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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生前購買人壽保險,真的可以規避遺產稅嗎? 文/王彥琳代書
2017/04/05 19:12:31瀏覽474|回應0|推薦0

遺產及贈與稅的稅率即將修法調漲,據報載高資產人士紛紛購買保險進行避稅,但問題是,購買保險真的可以節省遺產稅嗎?

 以往對於保險給付不計入遺產總額不課徵遺產梲,主要是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六條第九款的規定,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保險之保險金額及互助金,依條文的文義上來看似乎是如此,但近年來國稅局及行政法院皆以前述遺贈稅法的立法意旨及實質課稅原則,來作為須否課稅的標準。

 人壽保險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予指定受益人之保險理賠,不課徵遺產稅的立法意旨在於,是為了保障並避免被保險人(即被繼承人)因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的事故死亡致其家人失去經濟來源使生活陷於困境,所以才予以免稅。所以保單不屬於人壽保險,或具備超過保本以外的功能,例如含儲蓄、年金或投資型保單,就像一般人購買基金或投資所得相同,基於實質課稅原則即應予課稅。另外其投保的動機及家庭經濟情況,如與立法意旨相違,其保險理賠亦應併入課稅。

 而一般高資產者因持有大筆資金,為了使其在短期內達到移轉的目的或以避稅為考量而去購買保險,多數具有以下的特徵:如躉繳保費、高齡投保、短期投保、重病投保、舉債投保等,而此種情形通常為國稅局查核的重點,是以在申報遺產稅時當事人即應特別注意。

 在實務上因被繼承人生前所購買的保險課稅與否,通常須經國稅局審查,為免因產生漏報而有被補稅處罰的情形,被繼承人所購買的保單如當事人有不確定是否符合不課稅的要件時,則建議須在申報書內揭露,如經認定應予課稅,才不會有漏報處罰的問題。

 保險是不錯的理財工具,但若是以規避遺產稅為主要考量,那麼您應要有所認知,其結果可能不符預期。

 

本文作者:

安和地政士事務所 王彥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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