,即可轉移心意,故此法有極大勝利。 猶如弩炮,發必中鵠; 又如巨木,百人莫舉,設浮水面,須臾之間,任意遊行,到達各地; 又如烈馬難馴,以韁禦之,自能調伏。 是故此法對於一切新亡之人,近其屍旁,如有屍在,直至其屍鼻孔流出血液或黃色液體時為止,為之反覆朗誦。 但在此時,不可移動其屍,並於其間,對其所信奉本尊三昧耶,為亡者修法回向,不可宰殺一切生命。 親屬人等,不得在屍旁哀哭泣。 當為亡者盡力廣作佛事。 又此《中有教授聽聞密法》以外各法,亦可於文末加入念誦,更為善妙。

復次,此法當在生前常時念誦,對於文句,熟記於心,一旦報盡命終,證知定時死相起現時,若自有氣力,自己念誦,思維句義; 若自力不繼時,則由侶伴照此經本宣讀,高聲朗誦,務必字句分明,定得解脫,決無疑義,又此法為不需修習禪觀、見法即得解脫之甚深教授,又為罪障深重者、從狹道中救度之甚深教授,有緣見者,對此深妙之法,縱有七犬吠逐,於此文句,當勿忘失! 臨命終時,諸佛言教,三世佛力,亦無有勝於此者。

中有教授能度同體一切有情名曰中有教授聽聞解脫密法終
一切吉祥 善哉

附編

大悲怙主四臂觀音簡明觀誦法

先觀想自身頭上,有白色八葉蓮花(約一尺寬),花上有白色平扁月輪,四臂觀音(即本尊怙主)跏躂坐於月輪上(約一尺高),兩頭四臂,全身白色,上一頭為阿彌陀佛,紅色。 元左右兩手,蓮花合掌; 次二手,左持已開紅白色蓮花,右持水晶念珠。 頭戴寶冠,纓絡莊嚴。 本尊心際,有白色八葉蓮花(約二寸大),花上有白色月輪,上有一白色 (啥)字立於中間,四圍咒輪繞之,由右至左排列,各字均白色直立,咒字往右,光往左轉。 此時行者即念咒若干遍(最少要念一百零八遍); 又觀咒輪字放五色佛光(即白黃紅藍綠五色),愈放愈大,遍滿十方佛土,供養十方諸佛。 十方諸佛亦放五色光返照。 二光混合為一,融入本尊心印 (啥)字中。 又念咒若干遍,再想 (啥)字放五色光,普照六道眾生,十方佛亦放光,返照六道眾生,及我遇此光明功德,罪業消滅,皆即成為本尊,與本尊無二無別,悉皆大放光明返照,然後此光復又入本尊 (啥)字中,即流出白色甘露,遍滿本尊全身,次流至本尊蓮花座下,流至我頂門入我之全身,我全身毛孔,皆有黑水流出,即是我無始以來之罪業消除也。 於是我之全身為甘露水所洗滌,光明潔白,罪淨障除。 本尊稱讚我已障淨業消,生大歡喜,身遂縮小如米,由我之頂門,降入我心,我於是即變為本尊,光明無礙,具諸功德。 又由我心際 (啥)字放五色光,供養十方佛,十方佛亦放光返照,二光混合為一,融入自心 (啥)字,念咒若干遍,由我心 (啥)字大放光明,遍照六道眾生,十方佛亦放光,光中流出無量無邊甘露水,為眾生消除罪業,六道眾生,皆成為本尊,皆大放光明,返照我身,然後此光融入我心 (啥)字內,又念咒若干遍,將所有功德,回向六道眾生,下座完課。 並應在行住坐卧不離此觀想,並回向國家安樂,世界和平。
第一、大悲心咒 嗡、阿、啥、吽。
第二、六字大明咒



按以上儀軌,為寧瑪派第二十五代祖師諾那尊者“逞列匠磋”所傳,行者最好有同一宗派之喇嘛上師阿閯黎代傳授,則為最勝,如不可能,可恭對蓮花生大士像前,舒卷啟請,觀想大士與本法傳承師無二無別,授我此法,依之起修,亦較圓滿。
此咒以念滿十萬遍為最小限度,藏經載:若念此咒,貧乏者能得財食,婦女能得男身。 念一遍至七遍,能凈百千億劫所集罪障; 念百遍或千遍,等同念一切經藏之福德; 念一萬遍,能斷生死三惡趣門; 念百萬遍,得不退轉地; 念千萬遍,當得法身、受用身、應化身、自性身,證菩提身而得成就。 若為人治病,以凈水念咒加持,令病人服之。 若求世間安樂順利,誠心禱求,無不滿願成就。 真言雖只六字,而廣大圓滿,妙用無窮,威德無上,為密部中極重要之法。 如密典:「嗡」表天道,「嘛」表修羅道,“呢”表人道,“啤”表畜生道,“咪”表餓鬼道,“吽”表地獄道。 念此六字,即能斷輪迴,脫三界。 又“嗡”字由菩提心發生,初入十信位,由是增進,“嘛”字入十住位,“呢”字入十行位,“啤”字入十回向位,“咪”字入十地位,“吽”字入金剛乘至大覺位,念此六字,即能頓超十地,成無上覺。 此由六凡表法之奧義也。 此六字又為一切咒之心,故又名大悲心咒。 不論有罪無罪,一聞此咒,尚可立時解脫,何況虔求往生淨土。 故超度亡者,必能仗此功德往生,菩薩頂上住有阿彌陀佛,即其接引眾生之表現也。 因本密法中,一再導示:如無本尊,當以大悲怙主奉為本尊。 故特恭列聖像於卷首,而附此修誦法,俾讀者有所依止耳。
又按金剛上師諾那尊者開示錄:「六字真言,為觀世音菩薩微妙心印,有無量無邊不可思議功德,為十方諸佛所讚歎。 若書六字大明,如同書三藏法寶。 如誦六字大明,三世業障,悉得清淨,了脫生死,究意成就。 且能斷無明、開智慧,降魔、治病,增富、救貧,消災、延壽,救百千難苦,摧滅貪嗔痴,閉塞輪迴路,歷代眷屬,俱得超生; 腹腸諸蟲,亦得正果。 又具無量三昧法門,日日得具足六波羅蜜功德。 一切金剛護法,天龍八部,無不歡喜擁護。 欲生何佛土,均如願成就。 不但持誦書寫與觀想等,始有功德,只要此真言著於身,觸於手,耳有所聞,目有所見,或藏於家中,或書於門上,或展旗揚旛,凡沾此法味者,任何眾生,亦得生死解脫之因,同證菩提道果之德,逢凶化吉,遇難呈祥。 凡未成佛,求壽、求子、求福、求權、求消滅水火風空災難危險,以及一切所求,無不如摩尼寶珠,各滿其願。 總而言之,六字真言之功德,就是佛之智慧來講,亦窮劫難盡。 若以現在藏經上所載之功德來講,亦要講三年,方能講完“云云。
又按:此咒功德,可取《大乘莊嚴寶王經》閱讀,亦可自知其上妙矣。

法身普賢如來雙尊暨傳承諸師啟請救怖頌

法身普賢王雙尊 第六金剛大持前 啟請救護中有怖
報身寂怒無量眾 及與導師金薩尊 啟請救護中有怖
化身極喜金剛師 上智室利僧賀尊 啟請救護中有怖
持明蓮華生大士 空行智慧海王尊 啟請救護中有怖
取藏羯磨洲大師 及大成就日月佛 啟請救護中有怖
慈子日月法尊師 蘇茹簮達惹斯米 啟請救護中有怖
具足深思根本師 及與一切傳承師 啟請救護中有怖
本尊曼荼羅聖眾 及諸慈母空行會 啟請救護中有怖
守護聖教誓願海 昆仲姊妹金剛友 啟請救護中有怖
生處中有無疑悉斷絕 夢境中有幻境願脫離
靜慮中有保持本來面 死位中有貪戀願凈除
法性中有自己能認知 輪迴中有願不為執持

蓮華生大士不二啟請頌

法身普賢第六金剛持 本師金薩世尊釋

怙主無量壽及觀自在 二無分別蓮師前啟請
身之體性妙德琰魔主 語之體性大權馬鳴聲
意之體性真實兮嚕迦 上師如意寶前敬啟請
功德映覆大勝兮嚕迦 羯磨體性金剛孺童身
陰母空行主尊圓滿王 大德頭鬘力前敬

身之形色幻現寂怒相 語之音韻具足十二支
意之緣念通澈普周遍 空行主尊師前敬啟請
身表懸記語表秘入藏 意之心印付與有緣子
悲心付囑藏人普默記 大恩化身至尊前啟請
憶念深恩無上師尊寶 祈如誓願護念而

當茲惡世唯依尊無他 仰祈鄔金化身悲眼視
願施威力回遮惡世淨 並賜智慧灌頂大加持
恆增覺受證德之能力 具足大力弘教利眾生
即身親證圓滿佛陀位
以上不二啟請頌,為蓮華生大士親口所宣,加持威力極大。 此頌藏於羯磨具誓洲,後由取庫藏者卻居德欽化身佛取出,始流通於世。 在康藏地方,本為寧瑪派行者奉為主要課誦,嗣由金剛上師西康貢噶喇嘛,攜來內地。 上師諭雲:不拘何儀軌或經文之前,加誦此頌,當得大士不可思議之威力加持,令行者速疾成就。 又奉諭:念此誦時,觀想自成本尊,同時觀想一切眾生,冤親會聚,對面明點五光聚中,顯現本淨廣博刹土及所皈依境,自心放光,迎請十方諸佛,根本上師及印藏大成就諸師,空行護法等眾,俱來會集,端坐其下。 三門誠敬,凈信發願,願令一切眾生,離苦得樂,成無上佛果。 為欲得如是利生力量,故今願決定修證三身上師佛位。 又複思維:當茲濁世,欲得如是勝果,唯有啟請無上大悲蓮華生大士垂賜加持,如本頌雲:當茲惡世唯依尊無他,故當誠敬堅信,念誦此不二啟請如上。

漢文咒音表

  (一)四皈依

南謨古魯貝(皈依上師)
南謨布達雅(皈依佛)
南謨達而嘛雅(皈依法)
南謨僧嘎雅(皈依僧)

(二)蓮華生大士根本咒及心咒

1) 根本咒:嗡、阿、吽、班匝古如、貝嘛、斯地、吽。
2) 心咒:嗡、貝嘛、班匝、吽。

  (三)五方佛心咒

1) 中央毗盧遮那佛心咒:嗡、啊、孜那孜嘎、嗡、吽。
2) 東方不動佛心咒:嗡、啊、班匝、職嘎、吽、吽。
3) 南方寶生佛心咒:嗡、啊、燃那、職嘎、梭、吽。
4) 西方阿彌陀佛心咒:嗡、啊、阿落哩嘎、阿、吽。
5) 北方不空成就佛心咒:嗡、啊、站匝、支嘎、哈、吽。

(四)寂怒百尊海會聖眾咒

嗡、阿、吽、波的孜達、嘛哈蘇卡迦納、達杜阿、嗡、如嚕如嚕吽、就、吽。

此咒亦名阿達爾瑪普賢王如來心咒,即本密法全部經中所包括寂靜部四十二尊,及忿怒部五十八尊諸聖眾之總集體,持此一咒,即等讀誦本密法之全經。 命終之時,了知自心,澈見自性,即於本淨妙明心性上,證一切種智佛。

(五)六道金剛咒

啊、阿、下、薩、嘛、哈

(六)聽聞解脫咒

阿、比、甲、當、嘎

(七)本覺大密咒

嘛、嘛、郭、林、薩、敏、達

以上三咒均為阿達爾瑪普賢王如來根本總持。 六道金剛咒、亦名大圓滿六字真言。 能摧破六道苦輪,拔濟六道眾苦。 聽聞解脫咒、亦名阿達爾瑪普賢王如來聽聞解脫咒,即本密法中所謂入耳一聞便得解脫之咒。 本覺大密咒,亦名阿達爾瑪普賢王如來心咒,又名大密宗根本咒,又名去貪嗔痴三毒咒。 持誦此咒,能悟自性本空,斷除三毒煩惱,成就法身; 命終荼毗,能出舍利。 以上三咒,一歷眾生耳根,即能消除宿業; 持以度亡放生,功德極大。 加持土沙,散亡者墓上,彼亡者雖墮惡道,亦能出離,往生極樂世界; 又或書寫此咒佩帶身上,俱獲利益。 其他功德甚多,不及詳述。
又按六道金剛咒、雖只六字,有不可思議之大威力。 諾那上師初蒞臨漢地時,即廣傳此咒。 有人甲請此咒之功德,奉上師開示雲:此咒亦可譯作佩帶成佛咒,即佩帶身上,亦可成佛。 此咒普度眾生,有無量無邊功德,凡耳聞此咒聲,或目觀此咒字,或身手觸著此咒,均消滅三世業障,將來均得成佛。 又此咒對於超度死亡眾生,功德尤大。 死亡眾生,雖已墮惡趣,亦可出離,往生淨土。 生前如多念此咒,則死後焚身,即得利。 此咒因緣,是阿達爾嘛佛傳於毗盧遮那佛。 在毗盧遮那佛時,有某修道人,心甚慈悲,彼時有一大河與某湖相連,因天旱水涸,致河水與湖水,亦因之乾斷,湖內之魚,天天被乾死者甚多,某人乃天天將湖內之魚撈起來,一擔一擔送到河裡去,但天旱甚劇,將此一擔魚送到河去,待回到湖時,又見有許多魚都乾死了,某人嘆氣說:得救的眾生少,不得救的眾生多,眾生真難度,彼時毗盧遮那佛化身對他說: 眾生度眾生,當然得度的眾生甚少; 如以佛法度眾生,則眾生自能普度』。 某聞此言,即求毗盧遮那佛傳授普度眾生之法,毗盧遮那佛乃授以此咒。 某念七遍后,所有已死之魚,均往生西方淨土; 未死之魚,均消滅無量業障,隨後均得往生成佛。 此六道金剛咒,具有不可思議功德之大概情形也。 以上開示,見《金剛上師諾那呼圖克圖法語》中,特抄錄上師開示,請讀者斷疑生信為禱!

(八)藥師如來咒

爹雅他、嗡、貝卡者、貝卡者、嘛哈貝卡者、惹雜、薩蒙噶迭、梭哈。

(九)東方不動佛往生神咒

南諝惹達納、答惹鴉雅、嗡、岡嗄呢、岡嗄呢、諾渣呢、諾渣呢、卓扎呢、卓扎呢、卓薩呢、卓薩呢、巴惹底哈納、巴惹底哈納、薩爾瓦、嘎爾嘛、巴染巴納、呢美、薩爾瓦、薩哆喃、雜梭哈。

按:此咒又名東方阿閦佛往生咒。 梵名阿閦,為阿閦鞞、阿閦婆之略名。 義譯不動、無怒、無嗔恚。 此佛往昔發願修行,成佛東方,其國土名現喜。 茲從西藏密典中,擇要略述其功德如下:
本咒功德,超度亡魂,乃其本願,最能轉定業生善道,每日三時念誦,能消除種種不詳兇事,若書此咒佩帶身上,可免非時橫死之難。 如發菩提心念誦,則凡飛禽走獸,人非人等,於其耳根下經過,一聞咒音,不入三惡道; 若為亡者念誦,每念一遍,稱亡者名,為其回向,亡者罪重者,念十萬遍,其人雖入地獄,定能拔除其苦,仗此功德,往生善道。 又以清凈砂土,或用白芝麻,白芥子或用清水,念咒加持,以此加持之土,造一小塔而為供養,再對塔前念誦本咒七天,生敬信心,虔誠發願,則亡者七天以後,即能拔出五無間地獄之苦。 如亡者在世曾發願往生凈土者,亦可仗此功德往生。 又為亡者生在地獄,設法齋戒沐浴,更換新衣,禁吃蔥蒜煙酒葷腥,向佛像或塔前,念三十萬遍,能令亡者拔出地獄之苦,上生色界天頂,被超脫之亡者,並能於夢中相示,與之見面,圍繞三匝,作禮而謝。 又或書寫此咒於鐘鈴螺鈸等能出聲音器上,或書此咒安放山巔,或於江河水中誦咒,或天雨時仰空誦咒,或於大風時仰空誦咒,或對火光及日月光中誦咒,或於大風沙時仰空誦咒,觀想咒音所能及之地方,仗此功德,有罪眾生,獲蒙解脫。 誦咒者所出聲音,天龍八部聞之,均為清淨法音。 功德不可思議。
又有筒法,在於亡者將斷氣時,於其耳根下誦咒; 或亡者已死,七七之內,或死已久,在亡者像前,或向亡者生前所愛之物,或其著過之衣,呼喚其名,隨力誦咒,必能超度。 又或念咒加持凈砂,灑在墓上,或亡者死亡已久,憶念其生前形象,誦咒一遍,加呼亡者之名,隨力多念,為其回向,亦能超升。 又寫咒於黃綢上,覆蓋亡者棺內屍上頭額心口等處,亦可往生。 又若見他人殺生,力不能救,微出聲音誦咒加持。 又放生時,念咒加持再放。 又吃三淨肉者或見人吃肉,或見市肆懸賣生物,以咒加持,俱獲利益,得生善道。 以上所舉,經有明文,諦信勿疑。 惟念咒時,不可吸煙及吃蔥蒜,並以出聲念為好。

(十)無量壽佛(長壽佛)心咒

嗡、阿嘛惹尼、孜溫爹野、梭哈。

此咒又名長壽佛心咒。 長壽佛上戴五佛冠,手中捧長壽甘露寶瓶,為阿彌陀之報身佛,乃修頗哇法開頂以後不可少之本尊,生前誦之,能增福壽,命終如願往生。

(十一)阿彌陀佛往生咒

南謨拔噶瓦德、阿彌答巴雅、答他噶他雅、阿爾哈德、三木雅、三布達雅、爹雅他、嗡、阿彌德、阿彌多巴未、阿彌答、三拔未、阿彌答、別煎德、阿彌德、噶彌呢、噶噶納、格列德、嘎累、薩爾瓦、嘎列、下插央、嘎累、梭哈。

(十二)阿彌陀佛心咒

嗡、貝嘛打咧吽。

此咒乃一切西方諸佛四字明真言。 持此咒時,一切西方諸佛,均降臨壇場,擁護行者,其功德與往生咒相同。

(十三)阿彌陀佛一字心咒

  嗡、阿米爹瓦、啥。

此是阿彌陀佛之心咒,如法誦持,命終得上品上生。

(十四)釋迦牟尼佛滅一切惡趣王咒

南謨拔噶瓦德、薩爾瓦、都爾嘎德、巴咧勺達呢、口羅渣雅、答他噶打雅、阿爾哈德、三木鴉三布達雅、爹雅他、嗡、勺達呢、勺達呢、薩爾瓦、巴邦、比勺達呢、許爹、比許爹、薩爾瓦、嘎爾嘛、阿瓦惹納、比勺達呢、梭哈。

此咒乃大日釋迦為諸眾生消滅定業而說,行者雖有諸佛不懺之重罪,如能誠心發露懺悔,如法念誦,亦能消滅,命終隨願往生密嚴淨土,或極樂世界。

(十五)能斷金剛經陀羅尼

南謨拔噶瓦德、般若雜巴惹密答雅、嗡、納當底答、依哩唏、依哩唏、米哩希、米哩希、比納煙、比納煙、南謨拔噶瓦德、不惹達鄧鴉不惹地、依日地、依日地、米日地、米日地、許日地、許日地、烏許日、烏許日、布又也、布又也、梭哈。

藏經中說,誦此咒一遍,即具一字不缺之金剛經九千萬遍之功德。

(十六)地藏王菩薩心咒

1) 嗡、清、嘻惹渣吽。
2) 嗡、不惹嘛呢、達惹、梭哈。

地藏王菩薩因地發心為孝女度母,誓願最深,在佛法滅盡時,惟此菩薩常在地獄拔度重罪有情。 持誦本尊真言,能滅重罪,消定業,並能消除畜獸昆蟲疫疠等災,增進地方繁榮; 住宅之地有妖魔作祟,修本尊法加持,能得安寧。 又供養本尊,誦經禮懺,力超薦先亡,報父母恩,功德最大。

(十七)金剛薩埵心咒

嗡、班匝 薩埵 吽

  (十八)百字明

嗡、班匝薩埵薩嘛雅、嘛奴巴拉雅、班匝薩埵、爹洛巴的插、借佐美巴瓦、蘇多卡欲美巴瓦、蘇布卡欲美巴瓦、阿奴日多美巴瓦、薩爾瓦、悉地美不惹雅擦、薩爾瓦、嘎爾嘛、蘇 匝美、孜登希日央、姑如吽、哈哈哈哈、獲、拔噶萬、薩爾瓦、答他噶打、班匝嘛美木渣、班匝拔瓦、嘛哈薩克嘛雅、薩埵 阿吽、呸。

金剛薩埵為消業滅罪之唯一主尊,行者為懺罪解冤、修本尊法,功效最快最大,且為成就無上菩提之必經階程。 常持本尊真言,能破除煩惱,止諸惡念,生諸功德。
凡修法誦經持咒,課將畢時,加誦百字明三遍或七遍,然後回向,則一切功德圓滿,偶有錯漏,金剛護法,不將為咎。

(十九)補闕真言

嗡、都嚕都嚕、渣鴉穆克、梭哈。

行者修法念誦完畢時,誦此咒七遍,則所念誦之經咒,能增加一千萬倍功德。

諾那尊者所傳度亡簡法

秋松、雜松、滾波哦別美 秋金秋利、登巴欽波以
密玉恩松松額米嫩香 朗巴爾額背、欣都及哇爾學

上為西藏語往生偈。 義譯:

總攝三本依怙無量光 法性中出最大諦實語
緣境不受三惡道諸苦 願令往生清凈極爾剎

度亡時,觀想阿彌陀佛立於月日紅白色蓮花中,在亡者頂上。 (如度已死畜生,亦觀在其頂上。 )再觀亡者心中有(吽)字,此(吽)字放光、生出無數小吽字,封閉亡者全身孔竅,惟留頂門不封。 觀已,即念上偈,次念本覺大密咒等多遍。 念畢,呼“吽”字一聲,想亡者心中吽字、衝出亡者頂門,直入彌陀心印(啥)字,再呼(呸)字一聲,則亡者便可得度。 如度多數亡者,則觀佛在亡者頂上空中,約高三數尺,再想各亡者心中吽字放光,生出許多小吽字,封閉全身孔竅,但留頂門不封。 觀已,併為持往生咒七遍,呼「吽」一聲,想各亡者心中吽字,均衝出頂門,經過佛足下之蓮花,直入彌陀心印(啥)字,與佛心印混合為一; 再呼“呸”字一聲,各亡者定即得度。 以此法度三惡道眾生均可。

諾那尊者所傳觀音施食法

:若濟餓鬼,每於晨朝及晚間或不拘何時,俱無障礙,法以一淨器,盛少許凈水,置米飯或麵粉少許,或諸餅食俱可。 行法時、先念下文。

皈依發心偈(三遍)

諸佛正法賢聖僧 直至菩提我皈依
我以佈施諸功德 為利有情願成佛

觀想念誦(—面念,—面觀想,依下文念一遍。 )

自身頓成觀自在 心中(啥)字放白光
迎請六道孤魂眾 一切怨親悉來臨
各安所樂蓮花座 從空性現(讀作普隆)字(白色)
變現寶盆深且廣 從自身光化融成
饌食甘露如大海 以嗡阿吽加持之(念嗡阿吽三遍,念時三彈指。 )
如意供品滿虛空 以此勝施饗諸客

(說明)行者自己變為觀自在菩薩,觀心間(啥)字放白光,光中有鉤,用以鉤召六道魔障,冤對仇敵,六親眷屬,債主恩人,十方一切十類孤魂等眾(包括中外陣亡將士,各地兵災死難含靈,中有身形以及一切地神等眾),俱來會集,降臨於此。 降臨迎請時觀(啥)字放光,其光返照,眾魂來臨,再觀(啥)字放光,消滅諸眾魂一切罪業,悉令變成觀音菩薩,坐蓮華座上,然後觀光回入心中; 復觀空中現出(普隆)字放白光,加持水杯或凈器,變成廣大寶盆,此時字與寶盆,合而為一,字即隱沒,再從(啥)字放光加持之,使化成甘露乳海,繼念嗡阿吽三字加持之。 再繼念下文變食真言。

變食真言(七遍,每念一遍至吽字時,用中指與大指彈之,彈出指響聲。 )

納麻薩爾瓦、客他嘎打、阿瓦洛格以爹、嗡、三巴囉、三巴囉、吽。

四如來名號(三遍合掌念。 )

南謨多寶如來 南謨妙色身如來
南謨廣博身如來 南謨離怖畏如來

解除餓鬼痛苦咒(七遍,每念一遍一彈指。 )

嗡、佐佐、美朗薩爾瓦、厥爹啤、梭哈。

六道金剛咒(七遍,見前)

本覺大密咒(七遍,見前)

  回向(一遍、合掌念)

以此施食大功德 回向一切有情眾 過去諸佛所未度

以此功德到彼岸 免除生老病死苦 願即迅速成佛道

以上念畢,將凈器中食物倒在門外空地,以足不踏處為宜,不可倒在石榴樹桃樹及柳樹下,以鬼神懼此等樹,則不得食也。 又此法於日出前或日落後俱可修持,如每日只修一次,則宜於晚間行之,並不可間斷,因一經施行,鬼神必按時來受施也。

又按《金剛上師諾那呼圖克圖法語》中記載:“有人問上師雲:修法超度亡人時,自己應作何觀想,對於亡人應作何觀想之功德為大? ’

答:『都觀想為本尊』。

又問:『對於超度已死之畜類眾生,應作如何觀想? ’

答:『一樣都作本尊觀想。 不論何時何地,兩眼所見與不見之一切眾生,都觀想為本尊。 我是佛,一切眾生都是佛,如此觀想,功德最大。 ’

又問:『對於亡人或死亡甚久,其或已經轉生之亡人,修法超度,能否受到利益? ’

答:『可以受到利益。 不論已轉生未轉生之亡人,均能得到利益。 ’

又問:『世人敬神祭祖,或對亡人所化紙錢等物,不知鬼神有用否? ’

答:『當然有用,如自己已經成佛,則不需要此物,否則都有用處。 ’

又問:『如房屋住宅不吉,須修何法,方能使其轉凶為吉? ’

答:房屋不安,是土神不寧之故,多念地藏王菩薩聖號,或持地藏王咒語,或多念六字大明,則自然吉祥如願,加持紙錢焚化,則功德更大。 但焚化紙錢,宜隨自己之便,不可拘在一定日期與時間,因土神是眾生,有希望心與嗔恨心,在定期燒慣,如不按時焚化,則土神發脾氣,反為祟害。 ’

又問:『加持之紙錢是否燒在房內,抑燒在房外? ’

答:『可以燒在屋內。 如為布施孤魂野鬼之紙錢則燒在房外,並觀想我所佈施之物,一切孤魂野鬼,均能平均各滿其願,不得發生爭執,則功德更大。 ’”

以上各項問答,對於度亡及下面吽字杵印圖第二式焚化往生錢之功德有關,特抄錄上師開示,請度亡者特別注意,依教奉行。

卷後語

此稿經過長時間編輯,幸將正附兩編完成。 此外尚有在本法範圍內譯稿(請參閱例言所舉之經名)及本法之“釋義”一種,系采自其他顯密各經中之講稿,均載於續編之中。 又因正編中經文太長,讀者感難記憶,因此摘錄經文要點,編一略本。 茲為讀者先睹為快起見,故將正附兩編,先行付印。 際此正附兩編未付印間,曾將復寫稿本施度譯者親友中之新亡者數人,均有顯著得度之徵驗。 今舉其一二事實,以證本法殊勝之功德:(一)友人黃居士之太夫人,享年七十八歲,於上年古歷十一月廿五日逝世。 黃居士知我編譯此法,來函索去複寫之稿本,每日於百忙中為其亡母按照經中所示日期,按日照文念誦,至七七期滿。 今接其古曆二月二十四日來函報告雲:“自本法寄到后,每日念誦未斷,至兩個月終時,按照本經卷頭語中第(五)項向佛前拈閥辦法,以覣亡者得度與否,我寫了兩閠,一為得度,一為『否』字,折得甚小,放在玻璃杯內,冥心精禱雲:『若我母得度,則求佛菩薩加被我連續拈七次我母得度之閶,若我母未得度,則連續拈七次否字之閥。 於是閉目念佛觀想,一面用筷子拈閥,起初約有二三次或度或否,間雜拈出,作為無效。 乃再懇切向佛前祈禱,再一面念佛,一面用筷子拈闤,連續得拈出七次我母得度之閥。 於是感激佛恩,頂禮百拜。 因這是我公啟發,特為報告,如是經施法後,連得七閠,卻非偶然的事“云云。 又譯者曾為親友中之新亡者數人施法,雖未用拈閥法占驗,但據其家屬傳言,有夢中相示其已得度者,有在夢中見其笑容表示愉快者,均為得度之證驗。 為此謹殿數語,並告讀者,斷疑生信,以廣流通。 噫! 芸芸眾生,其在生前不知怖苦而求解脫者曷可勝數,若於死後遇此希有妙法,尚可補救於萬一,由此亦可暢佛菩薩普度眾生之本懷。 如黃居士為其太夫人超薦連得七次得度之闤,固由其孝思不匱,精誠所至,感應道交,決非偶然,豈可視為平常。 譯者對此編之完成,謹附願文於下:(一)願我具恩根本上師善知識等,常住在世,弘法利生,無上密法,光揚久住,饒益有情。 (二)願我過去父母,一切冤親,六道含靈,離苦得樂。 (三)願世界和平,鬥諍永息,正法昌隆,群生利樂。 (四)願對本法贊助者、流通者、乃至一經見聞隨喜讚歎者,均證無上菩提。

佛元二五○四年二月孫景風謹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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